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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要有系统性的企业家公共政策

2020-09-02方宏伟

唯实 2020年7期
关键词:企业家政策

方宏伟

自2014年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十八、十九大强调创新驱动发展以来,各地围绕建构创新生态系统推出创新政策。检视其中的企业家政策,发现当前政策没有将企业家因素放在突出位置,重眼前,轻长远;重使用,轻培养。具体表现在:其一,将企业家激励纳入人才激励政策中,缺少独立的企业家政策体系。人才认定是以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称号为标准,除非既是学者又是企业家,否则得不到政策激励,但学者企业家毕竟数量少,大量职业企业家被排除在政策激励之外。南京和深圳认识到其中问题,推出人才举荐制,针对非共识性人才,通过举荐进行人才认定,但从制度内容看举荐认定标准过高,绝大多数企业家得不到激励。其二,政策作用对象侧重于成熟企业家,对潜在企业家职业选择和投身创新的引导不足。现有政策大多关注已创办企业的企业家,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都是以优秀企业家为对象。培养企业家以及助推潜在企业家投身创新的政策相对阙如。其三,政策注重发挥企业家作用有余,而提升企业家的能力存在不足。偏重对企业家培育(养)的资助,而对企业家能力培养与提升政策多停留在指导性意见层面,没有有力的、配套实施具体措施。本文主张在实施创新驱动的背景下,要将企业家政策放在突出位置,要以壮大企业家队伍,提升企业家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家创新热情为目标,实施系统性的企业家政策。

创新驱动要更加重视企业家的作用

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提升表现在人的需求得到不断满足。满足需求的方式无非有两种形式,一是新功能产品的出现,不论新功能是附着于新产品还是已有产品的功能附加,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二是生产效率提高,产出成本降低,需求满足在量上获得扩大。所以新功能、低成本的产品出现是创新驱动经济的根基,没有这两种形式的产出,经济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循环流转”,谈不上经济发展。

熊彼特将创新的本质归结为“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新组合可以是通过一种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引入新技术,实施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或者“获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其中技术进步是重要的黏合剂,它使新功能、低成本产品的产出得以实现。苏联经济史学家康德拉季耶夫认为,高新技术应用领域是创新集中出现的地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是近代以来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

企业家是实现创新的唯一的能动性因素,代表了经济创新力。创新只在生产阶段实现。生产是人、财、物在技术的催化下,改变了物的原始形态形成产品的过程。创新是使这种变化比以前的生产更为“神奇”,形成的产品是以前没有的或者更好的。企业家是规模化地将一种新的或更好的人、财、物、技术组合方式付诸实施的人,是创新生产的策划者、决策者、组织者。尽管原初的组合方案是由研发者、发明家提出的,但企业家要对组合方案的市场有效性进行预判,在预判基础上作出实施决策,因为只有被市场、被消费者接受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是提升社会福利的有效创新。企业家预判的准确性决定了创新风险,规模化应用决定了后果是否严重,难以承受的创新风险使企业家成为稀缺资源。如果没有企业家冒险,发明家的组合方案仅仅是一种认知性成果、概念形式,无法发挥它的实用功效;生产要素也只是创新材料的储备,要么在原生产方式中低效使用,要么以无用物的形式存在,无法转化为创新资源。可以说,是企业家赋予了生产新组合生命力,赋予生产要素更高的福利价值。

在人们认识到创新对发展的重要性后,企业家的概念就与创新紧密联系。熊彼特认为,创新需要利用现存的社会资源,要与原有的生产方式争夺资源,必然冲击原有的生产体系,因此,“企业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创造性破坏”。德鲁克则强调企业家与其他经济角色的区别,“虽然企业家需要资本去从事所有经济活动,但他们并不是资本家,也不是投资家”,“企业家也不是雇主,但他可以是,也往往是雇员”。“成功的企业家都会试图去创造价值,做出贡献。他们的目标非常高。他们绝对不会仅仅满足于对现有事物加以改进或修正,他们试图创造出全新且与众不同的价值和满意度,试图将一种‘物质转换成一种‘资源,试图将现有的资源结合在一种新型的、更具生产力的结构里”。鲍莫尔甚至认为企业家身份有时间限定,当企业家创立的创新企业成熟壮大以后,即使还没有离开,他们的角色也将转化,从企业家、企业创始人转变为企业的管理者。在强调创新、冒险的“企业家精神”概念被广泛使用中可以看出企业家的创新内涵已被社会普遍接受。

创新驱动需要培育和激励企业家

企业家是创新的组织者,是创新的能动因素,是经济体系创新力的体现者。当一个经济体中企业家群体越庞大,则创新行为发生频率越高,就越能促进经济发展,因此,经济体系中充分的企业家供给十分重要。但創新的复杂性、风险性、困难性使很多人望而却步。在任何时代和地方,企业家都是稀缺的,具有强大创新力的高绩效企业家则更为政府期待。在本质上,企业家也是一种职业资源配置,其供给量取决于当时的“游戏规则”,即经济体对创新创业的奖励结构。“游戏规则”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的“游戏规则”如市场机制及其他基本制度等,它决定企业家相对稳定的供给量。基本的“游戏规则”变迁很慢,往往以历史时期计。二是非基本的“游戏规则”,即基本的“游戏规则”框架下的政策,它可以引导一部分人选择企业家职业,在基本供给量基础上一定程度增加企业家供给。实施创新驱动推动经济发展战略,不可能改变基本“游戏规则”,只能通过政策调整,引导人的职业选择,尽可能增加企业家供给。

企业家的供给根本上是追求经济创新力的供给,增加企业家数量是在增加整体创新力,提升企业家能力也是在增加创新力。所以政府企业家政策面临两个层次的任务:一是要通过政策使经济体储备更多的具备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人,这是创新力的来源;二是通过政策使具有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人选择企业家职业,投身创新,并增加创新绩效,这是创新力的实现。前者是企业家培育培养问题,后者是企业家激励问题。

企业家能不能培育?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回答此问题需要明确企业家的标准是什么,看这些标准因素能不能培育。企业家标准理论界已有基本共识,即企业家有独特的人格和能力。在人格上,学者多有描述,最核心的是冒险精神、创新精神、不满足精神和英雄主义精神。这一人格特征支配了企业家积极投身创新。鲍莫尔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作为创新的企业家而不是作为投资者(有时两种身份集于一身),获得比具有类似教育背景和经验的被雇佣者更低的财务报酬,即便两者为企业做出的努力相差无几。企业家之所以还积极创新,源于对创业的高度乐观,认为自己就是创新领域中的中彩票者,或者享受创新过程,以非货币的精神奖励代替财务报酬。

企业家的冒险、创新、不满足、乐观等人格确实难能可贵,但不是不可以培育。心理学研究表明,人除了气质外,其他心理特征大多是后天形成,后天的心理特征受社会文化、家庭条件、学校教育、人际关系网络等复杂因素影响,在长时间的社会化中形成。影响因素复杂和时间的長跨度造成按一定要求塑造、改变人格的困难,这也是一些学者否定企业家可培育的原因。困难但不是不可能,只不过需要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系统性的长期干预。这要求政府的企业家政策要深入和结合社会生活、要有长期视野,这是我们提出要有系统性政策的原因。需要明确的是创新驱动不需要塑造所有人的企业家精神,只要影响那些具有企业家精神倾向的人就可以增加企业家储备。

企业家能力在现实中有被神秘化的倾向。在流行话语中、在人物的传记中、在很多人的信念中,创新被描述成瞬间的顿悟,是对惯例的反叛,是门外汉蛮撞,甚至是精神病内心混乱的灵感。创新心理学研究表明,创新想法是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是创新者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很多很小的、渐近的、迷你顿悟的积累,创新想法的顿悟只是量变的产物,“创造性需要时间……尽管顿悟有可能发生,但一般不认为创造过程发生在灵光一闪的瞬间。”创造性对于某一个领域来说是具体的。只有当一个人将某个创造性领域的符号、规则以及语言进行内化后,他或她才会变得有创造性。所以,创新能力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工具基础上的,长期思考、理性加工过程。

企业家能力表现为发现创新机遇,设计创新价值,组合创新资源,领导实施创新等能力。创新机遇为新颖且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创新机遇实质是企业家在现状基础上对存在问题或可利用条件变化的把握。企图解决发现的问题就是发现创新机会,比如员工或顾客抱怨可能需要对生产组织方式或产品质量进行改进,改进中就蕴藏着创新机会。可利用条件是指与生产或消费相关的条件发生变化,如发现新的生产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发现消费者需求变化,则出现新产品创新机会。应该说,问题每天都在产生,条件也在不停变化,抓住什么问题和条件变化进行创新,则涉及创新价值设计。创新价值设计是指对创新可能产生的价值进行判断和选择。只有当创新的预期价值既有利于消费者又为消费者接受,同时企业家自身也从中获益时,企业家才会决意利用这次创新机遇。企业家是否投身创新,还取决于对实施可能性的判断,只有企业家认为可获得支持创新的技术、人、财、物等资源时,才会最终作出创新决策。一系列的发现和判断显然建立在企业家对产业、市场和资源准确了解、分析和把握的基础上。

前三种能力支撑着创新的产生,完成创新付诸实施,需要企业家有领导力。只有创新价值在实践中得以实现,才可以说完成了创新,因此创意实施也是创新的关键环节。创意实施不是企业家的单打独斗,需要而且只有依赖团队,尤其是团队中的管理者。企业家与管理者的职能是不同的。企业家是创新的最高决策者,管理者的职责是“监管业务流程并保证其效率”,“负责常规活动和决策”。要保证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与企业家的创新意图协调一致,企业家需要施展领导力,需要在组织结构、人员任用与管理、薪酬、激励和奖励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政策,使管理者认同创新愿景,使每一位管理者都“渴望新事物”,展现“企业家精神”。

可见,企业家的能力大致由产业了解、分析、判断和管理等能力组成,这些能力都建立在知识和经验之上,是学习和实践的产物,政策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是企业家培养政策的切入点。

企业家激励是驱动具有企业家人格和能力的潜在企业家投入创新实践。潜在企业家对不同情况的判断有可能导致其回避创新,其一,在经济创新以外的领域也能发挥其人格偏好优势和能力,且能获得比经济创新领域更多的相对报酬,比如从事非创新工作能获得的精神和物质利益总和大于创新获得。其二,社会文化对其创新行为作出了负面评价,如轻商观点,鄙视创新失败。其三,创新外在的不可控制风险过高可能导致创新落空,如外在不合法的干预。应该说,在中国这些预判在潜在企业家中广泛存在,阻碍了他们投身创新实践,需要政府出台针对性措施解决。

创新驱动中的系统性企业家公共政策

创新驱动战略中企业家具有极端重要性,政府要以壮大企业家队伍为目标,将企业家供给作为独立的政策问题重点解决。要围绕培育敢担风险、勇于创新的人格特质,提升把握市场、组合资源的创新能力,解决潜在企业家的思想顾虑,激励、引导潜在企业家投身创新,制定系统性企业家公共政策。人格特质提供创新动力,创新能力提供创新本领,激励引导廓清创新行为障碍。

政策跨度前延,从青少年开始培育企业家人格。敢担风险、勇于创新的特质是合格企业家与一般人最为重要的区别。人格特征形成于长期的人的社会化,人生每一个阶段的社会化,都是以前一阶段社会化为基础。前一阶段社会化状况对后一阶段社会化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前一阶段社会化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后一阶段社会化会出现明显困难。只有在青少年心中种下不满足、乐观、创新意识的种子,后期才有可能形成敢担风险、勇于创新的品质。人格特征的社会化过程主要受文化、家庭、社交圈、学校、媒体影响,政府要在自己权限范围抓住上述载体,填充与培育创新人格有关的素材,借助人的社会化机制广泛地培育创新人格。

当前各地的企业家政策几乎都聚焦于对企业家的使用,明显有只使用不培养的短视倾向。我国经济增长已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因此不仅要充分使用企业家,更要充分储备企业家。要根据企业家人格形成规律,从青少年开始,在长时间跨度内培育和强化企业家人格。其一,要像西班牙一样将企业家精神教育纳入教育基本法,要求在基本教育阶段即开展企业家人格培养。其二,要在公共媒体上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例如南京市规定政府投入的公益广告,关于创新名城建设的不少于30%。其三,要树立企业家创新榜样,尤其本地的榜样,以更易接受的社会形式推进和强化对创新的认同。

以干中学为主导,利用多种政策提升创新能力。“具有创造性的人不会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富有创意,他们只是在某一特定的活动中或在一种具体的领域内才富有创造性”。创新能力是由许多不同的子能力构成的,“企业家的创新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它需要哲学家的思维、经济学家的头脑、政治家的气魄、外交家的纵横、军事家的果断、战略家的眼光”。创新作为艺术,还需要知识符合场景化的应用。这种创新能力要求是远离实践的学校教育无法获得的,而实践则要求多种知识、能力的综合运用,综合的创新能力从干中学中得到培养和提升,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家多出自有经验的企业管理者。

干中學提升企业家能力政策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其一,鼓励和扶持创业,创业不一定是创新,但能发展与创新要求一致的许多能力,如观察市场、组织资源、提升领导力。其二,扶持创客。创客是指具备专业知识但缺少经验,从事小规模创新项目的人。政府扶持创客包括给予场地、资金和导师指导,其主要目的不在于收获创新成果,而是培养年轻人的创新能力。其三,鼓励和扶持企业管理者转岗创新。管理者转岗创新增加了经济体整体创新力。干中学政策之外,也需要出台教育和培训政策,如开展对现有企业家的培训,促进相互间的交流,组织考察活动,支持系统性的再教育,以弥补和提升创新能力。

针对现实障碍出台相关政策,提高激励的针对性。中国经4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产权问题、经营自主权问题、开放市场问题已经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当前中国妨碍企业家创新选择主要是以下三大现实障碍,即创新收益权衡,创新社会评价,创新外在风险,这是公共政策亟待解决的激励问题。

针对创新收益权衡的政策。在创新企业成熟之前,企业无法产生利润并且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因此企业家无法获得与其创新工作付出相称的收益,况且创新的风险也无法确保确定的补偿,这使潜在企业家对创新犹豫、徘徊。各地针对创新项目资金不足的现实,也普遍采用补贴和优惠政策,但补贴和优惠针对的是项目和企业,无法转化为企业家个人收入。建议在政府补贴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企业家个人补贴或设立独立的企业家创新补贴。对以政府财政作为工资收入的人转岗创新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保留工资,改变当前普遍的保职停薪的做法。创新收益权衡政策目标要保证企业家在创新期收入不低于甚至高于从事社会同等工作的收入,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效果。

针对创新社会评价的政策。中国传统文化中“轻商贱利”“轻商重官”意识近年来有所弱化,但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这使很多潜在企业家投身官场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深圳、上海、南京等设立企业家日,但这一政策力度还不够。建议设立单独的企业家职称制度,使企业家获得职称不再依赖于其他专业技能评定。职称等级制除了有薪酬分配制度的作用,也有社会地位评价和比较的作用。实际上企业家需要特定的职业技能,而且不比其他职业要求低,但现实人才评价制度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专业技能人才对待。一些地方对企业家人才评价采用举荐制,有点针对少数优秀企业家“特事特办”的意味。企业家职称评定应以创新经历、创新业绩为标准,以突出企业家创新的本质内涵,把企业家与一般的经营者区分开来。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的舆论环境,宣传创新和企业家的价值,引导社会善待和宽容创新失败,以舆论力量消解残存的不利于企业家的社会文化。

针对创新外在风险的政策。创新外在风险是指非创新本身失败的风险,是外力干扰的风险。创新本身失败的风险需要企业家加以防范并利用自身能力解决。风险结果由企业家和投资者承担,政府不负任何责任。但创新外在风险政府有责任消除。创新外在风险主要有不公平的竞争、外来的不法干预和侵害以及妨碍创新效率的营商环境。针对这些外来风险,政府应采取有力的政策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地方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严守政府与市场边界,严禁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干扰和侵害企业家经营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时制止各种侵害和化解纠纷。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本文系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深化南京名城建设的政策创新研究”(180A0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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