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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困境”概念与国际关系局部理论

2020-09-22周桂银

史学集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困境概念理论

周桂银

自美国自由派现实主义理论家约翰·赫兹首次提出并论说“安全困境”以来,这个概念成为学术界用来解释和规划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术语,并在后来发展成为一种比较系统的理论。中外学术界先后出现过四个波次的“安全困境”概念的阐释、运用和创新。本文聚焦“安全困境”概念的内涵及变化,讨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安全困境”概念的演化过程,尤其是如何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项国际关系局部理论;二是“安全困境”概念和理论所推动形成的主要国际关系局部理论,以及它们各自的内容和指向;三是“安全困境”概念的当今含义及运用、误用和滥用,以及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安全困境”一词最早由赫兹在1950年提出。他认为,只要存在国际无政府状态,就会在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以及领导人与领导人之间产生“安全困境”。“由于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人们出于免受外来进攻、占领、统治或灭亡的安全需要,被迫获取越来越多的权力,以免受他人权力的影响。他们这样做,反过来又会让他人觉得不安全,迫使他人准备应付最坏局面。在这样一个所有单元相互竞争的世界中,由于没有一个人觉得是完全安全的,权力竞争随之而来,进而导致安全和权力增强的恶性循环”。 John H.Herz, “Idealist Internationalism and the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 Vol.2, No.2(1950), pp.157-180, quotes p.157. 无政府状态、猜疑及恐惧、权力竞争、恶性循环,是这个创始概念中的重要因素。同时,英国著名的辉格派历史学家和基督教现实主义理论家赫伯特·巴特菲尔德也提出并论述了一个类似的概念,即“霍布斯恐惧困境”。他写道:“你自己也许感觉到你对另一个人的巨大恐惧,而你却无法感到他内心有着同样的恐惧,你甚至不能理解他为什么特别地紧张不安。你清楚你自己对他并不构成伤害,你对他除了安全保证以外别无所求;但是,你永远认识不到或无法正确地意识到,既然他并不知晓你内心的想法,他就永远不能对你的意图感到放心。” Herbert Butterfield, 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 London: Collins, 1951, p.21; Herbert Butterfield, Christianity and History, London: George Bell and Sons, 1954, pp.89-90. 巴特菲尔德的概念同样包含了无政府状态、相互猜疑与恐惧、权力竞争,但恐惧处于核心位置。对于后一个概念,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猜疑和恐惧是相互的,而强者与弱者之间的非对称能力,导致强者对于弱者可能实施突然袭击而使其产生遭受灭顶之灾的恐惧;二是巴特菲尔德从人的本性出发,认为权力争夺和人类困境是永恒的,因而“安全困境”是无可逃脱的。在两位经典理论家之后,美国著名新现实主义理论家罗伯特·杰维斯在1978年将“安全困境”由一个概念发展为一项理论。他指出,一个国家谋求加强自身安全的措施,却不经意地威胁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安全,这就是“安全困境”。 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 Vol.30, No.2(1978), p.167. 这个定义不仅涵盖了前两位理论家的主要思想,而且还提出了新的内容,包括国际体系的结构、初始的无意性或无恶意性、自我挫败的逻辑、自我加强的安全措施、螺旋升级(行动—反应的循环)和悲剧性后果。在这个因果链条中,杰维斯引入两个变量,即进攻与防御的区分、进攻与防御到底哪一方拥有优势的辨识,以及两种调节因素,即物质因素和心理(认知)因素,得出了“安全困境”是可以调节、可以逆转的结论。参见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pp.167-214. 以上三位理论家的“安全困境”概念,包含着无政府状态、权力竞争、意图的不确定性和恐惧、螺旋升级等核心要素,因而被称为“经典的安全困境”或“体系诱导型安全困境”。

在杰维斯带动下,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了第三个波次的“安全困境”研究,防御性现实主义是其中的主力,其他学派如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也渐次加入。格伦·斯奈德和杰克·斯奈德都给出了比较简洁的定义,即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发生安全互动,前者强调自我挫败的逻辑,归纳了军备冲突、大国竞争、结盟三种“安全困境”模式;后者区分了善意国家与恶意国家,提出了“结构性安全困境”“认知性安全困境”“帝国主义安全困境”“僵局”四个类型,但他把杰维斯的两种调节因素指称为“结构性安全困境”“认知性安全困境”,却是误入歧途的。参见Glenn H.Sny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Alliance Politics,” World Politics, Vol.36, No.4(July 1984), pp.461-495; Jack Snyder, “Perceptions of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1914,” in Robert Jervis, Richard N.Lebow, and Janice G.Stern, eds., Psychology and Deterrence,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153-179.  巴里·波森的定义强调初始的无恶意性,并增加了其他国家的反应、潜在盟友的调节作用,从而丰富了“安全困境”的因果链:“即使国家没有扩张主义的倾向,但它们仍然能够触发对方的反应,从而产生安全困境,即一方谋求增强自身安全的行为,将会引发另一方的反应,最终导致自己更加不安全。”参见Barry Posen, “The Security Dilemma and Ethnic Conflict,” Survival, Vol.35, No.1(Spring 1993), pp.27-47. 斯图尔特·考夫曼和保罗·罗均未提出自己的明确定义,但扩大了“安全困境”的運用范围,如内战、族际冲突、社会冲突。考夫曼引用斯奈德和波森的定义,比较全面地归纳了“安全困境”的要素。参见Stuart J.Kaufman, “An ‘International Theory of Inter-Ethnic War,”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22, No.2(1996), pp.149-171. 罗沿着斯奈德的善意国家与恶意国家的分类,进一步提出现状国家与修正主义国家、追求安全与追求权力的两分概念,界定了“严格的安全困境”“常规的安全困境”“松散的安全困境”,但是,他的三个概念并不是完全兼容的,这主要源于他对前人的理解是不准确的。参见Paul Roe, “The Intrastate Security Dilemma: Ethnic Conflict as a ‘Tragedy,”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36, No.2(1999), pp.183-202; Paul Roe, Societal Security Dilemma, London: Routledge, 2005. 阿兰·科林斯则在施奈德等人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诱导型安全困境”概念,即现状国家采取进攻态势威慑别国或霸权国家有意采取行动迫使他国产生不安全感。参见Alan Collins, The Security Dilemma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Edinburg: Keel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11-14; Collins, The Security Dilemma of Southeast Asia, London: Palgrave-Mcmillan, 2000, pp.10-12. 科林斯的定义也不是真正的“安全困境”,他只强调意图,并未明确指出行动—反应的循环。

进入新世纪以来,“安全困境”研究迎来了第四个波次,一些学者实现了显著的概念或理论创新。防御性现实主义理论家查尔斯·格拉泽认为,扩张性国家而不是“安全困境”才是国际冲突的根源,“安全困境”是国家所建构的,因而也是可以经由国家来克服的。他修正和完善了杰维斯的逻辑链条。参见Charles Glaser, “The Security Dilemma Revisited,” World Politics, Vol.50, No.1(1997), pp.171-201. 另一个防御性现实主义理论家兰德尔·施韦勒也发展了杰维斯的理论。他明确指出,“安全困境”产生于防御性国家因追求自身安全而导致行为—反应循环和战争,他严格限定了“安全困境”假设的适用范围,强调初始的无意性和意图的不确定性。参见Randell Schweller, “The Logic and Illogic of Security Dilemma and Contemporary Realism: A Response to Wagners Critique,” International Theory, Vol.2, No.2(2010), pp.288-305. 英國学派的肯·布思和尼古拉·惠勒提出了一个新的“典型困境”概念:在无政府状态下,一国即使仅拥有用于自卫而无意威胁他国的武器,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彼此之间存在着的不确定性和恐惧,这些武器也会触发他国的反应,从而产生“安全困境”。他们提出了一些新要素,如无可决断的不确定性、安全悖论、安全困境敏感性、战略挑战等。参见Ken Booth and Nicholas Wheeler, The Security Dilemma: Fear, Cooperation and Trust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 Palgrave-Macmillan, 2008, pp.1-10. 中国学者唐世平在全面梳理已有 “安全困境”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他所谓的严谨概念:在无政府状态下,两个防御性国家均无意威胁对方安全,但又不确定对方当前的和未来的意图,结果每一方都害怕对方可能会成为侵略者;双方都相信权力是实现安全的手段,均谋求获取更多的权力,由于主要的防御能力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进攻能力,一方采取旨在加强自身安全的许多措施,往往会威胁或被认为将会威胁另一方的安全,结果导致另一方采取反制措施来应对这些防御性措施;防御措施和反制措施相互作用,通常会强化两国对于彼此意图的不确定性和恐惧,从而造成双方均致力于获得更多权力而又不一定能加强自身安全的恶性循环,这个恶性循环是通过自我加强的、正向反馈的机制而作用;这个循环还会导致不必要的也是悲剧性的结果,即战争或战争威胁。安全困境的严重性可以通过物质的和心理的因素加以调节。 Shiping Tang, “The Security Dilemma: A Conceptual Analysis,” Security Studies, Vol.18, No.3(2009), pp.587-623, his definition, p.594. 这个定义与其说是一个概念,不如说是一种因果链陈述。但他明确指出,无政府状态、非恶意性、权力积聚是“安全困境”的三项必要条件,是其他因素发挥作用的触发器。

对应于上述四个波次的“安全困境”概念,国际关系理论界也出现了几次思想交锋,几个理论学派均卷入其中,催生了诸多国际关系局部理论。

首先是经典现实主义。一是赫兹和巴特菲尔德的“安全困境”理论。赫兹把当时的“安全困境”细分为“核困境”和“生存困境”,分别指核武器巨大毁伤性笼罩下的“安全困境”和全球性问题影响下的“安全困境”,进而提出“护持”和“普世主义”两步走的缓解途径。赫兹反复强调要心怀世界,不能失去理想。 员欣依:《从“安全困境”走向安全与生存——约翰·赫兹“安全困境”理论阐释》,《国际政治研究》,2015年第2期。 巴特菲尔德既突出传统意义的治国方略,又考虑国际社会的原则和制度,主张通过外交、均势和国际规则去缓解“安全困境”。赫兹和巴特菲尔德的传统外交方案及其伦理思考,是后来的大多数局部理论所缺失的。二是均势理论和联盟理论。在国际关系学者和历史学家的共同努力下,以爱德华·古利克《欧洲的经典均势》和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两部著作为标志,均势和联盟理论双双发展成为由概念和原则、政策和实践、规则和制度构成的理论体系。

其次是科学行为主义。在美苏两极对峙的大部分时间里,代理人战争和核武器巨大毁伤性的双重压力,推动国际关系和战略界始终将限制战争、控制冲突与危机升级作为重要关切,一系列局部理论应运而生,包括谈判、核威慑、强制外交、危机处理四种理论,其地位与影响堪与均势、联盟两种传统外交理论相提并论。这里以核威慑理论为例略论一二。20世纪60年代,托马斯·谢林和赫尔曼·卡恩等人系统阐述了核威慑理论,提出了威慑可行性的三项前提条件,即能力、决心以及传递能力和决心的信号。他们还形成了讨价还价(谈判)理论和逐步升级模型,极大地推动了“相互确保摧毁”“延伸威慑”和其他核战略的实践。冷战结束后,又推动形成了“第二核时代”威慑理论,如科林·格雷等人的“复合威慑”“定制威慑”。

第三是防御性现实主义。杰维斯的“安全困境”理论是该学派的第一项“科学的”国际关系局部理论,包含了科学实证主义所要求的核心概念、基本假设、验证及解决途径。他的核心概念包括初始的非恶意性、相互猜疑及恐惧、螺旋升级;关于基本假设,他指出,安全作为一项物质条件,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安全是零和性质的,即一方所得必是另一方所失;其二,安全是稀缺性的,安全的多寡取决于进攻—防御平衡的多项前提条件。他进一步认为,“安全困境”可以通过两种因素加以调节,一是物质的,包括地理、技术、军事力量的种类和数量、国际环境;二是心理的,如认知与错误认知、领导人性格及领导人更迭。杰维斯将这两种调节因素引入两项变量,即进攻能力与防御能力的区分,以及进攻和防御到底哪一方拥有优势的辨识,形成了进攻—防御平衡假说。他认为,由于核威慑的作用,以及沟通与谈判、军备控制、危机处理等其他机制的作用,“安全困境”是可以缓解的。参见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pp.212-213. 后来,杰维斯还借鉴经典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要素,提出了调节“安全困境”的“安全机制”理论,这些机制主要有: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大国协调,作为经典外交机制的均势,作为大国战略稳定机制的规范、规则和实践。参见Robert Jervis,“Security Regim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36, No.2,Spring 1986,pp.357-378. 此外,杰维斯还与亚历山大·乔治、理查德·勒博等人一起,创建了国际政治心理学,将领导人的心理因素,包括身份认同、主观安全需求、价值观、偏好和信念,纳入安全、战略研究及外交决策分析,使其成为防御性现实主义的又一重要理论。在中国,唐世平和尹继武分别提出演化心理与战略心理的概念,推动这门分支学科走上理论创新的道路。

最后是新自由主义、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这三个学派在一定程度上均接受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的假说,因而也部分地承认“安全困境”,先后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安全共同体理论。安全共同体概念最初由新功能主义和科学行为主义理论家卡尔·多伊奇首先提出,他基于西欧地区的一体化经验,认为民族国家通过社会沟通和各种交往,能够形成一种共同体意识,进而结成多元主义的安全共同体。参见Karl Deutsch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nd, 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78, pp.241-251. 在多伊奇理論及新自由主义的相互依赖与贸易和平论、民主和平论、国际制度和平论的基础上,新自由制度主义主要代表人物约翰·伊肯伯里提出了安全共同体理论。他认为,美国和西欧及日本等自由民主国家通过谈判,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了一个基于共同的身份、规则和制度的安全共同体,极大地缓解了“安全困境”。参见[美]约翰·伊肯伯里著,赵明昊译:《自由主义利维坦:美利坚世界秩序的起源、危机和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1-193页。 英国学派的安全复合体理论也是地区主义的。巴里·布赞等人结合现实主义的结构要素和建构主义的分析视角,以地区边界、无政府结构、极、社会建构为变量,分析地区安全的动力学及机理,结合不同地区的安全实践,提出了不同类型的安全复合体。参见[英]巴里·布赞、奥利·维夫著,潘忠岐等译:《地区安全复合体与国际安全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9-81页。 建构主义的安全共同体理论认为,安全是一种互动关系的确认,通过身份、利益与政策的互构,可以建构起一种共同的安全认同,组成一个安全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观念主义的,以共同身份、共同价值和共同制度为基础,以社会建构为机理,谋求超越霍布斯文化,并推动洛克文化走向康德文化及安全共同体。参见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chapter 1 & 2. 以上安全共同体理论,分析框架、基本假设和规范目标大同小异,但思想基础和具体手段各有侧重。三者均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但新自由主义强调身份和价值的趋同,重视普遍性的权力和责任,而英国学派和建构主义在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之间摇摆,较多关心地方背景和地方实践。

“安全困境”概念四个波次的变迁,以及相关的国际关系局部理论的发展,表明概念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理论和实践的运用,因时代背景和理论主体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经典现实主义理论家从冷战时期两极紧张对峙和核武器巨大毁伤的危险出发,对国际政治现实和人类未来命运做出深刻的政治及伦理思考,因而他们的概念和理论立意高远而且富有弹性。科学行为主义直指当下关切和政策实践,不太纠缠于概念与理论本身,更关注政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及社会效应。科学实证主义的各个学派及理论,主要是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一定程度上也包括建构主义,强调概念的简洁性、假设的逻辑性和方法的科学性,但与科学行为主义一样,在案例研究上视野不够宽广和长远,在道德关切和伦理思考上颇有缺失。英国学派及其理论兼跨多个学科,强调历史、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及比较分析,在道德立场上遵循中庸主义,显示出不断增强的学术吸引力和影响力。

“安全困境”概念在中国学术界的传播和运用,大致始于21世纪初期关于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大辩论之时。如同在英语世界那样,这个概念在中国学术界也出现了“扩张主义”的倾向,以致误用和滥用现象屡见不鲜。一是使用“安全困境”分析一般意义上的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而不是严格限定于军备、权力积聚或结盟引起的双边安全互动及螺旋升级,因而在应对思考上也混淆了大战略与安全战略。二是使用“安全困境”指称地区争端或危机,如“东北亚安全困境”。三是将“安全困境”概念运用于社会冲突研究,尤其是族群冲突。 唐世平:《“安全困境”和族群冲突:迈向一个动态和整合的族群冲突理论》,《欧洲研究》,2014年第3期。 以上扩张主义倾向,一些是恰当的创新性运用,但更多属于误用,有的还是滥用。其主要原因,一是对概念本身的清晰定义及其不同时期的变化,以及在不同群体当中的传播和运用,缺乏准确的把握;二是未能明确一个或一组概念在哪些问题和哪些层次上运用,一般来说,宏观理论、中观理论、微观理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运用对象和运用层次,而在运用于不同领域和议题时应明确其含义或重新定义;三是对一个或一组概念涉及的相关领域的理论及实务知识,未能做到总体上轮廓清楚,例如,在不同时代背景和不同语境下,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及技术科学的不同概念与理论范式之间的通约性和不可通约性,以及相关领域或议题的关联性。此外,还涉及一个并非无关的问题,即我们在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过程中,在力求符合科学标准以外,到底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容纳传统意义上的、作为艺术的治国方略,并在多大程度上进行历史哲学思考和伦理价值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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