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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2020-06-22李岩萍

内蒙古教育·科研版 2020年2期

摘 要:近年来,随着校园意外事故的不断发生,在园幼儿的安全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幼儿的安全直接关乎其以后的健康成长及发展,是幼儿在成长中最不能忽视的问题。意外伤害事故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成长的主要问题,轻微的意外伤害事故可能致幼儿病残,重大的意外伤害事故会危及幼儿生命安全。因此,预防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是在园工作人员刻不容缓的责任。本文对在园幼儿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及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成因、解决对策等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为相关教育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安全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20)02B-0039-02

一、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判定

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幼儿在幼儿园内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人们事先没有预料到或者没有预防的偶然伤害事故。

经济的进步,国家的发展,使得人们对幼儿的身心安全及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在园幼儿的安全问题一直是教师与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幼儿园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幼儿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希望,是国家的希望,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仅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会让一个家庭遭受沉痛的打击,对社会和国家培养造成损失。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幼儿园和相关人员负相关责任,因而需要对在园幼儿进行意外伤害事故判定,以此来确定幼儿园或相关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家长、教师、学校都不想也不愿看到的。意外伤害事故具有突发性,在实际幼儿园教学活动中,每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在少数,而且经调查发现,男童由于比较活泼爱动,比女童更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在幼儿园受教育的过程中,虽然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者在对幼儿进行尽心尽力地看护,但由于幼儿的特点——普遍年龄较小、不具备自理能力及独立生活能力、尚无认知能力、好奇心重,一个或几个幼师面对一个班级几十个孩子,难免有疏忽的时候,因而意外伤害事故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对于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的纠纷案件,多数在纠纷谁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及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在园幼儿常见意外伤害事故

由于幼儿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课上、户外活动及吃饭睡觉时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常见的意外伤害主要有:

1.坠落伤害。幼儿在课上或者在午休的时候,由于好动、教师疏忽等原因经常会发生从凳子上或从床上掉下来的情况,严重时会对幼儿造成身体伤害。

2.碰伤、摔伤伤害。幼儿园儿童较多,幼儿在课上或者课下活动时,不注意便会碰撞到其他小朋友,使自己或者其他小朋友碰伤或者摔伤。

3.烧伤、烫伤伤害。幼儿在幼儿园喝水时,如果幼儿教育工作者不注意或者幼儿急于喝水,在热水还未晾凉的情况下有可能烫伤幼儿。幼儿比较调皮、喜爱跑动,如果不注意看管,幼儿有可能跑去厨房等有火的地方接触火源,导致烧伤。

4.锐物划伤伤害。幼儿对一切都充满好奇且认识不到事物的危险性,如果没有及时收好锐物,如剪刀等,幼儿可能会当成玩具玩耍,造成划伤。

5.扭伤、压伤伤害。幼儿在户外进行活动时,可能会由于儿童的性格特点、不懂秩序等,在游戏时为了达到目标蜂拥而上,造成活动过程中幼儿扭伤或者被其他小朋友压伤等伤害。

6.触电伤害。部分幼儿园由于房屋设施不达标,电器设施设备比较简陋,在幼儿因好奇进行玩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触电伤害。

7.食物中毒伤害。部分幼儿园对食品管理不严格,或者为了贪图便宜而选用不新鲜的食材,造成幼儿食用后发生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

8.虫咬伤。幼儿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可能会被虫子咬伤或者蜇伤,严重时可能造成中毒现象。

9.异物伤害。幼儿在玩耍时,可能会将一些小的玩具,如弹珠或者果核塞到鼻子、耳朵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此外,幼儿在园还可能发生挤伤、溺水等意外伤害,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者和幼儿的管理,尽可能地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造成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因素

1.幼儿园领导者安全意识不到位。幼儿园领导是负责幼儿安全的首当其冲者,对幼儿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因此,保护幼儿安全,幼儿园领导应起到带头作用。如果幼儿园领导的安全意识薄弱或者不重视安全问题,那么幼儿园的全体工作者都不会重视幼儿安全,从而使幼儿园教学工作存在多种安全隐患。

2.教师安全意识薄弱。教师是保护幼儿安全的主要工作者,教师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如果教师的安全意识薄弱,将直接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高概率的发生。大多数幼儿园都没有对教师进行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造成教师的安全意识薄弱,在平时教学过程中不注重保护幼儿的身心安全,使在园幼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3.幼儿自身体质弱。由于幼儿的身体尚未完全发育,且在父母的呵护下缺少必要的身体训练,所以大多数幼儿体质较弱,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发生走路不稳、易摔倒、易流鼻血等情况,在参加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更易发生摔伤、压伤等安全隐患。

4.幼儿的不正确行为。

由于幼儿对周边事物的好奇心重,但认知不全,在园活动中可能会由于对水、电、火、锐物等产生兴趣进行触碰把玩,从而造成伤害。

5.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不足。

幼儿年龄较小,尚未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安全认知水平低,缺乏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想要去探索周围的一切,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并且幼儿的感觉器官还没完全发育,听觉、嗅觉都不灵敏,行动力迟缓且反应慢,所以,对于危险的反應较慢,在危险发生时容易受到伤害。

6.幼儿园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

部分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如游戏设备、运动器械等比较落后、老化,缺少定期维修、护理,部分器械存在零件松动、掉落等安全隐患,导致幼儿在活动时易受到伤害。

7.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很多幼儿园虽然有安全意识,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部分措施——落实并不到位。比如,幼儿园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其消防设施灭火器大多数已经过期却没有及时进行更新;再比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幼儿园丢失幼儿的事件,就是幼儿园对门卫和门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8.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监管不到位。

幼儿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密切的关系。相关部门对幼儿园的监管存在疏漏,比如监管人员设置少、监管人员对幼儿园的检查工作不认真或者因受贿根本不进行监管,又或者对于检查出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不监督改正、处罚力度不到位等,这些都是造成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

9.安全管理缺乏政策指导。

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时,都需要相应的政策指导,在出现问题时才能依照法律条例进行解决,可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形成具体的管理条例。因此,大多数幼儿园在进行安全管理时仅停留在自身的经验之上,而相关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时,也是进行浅显地检查,处罚时仅做表面工作。对于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的管理,国家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解决在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对策

为了提高在园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从预防和实施两个方面重点解决幼儿的安全隐患问题,降低在园幼儿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而解决在園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对策,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导者,应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幼儿园应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使教师能够充分了解在园幼儿易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全面提高教师防范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并且能够全面掌握各种意外伤害的救治措施,一旦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是第一个知情者,应尽快处理以免错过最佳救治时间。幼儿园全体教职工都应把幼儿安全放在第一位,尽量避免因人为疏忽带来的意外伤害。

2.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对幼儿进行安全意识培训,使每个幼儿都能知悉安全规则,学会保护自己,减少危险性事故的发生。其一,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将安全意识融入到教学中,比如教幼儿唱安全儿歌、讲解安全小故事等,让幼儿对安全行为有一个了解。其二,幼儿在园的安全问题贯穿幼儿园一天的生活,教师应抓住机会适时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其三,幼儿园可以组织安全演练活动,通过多种练习,将各种安全技能教给幼儿,比如可以进行防火演练、防触电演练、防溺水演练等,提高幼儿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幼儿园管理。

相关部门应尽到相应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定期对幼儿园的硬件设施、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交由上级部门审核,最后要将检查结果公之于众,发动民众进行监督,形成全民监督机制。

4.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的管理制度,这是幼儿园保障幼儿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融入到幼儿园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工作者身上,使每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幼儿园应不断加强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不断完善幼儿安全工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幼儿的安全教育问题是每一位幼儿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幼儿的安全问题,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意外伤害事故的成因,应进行不断研究分析,制定更加合理的解决对策,全面预防和减少在园幼儿的意外伤害事故,使广大幼儿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简介:李岩萍(1979,9-),女,汉族,甘肃民勤,大学本科,教师,研究方向:幼儿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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