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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实践

2020-10-28叶立王震徐佳楠马倩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宁夏

叶立 王震 徐佳楠 马倩

摘要:基于宁夏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运行管理特点,提出建立中间库、开展集中补录补测及质量评估检查、系统升级及数据库完善等措施,有效解决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中信息不全、无法落宗、宗地图缺失等突出问题,可为其他同类地区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量数据整合;补录补测;宁夏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9-0077-79 收稿日期:2020-07-17

2016年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建立了“省级大集中”模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系统部署在宁夏政务公共云平台,登记数据库存储在政务外网云服务器,不动产登记效率明显提升。2017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完成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向国家汇交。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全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至今尚未结束,目前存量数据整合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和瓶颈阶段。存量数据质量问题的存在,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实际登记情况、不动产登记错误问题时有发生、无法向其他部门推送完整准确的共享信息等,也影响了“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效率和外网受理的效率。201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全国各地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解决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问题、提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量刻不容缓。

1主要问题与难点分析

1.1主要问题

为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需求,全区各市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按照“边整合、边入库、边发证”的模式开展。大部分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没有验收就已导入成果库,成果数据库主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是权籍数据普遍存在宗地相交、相邻宗地界址线不重合、宗地坐标飘移、使用临时宗、缺少宗地图、房屋图形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二是登记数据存在信息不完整、关键字段缺失、权利人信息错误、关联关系不正确、部分数据没有落宗等问题。三是现有的权籍数据库缺少水系、道路、围墙等重要地理要素。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定,水系、道路、围墙是地籍图的重要地理要素,是判定权属的重要参考。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各数据整合单位的建成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缺少这三个地理要素,不符合权籍调查技术规定。

1.2难点分析

成果数据问题的解决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需要直接操作数据库。目前全区以地级市为单位共部署了6套数据库(含银川市本级),同一个数据库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1个,使用权限需要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申请。各市县在操作数据库批量解决数据质量问题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一是由于误操作把原本正确的本县数据改错;二是同一个数据库中存储着几个县的数据,可能会改动其他市县的数据;三是为不影响登记系统正常运行,只能在非工作日和下班时间段操作数据库,修改周期长;四是几个市县不能同时操作同一个成果库数据库。

2解决措施与实践

2.1升级改造登记系统

根据宁夏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部署模式提出以下两种思路。

一是维持当前登记系统和数据库部署模式不变化。将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以县为单位拆分为20个数据库(简称拆分库)。开发一套数据修改软件,使用该软件对拆分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和修改,该软件可以同时连接拆分库和当前业务库,通过软件将修改后的数据同步到当前业务库。

二是维持当前系统部署模式不变,重新部署数据库。全区依然部署5套登记子系统,以县为单位部署20个成果数据库或1个成果数据库(该数据库按市县进行逻辑分区和隔离)□将现有数据库以县为单位物理拆分后分别下发给对应市县作为基础数据使用。升级登记系统实现可调用多个数据库的功能,变现有登记数据库为中间库,现阶段因业务办理需要使用数据的,从中间库提取,登记数据符合接入条件后方可写入成果库。登记系统可同时查询和调用成果库、中间库和拆分库的数据,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各市县進一步开展数据梳理、补录补测、检查验收等工作,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从拆分库提取到新建的成果数据库中,对于不能落宗、信息不全等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继续存放在拆分库中,等权利人申请办理业务时一并完善后再提取到成果库。

2.2提升存量数据质量

一是补充权籍图形地理要素。修订完善《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增加水系、道路、围墙地理要素,通过原始地籍调查总图、基础测绘数据等资料提取缺失的地理要素,检查合格后导入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相应图层。

二是集中开展数据补录补测。梳理出下一步需要开展补录补测的工作台账和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对于没有电子登记簿或电子登记簿不完整的登记信息,依据纸质档案进行人工录入;对于无权籍图、缺少坐标、权籍图与实地不符等导致房屋无法落宗的,通过集中开展权籍补测工作,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对于通过开展补录补测工作仍然无法解决的批少占多、改变容积率、改变用途、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没有规划验收材料等历史遗留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报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是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对数据整合作业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重点确认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制度、检查方法、检查记录、检查比例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评估,主要评估数据成果逻辑关系、关联关系、图形拓扑关系、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文字成果等情况,评估通过后方可组织召开专家验收会议。

四是进一步明确数据整合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和作业单位组织技术骨干,集中力量全面完成冗余数据清理、房屋落宗、纸质登记簿信息补录、缺失信息补录、权籍图形补测、纸质档案扫描挂接和质量检查等后续工作,完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充分利用原农村两权调查成果,按照《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转换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数据;在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将已登记发证的农房农宅数据按照要求转换并导入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五是制定严格的汇交制度。数据汇交按照评估检查、会议验收、问题整改、市县申请汇交、入库前检查、成果入库、入库后检查、汇交成果包导出、全区统一向国家汇交的程序开展。市、县(区)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后,须组织评估组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数据整合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通过质检和评估后,方可召开项目验收会;作业单位依据评估组和验收会提出的意見,对数据整合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厅提出汇交申请,经区厅批准后,区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入库前的质量检查;入库前检查合格后,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合格的整合成果导入宁夏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库;数据入库后,区厅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并统一导出汇交数据包,汇交包经质检符合国家汇交要求,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全库数据。

3结语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合成果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是不能导入成果库的。为了确保日常登记发证不受影响,建立中间库是必要的环节,关键还在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要具备多库读取数据的功能,以确保登记有数据、查询有依据、登记不出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原始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成果,对于没有电子资料的登记档案要通过补录建立电子档案,对于电子档案缺失关键信息的也要通过查阅纸质档案进行补录,对于原始档案信息不全的还要通过入户调查获取缺失信息。权籍数据是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手数据,是不动产落宗的依据,对于缺少权籍数据、图形无准确坐标、宗地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只有通过补测才能补充完善,单凭等待权利人上门申请登记时再完善是行不通的。因此,集中开展补录补测是非常有必要的一项工作,是解决存量数据质量问题,降低登记风险的必要措施,也是确保数据向国家汇交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吴明辉.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研究.国土资源信息化.2016.05

2.叶立李娟等.宁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要求及对策研究.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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