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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障制度

2020-08-15彭一宫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9期
关键词:配套措施权益保障家庭暴力

彭一宫

摘 要:现如今,家庭暴力事件仍然还不失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成员在家暴行为中受到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侵害。针对这些受害者,如何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保护,让他们能够远离伤害,幸福生活。因此,文章详细介绍了家庭暴力中受害者的分类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如何完善我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障的措施。

关键词:家庭暴力;权益保障;配套措施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顺利出台且施行[1]。它的顺利施行,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和打击了家庭暴力犯罪。但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常常能够听到不少关于家庭暴力的事件。受害人因为琐事或者无缘由地就被殴打、伤害、限制自由。妇女、儿童、老年人都是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弱者,这种行为具有暴力性、持久性和隐蔽性。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如何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便捷、安全的维权。因此,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完善配套机制,提高社会认知,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

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群体分类及产生原因

在当今社会,比较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如下几类:第一,婚姻暴力。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暴力,导致对方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2]。而这种暴力行为不仅仅只是针对身体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冷暴力、经济暴力等。在受害者中女性占据的比例较高,更容易受到侵害。与女性相比,在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男性仅仅占据10%。第二,老年人暴力。近年来,老年人和男性成为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一方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主要体现在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及打骂虐待等行为,这导致很多老年人不能老有所依,孤苦无助。而随着女权思想的影响以及女性在这个社会的地位越来越高,女性的独立化也体现在了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平等甚至要求男性成为更加模范的丈夫,在家庭矛盾中,少部分男性也成为了受害者。第三,未成年人暴力。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乏耐心和引导,常常用辱骂殴打的方式来惩罚和教育。总是对其采取暴力的教育方式,让孩子不能在健康的家庭环境生活中成长,对其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可能会成为伴随一生的阴影。

(一)妇女

妇女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肌肉力量远不如男性,所以在家庭暴力行为中经常都是受害者的角色,这种暴力行为在每个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在最近几年的各地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超过80%,受害者的年龄普遍在25岁~50岁之间[3]。在家庭暴力中,妇女是最常见的受害者,特别是很多农村地区妇女在家庭中没有什么地位。她们大多数人没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对外界的了解知之甚少。这导致她们的维权意识也十分薄弱,农村地区妇女被家暴后,绝大多数都会选择继续忍耐或者回娘家逃避,她们为了孩子,也不愿意放弃家庭,很少会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们当中,也只有少部分妇女会鼓起勇气选择报警或者寻求村干部的帮助。

(二)老年人

对于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社会认知程度不足。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印象主要停留在认为多数是配偶之间的暴力行为。没有深入理解家庭暴力的范圍,轻视了对老年人权益的合法保护[4]。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许多老人不仅得不到子女的赡养,反而被认为是一种拖累,被冷落被忽视,缺乏家人的关心,甚至被伤害。老年人之所以受到家暴,关键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经济原因导致的纷争。比如:老人给予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均匀、赡养义务不明晰、或者成年巨婴们强制夺取老人的财产,无止境的索取[5]。第二,年轻人对老年人抱有嫌弃的态度。觉得老年人年事高、身体弱,需要人常年照顾,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将自己辛苦劳作一辈子攒下的存款和土地都交给孩子,晚年生活就指望孩子照料,但最后事与愿违,缺乏有力的经济保障。

(三)未成年人

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频频发生,新闻报道也屡见不鲜。每每在看到此类事件时都会生气痛惜,却也找不到更长远、合适且持久的解决方法。未成年人主要依赖父母家庭,渴望父母的爱,而家长抚养方式不科学也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持续的家庭暴力。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包括亲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6]。轻微的家庭暴力容易影响孩子的性格,让孩子变得沉默、胆小、甚至寡言。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会导致孩子出现心理上的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许多家庭暴力行为都是日积月累,周而复始的,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是持久、不可逆的,甚至影响未成年人的整个人生,可能使其成长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尽管如此,在现实社会,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隐蔽性极强的家庭区域,受伤害者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寻求有效的帮助。

二、我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障的完善措施

(一)不断完善有关立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有效遏制和缓解了家庭暴力的增长趋势,但为了更好地促使该制度发挥作用,要不断进行完善:

(1)注重法制、道德宣传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缺乏保护自我的能力,维权意识也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了解又甚少。而且很多人依旧保持传统的老旧思想,觉得家丑不可外扬,会伤面子,会被看笑话,所以常常采用息事宁人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当受伤害以后一味地逃避容忍,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6]。因此,要加大力度宣传反家暴经典案例,鼓励受害人勇敢站出来,学会合法收集和保存证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要在全社会宣扬尊老爱幼、男女都平等、家庭美满的良好风气。

(2)明确规定提供家庭暴力救济的部门职责

绝大部分的家庭暴力都发生在隐蔽性极强的私人场所,最快捷的求助方式是拨打110或者跑出家门向受害者所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求助。但现实情况是,除了公安机关,其他相关部门很难作出惩戒措施,更多的只是简单的调解和教育,受害者得不到最长久、有效的保护。因此,要明确学校、妇联、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家暴强制报告职责,共同建立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保护屏障。

(二)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保护令制度申请条件存在不足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针对网络家庭暴力的新特性,在立法中可以适当拓展家庭暴力的取证范围。作为法官,可以要求受害人提供大量的、真实的证据材料,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伤情鉴定等等都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申请人身保护令说明申请人已经受到人身危险,想要利用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使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保护,申请程序应该迅速和简单,开设绿色通道。如果申请条件非常严格,申请人就很难成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而不能迅速保护受害者。

(2)人身保护令执行主体的职责不明确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將防治家庭暴力等多项职责列入到其工作章程的范畴,使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广大受害者来说,人身保护令就是一把保护伞,必须要促使其标准化和科学化,对实践中人身保护令在送达和执行的过程中遭遇拒收或者暴力抗拒等情形,加强规范治理。切实保护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使其普遍应用于司法具体实践中。

(三)重视对未成年人与老年人的保护

(1)未成年人与老年人保护的缺乏

由于血缘联系以及相同生活空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家庭暴力受害者是以儿童以及老人为主。经济控制行为造成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没有独立的人格,生活很被动,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会伤害他们的自尊和心理。老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不能自理。理应由孩子赡养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这时孩子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难以获得真正的保护[8]。未成年人由于个人没有经济来源而由父母照顾,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尽管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正式看待该问题,然而还是需要不断完善。

(2)重视受害者的心理辅导

大多数人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以后,会出现心理问题,不仅仅是施暴者需要做心理矫正,对受害者同样需要。有关部门不仅要保护受害者的身体,更加要重视他们的心理疏导治疗。使他们真正获得身心健康[9]。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家庭暴力中精神伤害的量刑很模糊,缺乏标准的评估方式。这会导致很多家庭冷暴力行为躲过法律的制裁。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结合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表明社会更加注重保障公民个人的权益。为了更加有效的提升社会和谐,同时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措施非常有必要。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的问题仍然频发,受害者得不到及时长久的保护。基于此,我国立法部门必须要针对性合理制定有关的法律。执法部门落实相关举措:加快开通反家庭暴力绿色通道;建立反家庭暴力咨询服务投诉热线;积极举办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召开反家庭暴力机制研讨会等等,真正促进家庭和睦,树立司法权威,有效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国人大信息中心[N],2016-03-02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16180770/504eIW-hFEaczkd4C9lSDL9WlZj9MqLIGLLpRqAJDA8PL7biA628oywdm8V1fXZNAmC4TTcMHu4bLrRZxhyFslBS6QIedBQaHHOBuq7gVIjbr6wmKe2QSyUK6DU.

[2] 姬恒.防治家庭暴力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9.

[3] 陈璐.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的法律保障[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8.

[4] 胡夏霖.家庭暴力议题的新闻建构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8.

[5] 邓昕妍,陈苏芳.司法权介入家庭暴力的可行性研究——以甘肃省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为视角[J].商,2016(29):263-264.

[6] 党振兴.完善人生安全保护令让弱势者远离家庭暴力[J].人民法院报,2020.

[7] 刘晶.关于我国家庭暴力防治的法律思考[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3.

[8] 何宝霞.反家庭暴力法视野下拉萨家庭暴力预防对策研究[D].西藏:西藏大学,2019.

[9] 谷旭牧.浅析家庭暴力的预防及制止对策[J].法制博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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