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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思想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启示

2020-07-20秦超李龙博朱翠翠

人文天下 2020年11期
关键词:政商中庸

秦超 李龙博 朱翠翠

一、中庸思想的发展及其特性

(一)中庸思想的发展

思想是行为的指向标。“行之中道”中的“中道”是行之有仁、有义、有礼、有智的重要基石,若“行之失中”,则会让人误入歧途。中庸思想作为“常道”,所谓“常”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而是“唯变所适”,指人的处事方式、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因时而异。不变的是“中正和谐”的目标,可变的是达成目标的手段和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庸思想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绝对的折中主义、调和主义、好人主义,而是一种唯变所适、中正和谐的处世哲学,能够广泛适用于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同时,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不仅是一条处事原则和规律,更是一种廓然大公的道德境界,一种“诚于内、形于外”的人性自然流露,还是一种“自反而缩”的浩然正气,这种“气”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介于鲁莽与懦弱之间的勇气同出一辙。可见,执中养性、实践是人类的所当然之则,其功效会使人在精神或处事上“无往而不自得”。

1.尧舜禹三圣时期的中庸思想

尧舜禹相授相守一道,此道是“不可须臾离”的道,是天道、人道。“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论语·尧曰》)“允执其中”中“允”的含义为“信”,但关于“中”的含义,学界莫衷一是。宋代大儒朱熹曾指出:“中只是个恰好底道理。”(《朱子语类》)那么“执中”可作“执理”解释。从文字演变方面来看,“中”的甲骨文字形像一面随风飘扬的旗帜,近代文字学家唐兰先生在《殷墟文字记》中就指出:“此为徽帜,古时用以集众……而其所立地,恒为中央,遂引申为中央之义。”有学者指出古代旗帜用于测量风的方向和速度,也有学者指出旗帜象征酋长的权威。总之,旗帜立于中央,处于不偏不倚的位置,代表君主的权威,以显政治的公正性。可见,中庸思想在当时可体现为公正、适宜。

2.两周时期的中庸思想

这一阶段的中庸思想比较丰富。“周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国语·周语上》)阴阳之气失其序,打破了原有的平衡状态,导致了地震。西周的史伯把周幽王为政之弊归结于“弃类剸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国语·郑语》)表明了史伯具有明晰的辩证思维,同中有异,异中求同,用“以他平他”的处理方式,让不同事物互相配合,能够产生一种推动事物和谐发展的内生力、协同力。这种思想可能也为孔子“和而不同”的思想打下了基础。可见,中庸思想在这一时期可表达为平衡、和谐、包容。

3.宋明时期的中庸思想

宋明时期,道学家把中庸思想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构建起中庸本体论体系,把中庸当作太极、诚、理、性,是宇宙万物生成和存在的根基,也是人伦道德规范的本原。特别是宋代理学开山鼻祖周敦颐以太极论诚,以诚论性,希求从刚柔善恶之性中调和刚善、柔善,以获得圣人之性。“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通书》)随后,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等理学家分别从体用方面对中庸思想做了不同程度的阐释。

(二)中庸思想的特性

儒家中庸思想几经发展,呈现出其开放包容、刚柔相济的品格。具体以“原则性的调和”为主要特点,致力于实现无过不及、不偏不倚的和合境界。

1.平常不变的君子之道

中庸是君子之道。“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庸》)“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中庸之道是再平常不过的仁爱之道。“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易·系辞上》)中庸之道无处不在,只是人们习而不察罢了。“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中庸是不变之道,是万事万物各得其所的颠扑不破的道理。

2.知难行难的知行观

“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尚书·说命中》),中庸遍显于万事万物中,但知行中庸并非易事。“子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中庸》)即便理解了中庸思想,始终地贯彻中庸思想更是难中之难。“人皆曰予知,择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中庸》)颜渊正是因为对仁道、中庸的坚守,“三月不违仁”,才成为圣人。在思想与行动中始终以中庸为絜矩,是通向圣贤的不二法门。

3.权变正义的境界观

权变是中庸最高级的表现形式,亦是学问的最高境界,学习、学道、守道到权变,体现出学问境界不断加深提高的过程。“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孟子对权变思想尤为推崇,敢于突破古代社会森严的礼制,这主要体现在“嫂溺援手”之论中。“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权变以公平正义为旨归,绽放出了人类智慧的光辉。

二、“亲”“清”政商关系释义及理论选择的合理性

(一)“亲”“清”政商关系原义解析

在2016年全國政协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命题,并用“亲”“清”二字加以概括论述。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依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所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是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应该构建的、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关系。要想要研究清楚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先要对“亲”“清”这对概念予以厘清。

《说文解字》对于“亲”的解释是“至也”,段玉裁注曰:“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恳到曰至。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用“亲”字来形容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显然为了表示两者关系紧密。

《说文解字》对于“清”的解释是“朗也。澄水之貌”,段玉裁注曰:“朗者,明也。澄而后明,故云澄水之貌。引申之凡洁曰清,凡人洁之亦曰清。”如果用“清”字来形容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则是为了表示两者关系透明。

通过对“亲”“清”二字原义的考察可以发现,两者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所抵触的。在一对主体之间,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亲”到极致,那两者之间肯定会存在一些只限于他们自身而与其他人无关的联系,这显然与强调透明性的“清”相违背。同样,如果一对主体之间的关系“清”到极致,那他们两者之间就很难进行正常的沟通,这就与强调紧密性的“亲”无缘了。如此看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如果要做到“亲”“清”兼顾,二者显然都要保持在一定程度内,既不能在某一方面做得太过分,也不能忽视另一方面的重要性,而这恰恰与中庸思想的核心内容相吻合。

(二)理论选择的合理性

中庸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不偏不倚的、适用于万事万物的中正之道。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做到“亲”“清”兼顾。在中庸思想中,关于如何为人处世有着非常丰富的理论资源。

在为人处世上,孔子鲜明地反对“过”与“不及”两种不合乎中庸思想的行为。既然“过”与“不及”都不好,就应该“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孔子曾对子张与子夏作出同样的评论:“师也过,商也不及……过犹不及。”(《论语·先进》)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仲尼燕居》)应当说,此处的“礼”并非特指周礼,而是具有一般的意义,亦即合理、合宜、合时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只有遵循一定的准则,保持恰当的“度”,才能与人和谐相处。

所以,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中庸思想的智慧,才能把握好“亲”“清”二者的适当尺度,才能建立起既“亲”且“清”的政商关系。

三、中庸思想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中庸思想为“亲”“清”原则的建构提供理论基础及现实路径

“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政商关系本质特征精准、深刻而生动的阐释,体现了政商之间既相处“亲密”又不失“分寸”的最佳状态和内在关系。而这一最佳状态就是中庸思想的真实写照。“亲”“清”是实现政商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指向和实践途径。

“亲而不清”可以说是传统政商关系的沉疴积弊。政府和企业走得很近,甚至亲密无间,如此难免会失去“清”的边界,凌驾于“清”的价值尺度之上,领导干部容易沦为企业谋取私利的工具或是保护伞,而企业则成为领导干部的寻租器,从而双方陷入一场非正当的财权交易之中,彼此执着于自身的利益,而忘记了社会公义和应有的担当。

新型政商关系的要义在于既“亲”又“清”,“亲”“清”有节。那么,应该如何遵循新型政商关系的这一“亲”“清”原则呢?中庸思想便是遵循这一原则的不二法门。中庸就是“执两用中”,“执”就是把握,“两”就是统一体中对立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这种方法论主张把握事物中相互对立的方面或力量,运用无过无不及的中道原则行事,从而实现一种和谐的状态,这正是我们构建“亲”“清”原则的现实路径。

“亲”与“清”之间并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真诚相“亲”,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中保持坦荡真诚,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民营企业家多关注、多引导,如此才能激浊扬“清”、气正风“清”,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中庸》)这里反复强调“尽性”的重要性。“尽物之性”即要遵循万物生长消亡的客观规律,既不揠苗助长,也不随意戕害,实现自然界的中庸理想、和谐发展。同样,“尽性”原则也适用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构和发展。要实现新型政商关系的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政府、公职人员就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自身的成长规律,不过多插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二)官员“亲”而有“清”,政治清明泰和

新型政商关系之“亲”需要积极进取、协作互动,“清”在于持守、不违禁令。要在新型政商关系中,实现这一动一静的完美互动,剜除政商关系“亲”而不“清”这一削弱政府公信力和困扰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毒瘤”,儒家中庸之道不愧是一把利刃、一味良药。这一利刃、良药就是中庸思想本身所内赋的能够贯穿古今的普遍性价值——“公”的价值观念。

在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中,官员只有怀抱大公之心,秉持社会、人民之大义不执着于自身私利,才能在与企业、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挺立无所偏私的公正之心,积极而有为,不越规、不逾矩。

孔子的弟子子贡将出任信阳长官,向孔子辞行时,孔子对其寄予深切厚望,谆谆告诫子贡:“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说苑·政理》)意思是身居官位,没有比公平更高的美德,面对财货,没有比廉洁更好的节操,一个人如果拥有廉洁公平的操守,就可以经受住各种考验。这是为官的根本,公职人员为官在“公”在“廉”,不能为了钱财而无视党纪国法。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这个道就是中庸之道,就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之道。官员只有深刻领悟儒家中庸思想之精髓,才能在与商人交往时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才能够将“亲”而不“清”这颗“毒瘤”有效剜除,从而极大地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构建廉正、清明、泰和的政治秩序。

(三)商人“清”而有“亲”,市场公平有秩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为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更传递出政府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隐性壁垒的决心,释放出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培育壮大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重要信号。

在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遵循下,民营企业要摆脱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坚持按市场规律按时,坚持诚信守德、合法经营的品质,培育发展新动力,厚植发展新优势;民营企业家要洁身自好、诚信经营,坚守道德底线,守住法律红线。也就是说,民营企业要有所坚守,以“正道”來谋取正当发展,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孔子曾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意思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对我来说就像浮云一样。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商人不能唯利是图,要不慑于权威、不攀附权力,真心实意谋发展,要做健康、公平市场秩序的营造者,而不是破坏者。

结语

“亲”“清”是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体两面、彼此对应,离开任何一方谈论新型政商关系都是痴人说梦。“清”而不“亲”或是“亲”而不“清”,都有违中庸之道。中庸思想显示了中国哲学的思辨性和践行性,对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着深刻的启示,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其中精髓并灵活运用。

[责任编辑:祝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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