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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风险与应对

2020-08-06范晓玲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8期
关键词:风险预防

范晓玲

摘要: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手段和融资方式多元化,衍生的担保行业在协助中小企业取得融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也担负了其违约成本。本文以识别风险和收益间平衡为目标,旨在通过分析担保机构运营中的典型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运营风险;风险预防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小企业经营状况随之恶化,我国担保行业从2016年开始扩张速度减慢。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为1.65亿元,随后逐年攀升。2016年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为2.5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6%;而2017年在保余额为2.72亿元,较上年增长5.02%。

从整个行业的违约率来看,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致大量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加强担保行业的违约风险上升,代偿事件屡有发生致使部分担保机构因失去代偿能力而倒闭。担保行业代偿率从2012年的1.3%上升至2017年的2.78%左右,行业的违约风险不断增加。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

内控制度是经营主体为管理需要,建立的使各类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相互关联与制约的一系列措施、办法以及规定。内控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经营信息的准确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融资性担保公司因起步晚,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风控体系不完善

未建立详尽的风险控制评价体系,如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仅粗略建立担保准入制度、担保评审制度,而制度中未对被担保对象的资质建立多维度的评价体系,仅关注某些财务指标,对被担保对象提供的财务指标如何核实、验证等未加以明确,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制度执行可松可紧,为违约埋下隐患。如在风控评价体系中仅对被担保对象的财产、信用进行调查,但对其直系亲属或密切关系方的财务状况、负债情况不予关注,为后续被担保对象违约转移隐匿资产留下可乘之机;又如仅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抵押物、质押品等增信措施,但对抵押物或质押品的价值认定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导致在对方违约发生代偿而追偿时,对方抵押物或质押品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金额的情形。

(二)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

企业经营中往往以收入、利润等作为企业价值的衡量指标。这就促使公司在建立考核体系时,通常将公司的经营利润、收入规模与管理层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直接挂钩。在唯业绩论的考核体系下,容易导致忽视风险而一味追求经营规模。尤其是当与担保业务评审相关的风险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小组成员薪酬与担保规模、担保费收入直接相关时,个别人员可能为了一己之利抱着侥幸心理,将不符合担保条件的被担保对象放行。

二、风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风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是大多数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大规模代偿的燎原之星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担保前尽调不到位

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前会对被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以摸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但有时尽调流于形式,对被担保对象提供的诸如财务报表、银行流水仅仅停留于收集、索要、归档等形式上,而对报表的真实性、报表数据的逻辑性不加以复核,对一些明显异常的数据视而不见。对被担保对象的现场走访走过场、经营情况了解局限于机械式问答而非有针对性的深入了询问。

(二)擔保审批不严,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

担保公司的风险评审小组或类似机构可能对于业务人员提交的尽调报告不加以复核落实,对担保项目仓促上马;对尽调报告中的调查结果提出疑问后,未持续跟踪落实;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对象仍放行;或者要求被担保方提供抵押担保的,未核实其增信资产的真实性、资产价值。

(三)担保后对被担保对象不跟进,或走过场

提供担保后,担保事项并未完成,还需要相关人员持续跟进被担保对象的履约能力,以防止被担保方经营恶化后出现代偿。但存在业务人员对被担保对象后续跟进不严或走过场的情形,比如将担保后定期检查需要填列的表格交由被担保对象自己填列;要求查看对方全部银行流水的仅象征性的索要个别账户流水;或一次性补做多次回访检查文件等等。担保后的后续跟进不认真导致担保公司不能及时发现被担保对象经营、财务恶化的迹象、抵押担保财产的价值变化等事实从而引发代偿。

三、员工胜任能力不足或责任心缺乏

尽管融资性担保行业的从业人员一般都为具有金融、财会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但鉴于担保行业面向客户多为中小企业,业务及核算规范性略低,这就对业务人员的综合风险把控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业务人员如果缺乏责任心或胜任不足,承接业务时缺少判断力,甚至简化审查流程,直接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填写调查报告,将识别、评估风险的责任推给风险评审委员会等其他部门。

以上仅是担保公司经营中面临的典型问题,要想平稳健康地持续发展,担保公司需要多措并举。

(一)建立完善的风控制度

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全部门和所有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担保前对被担保对象的审核标准,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数据平台查询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延伸至其家属或密切关系人;完善被担保对象反担保措施的评审制度,特别针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质押品的真实性、价值认定制订可行的措施。

担保后需安排专人持续监控被担保人及其实控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关注并评价其履约情况,关注贷款资金是否改变用途、贷款本息是否存在逾期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重要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定期评价反担保措施的保证力度,特别关注抵押物、质押品存在毁损、贬值等情形。将定期对被担保对象的跟进纳入考核体系,防止流于形式。

(二)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与体系

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避免盲目扩张加大风险。制定考核指标与体系时应将项目的违约情况纳入,建立问责机制。同时建立业务人员项目档案,将各业务员具体负责过的业务进行记录,将风险发生频率、产生的后果与业务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挂钩。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注重风险管控工作,不能盲目扩张一味追求业务规模的增长,需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提高业绩的同时降低代偿风险。

(三)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胜任能力

人才就是生产力。担保公司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不同业务环节风险点不同。担保前的尽调侧重于被担保方现有资信状况、担保后的跟进更侧重于被担保方持续经营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

如担保前的尽调应摸清被担保人的诚信情况、公司历史沿革、各股东之间背景及关系、生产情况是符合行业特征、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外部融资情况、外部融资成本、还款来源等。

在担保后的持续跟踪检查时,要重点检查对方银行账户流水、借款资金是否存在被挪用情形、生产经营周期是否存在异常、经营回款是否正常等。定期对抵押物、质押品进行检查,特别是股权类质押物,关注其价值是否足以覆盖担保金额,不足时要求对方及时补足。

四、结语

2018年,监控部分出台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四项配套制度,明确了融资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活动,有利于促进与银行业平等开展业务合作,也有利于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风险管控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

参考文献:

[1]徐宏辉.HF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硕士论文,2018.

[2]洪忠山.S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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