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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相关会计处理探析

2020-07-29王鑫

中国民商 2020年6期

王鑫

摘 要:随着2001年国内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面市,开放式基金受到市场持续追捧。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在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便利性方面有较大的优势。投资者的赎回,尤其是大额赎回,势必给基金经理投资决策以及存量持有人权益造成一定影响,本文着重探讨基金公司在兼顾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前提下,如何通过特殊的会计处理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 开放式基金;赎回;损益平准金;摆动定价;侧袋机制

基金份额净值是基金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基础,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允性、真实性对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基金公司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前,应当充分评估基金资产价值公允性、流动性、基金投资比例变化对基金单位净值影响,审慎接受、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在赎回会计处理上,可以考虑通过多种手段来平衡各方投资者权益。

一、引入损益平准金科目,为基金赎回提供会计核算基础

证券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损益平准金”在一般企业会计科目中非常少见,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该科目设计的初衷是核算非利润转化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入、赎回、转出款中所含的已实现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者赎回必然会对损益平准金科目进行调整,举例如下:

某基金初始发行单位净值1元整,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单位净值增长到了1.8元,增长的0.8元包含了持有资产未实现的增值0.5元,已实现的收益0.3元,那么,投资者在赎回1份时,不考虑赎回费用时,基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基金 1

损益平准金-已实现 0.3

损益平准金-未实现 0.5

贷:应付赎回款  1.8

由此,损益平准金科目的引入,使得会计账务非常清晰地记录了投资者赎回带走的收益结构。

二、提取赎回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对剩余基金持有人的补偿

证监会2017年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額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

从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角度看,由基金投资者赎回行为而引发的基金经理变卖资产产生的市场冲击成本,应由实际赎回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将赎回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剩余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入计入基金资产,一方面是弥补赎回引起的卖出交易产生的各种费用,一方面是考虑到赎回会对基金经理投资决策产生一定干扰,弥补由此对剩余投资者产生的不利影响。在会计处理上,投资者赎回的费用直接作为损益类处理,计入资产收益。

三、引入摆动定价机制,考验基金管理人专业定价能力

股市极端行情使得权益类基金净值单日涨跌远超正常水平,此类行情往往带动投资者普遍的申购或赎回动机。在股市剧烈下跌的极端情况下,提出赎回申请越早的投资者,获得资产组合中流动性好的资产的保障和更高的资产净值的可能性越大。摆动定价机制正是为应对此种巨额申赎引发的基金净值异动问题而设计的。

摆动定价的运作原理是,对基金的净申购或净赎回设定一个确定比例(又叫“摆动门槛”),当超出该比例范围时,对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调整。若为净申购超比例,则基金份额净值向上摆动,反之,向下摆动。

摆动定价原理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中已有应用。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评估其投资账户价值时,需要根据产品处于扩张阶段还是收缩阶段来动态确定投保人的买入价或卖出价。

摆动定价机制对基金后台运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持续监控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交易量,判断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是否突破摆动门槛。在会计处理上,建议由摆动定价造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通过损益平准金下列二级科目单独核算。

如某基金当前单位净值1.8元,其中1元为初始本金,0.5元为未实的增值,已实现的收益0.3元。若当日基金公司启动摆动定价机制,价格确定为1.4元,则,投资者赎回时,基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基金 1

损益平准金-已实现 0.3

损益平准金-未实现 0.5

贷:应付赎回款  1.4

损益平准金-摆动定价-向下摆动 0.4

四、侧袋机制的引入是基金应对特殊证券估值缺陷的有效手段

侧袋机制,即是将难以合理估值的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账户中独立出来、形成侧袋组合进行独立管理,其他基金组合资产存放在主袋组合的机制。侧袋机制的引入主要目的是避免由于非流动性资产估值不公允造成基金资产风险分配不均衡。侧袋机制触发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将被拆分为主袋和侧袋两个相对独立的基金,侧袋基金受持有资产变现能力的影响,短期内无法赎回。

实际上,侧袋原理在较早前的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计划产品中已经有应用。这类集合计划产品主要用于申购股票一级市场的新发股票(此类产品现已下线)。在股票申购、中签、股票上市直到股票卖出期间,投资者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用于打新的资产需要待新股上市卖出后才能到账,没有用于打新的资产可随时赎回到账。

在会计处理上,对侧袋账户独立估值和核算,单独披露单位净值。建议侧袋机制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例如,某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前,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科目类别 二级科目 金额 资产类 股票投资 股票A-成本 1,000 股票A-估值增值 50 债券投资 债券B-成本 2,000 债券B -估值增值 30 应收利息 债券B 80 负债类 应付赎回款 10 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基金 3,000(3000万份额,面值1元) 未分配利润 150 基金单位净值 1.0500元/份 ]

由于债券B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金公司决策启用侧袋机制,侧袋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债券投资—债券B—成本 2,000

债券投资—债券B—估值增值30

应收利息—债券B 80

贷:实收基金-侧袋账户 3,000(3000份额,面值)

未分配利润 -890

主袋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 2,110

贷:债券投资—债券B—成本 2,000

债券投资—债券B—估值增值30

应收利息—债券B 80

调整后,主侧袋基金资产净值分别为1,040万元和2,110万元,二者之和为启用前基金净值3,150万元:单位净值分别为0.3467元/份和0.7033元/份,二者之和为启用前的单位净值1.0050元/份。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侧袋账户下债券B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能代表最终变现价格。

五、结论

如何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一直是基金行业不断探索的问题。随着基金行业的飞速发展,在公平对待投资者方面,监管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后续也将不断推出新的技术方法和配套的落地方案,相信,我国开放式基金产品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可。

参考文献:

[1]吴磊磊.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的帐务处理[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1(5):30-32.

[2]张立,秦晓红.投资交易型指数基金的会计核算[J].财会通讯,2005,(13):53.

[3]张立,秦晓红.投资交易型指数基金的会计核算[J].财会通讯:上,200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