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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农地改革的切口

2020-11-13韩永

中国新闻周刊 2020年40期
关键词:继承人使用权宅基地

韩永

图/视觉中国

近日,自然资源部商同住建部等六部门给十三屆全国人大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一份答复,因其中提到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引发巨大关注。

这份答复说,“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

这其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城镇户籍子女对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二是“可登记”,前者解决了在这一问题上长期含混不清的身份问题,后者则确认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产权性质。

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就这一问题给出明晰说法,而之前则因援用的法律不同处于不确定状态。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归村集体成员享用,继承者也需是村集体成员,其他人无权继承,这是一个身份前提;但依据继承法,农村房屋属于私产,对其继承不区分户籍,而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对房屋所用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该可继承,且不分户籍。

这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困扰。带来的结果是欲进城且可落户者,因担心可能失去宅基地而踌躇;而已取得城市户籍的农村子女,因房下无地,农村已非居所,也没有动力携资源回村。这不仅不利于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也扯了乡村振兴的后腿。

这个问题背后,还有个宅基地利用效率的问题。大量农民进城后,大量房屋、院落及其所占的宅基地荒废,这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如何盘活这些资源,是近些年农村改革着力研讨的一个问题。大的方向还是要吸引城里人下乡,利用他们的资源盘活农村的房地存量,但这需要农村的土地改革,即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要放多少权利给城里人?

这是一个决策者有很多顾虑的问题,近些年推进缓慢,就是因为这涉及农村进而全国的稳定问题,还有对城市房价的影响。这需要在农村资源充分利用和社会稳定中间寻找平衡,而找到一个合适的切入口尤为重要。

拥有城镇户籍的农村子女,可能是一个很好的切入口。一方面,他们人数较少,风险相对可控,另一方面,这些人根在农村,他们对农村的了解,以及携资源回村的热情和投入程度,相对外人都更高;而在出现问题后就拔腿走人,只留下个烂摊子让农村收拾的可能性,则相对较小。

但过往的经验表明,农村的土地问题,容易让人有一种想象与现实之间相距甚远的感觉,所以一方面要对可能的变化抱有期待,但同时也谨慎观察其接下来的表现,尤其是有没有相关的配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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