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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置换的人生”如何拿回

2020-07-17仇广宇

中国新闻周刊 2020年25期
关键词:聊城受害者入学

仇广宇

7月的高考正在进行,山东省三桩备受关注的“冒名顶替入学案”的调查结果也陆续出炉。“聊城冠县陈春秀案”“聊城东昌府区王丽丽案”“济宁任城区苟晶案”三桩案件分别有29人、17人和15人被处理。其中的冒名顶替上学者均被开除,涉嫌犯罪的问题也被立案侦查。

冒名顶替上学是个老问题,多年来许多省份都有案件爆出,背后牵涉利益众多,难以根治。早在1990年,山东滕州市就发生了“齐玉苓案”,该案1999年判决时,因为首次以宪法中的“受教育权”作为法律依据,还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史。此后的“河南王娜娜案”“湖南罗彩霞案”等也几乎全民皆知,受害者不但失去各种人生机会,还有人至今都未得到赔偿和道歉。

万幸的是,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更多受害者(大多数是农村女性)有勇气也有机会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哪怕事件过去了很多年,哪怕像“不完美受害人”苟晶那样夸大部分事实去吸引大众眼球——公众不应苛责苟晶的成绩,而忽视了她被顶替的事实。

“王丽丽案”的情节就反映了这一点——2019年8月,王麗丽分别向聊城市监察委、东昌府区纪委、东昌府区组织部等部门反映自己1996年参加某校入学考试成绩被顶替的情况,没得到结果不说,反而是顶替者一直找来要求“私了”。直到“陈春秀案”有了热度,王丽丽的问题才被再次翻出,事后她还感叹“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

网友、受害人的呼吁和司法部门的调查,合力将案件中的干部、商人、教师和公务员曝光在公众面前。令人惊诧的是,他们中有的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执法犯法,将违法手段运用得驾轻就熟:伪造档案、户籍造假、资格审查、往届生改应届生等手法“一条龙”,顶替者参加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轻易被打通,相关参与人员的亲属关系也一目了然。可以说,法律的严肃性在他们面前已经荡然无存。

层层社会关系构成的“暗网”,无声而紧密,成为此类违法犯罪的土壤和保护伞。出身贫寒的陈春秀们相比之下显然势单力薄。更可怕的是,此时此刻可能还有更多的受害者求助无门。

被顶替者之一陈春秀。视频截图/CCTV

6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两年内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而山东省通报陈春秀、王丽丽案情况时称,将有工作专班对“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逐人逐件进行调查处理。

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式公布,此前,有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将包括入学顶替在内的各类“冒名顶替”作为罪名写入刑法。虽然公布后的草案暂时没有涉及这一问题,但冒名顶替这个老问题能够借着舆论热度,再度受到重视,也算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而在未来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努力消除特权的土壤,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保证每个公民应有的教育、发展机会不被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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