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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越权与本位回归

2020-07-23林倩倩

新闻传播 2020年5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媒体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在传播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社会捐赠相关事件中,“舆论绑架”“舆论暴力”等舆论失范现象尤其显著。本文通过对新媒体时代社会捐赠事件中舆论监督越权现象进行剖析并分析其越权原因,对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回归本位、发挥正确作用进行对策探讨。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捐赠;舆论监督;越权失范;本位回归

一、背景

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呈现出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传播内容更多元等特性,受众接触、交流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广泛。受众不单单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信息的传播者和生产者,各类新媒体平台舆论空前活跃,舆论监督成了社会常态。在涉及贫富、爱恨、情法等社会敏感点的社会捐赠事件中,舆论监督更是异常活跃,由此衍生出了众多舆论失范现象。

二、舆论监督越权

舆论监督越权包括舆论绑架和舆论暴力等失范行为,它们均是在媒体和群众的多方参与之下,以“舆论监督”为名逐渐演化出来的舆论失范现象。这是媒体和群众集合成的“我方”对被监督的“他者”进行的压迫,是对被监督人的极大伤害。

(一)舆论绑架

2017年,在有“慈善界的奥斯卡”之称的芭莎慈善夜中,某明星因没有捐款,却中途换了两套礼服的行为,遭到网友的集体声讨,该明星因此关闭微博评论。此外,各明星的捐款名单受到网友的密切关注,到场明星如果不捐或者少捐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譴责。网友的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逼捐,使本应是发自善意的捐赠变质,成为了对明星群体的道德绑架。

这场对明星群体的舆论绑架,是以“道德”之名行舆论绑架之实的典型案例,是媒体和公众的共同狂欢,是媒体和公众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

作为把关者和意见领袖的媒体,在其中起到了强大的导向作用。各类媒体不断曝光每个明星捐款金额和捐款细节,甚至公开点名,就是典型的媒体逼视。捐款金额与细节实际是明星的个人隐私,媒体对明星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给明星群体带来了莫大的压力。而于传媒本身而言,也造成了功能失调、角色错位的后果。

而作为被意见领袖所领导的普通群众,自然而然地被挑起了对富人群体的反感情绪。在同仇敌忾的氛围中,明星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空间被受众群体理所当然地忽视了。被攻击的明星被推向“他者”的位置,而广大受众与媒体共同构成了正义的“我方”。实质上,在这样一场以道义为名的舆论绑架中,大多数群众是抱着娱乐心态和移情心态做个看客罢了,并没有在公众领域进行过多严肃的思考和讨论,因此并不能以“舆论监督”为借口美化这一场舆论绑架。

明星一类的具有显著性及救助能力的社会公众人物更容易在新媒体从业者仓促地做出价值判断后,成为大众道德绑架的对象。而在这场带有强制性质的舆论绑架中,真正的道义反而成了缺席者。

(二)舆论暴力

2019年5月,德云社知名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其妻子在互联网上发起众筹,引发了网友对其的批判。不少网友质疑吴鹤臣资产情况,认为其是骗捐、诈捐,众筹只是其不想“阶级滑坡”的手段;2019年4月,某著名女摄影师因患病售卖50元“天价明信片”以获取治病资金的行为也被网友质疑,认为这是其在有能力治病的前提下,利用公众同情心满足自身不想降低生活质量的私欲的自私行为;而先前引发众人挥洒热泪而后又引起众怒的“罗一笑事件”也有类似的过程。这些受捐者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舆论暴力。

研究这些社会捐赠事件的发展路径,均是在“知情人”对其资产进行爆料后,舆论对这些滥用公众同情心的“失德者”群起而攻之,进行言语辱骂甚至是骚扰威胁。究其本源,是因为新媒体时代,信息极易被泄露,社会成员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

舆论暴力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企图以道义为名制裁当事人,从而希望问题得到在现实中的解决;以人肉搜索的手段侵犯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煽动群体极化行为;实质性威胁、恐吓当事人,对当事人现实生活造成困扰和伤害。社会捐赠事件中的舆论暴力均涉及到了以上的特点,且在关系到身份为捐赠者的网友的个体利益时,舆论暴力的程度和持久度更是十分显著。

从少数利益攸关的捐赠者开始到全网式的舆论暴力,是一个群体极化的过程。当越来越多网友进入非理性的情绪中,形成一个大多数时,整个群体就会丧失思辨能力,丧失对真实的严谨考量。作为少数理性的、中性的言论快速减少,而具有煽动性、恶意的言论不断增加,造成群体极化的后果,促成舆论暴力的产生。

新媒体之下,舆论暴力终究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手段,它是事件的催化剂,却不一定是正向催化剂。

三、舆论监督越权背后的原因

(一)网络环境的特殊性

新媒体时代,平台多元、数据繁杂、网民众多,具有一定的匿名性。匿名身份的网友自由表达意见而无需承担言论的后果,因此他们往往倾向于情绪化、非理性化的表达。而新媒体时代多元的信息获取渠道和表达渠道,使得舆论监督成为常态。而非理性、情绪化的舆论监督便造成了舆论监督越权。一

(二)‘媒体商业化和自身定位不清

第一,新媒体时代,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在娱乐化带来的纯粹商业利益的刺激下,对受众的迎合与讨好变成了初衷。因此,部分媒体在进行新闻选择时,过度追求感性话语和戏剧情节,将重要、严肃_的话题和理性思考排除。由此,作为意见领袖的媒体的“堕落”,自然会导致舆论监督的越权。

第二,部分媒体对自身角色认知出现了偏差,过度夸大自身的权利,企图通过舆论审判代替司法实行社会正义。他们在短时间内的价值审判过后就对事实进行主观性报道,最后使其报道背离或僭越新闻报道标准,导致监督越位。

(三)受众媒介素养平均水平不高

受众因素是舆论监督越位的推动力。不少媒体为追求利益侵犯他人私人领域时总是打着“顺从民意”的旗号。于另一角度而言,这也反映了受众媒介素养平均水平不高的现状。

一方面,新媒体时代,受众对信息的取向逐渐碎片化、泛娱乐化,这加剧了某些媒体的“堕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多数受众对信息的辨析能力、质疑能力较弱,缺乏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易被煽动、诱导。此外,于本能而言,人总是偏爱负面信息,这种心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移。这样情绪本能主导的舆论监督往往会导致群体暴力,舆论监督的越权便成了常态。

(四)社会监督环境不完善

社会的监督环境为舆论监督越位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一方面,相关舆论监督法制尚未完善,没有具体明确的立法为舆论监督和舆论越权划定界限,并对舆论越权的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另一方面,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职能不突出甚至缺失,这便给舆论越权留下二不岑展之地,令被监督者在道德的审判下无安身之地,没有保护自己的武器。

四、舆论监督本位回归

对于受众来说,应着力提高自身媒介素养。面对社会一捐赠求助,受众应在辨别真伪以及具体实际情况后做出自己合理的反应;对于有争议的社会捐赠新闻事件,应发挥 自我的思辨思维,切莫落入第三人效果的圈套,被信息牵着走而不自知。此外,受众应保持平和的心态,善始善终,秉持善良之心进行舆论监督。

对于媒体来说,媒体应做到坚持新闻专业主义,正确引导舆论监督。首先,在面对相关新闻事件时,新闻从业者应秉持客观性和中立性,坚持理智发声,而非经过潦草的价值判断给事件下定论,成为私人领域的逼视者与窥探者。此外,媒体在报道相关社会捐赠事件时,应进行把关,切忌受众在应对了太频繁的慈善诉求后,产生同情疲劳,损害社会道德秩序。

其次,媒体应保持宏观大局视角,‘保护微观个体不受侵害。对待私人事件,即使与公共利益有一定关联,媒体也需要把控报道的尺度和角度,挖掘事件背后所具有的社会问题,而非过度渲染事件中涉及隐私的细节,从当事人角度和社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到报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如化名、马赛克等的保护措施。

最后,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媒体用户及新媒体。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出台详细的规定,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落实到个人,加强和丰富监管手段,推動我国新媒体行业走向正确的发展轨道。

舆论监督在新媒体的多元环境下无处不在,加之社会捐赠事件的敏感性,极易被催化为舆论监督越位,从而产生不容忽视的不良影响。舆论监督本应成为规范社会的戒尺,却在非理性的情绪中成为束缚社会的绳索,不仅束缚着被监督者,长此以往也将深深锁住人民群众发展的余地,阻碍国民素质的提升,加剧群体间的不信任,造成社会不安定。为舆论监督回归本位,社会各方应同心协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文明先进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陈力丹,王辰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通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J].新闻界,2006(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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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柳,关杰.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事件——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权力越位[J].传播与版权,2018(02):176-178.

[5]袁仲伟.网民的权界——关于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实践的反思[J].东南传播,2010(09):76-78.

【作者简介】林倩倩,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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