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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过程的四种表现形式及价值形成

2020-11-17

社会观察 2020年3期
关键词:零工劳动者劳动

第四次工业革命即将到来,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已经深刻地嵌入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中,使得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生产方式角度讲,数字技术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劳动过程。数字化的劳动过程与传统劳动过程相比,劳动场所和劳动要素等都发生了变化。

数字劳动的概念辨析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劳动工人,不仅仅是模糊了生产和消费的玩劳工,还包括支撑起平台核心的付费的技术工人。数字劳动的平台不仅仅涵盖以数据为盈利点的平台,还包括以信息匹配发展起来的零工平台。数字劳动过程不仅仅局限于非雇佣的免费互联网平台用户劳动,还应该包括以现代互联网为载体的雇佣劳动,包括传统制造业在信息化升级过程中的劳动者。不同的劳动者在数字经济中的劳动过程的特征并不相同,甚至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数字劳动定义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资料的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资料是数字劳动区别于其他劳动的特殊性,而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则是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两种表现。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与生产资料一起创造了新价值。

从传统劳动过程向数字劳动过程的转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过程包含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三种要素。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本身的目的还是通过改造数字化的劳动对象,生产满足人民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其劳动对象主要是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以及传统的劳动对象与他们的结合部分。数字劳动过程中,最具有典型特征的是劳动资料,我们会给予重点分析。劳动资料,从宏观层面指劳动者在保证劳动过程的进行中所使用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是人体器官的延长。具体层面而言,劳动资料包括充当劳动对象容器的劳动资料并构成生产的“脉管系统”;包括生产工具特别是机械性的生产工具,构成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在生产中具有决定性意义;还包括用以发动生产工具的动力系统和能源系统、运输和辅助系统,以及为实现各种劳动资料的最佳结合所必需的信息传递系统。

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经济发展时代背景下,信息传递系统作为劳动过程的“神经系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成为数字劳动过程区别于其他时期劳动过程最突出的特征。依靠于数字化信息“神经系统”,在数字劳动过程中资本对劳动的管理和控制形式发生重大改变。一方面是传统雇佣经济领域的人工监督已逐渐被大数据、智能监控的全天不间断的高强度、自动化监督控制所取代。另一方面则是新兴数字经济领域的劳动控制,并不直接体现为资本公司的垂直管理,而衍生出多种形式的管理方式。在数字劳动过程中,管理与控制中的劳资间矛盾被淡化并转移到劳动者内部、劳动者与消费者之间,资本更倾向于用数字信息等技术手段来实现最大化榨取剩余价值的目的。但是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资本主义管理的实质,即资本主义管理既来源于生产的社会化性质,又来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质这一“二重属性”并没有改变。

数字劳动过程中“神经系统”的发达,也使得劳动过程重新回到家庭等个人空间成为可能。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数字神经系统”可以通过实时数据传递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各个步骤的监控,而无需将劳动者集中在固定场所。在数字化、互联网的虚拟工厂中,实体的劳动场所被网络虚拟空间所代替,每天的数据信息遍布全球,无数数字劳动者在个人家中就可以参与劳动。一方面数据信息的传播和影响使数字产销者在个人网络平台的使用中,不知不觉地提供自己的免费劳动力;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工人用专业的数据知识和技能创造了比传统工业生产更多的财富,给数字资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数字劳动过程的四种表现形式

根据劳动过程特征差异性的大小,本文将广义的数字劳动过程概括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一)传统雇佣经济领域下的数字劳动过程

当今数字经济发展时代,借助于新兴数字技术的使用,企业已经可以将生产设备中的单个零部件、组件整合起来接入数字信息系统,从而获取生产设备的运行数据并对其生产状态进行监控。通过数字和人工智能的应用,企业还可以实现数据的自动分析处理。这代表着,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物质生产部门中的劳动过程与生产过程进一步分离。同时,企业组织结构也趋于扁平化,数字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各个职能部门信息传递突破了时空障碍,变得更为高效、便捷。原有的纵向管理层次、科层式管理链条逐渐被打破。数字信息技术通过重新构建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不仅削减了信息传递的层级,而且避免了信息传递过程中的扭曲失真。这使得工作在一线的劳动者可以跨越中间阶层的管理者与高层直接对话沟通,加快了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上传和反馈,中层管理者的协调监督功能性作用下降,企业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发展。

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大数据和智能监控系统可以代替传统人工监督者实现全天不间断的高强度、自动化监督。此时尽管劳动者依旧从事着传统行业里的工作,但其已经从传统监督的劳动过程转变为自动高强度监督的数字劳动过程,劳动者在数字劳动过程中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会被自动识别和进行记录,劳动的强度增加。数字设备和信息技术,使得工人的劳动过程处于无处不在的自动化监控中,这种新兴出现在传统领域的数字劳动过程监督无疑会进一步加强资本家对工人的控制,减少工人的非生产时间从而使得劳动强度增加。

(二)互联网平台零工经济中的数字劳动过程

互联网平台零工经济中的数字劳动过程同传统的劳动过程相比有两个典型的变化:(1)劳动者在决定工作时间和服务对象方面有了更高的自主选择权;(2)具体固定地址的工厂消失了,平台零工的劳动者摆脱了计时制的工作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计件和业绩考评的薪酬结算方式。

互联网平台零工的用工门槛很低,零工劳动力往往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尽管劳动者就业机会增加,也拥有安排工作时间的权利,但是由于内部的竞争,劳动者却不得不自行加大工作强度。而资本家通过充足的、扩大了的劳动后备军,不需要过多的付出就可以使得平台零工的数字劳动者处在内部竞争的控制之下。

在平台零工的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受剥削的深度和广度都加深了。首先,互联网平台作为独立的生产者,生产出了供求信息、网页窗口等信息产品。其次,劳动者以零工的形式被平台组织并获得工资。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家既没有参与零工经济产品的生产,也没有支付不变资本,仅凭借低额的工资成本参与了对劳动产品的占有。而平台创造的信息产品费用却是由零工劳动者支付的,又因为平台在信息中处于垄断的地位,卖给劳动者信息的价格会大幅提高。平台零工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支付了平台信息费用、还承担了不变资本的费用,兼之平台零工经济中存在的大量后备军,使得零工劳动者在生产分配环节中都处于劣势地位。此外,由于平台零工劳动者就业十分不稳定,因而即使他们处于劣势地位,也不愿意耗费时间精力去维权。社会工厂中的这些平台零工劳动者也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反抗力量去向资方施加压力,资本家据此可以肆意设置工作和利益划分机制,进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控制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劳动权益。

(三)数字资本公司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过程

与传统的产业工人相比,数字资本公司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过程有以下两个特点:(1)与传统工业生产中劳动者“去技术化”现象不同,数字资本公司里的技术工人与互联网技术紧密存在,不可分割,这意味着数字资本公司无法采用传统的管理控制模式来干预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过程,而需要构建出新的生产劳动管理方式—虚拟团队;(2)在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成为数字资本公司发展的命脉,创新需要劳动者处于一个相对自由、平等的工作文化和环境当中。这也意味着数字资本公司,解决劳动能力转化为实际劳动的不确定性问题时面临着比传统生产企业更加复杂的局面,不仅需要保证剩余价值的生产被控制在理想范围内,而且需要激发技术工人的创新潜力,但是技术工人的知识、技能转化为创新需要相对自由、平等的环境氛围。对剩余价值生产的控制和激发技术工人创新潜力的自由环境提供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虚拟团队的运营方式正是数字资本公司面对技术工人的数字劳动过程复杂不确定性局面而采取的妥协性制度安排。也正是在这样的制度下,数字资本公司在不断的利益争夺和矛盾斗争中高效、迅速地发展起来。

(四)非雇佣形式的产销型数字劳动过程

非雇佣形式的产销型数字劳动过程具有一些典型特征。首先,传统的类似自助取食的快餐店,可能由于里面占多数的产品如汉堡等原材料最终还是被顾客消费掉,顾客自助取餐的行为只占很少一部分,因而劳动的剥削在这里没有完全显现。但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兴起的产销型数字劳动却与之不同,资本公司只需要进行基础投资后,用户消费掉的即数字劳动者消费掉的公司成本是非常少的,甚至边际成本接近于零。但是这些资本公司却占有了数字劳工动者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文化产品,并通过对这些产品的所有权获取了大量的利润而不需要向数字劳工支付任何利息。

其次,数字经济下可能出现一种完全新的经济模式,传统的资本参与到商品和服务与金钱的交易当中从而获利,但是非雇佣的产销型数字劳工作为消费者并不愿意或者只愿意付少量费用给提供服务的资本。现阶段,资本公司一旦收取费用,其用户群体将被其他公司提供的免费服务抢去,从而有可能丧失未来盈利领域,因此目前资本公司是很难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一些公司在进入互联网领域时是抱有明确的盈利目标,而另一些公司基于更为宽泛的目的,例如为了扩大品牌效应而创建互联网平台,并不清楚他们是否可以或者能够在互联网中赚取利润。但是互联网中的品牌效应也是巨大的,这种品牌可能暂时无法获得利润,但是在未来却有很强的盈利的能力。目前的盈利空间主要为平台上投放广告,或者通过大部分免费服务来留住用户,而用服务的升级来向意愿用户收取费用,赚取利润。反过来资本也不愿意付工资给创造出价值的产销型数字劳动者。

最后,产销型数字劳动主要是由人的智力,也就是脑力劳动构成,对这种数字劳动的管理和控制将区别于传统的体力劳动,由于知识的生产是基于免费数字经济下的合作,控制的首要挑战就是如何吸引并保持现有的产销型数字劳动者(即通俗讲的流量),其次是提供具有创造性和开放的交流环境来促使产销型数字劳动者可以有效地运用和提高他们的知识劳动。互联网在电视上和纸质印刷品的广告不仅体现了资本不知疲倦的寻找新的市场,同时也造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无产知识劳动者进入连续的创新知识生产的数字经济当中。并且越是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的数字资本,它越容易通过这种方式来控制用户,即控制产销型的数字劳动者。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剩余价值与异化

(一)数字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形成与剩余价值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数字劳动可以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生产性劳动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性的生产要素,与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一起创造出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劳动。生产性劳动是耗费了人的脑力或体力的劳动。在生产具体产品过程中,它们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产生了各种不同的产品,所以劳动过程体现了具体劳动的特征。同时,生产有形产品或无形产品的劳动过程中,又要耗费了体力或脑力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有抽象劳动的特征。一般讲,具体劳动与其他生产资料一起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生产性的数字劳动产生的劳动产品,经过市场交换后成为商品,此类商品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数字劳动过程中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对人的有用性,价值则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生产性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是形成数字商品新价值的关键。只是,在生产性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一般具有高素质和高技能,其劳动一般是复杂劳动,其生产的商品具有科技含量高和数字化程度高等特点。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与其他生产资料结合,可以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新价值,即价值形成。

数字劳动过程中的非生产性劳动,则不能创造新价值。如娱乐性的“玩劳动”,以及自助服务性劳动,仅仅是帮助实现商品的价值。在流通领域,商品资本的所有者会参与特定商品剩余价值的分配。如果商品资本的所有者建立起了垄断性的数字平台,可能会挤压前端生产者的剩余价值,同时攫取后端消费者的剩余。

(二)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异化与剥削

数字劳动过程中仍然存在马克思所提到的异化和剥削问题。数字经济下的资本公司就像一个储存、加工、分析从而生产出游泳数据的工厂。一方面,这些数据呈现出人口统计学的特征,记录了用户的一些真实信息,例如“脸书”会利用平台规范和文化尽量保持用户填写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并迫不及待地通过定向广告等方式挖掘其中的利润空间。另一方面,数字资本一直十分关注用户交往内容的数据,通过对这些具体数据的趋势、关键词、主题进行分析,可以获得人们的消费等具体行为信息,从而产生商业价值。商业价值不仅仅体现在搜集用户的消费行为,而且展现为参与、引导用户交流的内容,具体方式可以表现为传播相应信息,制造网络口碑以及网络流行。由于剥削的加深需要大量的表现个人特征的数据,所以就需要不断激发促使用户表现自我、参与社会讨论,形成了与以往劳动过程不同的新的异化现象。例如,在在产销型数字劳动过程中,一个对非雇佣的数字劳动者高的剥削率可以通过数字经济技术与低的劳动异化程度同时出现的。

结论及启示

不同于狭义的无偿数字劳动定义,本文从更为宽广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四种形式的数字劳动过程。关注不同特征的数字劳动过程,对于我们认识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中国需要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关注数字劳动过程的新变化,采取积极的就业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其次,要引导和规范数字劳动过程中的雇佣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数字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再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资保险机制。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来缓解劳动者的失业风险,通过探索建立工资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多元的就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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