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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儿童偷窃行为的个案研究

2020-08-10陈榕娥

新课程·上旬 2020年9期
关键词:个案研究

陈榕娥

摘 要:针对一例有偷窃行为的唐氏综合症儿童,通过对该儿童偷窃行为的观察和相关人员的访谈,分析产生问题行为的原因,运用认知教育、行为矫正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这三者结合的矫正方案对儿童的偷窃行为进行矫正,最终取得明显改善问题行为的效果。本个案能为智障儿童问题行为的矫正和训练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度智障;偷窃;个案研究

一、个案情况

小文(化名),男,2011年5月出生,出生时即被诊断为患有唐氏综合症,无其他特殊生理缺陷和重大疾病。2016年4月25日接受韦克斯勒儿童智力测验,测得总智商为60,为中度智障。小文认知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喜欢在公共场合和老师同学面前表现自己,经常主动帮助大人和其他学生做力所能及的事情,经常受到表扬和关注。但小文存在很严重的偷窃行为。

二、资料收集

通过对家长访谈发现:父母因为自己的孩子是智障的,一直对孩子有愧疚感。尽管家里经济困难,但在物质方面基本上都会满足小文的要求。小文经常会偷偷拿父母的钱去买东西吃,但父母并没有过多责备孩子,而只是简单批评一下。

通过在校的观察记录发现:小文经常会偷同学的铅笔、故事书、蜡笔、手机、计算机等等东西。在观察记录的4周(2018.9.5~2018.9.30)时间里,小文共有16次偷窃记录。以下是四次典型的偷窃事件:

1.午睡时,小文趁着同学睡熟的时候,偷偷地把同学藏在裤子口袋的手机拿出来。

2.做早操的时候,小文跟老师说肚子疼上厕所。结果,他跑回教室后并没有上厕所,而是将一位同学新买的蜡笔拿过来放到自己的书包里面。

3.吃中饭时,小文不愿意到饭堂吃饭,而是等同学都走了之后,从一位同学书包里拿出一瓶雪碧把它喝光,然后再去吃饭。

4.课间,趁着同桌上厕所的时间,小文马上将同桌的计算机藏在自己的书包里。

三、问题分析

根据访谈和观察收集到的资料,经过整理和分析,可以发现小文的偷窃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生理缺陷

皮亚杰认为个体从出生至儿童期结束,其认知发展要经过四个时期:感知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自我中心思想则是前运算阶段的主要特点。虽然小文今年已经11岁了,但由于智力缺陷,其认知发展阶段还处前运算阶段。因此,小文自我中心强,不懂得不能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而父母对小文随意拿家里的钱的行为不加阻止,这也进一步导致小文的物权意识淡薄。

2.满足自己的物欲

小文的父母对孩子的一切要求都予以满足,使孩子的物质欲望无限制地膨胀。因此,小文只要看到自己没有的东西或者看到自己喜欢的东西都想占为己有。

四、矫正目标

根据之前的行为访谈和观察,针对其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采用认知教育、行为矫正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等矫正方案。整个干预过程用时8周,最终矫正目标设定为将偷窃频率降低到一个月1~2次。

五、干预措施

(一)认知教育

智障生认知水平低,分辨是非能力差。认知教育可帮助小文形成是非观念,提高辨别能力。

1.个别谈话辅导

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对小文进行个别谈话辅导。针对小文喜欢和同学们做朋友的特點,在谈话中,引导小文换位思考,唤起他的同理心,让他多想一想:“如果我的东西被拿了,自己会怎样?”“如果同学偷我的东西,我还喜欢那位同学吗?”让他逐渐学会多为别人着想,多替别人考虑,认识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了伤害和不便,从而改正自己的问题行为。

2.全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小文的问题行为已经引起班级部分学生的模仿,因此要在全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让小文和其他同学明确:偷窃是一种不良行为。法律常识的教育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展开:所有权和偷窃的严重后果。

首先,认识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告诉小文:“别人的东西,不经主人的允许就拿走你喜欢的玩具、物品等等,这是一种偷窃的行为。因为你不具备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这个法律常识可以帮助小文建立物权观念以及明确“偷窃”的概念。

其次,认识偷窃的严重后果:偷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指导小文学习《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律提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判偷窃者:拘留、有期徒刑、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法律常识可激起小文的羞耻心和自尊心,让他树立改正自己问题行为的决心。

(二)行为矫正

与小文一起商定矫正计划:根据过去偷窃行为频次,制定递减的具体要求,若达到要求,则及时兑现奖励。采取的行为矫正技术是:代币制。

1.确定后援强化物、代币及行为契约

根据小文的兴趣和爱好,将小红花作为代币。通过谈话,得知小文非常喜欢雪碧饮料和电动汽车。雪碧饮料和电动汽车是帮助小文改正不良行为的后援强化物。要想得到雪碧饮料,则要累积5朵小红花;要想得到电动汽车,得累积18朵小红花。小文一天没有出现偷窃行为,则可获得一朵小红花。

教师和小文达成行为契约,即下表:

2.实施过程

实验一共进行了8周(2018.10.10~2018.12.2),整个实施过程都是围绕降低小文偷窃行为频次这一中心目标进行的。整个实验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两周):在这个阶段小文的兴趣很高,自我约束力很强,第1周和第2周没有出现过偷窃行为,分别获得了5朵小红花,得到了250 mL的雪碧饮料。

第二阶段(3~6周):这段时间小文的积极性显著下降,特别是连续喝了两周的雪碧饮料以后,觉得没有以前好喝了,而自己特别喜欢的电动汽车却没见踪影,所以去积极地争取获得代币的兴趣也大大下降了。第3周,小文偷了同学《喜羊羊》的故事书;第4周小文偷了同学5支圆珠笔。到了第5周,教师提醒小文,如果再这样下去,就不能获得电动汽车了。这时小文的积极性有所增强,也开始克制自己的行为。在第5周和第6周,小文分别拿到5朵小红花,再加上前两周的小红花(第3周和第4周分别拿了4朵小红花),小文累积了18朵小红花,他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最喜欢的电动汽车。

第三阶段(七、八两周):经过几周的训练和强化,小文的偷窃频次降低到零。

(三)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在学校,营造“无偷窃”班级

一方面,消除诱因。在班里面,同学们带了新文具、好看的书、手机等等,都喜欢在别人面前炫耀。小文看到这些好看、新奇的东西,就很容易萌发偷窃的动机。因此,我们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随身携带重要的东西;如果自己不能妥善保管,则交由班主任或者生活阿姨代为保管。同时,也教育学生不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的财物。此外,我们还取得家长的配合,要求家长在孩子上学之前检查孩子是否携带贵重物品(如手机、收音机、钱等等)上学,教育孩子不要把跟学习无关的东西带回学校。

另一方面,集体帮扶。我们和全班学生制定“无偷窃”班级公约,让同学们相互监督教育。当小文出现偷窃行为的时候,全班同学不嘲笑、不歧视,而是鼓励小文要约束自己,改过自新。渐渐地,小文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在一次谈话中,他说:“同学对自己好,不能拿同学的东西。”

2.在家里,营造民主的教育氛围

指导家长严爱有度,进行民主教育。家长在家庭内要对小文适度地严格要求,改变以往那种过分溺爱、放任纵容的教育方式。当小文出现偷窃行为时,家长要及时批评教育,主动配合学校一起做孩子的思想工作,不要掩盖事情的真相,或者包庇、纵容。同时,让家长鼓励小文通过承担家务劳动来换取自己所需的财物。

六、结论与启示

本个案研究表明,认知教育、行为矫正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这三者结合的矫正方案,能有效改善唐氏综合症儿童的偷窃行为。本研究中也得到了对矫治唐氏综合症儿童的偷窃行为的几点启示。

(一)家校合力有助于孩子问题行为的有效改善

孩子的行为问题并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大部分都是与成长环境有关。本案例中的儿童行为既有自身因素,也有社会家庭支持系统的原因,所以在解决的时候需要家校的密切配合。因此,整个干预过程不仅仅是针对孩子而进行,同时也是在对家长进行培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观,更好地矫正孩子的问题行为。

(二)信任孩子,正确对待孩子的“反复”

在本案例中,经过8周时间的干预,儿童的偷窃行为发生频次降低到零,但这并不代表儿童不再出现偷窃行为。当儿童的问题行为再次出現时,我们应该正确对待。事实证明,要从孩子头脑里清除一种已经养成的坏习惯,形成一种正确的道德观念,这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出现“反复”是正常的,我们绝不能认为孩子“无药可救”,而是静下心来,总结一下前一阶段教育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再次审视眼前的学生,寻找更有效的办法,给他们转变的时间和持久的信任。

(三)尊重孩子,不给孩子“贴标签”

一个人被别人下某种结论,就像商品被贴上了某种标签。当被贴上标签时,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与所贴的标签内容相一致。这种现象是由于贴上标签后而引起的,故称为“标签效应”。当孩子有偷窃行为的时候,我们不能给他贴上“小偷”的标签,这样不单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还会促使孩子向消极方面发展。本案例中的儿童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孩子,在干预的过程中,我们给孩子营造一种爱的氛围,让老师、同学和家长一起来关心和帮助他,最终孩子也被大家感动,下决心改掉自己的缺点。所以,只有建立在尊重孩子的基础上,我们才会更好地解决孩子的行为问题。

参考文献:

[1]谢艳香.运用代币制矫正聋哑学生偷窃行为的个案分析[J].教师,2019(23):102-103.

[2]杨运强,石晓倩.轻度智障儿童“偷窃行为”干预个案研究[J].郑州师范教育,2018(3):16-20.

[3]郭西平.如何对待有偷窃行为的学生[J].新课程(下旬),2012(2):181.

[4]曹君.浅析小学生偷窃行为的矫正[J].新一代(下半月),2012(4):119.

[5]李建红,周颖,张静茹.探析青少年犯罪中家庭教育的认识误区[J].继续教育研究,2010(5).

[6]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3).

[7]李爱梅.一位女大学生的自我毁灭:青少年偷窃心理剖析[J].心理世界,2000(1).

编辑 王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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