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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带一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模式探析

2020-07-27孙兰

创新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创新模式一带一路

孙兰

摘 要:“一带一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对破解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发展瓶颈具有突破性作用。本文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的成功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基础条件进行了分析,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创新能力差异等实际情况,提出了打造以共同引进技术为主的综合应用型技术创新共同体、以双方创新优势互补为主的开发型联合创新共同体、以共同输出技术为主的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以特色资源共享为主的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四种模式,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

关键词: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20)4-32-7

DOI:10.19345/j.cxkj.1671-0037.2020.04.005

国际创新合作形式的多样性是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和基础的差异性决定的,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国内科技型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当今科技发展呈现出突破性系统化的发展态势,原有的管理模式无法高度分享创新要素和有效利用创新资源,创新共同体的建设能够在环境开放程度和系统稳定性两者之间达到最佳平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在全球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被赋予了参与打造创新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对建设“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提出了明确要求。沿线国家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复杂交织的社会矛盾,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是其共同需求,有利于提升参与国科技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及创新能力水平,间接推动“新型全球化”深化发展,助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战略愿景落地[1]。

创新的相关研究是学术界很重要的一个话题,其中对创新共同体相关理论的研究及探讨得到了很多学者的关注。目前研究成果丰硕,从区域角度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关注国家内部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思路或合作机制的研究,如国内的有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2]、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国外的有美国的创新“空间力量”计划、日本的“国际战略综合特区”建设等;另一类是关注国家与国家之间合作的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和相关协同的范式研究,研究对象有中国—东盟协同创新共同体、中非知识生产和创新共同体等。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打破行业、区域、国别的壁垒,是成功运作的创新共同体模式普遍强调的[3]。这些模式对创新共同体所需的各种创新资源极其重视,并依托于相应的机制体制保障。

1 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相关背景概述

1.1 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必选路径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世界范围内产业变革和新一轮科技革命极速推进,科技型企业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与其市场规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巨大的国际市场才能支撑创新型产品和服务需要,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又是通过大规模和多样性的市场得到促进,这就需要开放的市场为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动力和支撑。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科技创新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更有利于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交流、提升企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科技型企业在构建创新共同体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机遇,以互利共赢为参与共建的宗旨,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创新共同体中科技创新的地位[4],推动构建以创新能力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不断增强我国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全球化和开放型世界经济中的引领力。

1.2 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带一路”作为我国重大的对外开放举措,其建设的突出特征就是创新,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尤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变化,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前提情况下做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提出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提出以来,逐渐从愿景变为现实、从理念转化为行动,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等将相关内容纳入重要决议,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有2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其中,或对相关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2019年的贸易额达到9.6万亿元,同比增长17.8%,经贸合作得到扎实推进[5-6]。我国科技型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46億美元,为沿线国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提高了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1.3 “一带一路”创新能力提升要以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为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全球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趋势,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科技创新是其重中之重,这是对“一带一路”倡议内涵的极大丰富。“一带一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要向科技创新要动力,而科技创新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共同面临困境提供支撑,并成为沿线各国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方面的桥梁纽带[7]。“一带一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要把科技创新与开放结合起来,把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和加强开放合作作为创新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是否有利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作为衡量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成效的评价标准,推动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资源共享、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实现科技创新引领和开放发展。

2 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必要性

2.1 有助于沿线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不断变化,沿线国家面临着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资源优化等纷繁复杂的挑战,多国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建设进入新常态。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经济实力较强,但在产业结构、科技创新、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升级困难、动力不足、发展不协调等问题,亟须发展模式变革提升和创新加速。因此,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的战略思考应该从创新资源与科技产业的合理配置角度来进行谋划,直接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有机结合,助推沿线国家科技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型企业发展与壮大。同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创新协调发展也将成为推动各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加强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相关建设,可以为解决科技创新供给、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供有效建设思路与路径,创新打造与区域发展契合度更高的产业链、创新链,催生出新的发展路径与模式。

2.2 有助于沿线国家创新协同与资源合理配置

随着沿线国家产业结构的变化,空間体系布局与建设朝网络化方向发展。沿线国家探索建设城际交通,构建方便快捷的出行圈。信息层面,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的联通将彼此之间的距离拉近,也会促使沿线国家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成为城市共同体的纽带,在研发、产业集群与服务发展方面,提供优化路径,可以降低企业研发和生产成本,围绕人才、技术、服务、创新成果等多方面探索资源共享,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也将吸引相关的企业、资本、人才、技术等优质要素流入[8]。围绕区域创新资源合理利用、配置机制系统性提升,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和资金链五链融合,促进创新成果应用与产业结构高度匹配、加速创新体系有机协同等长效驱动力形成。

2.3 有助于沿线国家间体制机制创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着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僵化问题,使得科技型企业之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成果辐射、知识产权、市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处于不适于发展的相对滞后的局面。探索符合沿线国家自身特点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模式,推进科技型企业及区域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与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与发展能力,解决国家间创新合作相对滞后的局面,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形态[9]。因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有助于破解体制创新瓶颈与机制矛盾,促进科技创新协调发展。

3 创新共同体的典型建设经验及启示

学者对创新共同体的相关经验探索较为活跃,实践界也提供了大量鲜活生动的案例。目前,学者探索讨论比较多的有日本的“创新联盟”创新发展模式、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创新发展模式和欧盟的“创新集群”创新发展模式;国内典型的探索模式有“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模式、“珠三角区域”创新发展模式、“长三角区域”创新发展模式;中国与他国联合建设的创新共同体有“中国—东盟协同创新共同体”“中英科技创新共同体”等。美国提出的创新“空间力量”计划,旨在通过整合美国全国范围内的创新主体来协同打造“美国创新共同体”,以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欧盟启动气候变化、未来信息技术、可持续能源等知识与创新共同体,并成立“欧洲创新工学院”,以此来保持欧洲在创新竞争力方面的优势。日本启动“国际战略综合特区”建设,旨在促进经济发展与区域发展。通过对典型“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模式和机制分析,主要建设思路有以下4个方面[10-11]。

3.1 注重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供要素支撑

从创新共同体的发展趋势来看,世界主要经济体注重有效整合“企业、政府、大学”三方力量形成“三螺旋”结构,产生“1+1+1>3”的协同效应。美国将私营研发企业、大学与学院、科技园区、联邦实验室等创新主体有机整合,以“推进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促进研发成果产业化”为目标打造“创新共同体”,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要素如孵化器、技术转化、商业研发等实体发展,需要相关大学与学院提供智力支撑,联邦实验室提供技术转化。欧盟在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主要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协同创新的方式实现产学研的无缝对接,促进区域内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的创新资源融合。日本则是以几大城市为中心布局建设“战略特区”,构建私营企业和公共科研院“创新联盟”,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经济整体发展。

3.2 注重引进创新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创新型人才是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关键核心,也是创新共同体建设极为重要的关键资源,创新人才的集聚工作也是创新共同体的关键模块。美国的创新共同体建设思路是,从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转向科学、技术、工程、企业家与数学导向,通过“转型理工科教育”和“案例推进与示范”项目加强全面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社区在“理性增长”机制的保障下建立;吸引外国创新型人才通过制定并实施国际人才“软着陆”政策来实现。欧盟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规划来进行创新共同体建设从而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发展,具体规划有“研发框架计划”“欧盟结构基金”“竞争力与创新框架计划”等;支持第三国家创新人才通过“蓝卡计划”“科学签证指令”等相关人才政策进入欧洲,与此同时,在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保障方面多层次多维度吸引创新型人才。日本也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增设居留资格来促进创新人才、高技术人才流入日本,以收购他国高科技企业等方式,借助他国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创新共同体建设,为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3.3 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或地区的创新能力是通过知识的积累效应、技术的外溢效应和创新人才的积累效应来提升的,这些都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来实现,研发资金扮演着建设创新共同体的必要资源和开展创新活动助推器的双重角色[12]。在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美国围绕“知识产权与减税制度有机融合”“打造有利于国际投资的营商环境”制定“三大计划、一项方案”相关规划与战略,提高对科研机构的投入;欧盟通过制定相应机制、计划等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有研究理事会机制、竞争与框架计划等;日本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计划推动研发资金制度改革,有效激励先进技术研发团体创新,具体计划战略有《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等。

3.4 注重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产业集群化促进了创新的优势互补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利用。美国通过制定具体的产业集群化发展政策、搭建高效的产业集群信息共享平台、为产业集群构建“1+N”的协作机制以及支持产业集群利用财政金融手段促进发展等方式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欧盟促进欧洲产业集群化发展采取的是“欧洲集群卓越计划”。日本通过创新资源共享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产业集群计划”实施来实现科技创新合作,产学研合作网络建设来实现创新资源共享。

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间系统创新合作机制不健全

一些科技型企业虽然相距很近,但是互相之间无形的壁垒阻碍了企业间科技创新合作与技术交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缺乏协调与合作、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各个国家支持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制度环境有待改善,相关发展规划、支撑政策重叠,国家、项目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国家层面的科技、产业、金融创新体系建设有待健全。近年来,一些政策主要倾向于沿线科技较为发达国家,这就导致了比较明显的政策差距,从而造成了科技创新缺乏动力、利益分享缺乏机制、服务缺乏路径等问题。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要素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受到了一些政策中区域歧视和地方保护现象的影响,上述现象在一些政策中不可避免地出现。

4.2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间创新利益关系不协调

沿线国家亟待构建成一个富区域性和统一性、充满活力的创新要素市场来解决科技型企业创新利益分享体制不完善的难题。例如,沿线国家创新要素不能合理流动、迅速集结;创新资源在沿线各国得不到有效共享;沿线国家仍局限于大部分为自身服务,不能灵活地为沿线各国服务,更不能有效配置。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共同的利益诉求是建立创新共同体的根本动力所在。科技型企业实现创新效益合理分享的前提是推动创新合作。沿线各国由于现行的众多制度性问题难以突破“自以为是”的服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制约了沿线各国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4.3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间支撑服务体系不完善

跨国的人才、企业有效合作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形成系统完善的创新共同体支撑配套环境的重要基础,而当前沿线国家跨国人才流动频率较低、科技创新的人才要素资源没有得到有效调动、沿线各国行政管理体制各异,导致有些沿线国家科技成果“束之高阁”、科技创新投资项目重叠,创新服务、技术转移仍然是条块分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合作的难点。

4.4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间创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合理性不足,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和资金链五链融合不足,创新体系协同度较低,这也使得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出现创新活动单一、创新投入重复等单模块运行现象。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所拥有的人才、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在创新体系中开放共享程度偏低。高精尖产业、高科技创新合作大多仍由科研机构、企业自组织运行。科技型企业所处区域的创新资源、区位优势与其所拥有的科技、创新优势未能有效融合,没有形成科技创新整体竞争能力。

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构建创新共同体的基础条件

创新资源共享和高效的运行机制是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共同目标则是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导向,创新共同体为创新主体形成学习合作的创新网络化结构,从而使其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各种创新资源确保拥有共同目标追求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高效运转,创新主体在驱动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支撑下参与网络化结构。综合以上分析,概括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在构建创新共同体时需要如下条件。

5.1 要符合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在众多领域面临着共同挑战,在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强合作研究和联合攻关,共同的利益诉求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条件。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对挑战的重要途径是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因此,“一带一路”建设的利益交汇点以及科技创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提出参与创新共同体建设的要求,这同时也契合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5.2 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创新资源

企业技术、人才、资源等是构建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并使其得以高效运转的必备基础资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术成熟度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占制成品比例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基础,这为打造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奠定了技术基础。从每百万人中研发人员的数量来看,沿线多个国家排名位于世界前50。

5.3 要具备有效的体制机制

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只有在相应体制机制的支撑下才能高效运转。国际、地区、国家层面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驱动机制及运行机制都已比较完善。从国际层面来看,制定了《“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合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共同体,形成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从地区层面来看,中国与中东欧地区启动了“16+1”合作机制,旨在促进各类创新活动,积极推进创新要素和主体有机对接,加速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国与东盟、南亚等地区还联合举办了“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中国—东盟科技产业合作论坛”、《中国—南亚科技伙伴计划》;中国还与东盟深度合作,共建“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工作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协同共建联合实验室,对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6 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模式探析

通过对学术界已有研究的梳理,创新共同体的模式可以按照管理机构和运行模式来进行划分。按照管理机构划分主要有:商业组织主导模式、非营利组织主导模式、政府支持机构主导模式和大学主导模式;按照运行模式划分主要有:科学技术园区、创新型产业集群、产学研联盟和协同创新联盟等。借鉴现有运作比较成功的创新共同体模式,本文在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能力、自然资源及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建设各方面特点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总结归纳出四种沿线国家科技型企業创新共同体的有效模式。

6.1 聯合应用型创新共同体

日本在二战后按照“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路线,吸收利用国际上科技创新方面的有利条件,迅速发展成科技强国。按照日本发展的模式,技术消化吸收能力比较强的科技型企业可以共同引进技术为主,联合建立技术综合应用型创新共同体。我国科技型企业应该通过科技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在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共同体的进程中,创新排名靠前的国家的科技型企业在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及设备等方面可以与世界科技强国开展多领域、全方位、深层次的科技合作,并对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进行改进或挖掘,从而达到先进技术为本企业所用的目的。

6.2 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些科技型企业创新实力相对较强,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这些科技型企业可以强强联合、聚集双方创新优势,建立联合开发型创新共同体。在沿线国家创新共同体建设过程中,我国某些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与沿线国家企业以平等互惠为准则,在某一优势领域进行联合,共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平台或联合实验室,组织科研人员联合开展研发活动,利用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创新能力等优势资源,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凝聚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投入研发资金,攻克重大科技难题,助推创新共同体发展。

6.3 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

沿线国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以技术引进为主,技术对外依赖程度高。以共同体输出技术为主,打造产能合作型创新共同体是我国科技型企业与沿线国家科技水平较低企业构建创新共同体的主要发展方向。帮助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以产业集群化的方式开展产能合作,摆脱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面。

6.4 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拥有的资源禀赋各异,以特色资源共享为主,充分发挥各自企业的资源优势,打造资源互补型创新共同体。特色资源通常指市场规模大、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等。拥有特色资源的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适合于这种以资源共享为主的互补型创新共同体。拥有技术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可以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资源交换条件,通过技术—资源的交换,达到互惠共利的目的。我国先进的科技型企业在参与提升沿线国家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可以获取所需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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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nstructing the Mode of the Belt and Road Innovation Commun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Sun Lan

(Tianjin Institute on Science of Science, Tianjin 300072)

Abstract: The Belt and Road innovatio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has a breakthrough effect on solving the bottleneck of develop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ng innovation commun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and analyzed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innovation commun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needs and innovation ability differe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four modes were put forward for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oriented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mmunity based on jointly introduced technology, a joint development innovation community based on complementary innovation advantages of both sides, a capacity cooperation innovation community based on jointly output technology, and a resource complementary innovation community based on characteristic resource sharing, to promote constructing innovation commun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Key word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s; innovation community; innovation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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