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审核方法与要点

2020-08-06刘敏李晓刘灿渠巍周丹赵晶

绿色科技 2020年4期

刘敏 李晓 刘灿 渠巍 周丹 赵晶

摘要:指出了数据审核是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完成后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研究污水处理厂、垃级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指标间逻辑关系审核要点,建立指标间的对应关系,在对数据填报要求及对应关系明确的基础上,结合三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提出了普查表填报及与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相关数据的审核方法。

关键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

中图分类号:X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20)04-0090-03

1 引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决定于2017年开始开展全国范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普查数据采集完成后,对普查报表的合理性、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审核极其重要[1~5]。国普办下发的《关于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因此编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的审核要点就成为一项必须工作。本文根据普查报表制度,明确普查报表的填报要求,对第二次普查的三种类别集中式污染治理处理设施单位进行分析;梳理出普查报表具体指标,确定单表指标的审核要点,表间的指标审核要点;再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审核要点;最后进行宏观数据审核方法和要点的梳理、归纳和总结。

2 普查报表指标

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污染源普查报表的填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普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置信息等。

(2)能源消耗情况:燃料、电力等消耗情况。

(3)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包括处理方法、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排放口的基本信息(包括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口位置,以及锅炉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和直径等)、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等。

垃圾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包括处理方法、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排放口的基本信息(包括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和直径等,以及废水/渗滤液排放去向及排放口位置)、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等。

(4)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包括污泥、废气等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垃圾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包括渗滤液/污水、废气、污泥、炉渣、飞灰等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5)废水监测结果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填报废水(包括渗滤液)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砷、铅、镉、总铬、六价铬、汞等指标。

(6)废气监测结果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处理单位填报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还应填报砷、铅、镉、铬、汞等指标。

(7)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锅炉产生的炉渣,焚烧设施产生的炉渣和飞灰等。

3 普查报表数据审核要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报表共10张表,涉及填报指标264项。普查报表数据审核要点主要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进行阐述。

3.1 填报完整性审核

包括调查报表完整性审核和指标完整性审核。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活动水平数据是否完整正确,对于空值数据应认真核实,做到应报指标不缺不漏。

基本情况表涉及的指标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区划代码、详细地址、企业地理坐标、污水处理方法、排水去向类型等均为必填项,属于完整性审核的重点内容。

运行情况表涉及的指标:年运行天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实际处理量、危险废物接收量、涉及处置利用能力等指标为必填项,属于完整性审核的重点内容。

3.2 填报规范性审核

数据填报是否符合指标界定。普查对象排放量核算口径、方法是否规范正确,产排污环节是否完整覆盖,核算采用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零值、空值填报是否符合填报要求。例如指标:详细地址、企业地理坐标、污水处理方法、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本年运行天数等指标填写必须规范。

3.3 数据逻辑性审核

数据填报的逻辑性审核包括指标间的逻辑性和报表间的逻辑性审核。例如指标:有无再生水处理工艺、污泥稳定化处理(自建),其中:污泥厌氧消化装置、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垃圾处理方式、炉渣处置方法、煤炭消耗量、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天然气消耗量等均属于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审核;厂区内是否有锅炉废气设计处理能力,是否安装在线监测(未安装不填)等均属于报表间的逻辑关系审核。

3.4 數据合理性审核

指标单值、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等衍生指标是否在合理值范围内,产品产量和产能,取、排水量,固体废物产生处置量等指标间定量关系是否匹配。例如指标: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受纳水体、用电量、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实际处理量、干污泥产生量、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排水流量、已填容量、本年实际焚烧处理量等均属于数据合理性审核。

4 宏观数据审核方法要点

国家级、省市级宏观审核分别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普查基础报表、汇总报表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是对区县微观审核进行有效的补充和完善。

4.1 汇总报表完整性

4.1.1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完整性审核主要体现在是否有漏查企业。

4.1.1.1 与2017年度城建统计年报对比

国家级审核:获取2017年度全国城建统计年报,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判断各省市是否有漏查企业。

省市级审核:获取2017年度本辖区内城建统计年报,与辖区内普查数据进行对比,判断省市本级和下属区县级是否有漏查企业。

4.1.1.2 与清查名单对比

国家级审核:将全国各省市人户普查数据与前期清查名录库数据进行对比,判断各省市、自治区是否有漏查企业,特别注意在清查名录库中纳入,而人户阶段未纳入的企业。

省市级审核:将各省市人户普查数据与前期清查名录库数据进行对比,判断省市本级和下属区县级是否有漏查企业。

4.1.1.3 与城建部门统计数量对比

国家级审核:获取全国城建部门统计数据与普查人户数据进行对比,判断各省市、自治区是否有漏查企业。例如,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不能少于全国城建部门统计数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设计处理能力不能少于全国城建部门统计量。

省市级审核:获取本区域城建部门统计数据与普查入户数据进行对比,判断省市本级和下属区县级是否有漏查企业。例如,省市本级和下属区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不能少于省市本级和下属区县级城建部门统计数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设计处理能力不能少于全国城建部门统计量。

4.1.2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的完整性审核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查看是否有漏查企业,国家级和省市级审核方式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4.1.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是否有漏查企业,查漏方式和集中式污水厂保持一致,与2017年度城建统计年报对比、与清查名单对比、与城建部门统计数量对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对照已发证企业名单核实是否全部纳入普查,区域汇总企业数不能少于本地区发证企业数(不包括收集转运企业)。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还可以通过与对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发证企业数进行对比其他方式查询是否漏掉。对照已发证企业名单核实是否全部纳入普查,区域汇总企业数不能少于本地区发证企业数(不包括收集转运企业)。比对过程中应注意,部分持证单位可能纳入工业源调查,可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到工业源中查找(只要能找到即可)。

4.2 汇总报表合理性

4.2.1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合理性审核主要从3个方面:主要指标的汇总结果合理性、极值的合理性、报表间关联性指标判断合理性。国家级和省市级均可以通过合理性判断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4.2.1.1 主要指标汇总结果的合理性

(1)城镇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物消减量一般不会小于农村污水处理厂的消减量。

(2)农村污水处理厂处理1t水量用电不超过2kW·h。

(3)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占比很低,需进一步核实。

(4)根据流量数据计算的排放量与污水实际处理量明显不符的,需进一步核实。

4.2.1.2 极值的合理性

通过排序查找主要指标特大值或特小值,审核极值合理性对主要指标的强度进行核算,判断其合理性,如吨水耗电量、吨水污泥产生量等。

4.2.1.3 报表间关联性指标的合理性

通过报表间关联性指标来进行合理性的判断,包括如下。

(1)区域污水实际处理量不能大于区域用水量。

(2)市区区域用水量不大于S201表中的12+13+14。

(3)县城区域用水量不大于S202表中的05+06+07。

4.2.2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合理性审核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合理性审核基本保持一致。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区域垃圾实际处理量不能大于区域垃圾产生量。垃圾产生量计算方法:

(1)城市区域:S201表中的08(市区人口)乘以该市垃圾人均日产量(0.8~1.2kg/(人·d))×365。

(2)县域:S201表中的01(全县人口)乘以该县垃圾人均日产量。

4.2.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合理性审核同样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合理性审核基本保持一致。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还可以从转移联单的量进行合理性审核。各省市与本地区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年度转移联单汇总结果对比(本地区普查数据不能低于危险废物联单数据),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危险废物接收量,是否與该地区的工业企业送持证单位处置量与跨区域转移量的差值相接近,如差异较大需要核实。

4.3 汇总报表规范性

对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应根据处理单位的实际情况,规范性主要体现在重复统计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审核。

(1)单位名称相同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同(可能是分厂)。

(2)组织机构代码重复而单位名称不同(可能是分厂,也可能是某地临时代码没统一编制)。

(3)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都重复(可能是分厂),判断是否重复统计、是否存在分厂。

5 结语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2019年为数据审核汇总、产排污核算及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开展成果总结发布等工作。与2007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时相比,经过10年的发展,全国及各省市的社会经济总量大幅增加,能源结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大幅调整,企业产能、工艺水平和产排污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工作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审核方法和要点的梳理,对于完成好普查数据审核,切实做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大背景下的这次重大国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旭.从完善技术规范和改进数据处理方法上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效率[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12):127~128.

[2]邵李文,杜建伟.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人户调查阶段数据填报质量问题的思考[J].广州环境科学,2019,34(1):25~29.

[3]邵剑.关于提高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质量的思考[J].污染防治技术,2019,32(4):21~22.

[4]英瑜雯.污染源普查人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质量核查方式及意义[J].绿色科技,2019(8):84~85.

[5]张亚冉.关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阶段审核方法的研究[J].化工管理,2019(4):63~64.

收稿日期:2020-01-13

作者简介:刘敏(1983-),女,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