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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理论核心概念的界定及认知的深化

2020-09-25田麦久高玉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竞技运动员理论

田麦久,田 烈,高玉花

概念是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概括反映[1]。概念是理论的集中表述,每一个学科都以若干概念作为廊柱,支撑着学科理论的大厦。概念体系,即概念彼此间有机的组合,是构成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科学的概念体系是一门学科的基础,是一门学科得以立身的先决条件。要形成一个理论系统,重要的是确立概念,进而形成判断,经过逻辑推理形成一个逻辑系统。科学理论的大厦就是围绕着概念体系建造、维系起来的。

核心概念即是在概念群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概念,涵盖着学科的核心内容,反映着学科的基本内涵。通过核心概念,可以清晰地了解,这个学科研究什么问题,阐述哪些知识,从哪些维度指导人们的行为。核心概念的定义和相关问题认知的演化,有时可能只有一句话,甚至是几个字的区别,但却反映着学科基本理论的本质进展,有着重要的科学意义。现代科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需要建立自己规范、动态的核心概念体系[2],运动训练学科自然也概莫能外。

在几十年运动训练学教学与研究过程中,作者千百次地讲解、诠释这些基本概念,越来越深刻地理解着这些概念的基本内涵,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联想和思考,对这些概念的传统释义产生了一些质疑,做了若干改进的尝试,不断深化相关认知,并指导研究生开展了一批专题的研究。本文即在这些思考和研究的基础上,确立运动训练学的核心概念群,并就这些核心概念的界定以及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论述。

根据问题研究的需要,我们做了必要的文献准备,以利梳理运动训练核心概念发展的历史脉络,明确国内外学者在相应的问题上是如何表述的;中国运动训练学界在训练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又是如何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认知的。

中国运动训练理论的代表性文献,选取了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全国体育院校全部运动训练学通用教材、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卷、中国体育科学词典,以及改革开放40 年来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影响的部分代表性运动训练学专著。

国外文献中,选取了世界主要竞技体育强国苏联、俄国、美国、德国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教材、词典与专著,包括苏联、俄罗斯的列·马特维耶夫,苏联、乌克兰的伏·普拉托诺夫,德国的迪·哈雷、格·施纳伯、拉·鲍曼,美国的图·博姆帕、维·舒哈里等学者的文献。

1 运动训练理论核心概念的遴选

1.1 体育词典中的运动训练学词条

词典中汇集了最具代表性的词汇。几十年来,中国体育界总共三次参与或独立编撰词典。在运动训练理论研究与竞技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运动训练学重要概念,基本上都汇集在了体育词典之中。

1982 年荣高棠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卷》中,运动训练学部分包括22 个词条。除去属于训练内容的8 个下位概念,余14 个基本词条为:运动训练、运动训练原则、运动训练方法、运动训练计划、训练周期、训练程度、训练水平、训练手段、训练的临界线、竞技状态、负荷量和负荷强度、专项能力、训练水平的测定和评价、训练体制和训练网。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2000年编写的《体育科学词典》中,由田麦久主持组编的运动训练学部分含190 个词条。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17 个词条为:运动训练、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运动成绩、竞技能力、运动训练原则、训练负荷、训练过程控制、运动能力、训练水平、运动训练过程、竞技水平、竞技状态、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方法、项群训练理论等。

正在编撰中的第三次中国百科大词典体育分部,由郑晓鸿主持遴选,含有运动训练学词条52 个。除去36 个下位概念(包括具体的训练原则、竞技子能力、具体的训练方法、中小训练周期等),余16 个训练学词条为:运动训练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教练员、运动员、运动训练原则、运动训练方法、运动负荷、竞技能力、运动训练周期、竞技状态、竞技表现、运动成绩、运动训练计划、运动训练监控、项群训练理论。

上述3 本词典入选的主要词条共计48 项次。其中,三次入选的有7 个词条,两次入选的有5 个词条(见表1),运动训练理论的核心概念即主要在这一范围内遴选。

表1 体育词典入选运动训练学词条Table 1 The Situation of Sports Training Entry in the Sports Dictionary

1.2 运动训练理论核心概念的逻辑遴选

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竞技体育社会职责的关键活动。运动训练业界通过有组织的社会行为达成既定目标,完成其社会职责。所以,运动训练者的行为目标、运动训练的组织行为与运动训练行为的组织要素这三个维度即搭建了运动训练活动的核心架构。我们便以这三个维度中入选体育词典2次以上的词条为基础,从中遴选核心概念。

1.2.1 由运动训练者的行为目标中遴选的核心概念 运动训练从业者是竞技体育从业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的社会分工便是参与运动成绩的社会生产。而在生产运动成绩这一社会组织体系中,运动训练从业者具体的行为目标便是:在训练中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培养和控制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在比赛中创造理想的运动成绩。显然,竞技能力、竞技状态、运动成绩,便是运动训练行为目标中的3个核心概念。

1.2.2 由运动训练者的组织行为中遴选的核心概念 为了实现上述行为目标,运动训练从业者首先要组织运动员进行训练,继而要组织运动员参加比赛。这里,运动训练和竞技参赛是两项完整的系统工程,由此选定运动训练和竞技参赛为2 个核心概念。

1.2.3 由运动训练行为的组织要素中遴选的核心概念 为了实现运动训练活动的直接目标,即提高或保持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运动训练从业者需要就训练原则、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负荷、训练计划等问题建立明确的科学认知,从而有效地指导运动训练实践。因此将上述5个概念列入了运动训练的核心概念群。通过上述解析,共遴选出10个核心概念(见表2)。

表2 运动训练理论核心概念的逻辑遴选Table 2 Logical Selection of Core Concepts in Sports Training Theory

逻辑遴选的结果与入选词典次数的统计结果高度吻合。遴选的10个运动训练概念中有8个与2次以上入选词典的词条完全一致。另外,运动训练内容只入选1部词典,但其下位概念的许多具体训练内容也被词典选入。竞技参赛是一个新的理论组合,所以没有入选词条。在12 个2 次以上入选词典的词条中,有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训练周期、项群训练理论4个词条在逻辑遴选中没有提及。其中,运动训练学与运动训练密切相关,运动竞赛与竞技参赛密切相关,训练周期与训练计划密切相关,可在相应讨论中一并论及。项群训练理论是我国运动训练学者的原创性理论,在本文中亦拟提出讨论。

2 运动训练理论核心概念认知的深化

作者的研究团队在参与中国现代运动训练理论的创建过程中,对上述遴选结果,以及项群训练理论共11 个核心概念的认知始终在不断深化,就这些基本概念及相关领域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开展了多年的研究,本文选择其中7 个基本概念有关的理论问题,或释义,或影响因素,或结构特点等创新成果进行阐述。所要谈及的7 个核心概念是:运动训练、竞技能力、竞技状态、运动成绩、训练原则、项群训练理论、竞技参赛。

2.1 运动训练与运动训练学概念的科学界定

围绕运动训练这一核心概念,我们拟在运动训练概念的界定、运动训练的基本特征、运动训练学的研究对象等方面展开论述。

2.1.1 关于运动训练概念的定义 在20 世纪国内外相关研究中,通常都将运动训练定义的类属确定为一种“过程”“综合”或“活动”,但同时,在释义中也常常包含着对于训练过程、训练内容、训练目标的积极期望,提出了特定的条件,其中有“为达到较高的和最高的运动成绩而做的准备”和“全面发展运动员的身体”等表述。

德国学者哈雷认为:运动训练是为达到较高的和最高的运动成绩而做的准备[3]。民主德国《运动训练A-Z》中的表述为:运动训练是根据科学的、特别是教育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的、系统的提高成绩能力,以在特定运动专项中达到高度的和最高的运动成绩所组织的运动完善过程[4]。美国学者维·舒哈里所述为:运动训练是通过系统作用于人的心身运动能力和准备达到最高水平的科学知识和运动完善的教学过程[5]。我国学者早期的有关教材中,对运动训练的定义为“运动训练是指,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全面发展运动员的身体,为不断提高专项运动成绩而专门组织的一种教育过程。”[6-8]

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完全相同,是逻辑学定义的四项规则之一。而在上述文献的定义项中,有两个关联词组对被定义项做出了特定的要求,即“达到较高的和最高的运动成绩”和“全面发展运动员的身体”。将这些关联性表述列为定义的组成部分,使得被定义项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归入定义项,从而就将大量的为取得“一般的运动成绩”而做的“准备”,和“身体发展不够全面”的运动员的训练活动都被排除在“运动训练”的范畴之外了。很明显,这两项表述都是运动训练者理想的愿望,却并不是运动训练的必要条件。把非必要条件列入定义项之中,导致不能满足这些非必要条件的大量相关活动被拒于被定义项之外,便违反了“定义必须相应相称”的原则。

中国学者很快地意识到这一表述存在的逻辑问题,在1986年过家兴主编的北京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教材相关定义中,便舍去了上述非必要条件的关联语词组,表述为“运动训练是指,在教练员的指导和运动员的积极参与下,为不断提高或保持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而专门组织的一种教育过程[9]。”自2000年起历次全国通用教材在“运动训练”的定义项中,均不再包含上述非必要条件。2017 年田麦久主编的高等学校教材《运动训练学》中的定义为:运动训练是竞技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运动成绩,而专门组织的有计划的活动[10]。运动训练定义的修订,符合了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完全相同的要求,使得读者能够更准确地学习和掌握运动训练概念的实质性内涵。

2.1.2 关于运动训练学本源性特征的确认 体育学理论体系中,大量的学科是由其他学科引入的。如运动生理学的母学科是生理学,运动解剖学的母学科是解剖学,体育社会学的母学科是社会学,体育教育学的母学科是教育学。但运动训练学则有所不同,它没有现成的母学科,是源自于运动训练活动实践,并随着运动训练活动实践的丰富发展,而不断进行理论概括与提升,从而逐步充实完善起来的一门学科。

运动训练实践的活动是从一个个具体运动项目开始的,随着实践活动的重复与深入,人们的理性认识逐渐丰富。在思考和总结合理的技术动作、有效的训练方法、比赛获胜及失利原因等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关于田径、篮球、体操等不同项目的理论知识。20 世纪中叶,一些学者注意到不同项目的训练活动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和规律,从覆盖所有运动项目的角度,进行了关于训练内容、负荷、方法、安排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与此同时,也从人体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多个领域吸收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逐步构建了一般运动训练学的基本理论体系。追本溯源,运动训练理论是直接源起于运动训练实践的理论。应该说,与体育学理论体系中的许多学科相比较,本源性正是运动训练学最具特色的重要学科特征之一。

在人民体育出版社2012年版体育院校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中,田麦久、刘大庆首次明确地将本源性与综合性、实践性并列为运动训练学的主要学科特征。继而,在田麦久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教材《运动训练学》[11]和余银、胡亦海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教材《运动训练学》[12]两部教材中,也都延续了同一定位。这一重要特征的揭示,更加明确了运动训练学的学科发展历程,更加强调了运动训练学与运动训练实践的密切联系,对于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完善有着独特的科学意义。

2.1.3 对运动训练学学科研究任务认知的逐步深化 从理论层面明确运动训练学的学科研究任务,是学科发展的重要问题。早期国内外文献里运动训练学定义中涉及学科研究任务时,多为罗列研究内容的外延性定义。如苏联学者列·马特维耶夫定义《运动训练原理》课程为:有关运动员培养的基本形式与训练形式中实现的运动员培养方面的综合性知识的总合[13]。联邦德国1983年版《体育科学词典》的释文是:运动训练学是关于训练目标、训练原则、训练项目、训练内容、训练方法、比赛理论有序认知的总合[14-15]。北京体育大学1986 年出版的《运动训练学》教材中,将运动训练学的研究任务表述为:运动训练学是在研究和总结运动训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运用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阐明运动训练过程普遍规律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系统地阐明了训练的目的、任务,训练的基本原则,训练的基本内容、方法,训练过程的结构、组织、控制,计划的安及和对教练员运动员的要求等[16]。

在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我国学者逐渐认识到,使用罗列内容的外延式思维模式概括运动训练学的研究对象是种比较肤浅的认知。20 世纪90 年代,逐渐把运动训练学的学科研究任务,集中于揭示运动训练活动中的客观规律。这一内涵式的目标定义显然比外延式的内容定义前进了一步。在1990 年过家兴主编的体育学院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中,即表述为:运动训练学是研究和揭示运动训练过程一般规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17]。2006 年田麦久主编的《运动训练学》教材中,又进一步强化了学科的实践性特征,将运动训练学定义为“运动训练学是研究运动训练规律以及有效地组织运动训练活动行为的科学”[18],从而在运动训练学的研究对象中,将“有效地组织运动训练活动行为”与“揭示运动训练的客观规律”并列,把运动训练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于理论研究和行为研究两个层面,明确地强化了学科理论对于运动训练实践的指导意义。尔后,在2012年和2017 年的运动训练学通用教材中继续确认了这一认知[19-20]。从罗列内容的外延式定义到强调本质属性的内涵式定义,再到学科属性的丰富,体现着我国运动训练学者对运动训练学科认知的不断深化,为运动训练学科的实践性特征提供了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撑。

2.2 竞技能力概念的确认与理论建构

围绕竞技能力这一核心概念,中国运动训练学者在多个领域开展了大量的专题研究,推出了可喜的创新成果。

2.2.1 竞技能力中文概念的确认 运动员参加运动竞技需要具备相应的运动能力,或称参赛的本领。世界不同国家对运动员参赛本领各有自己的理解与描述。英文的表述是“Perfor‐mances Ability”,直译为:表演(成绩)能力。俄文的表述是“уровеньподготовки”,直译为:训练水平。德文的表述是“Leis‐tungsfaehigkeit”,直译为:成绩能力。日文的表述是“竞技力”,其含义即为:比赛的能力。

苏联学者认为:在现代训练中运动员的训练水平的结构包括身体训练水平,技战术训练水平,心理训练水平和智力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以运动员能力的质量特征为基础的[21]。

中国的运动训练界关于运动员参赛能力的认知,早期多称之为“运动能力”。20世纪5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即随之称为“训练水平”,1981年版体育系通用教材《体育理论》第六章[运动训练][22]、中国运动训练学会1983年组编的《运动训练学》,都将“训练水平的测定与评价”列在运动训练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中[23]。

田麦久认为,“运动能力”含义过于宽泛,可应用于生长发育、健身、康复、竞技等身体运动的众多领域,释义不专一;“训练水平”的词义意味着将运动员具有的能力“水平”的产生仅仅归因于“训练”这一个途径,忽视了遗传及生活因素对于运动员“水平”的影响;同时,对“训练水平”的理解并不具有明确的定向性,既可以用来衡量运动员具有能力的状况,也可以被用于表述教练员的执教能力,不能明确地指向运动员的参赛能力。因此,对于建立我国的运动训练理论体系来说,确定一个准确的概念来表述运动员参赛所需要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就此,在多向地参考国际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语言的逻辑特点,1984年,田麦久在“试论竞技能力决定因素之分析”一文里正式提出在中文语系中明确“竞技能力”概念的观点,并对其进行了“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必须具备的本领/能力”的界定[24]。这一概念很快为国内学界普遍认同。过家兴1986年主编的北京体育学院《运动训练学》教材和1990年主编的全国体育学院通用《运动训练学》教材中[25-26],都明确地采用了“竞技能力”概念,表述为:“竞技能力是指运动员有效地参加训练和比赛所具备的本领,是运动员体能、技能、智能和心理能力的综合。”这一概念继而在全国运动训练业界被普遍接受,并广泛应用于竞技体育运动员选材、运动训练、运动参赛各个领域的研究和训练实践。

2.2.2 竞技能力理论的多元建构 自从明确地使用“竞技能力”概念表达“运动员参加运动竞技需要具备相应的运动能力,或称参赛的本领”这一重要的理论范畴起始,我国运动训练学界围绕这一核心概念,在多个领域就竞技能力的本质与类型、竞技能力结构、竞技能力模型、竞技子能力协同、竞技能力发展、竞技能力诊断、竞技能力表现等众多论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

例如,关于竞技能力的构成要素问题,田麦久、姚家新、刘大庆、张力为、张英波解析了国内外多种模式,确定为“体技战心智”五分法。刘大庆的研究揭示了竞技能力各构成要素非衡结构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并阐述了长板要素的补偿效应。由“木桶模型”“积木模型”,到二者组合的“双子模型”,既强调竞技能力各要素的整体性与整合性,也注重其相互间的内部可迁移性与互补性。在运动训练过程中,运用“双子模型”选择训练的主攻方向,确定在不同的训练时期、训练阶段,应集中时间和精力“扬长”,还是“补短”,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辨证关系,以求高效益地改善和发展运动员总体的竞技水平[27]。

李赞关于竞技子能力非同步性发展特征的研究表明,各个子能力在时间维度发展速度的不同,导致了空间结构上非衡状态的产生。运动员需通过竞技能力时空维度的协同发展,实现竞技能力由现实状态向目标状态的转移[28]。王清、冯连世等关于优秀运动员竞技能力诊断系统的构建、身体机能的评定[29],蔡睿关于对抗性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表现的“条件极值”的研究[30],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田麦久、麻雪田、黄新河等于20 世纪80年代,以不同项目运动员主导竞技子能力为首要标准进行项目分类,进而建立了项群训练理论,反映了各竞技项目对于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不同要求,并推进了不同运动项群的分类施训,为众多竞技项目的宏观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31]。

我国运动训练学者的上述研究成果,逐步形成了竞技能力理论系统的中国建构,丰富了中国特色运动训练学理论的科学体系,也为国际运动训练学的基本理论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3 竞技状态概念的“泛指”释义与应用

竞技状态是指运动员竞技能力在训练或比赛中所表现的状态,是运动训练学乃至竞技体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就运动员已经具有的竞技能力水平来说,其在参赛时竞技状态的好坏,对于竞技结果有着直接的巨大影响。作为运动训练分期理论的核心,竞技状态的演化规律与方法学原理是运动训练学家列·马特维也夫对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学术贡献,同样也是我国学者关注的焦点。

列·马特维也夫对“竞技状态”给出了以下定义:运动员在每个训练大周期的一定条件下获得的,针对运动成绩的最佳准备程度状态[32]。多年来,我国运动训练学界也把这一定义作为经典的释义,在多部教材中沿用了这一表述:“竞技状态是指,运动员达到优异成绩所处的最适宜的状态[33]。”“其发展过程有3个阶段,即获得阶段,保持阶段和暂时消失阶段[34]。”一直到21世纪初叶,在我国体育院校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中,谈及“人体竞技能力变化的周期性特征”时,仍然引用了“形成—保持—消失”3个阶段的竞技状态发展过程的论述[35-36]。

依被定义项应包含全部定义项的定义原则审视,马特维耶夫等学者明确地将竞技状态定义为一种“最佳的准备状态”,就将竞技状态限定在很少的境况之中,并将所有不是“最佳”的准备状态排除在外了。而依中文词义的规范解读,竞技状态这个词组本身并不具有程度表达的含义,运动员可以有很好的竞技状态,也可能有很差的竞技状态。在众多中国体育学者的研究成果中,涉及竞技状态时通常都会加上程度级别的定语,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也很习惯地表述着不同水平级别的竞技状态,加拿大图·博姆帕(1990)的著作中也提到竞技状态有多种表现,最佳竞技状态是竞技状态的最高阶段。据此,田麦久、顾季青(2007)认为,将竞技状态释义为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即时状态更为准确和实用。竞技状态所要表达的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状态,无论是比赛时的状态,还是在训练中的状态,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在那个时刻的即时状态,都是运动员竞技能力在不同时段的客观存在。运动员的竞技状态随时存在,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并有“最佳的竞技状态”“一般的竞技状态”“不良的竞技状态”等多种表现[37]。相对于马特维耶夫等赋予竞技状态特定的指向,即“最佳准备状态”的“特指”定义,田麦久等的诠释可以称为“泛指”的释义。

“泛指”释义认为,竞技状态是指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现实状态,存在于运动训练和竞技参赛的全过程之中,不断地发生着动态的变化,有着不同程度、不同水平的多种表现,因此,竞技状态的发展演变过程,也不宜再表述为“形成、保持和消失”,而应表述为“提高、保持与下降”三个时相(见表3)。

表3竞技状态特指与泛指概念表述的差异Table 3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articular and the General Definition of Competitive State

与苏联学者“特指”的定义相比较,我国学者对竞技状态概念做出的“泛指”释义,在词义上更加合理,在理论上更加准确,在逻辑上更加顺通,特别是更为切合训练实践中的应用,更加有利于教练员、运动员有效地掌控竞技状态的变化,科学地组织运动训练过程,成功地创造理想的运动成绩。

2.4 运动成绩释义及其影响因素

运动成绩是竞技体育的首要社会产品,创造优秀的运动成绩自然也是运动训练和竞技参赛活动主要的行为目标。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人们需要对有关基本理论问题建立正确的认知,首先就是运动成绩概念的界定,以及运动成绩的影响因素。

2.4.1 运动成绩概念的界定 运动成绩是一个使用极其广泛的基本概念,但是,在运动训练和竞技比赛实践中,不同项目的从业者对运动成绩的解释和应用却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田径、游泳、自行车、举重、速度滑冰、速度滑雪、赛艇、射击射箭等竞技项目的术语中,运动员的“运动成绩”通常指完成赛程位移所用的时间、运动员人体或投掷重物位移的距离、运动员举起的重量或射中靶位的环数。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排位则以“名次”予以表述。

在两两对抗的各种球类、格斗等竞技项目的术语中,运动员一场比赛的“运动成绩”即指比赛胜负(或者平局)的情况;而参加由多场比赛组成的整个赛事的最后排名即是其参加该赛事的“运动成绩”;运动员在比赛中投中、射中、击中等技战术水平的表现均以“得分”予以表述。

在体操、跳水、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艺术体操、蹦床、花样游泳等竞技项目的术语中,“运动成绩”的好坏亦主要以比赛名次来予展示,运动员竞技表现的水平则由裁判员按照比赛规则给予“打分”。

不同项群对运动成绩的不同表述提示我们,从一般训练学的视角,有必要对“运动成绩”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运动项目的普适性定义。考虑到在不同类型竞技项目的实践操作中,“运动成绩”实质上都包含着比赛结果的排名与运动员(队)在比赛中的竞技表现这样两个基本内容。所以,田麦久在1986 年将“运动成绩”这一概念定义为“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结果”,是“根据特定的评定行为对运动员及其对手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发挥状况及竞技结果的综合评定”,包括竞赛的胜负或名次和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38]。

因之,在解析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时,也要从竞赛的胜负或名次,以及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这两个方面去做相应的回答。竞技运动的常识告诉我们,有些项目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基本上就是取决于运动员自身的竞技能力及赛场的表现;但也有许多项目运动员在比赛中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在不同程度上受着对手的制约。而所有项目竞赛的胜负或名次,都必须与对手的参赛表现相比较而做出判定。也就是说,运动成绩的影响因素,即涉及运动员自身,也涉及比赛的对手,同时,还涉及到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

2.4.2 运动成绩的影响因素 对于运动成绩定义的解析告诉我们,运动竞赛的结果,既取决于运动员个人所具有的竞技能力及其在比赛中的发挥,还受着比赛结果评定行为的影响。但是,国际文献显示,苏俄、德国、美国学者的论述中,对于运动成绩的影响因素都仅仅聚焦于运动员的个人条件,或者说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发展水平以及参赛表现,而没有能够全面地论及对手的竞技表现和比赛结果评定两个方面。列·马特维耶夫认为运动成绩取决于以下因素:运动员的个体天赋和对成绩的准备程度;运动员培养系统的有效性、它的内容、组织安排和物质技术保障;竞技社会运动的规模和发展的一般社会条件[39]。曼·葛欧瑟认为,影响运动成绩的要素包括技术或协调能力;战术和感觉—认知能力;心理能力;外部条件;环境、气候、职业、家庭、教练员的影响等等;其他有关因素:天赋、体质、应激等(见图1)[40]。伏·普拉托诺夫的表述为:决定运动成绩的训练水平有技术训练水平,身体训练水平,战术训练水平,心理训练水平和智力水平之分[41]。

图1 运动成绩的影响因素Figure 1 Influencing Factors of Sport Performance

毫无疑问,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表现的竞技水平是影响运动成绩的内因,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因。但在对抗性项目中运动员的竞技表现则受着对手竞技表现很大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同时,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也对比赛的胜负或名次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内外许多知名的学者在分析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时,仍然只简单地考虑影响运动员个人竞技水平高低的素质、技术、战术、心理等方面。这样,实际上便把运动成绩和竞技能力二者的决定因素混淆在一起了。

田麦久注意到这一问题,于1982年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提出,运动成绩的决定因素包括“运动员在比赛中的竞技表现,参赛对方在比赛中的竞技表现以及运动成绩的评定行为[42]”,1988年在《论运动训练过程》一书中,进一步做了以下阐述:任何一个竞技项目比赛的运动成绩,不论是竞技水平,还是比赛名次,都是由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以及竞赛结果的评定行为这三方面因素所决定的,其中,运动员自身与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都决定于他们所具有的竞技能力及在比赛中的发挥程度;而比赛结果的评定行为则包含着竞赛规则、评定手段及裁判员的道德与业务水平三个方面(见图2)[43]。

图2 运动成绩的决定因素Figure2 The Determining Factor of Sport Performance

对运动成绩影响因素的清晰认识,纠正了运动训练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与运动训练实践的脱节,有利于正确地指导人们靶向地去改进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而获得期待的运动成绩。王宏进一步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参赛对策为:有效地控制运动员自身竞技能力的发展与表现,在规则允许范围内合法地影响和限制对手竞技能力在赛场上的发挥和表现,以及在某些项目的比赛中合理地影响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做出有利于运动员的裁决[44]。

近年来,外国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对影响运动成绩的因素有了新的表述。如普拉托诺夫(2014)认为运动成绩受到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可控因素的综合制约,其中客观因素由比赛参与者(运动员、裁判员、观众)的行为和比赛的自然与物质条件组成,也已涉及到运动员自身表现以外的其他因素[65]。

2.5 辩证协同训练原则的确立与应用

人们在运动训练活动中所遵循的基本准则称为运动训练原则。运动训练原则对于运动训练活动的方式方法予以指导和规范,告诉人们在运动训练活动中如何能够取得理想的训练效果。运动训练活动需要科学确定的运动训练原则的指导。

我国运动训练界关于运动训练原则的认识,最初是从苏联体育理论中以教育学原则为范本移植过来的。苏联运动训练学界高度重视运动训练原则的研究。格·奥卓林1962年在题为《现代的运动训练制度》的报告中谈到,现代的运动训练过程,是建立在全面性、自觉性、渐进性、重复性和个别对待这些原则的基础之上的[45]。列·马特维耶夫主编的教材中,将运动训练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专门原则两个板块。其中运动训练的专门原则包括:针对达到最高成绩的方向性、深入专项化和个体化原则、运动员一般训练和专项训练统一原则、训练过程的不间断性原则、负荷的渐进性与趋向于“极限”相互联系的原则、负荷动态的波浪型原则和训练过程的周期性原则[46]。

我国多年来沿用了苏联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在1981 年至2000年出版的多部教材和词典中,比较一致的表述集中于以下内容:自觉积极性原则,直观性原则,一般训练与专项训练相结合原则,不间断性原则,周期性原则,合理安排运动负荷原则,以及区别对待原则[47-52]。

在多年的运动训练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运动训练活动的多个影响因素之间是紧密联系、彼此促进或者相互制约、相生相克的。辩证地认识事物,辩证地把握运动的进程,是人类各种行为的重要原则,在运动训练活动中更有着特殊的需要。竞技体育活动中运动员健康安全的高风险性与运动训练中运动员机体负荷的高挑战性等特点提示我们,应该特别细致地准确把握好各种相互矛盾的影响因素之间的联系。

例如,加大运动训练负荷可给运动员机体更大更强烈的刺激,促使运动员机体产生更为深刻的适应性变化,更快地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水平;但如果在加大运动训练负荷的过程中,超过了运动员机体所能承受的极限,便会导致运动员机体的劣变,由过度训练引发过度疲劳,极易产生运动伤病,甚至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葬送运动员的竞技生涯。因此,在训练过程中必须认真地组织好训练负荷的提高与适时恢复的协同实施。

多年运动训练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辩证地认识和解决训练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矛盾,有效地组织和推进矛盾双方的协同效应,对于人们成功地组织运动训练过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在吸取了衍生于教育学理论和跃进思维与军队练兵实践的两个运动训练原则体系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以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运化规律为基本依据,进行了辩证思考,着力强调协同效应,一步步地建立了新的辩证协同训练原则理论体系。

田麦久于1988年首次表述了关于运动员竞技能力演化要素组合协同的认知,把“训练过程的连续性与阶段性”“机体在负荷下的适应性与劣变性”“训练过程组织的集群性与个体性”“训练过程的多变性与可控性”两两并列作为运动训练过程的基本特性[53]。2006年,田麦久、邓运龙提出改变单维度训练原则的思维定式,将运动训练中密切相关的两项行为准则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原则,进而提出由10个范畴两两组合的5项运动训练原则[54],即竞技需要与定向发展原则、系统训练与周期安排原则、集群组训与区别对待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原则、导向激励与有效控制原则。而后,作者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梳理,将对运动训练活动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8个范畴组合为4项运动训练的基本原则,即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训练原则、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构成了用以科学指导运动训练活动的基于辩证协同思想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55]。并在2017年将其赋名为辩证协同训练原则[56]。这里,每一项原则都把具有紧密联系而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的两个范畴组合在一起,分别从不同视角提示了在训练活动中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

科学地认识每项原则中两个范畴的辩证协同关系,对科学组织训练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试以导向激励与健康保障原则为例。训练活动中必须要不断地激发运动员奋进争先的强烈动机,鼓励运动员克服疲劳、伤病等困难,刻苦训练;但同时又必须要准确把握好刻苦训练的“度”:严格训练要严得合理,而不是越严就会练得越好;加难训练要难得适宜,而不是越难就会提高得越快;加大训练负荷,能够引发运动员机体更为深刻的适应性变化,但过度的负荷则会使运动员的健康受到损害,也必然会导致其竞技能力的下降。因此,就要同时把“健康保障”作为重要的行为准则,以使得训练的要求严得合理,训练的难度加得适当,训练的负荷增加有度,运动员在健康的身心条件保障下,严格要求,刻苦训练,承受训练负荷后及时消除生理与心理上的疲劳,实现竞技能力的不断提高。可见,在运动训练过程中,导向激励和健康保障是不可分离的重要的行为准则,二者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把二者联组为一项训练的基本原则,辩证地认识二者的科学内涵,更好地发挥二者的协同作用,应该能够更为有效地指导科学训练的组织实施。

同样地,竞技需要与区别对待训练原则、系统持续与周期安排训练原则、适宜负荷与适时恢复训练原则,也都是把具有紧密联系而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矛盾的两个范畴组合在一起的行为准则。四项辩证协同的训练原则广泛地涉及运动训练的内容、负荷、方法、安排等基本问题,指导运动训练团队辩证地认识、协同地组织运动训练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运动训练原则体系。辩证协同训练原则的提出,是我国运动训练业界几十年训练实践与理论探索的可贵成果,我们应有坚强的理论自信,运用好辩证协同训练原则,成功指导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更快提高。

2.6 竞技运动项目分类与项群训练理论的创立

在竞技体育发展的历程中,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生活环境,诞生了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竞技运动项目。这些运动项目竞技的特点各有不同:有的竞速、有的竞距,有的竞重、有的竞准,有的竞难竞美、有的竞勇竞势,组成了竞技体育项目的大家庭。近几届夏季奥运会所设小项都超过300个,如2016年里约奥运会即设立了28个大项,306个小项。

对拥有众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管理,是管理理论的一个常识性认知。面对特色各异的众多竞技运动项目,无论是组建队伍,还是组织训练和参赛,分类管理毫无疑问都是一个明智之举。这里要面对两个基本的问题:一是如何分类,二是如何组织和实施分类管理。

2.6.1 竞技运动项目的科学分类 对众多竞技运动项目进行分类的研究早已有之,如马特维耶夫(苏联1960)将运动项目分为5类,包括非循环性综合类、耐力与球类、单人竞赛类、混合类和同类多项类;纳巴特尼科娃(苏联1962)将运动项目划分为周期性项目、爆发力项目、球类运动项目、一对一运动项目和动作协调性复杂项目,哈雷(民主德国1964)将运动项目划分为技术性运动项目、爆发力类运动项目及耐力类运动项目等。

同一标准原则是科学分类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自然辩证法讲义,1979)。而上述许多分类体系中都存在着明显的逻辑失误。马特维耶夫的分类体系中,包含了运动形式、参赛人数、运动素质、使用器械等多个分类标准。纳巴特尼科娃的分类体系中,有按器材划定的“球类运动项目”,又有依参赛人数划定的“一对一运动项目”。哈雷的分类体系中,爆发力类和耐力类是以运动素质为标准的,而技术性则是以技能要求分类了。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确定首先要建立新的竞技项目分类体系,并进而对不同类别项目群体的竞技特点和训练要求展开研究。根据不同分类体系在运动训练理论研究和训练实践中的适用范畴和应用价值,田麦久、刘筱英选择了3 个一级分类标准。即运动员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运动项目的动作结构以及运动成绩的评定方法。考虑到竞技能力的提高和发展始终位于运动训练活动的核心,所以又将运动员竞技能力主导因素作为首选的分类标准,并建立了最常用的分类体系[57]。

以运动项目所需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为一级分类标准,将运动项目分为体能主导类、技能主导类、技心能主导类和技战能主导类四个大类。继而,以各种能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二级分类标准,又将体能主导类项目分为快速力量性项群、速度性项群与耐力性项群三个亚类,将技战能主导类项目分为隔网对抗性项群、同场对抗性项群、格斗对抗性项群以及轮换攻防对抗性项群四个亚类,技能主导类即为表现难美性项群,技心能主导类即为表现准确性项群。合计9 个二级项群(见表4)。在此分类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竞技项目的竞技特点和训练要求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将这一理论体系命名为项群训练理论[58]。

表4 按竞技能力的主导因素对运动项目的分类Table 4 Classification of Sports Events According to Dominant Factors of Competitive Ability

2.6.2 项群训练理论创立的应用与科学意义 项群训练理论的提出与创建,在一般训练理论与专项训练理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宣示着三层次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是运动训练理论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学成果。同时,项群训练理论的创建,大大地拓展了运动训练理论的研究空间。特别是考虑到项群组合的众多可能,更使得项群层次训练理论的研究异常活跃地开展起来。

项群训练理论创立30 余年来,相关研究成果已近2000 篇,涉及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竞技运动项目的宏观管理、同群项目训练规律的揭示、竞技人才的项间流动、运动训练方法的项间移植等专题,也广泛应用于体育管理、体育教学、健身体育等多个领域。项群认知与项目分类在体育运动中的普适性,项群训练理论创立的示范性,导致了项群训练理论向项群理论的拓展。项群训练理论从一个学科概念发展成为在宏大的体育学领域中得到普遍应用的科学概念,既促进着运动项目理论的丰富与完善,也促进着项群训练理论的深度发展,并明显地加强了体育学多个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

2.7 竞技参赛理论的系统构建

运动竞赛是竞技体育的重要特征,是运动成绩社会生产流程的终端环节。运动成绩的具体生产者是运动员,运动员通过参加运动竞赛活动最终完成生产运动成绩的社会职责。运动员及其组织与保障团队的参赛活动是竞技体育中一个具有明显独立特征的社会行为,需要有相应的理论指导参赛的实践。

2.7.1 运动竞赛中的竞技参赛板块 竞技体育系统中的运动竞赛由两个板块组成,即竞赛组织与竞技参赛。前者是竞技体育管理者的工作,后者则主要是参赛者,包括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团队的活动。运动竞赛是否能够成功举办主要取决于赛事的组织管理与运动员的赛场表现两个板块的工作成效。严密高效的赛事组织管理可为运动员高水平的竞技表现创造良好的条件,而高水平的竞技表现则会给人们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并使运动竞赛活动的社会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应该说,运动员、教练员的参赛活动在运动竞赛系统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核心地位。

多年来,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者们从大量的赛事组织中总结了丰富的办赛经验;学者们也围绕体育赛事的功能、赛事的组织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有关专著很多。如刘建和的《运动竞赛学》(1990),朱章苓等的《运动竞赛学》(1994),樊智军的《体育竞赛的组织与管理》(2007),袁守龙的《竞技体育赛事组合系统结构的优化与控制》(2009)等。这些研究成果和理论专著,大都是以赛事的组织问题为对象而展开论述的,基本上没有涉及到运动竞赛活动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竞技参赛活动的有关问题。应该说,这既是运动竞赛理论中的一个明显遗漏,也是竞技体育理论体系中的一个缺失。直到2008 年,刘建和主编的《运动竞赛学》突破了传统运动竞赛理论的局限,用了较大的篇幅,多方面地论述了《运动竞赛中的制胜问题》,才使得运动竞赛理论的完整性得到改善[63]。

竞技参赛是竞技体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独立性。竞技参赛是一项有着鲜明独立性的社会行为,既不等同于运动竞赛,也与运动训练有着明显的区别。无论是具体的行为目标,还是行为的方法;无论是行为的时间特征,还是行为的空间特征,竞技参赛与运动训练都有着明显的差异。二者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相互包容。

历经现代竞技体育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运动训练学已然建立了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众多运动训练的理论专著或者教材中,有时也会涉及到有关参赛的某些问题,如训练大周期的划分、年度参赛日程、赛前训练计划等,但却远远没有构成系统的参赛理论体系。准确地说,运动训练理论阐述的主题是指导参训者提高竞技能力的知识,而竞技参赛理论应该阐述的主题则是指导运动员成功参加比赛的知识。竞技参赛的诸多论题本来就不是运动训练理论应该涵盖的内容。

2.7.2 竞技参赛理论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 竞赛是竞技体育最基本的特征,应该说,竞赛是与竞技体育相伴而生的。有竞赛活动,就有关于如何准备比赛、如何参加比赛的思考与研究。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参赛的成功与失利的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形成了关于准备比赛和参加比赛的体会与认识,各种媒体刊登了大量的赛事记录报道,但关于竞技参赛的理论研究却还只是局部的、分散的。

在国内外运动训练学的理论专著与教材中,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到运动员参赛问题。如过家兴的《运动训练学》专著中编写了“比赛与赛前训练”一章[59],田麦久,武福全的《运动训练科学化探索》中包含了“运动员的赛前心理准备、赛中心理控制和赛后心理调整”以及“对抗性比赛的战术指导”两个专题[60],施纳伯等(德国)的《训练科学》一书中,含有“比赛准备与比赛计划”专题[61]。杨桦,李宗浩,池建的《运动训练学导论》中,有“运动竞赛与参赛控制”的专题[62]等,但都仅仅是关于运动员参赛问题的局部阐述。此前,在现代竞技体育蓬勃发展的整整一个世纪里,还找不到专门论述竞技参赛活动规律以及指导运动员成功参赛的完整理论著述。

随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竞技体育事业日益繁荣。作为竞技体育行为中具有高度重要性和鲜明独立性的组成部分的竞技赛事也在不断增多,竞技参赛实践日益丰富。面对社会大众的强烈需求,面对日益增多的竞技赛事,面对竞技场上的激烈竞争,怎样能够成功地参加比赛?如何妥善安排日益增多的赛事?怎样才能把在训练中获得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充分地表现出来?许多问题萦绕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头脑之中,他们在自己的训练与参赛实践中不断地体验和总结的同时,也迫切地期待着理论的回答。构建完整的竞技参赛理论体系已经历史性地摆在了竞技体育学者们的面前。

2.7.3 竞技参赛理论的系统构建 面对现代竞技体育运动中空前活跃的竞赛活动和日益发展的参赛活动对于理论指导的需求,中国竞技体育学者敏锐地注意到构建独立的竞技参赛学理论体系的必要性,在国际上率先将竞技参赛理论从运动训练理论体系中分野出来。

2004 年,田麦久将运动员“参赛”问题与“选材”“训练”问题并列为竞技体育的主体活动,明确提出了构建系统的竞技参赛理论的工作目标,设计了包括赛前准备、赛程控制和赛后认知三个部分的竞技参赛理论体系的基本构架[64]。在多年研究和指导研究生论文的基础上,2007 年田麦久编辑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竞技参赛问题的学术专著《竞技参赛理论文集》,继于2011年12 月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竞技参赛问题的高等体育院校通用教材《竞技参赛学》,实现了竞技参赛学理论的系统化创立(见表5)。

在现代竞技体育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学者率先构建了竞技参赛的理论体系,为竞技选手的成功参赛提供系统的科学指导,也为竞技体育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搭建了一个广阔的平台。这是竞技体育学者的一次理论的觉醒,是中国对于完整的竞技体育理论体系建设的重要贡献,具有开创性的科学意义。

表5 《竞技参赛学》章目一览Table 5 Chapter of Participation Competition Theory

3 结 语

核心概念的遴选与界定是运动训练学科重要的基本理论建设,是科学界定运动训练学诸多概念,进而构建运动训练学理论大厦的基石。本文遴选的运动训练学理论10 个核心概念为:运动训练、竞技参赛、竞技能力、竞技状态、运动成绩、训练原则、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负荷、训练计划。对运动训练核心概念的界定及认知深化过程的历史性梳理,映射出我国运动训练学者几十年来对科学理论认知的孜孜追求,展示了我国运动训练基本理论重要的创新成果,也必然将会促进我国运动训练理论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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