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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市公司监管体制上探析原油宝事件的根源和解决对策

2020-11-06薄立健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4期
关键词:证券法信息披露

薄立健

摘要:本文以近期发生的原油宝事件为背景,通过证券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对这一事件的发生探究了背后的原因,并根据其中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方法,以供同行业从业者参考。

关键词:证券法;原油宝;信息披露;有效监管

一 问题提出

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的原油价格出现了大幅变动,从原来的高价跌至每桶-37.63美元,大多数的投资者难逃损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统计数据显示,按照当日结算价格有将近7.7万手平仓,总共损失了将近45亿美元。其中许多都是亚洲国家,比如韩国,印度和中国。中国银行原油宝业务同样亏损巨大,持有2.4万手到2.5万手多头头寸造成的损失达到九十亿美元。这次的事件让中国银行直接损失了一大笔保证金和一大批客户,其业务的可信性遭到强烈质疑。原油宝事件的发生反映大多数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高,上市公司的业务监管方面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 问题根源

1、银行的中间业务

2001年 7月 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业务暂行规定阐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性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通常不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内,因此国外称其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很多种,从功能上来说,分为结算型、管理型和融资型;从作用上来说,分为代理型,委托型和自营型业务。从原油宝的业务性质上看,它是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工具类业务,构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也是中国银行的自营性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业务依法开展,任何法人和单位都无权干涉,并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银行在其全部的法人财产限度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究其原因,一是银行的业务透明度降低,其复杂程度提高。从2013年以来,国内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表内资产来看,贷款比例逐年下降,投资活动迅速增加,在16家上市银行中,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2013年底的20.33%上升到2015年底的25.77%,个别银行的投资资产比例超过一半,增速最快的当属中小企业;从表外资产来看,财富管理规模的增长速度有质的提升,从2013年的10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底的23万亿元。表外业务的增速使银行的道德风险水平提升。二是银行的杠杆率水平不断提高,过快增长的负债水平加大了银行的风险。三是风险日渐加大的同时,很多银行却没有形成一套能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办法。这几个方面让投资人的真实风险水平上升。原油宝业务中结算制度,交易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的问题体现了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差,为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该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权益情况,业务的相关状况等。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该符合四性:全面、真实、适法和最新。全面地披露信息指发行人应该公开与投资价值有关的一切信息,正确引导投资者,包括对证券价格产生积极作用的信息,也包括对证券价格产生消极作用的信息;其次,发行人应该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应该包含误导或虚假因素,不能因此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定;发行人应及时披露信息,包括最新的可能影响公司价值的一切信息;信息应该符合法律规范。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了银行业务处理措施,银行应该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披露业务的相关信息数据,不符合规定或经整改后不符合规定的撤销业务资格。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不把信息披露看作一种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措施,没有认识到信息的披露的重要性;其次是信息披露缺乏规范,公司并不披露关键信息;最后是公司在期间内披露信息的非连续性让投资者不能对公司的真實情况有所了解。

3、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包括一行三会中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这样的体系对银行业的宏观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化解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该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在银行业务合规的前提下,其业务的创新发展将会得到支持,监管机构将致力于提升金融业务的竞争力。

我国法律存在的问题是,尽管我国目前已发布的银行业规范条文将近1000多件,数量较多,但法制建设相对落后,随着金融电子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这一漏洞只会被放大;相对宽松的信息披露环境,使市场缺乏了约束力;其次就是监管的低效性,重复监管导致一些领域被反复监管,而另外的领域缺乏监管;对银行业和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也需要健全,当银行业面临亏本风险时,挤兑情绪的蔓延会加速银行倒闭的速度,而现有的法律面对这样的问题无从下手;法律如果在监管方面失效,那么在体制下将会滋生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解决。

三、解决对策

针对于当前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市场监督约束体系

我国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差,急需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对商业银行的这一环节进行规范,近年来,我国以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原则为准绳,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信息披露机制,这套机制在银行业界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力地推动了信息披露机制的进步。其次,每个企业的会计情况有所差别,这一套机制同样对会计制度方面的缺陷进行了弥补,通过经济,法律的手段来让企业自身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制度观念,从外部制度和内在观念上双管齐下。新的机制应该强调对隐藏信息、虚假陈述者严厉打击的重要性,保障业界的秩序,确保信息的真实以及客观性,有关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指导。

2     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让国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信息披露法规起到作用,并使有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则和会计准则得到完善,这就要求相关负责人去落实相应的责任,承担起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进方面的重担,让其有力的去推动企业自身形成一系列适合自己的管理方法,在会计制度方面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责任领域,这些制度要体现出它们的效果来。让我国的法律法规能够吸收外国的优点,同时结合国情,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其中的内容应该更具体一些,财务与非财务信息都应该覆盖,定量与非定量分析也应该涉及。

3     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培养全体员工树立终身学习,受益自己的概念,时时刻刻鞭策自己的求知欲,激发监管部门做好自己职责内的事,从各方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并努力建立有效的职工学习激励机制。企业内部应该建立牢固和公平的选拔机制。

4     银行内部应该加强自我监管,加强内部控制

上述讨论了企业如何从外部约束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但说到根源,企业自身的问题还应该由自己来解决,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应该科学有效,在企业内部应该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系统,它可以发挥在企业业务,风险,财务状况,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实时监控与反映功能,一有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只有每个企业真正从自身的问题出发,整个银行业才会让投资者更加放心,整个行业才会得到更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晓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4(02):28-32.

[2]   廖岷,郭晓夏.我国商业银行异化创新业务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J].国际金融研究,2017(04):66-75.

[3]   证券法叶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庄毓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5]商业银行披露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7 号.

[6]张子学.强化法律责任追究遏制信息披露违法[N].证券日报,2020-04-2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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