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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11-10岳森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7期
关键词:农地流转

岳森

摘要:中国农地流转市场正在经历快速发展,农户在农地流转中的决策行为值得关注。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途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流向规模经营农户明显加快,以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已日渐成为我国一些地区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和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模式选择。事实证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是也出现了比如非农化、非粮化等新问题。对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的定义,特征与效应进行梳理及归纳,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本主导,农地流转,耕地细碎化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初级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億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不少进展。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也与之紧密相关,农地流转受到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而与此同时,农户耕地出现了细碎化的特征。此后30多年我国

工业化、城镇化虽然转移了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总量达2.62亿,但遗憾的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真正割断与土地的“血肉”联系,农民进城进镇但不轻易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户均耕地面积小、田块多而分散的格局依旧存在。耕地细碎化导致土地撂荒和粮食生产潜力降低。目前老一代农民工兼业化行为突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既无务农的技能又无返乡务农的意愿,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加剧,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突出。本文通过对湖北省近五年来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经营进行分析,以期为促进湖北和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一、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基本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流转包括三个方面的流转:农地流转、城市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流转。其中农地流转是指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将具有农村集体经营所有权的土地通过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也是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农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的经营,集约化的利用,以及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将农用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农地流转也是农村家庭将承包的土地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湖北省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够科学规范

首先体现在土地流转的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针对农地及农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依赖于全国人大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农地流转规范标准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尚且缺乏一部完整的,具体的,全面的农地流转法律条例。由于《土地管理法》内相当一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覆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流转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相当一部分农地流转遵循的是地方行政规章制度。

其次,市场运行不规范,程序、手续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湖北省402万亩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仅为196.9万亩,只占流转总面积的48.9%,即还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这些农户间流转很多都是以口头协议等不规范的程序进行,不仅使得土地流转市场无序,在很多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好的保护,使得土地流转工作中,埋下了很多隐患,暴露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农地流转速度加快,但户均耕地狭小、农地细碎化的局面没有被打破。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湖北省农地流转的规模开始扩大、速度加快。2007~2011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由114.1万亩扩大到665.8万亩,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4%上升到14.76%,农地流转已初具规模。2011年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4511万亩,承包农户总数955万户,户均耕地面积4.7亩,全省农村总体上仍然停留在“一家三四口、种田四五亩”的小农生产经营格局。五年来,全省土地整理使耕地总面积略有增加,但家庭承包农户总数也随着人口数量在增加,户均耕地狭小的局面依然如故。虽然农地流转成功地阻止了人口绝对增加造成的耕地细碎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但目前耕地的零散细碎在很大程度上仍限制了我国农业生产中机械技术的使用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这一结论与胡浩[5]对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农户耕地利用效率分析的结论相符,与钟甫宁对江苏、黑龙江农地流转不能减轻土地细碎化程度的结论一致。

四、湖北省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特征

湖北省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探索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模式,并将股份制合作与产权交易等方式融合,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主要呈现出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综合高效化、流转机制逐步市场化、流转管理逐步规范化特征。

(一)流转主体多元化

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不断加快,流转期限更灵活、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带动主体更多元,结算方法更科学。目前,以种田能手、返乡创业人员、工商企业和合作社为代表的投入主体带动流转模式业已形成,并渐已成为租赁农村土地、投资经营农业的一股强劲的新生力量,土地流转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流转管理逐步规范化

从湖北的情况来看,监管主要通过合同的完善和平台的搭建来实现。随着各地普遍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形成了县有土地流转指导中心、乡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的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同时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落实了合同制和备案制。

五.湖北省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结论与思考

资本主导型农地流转模式不仅基本上改变了小规模、细碎化的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土地经营模式,而且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高效化、多样化、组织化、企业化、社会化等特征,他们变自给型生产为商品化生产,变低效的传统农业为高效的现代农业的重要模式和平台,在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示范带动和经济辐射作用,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非农化、非粮化、农民利益受损、监管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农地经营主体要充分认识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引发的土地面积减少、土地生产能力的降低、生态环境的恶化等问题给农业与农村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要健全粮食安全的土地经营监管机制;建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陈海磊,史清华,顾海英.农户土地流转是有效率的吗?——以山西为例,中国农村经济,2014(7)

[2]   郜亮亮,黄季焜,徐志刚.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及其对农户投资的影响,经济学(季刊),2011(4)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6G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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