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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县属游徼的设立与演变

2020-06-04张新走

古代文明 2020年2期
关键词:汉简辖区职能

张新走

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0.02.010

学界对县属游徼(以下简称“游徼”)有一个缓慢的认识过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皆秦制也。”《续汉书·百官志》:“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后世学者多认为游徼是自秦代就设立的乡官,而且每乡皆置。严耕望在考察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后,认为游徼是县属官吏出部至乡者,即游徼是县属官吏,但被派驻到每个乡。尹湾汉简公布后,很多学者认识到并非每个乡都有游徼,游徼的辖区也可能跨越若干乡。近年来,学界对游徼的类型、辖区和职能等问题做了新探索。但是,目前这些问题仍有继续讨论的余地。另外,县属游徼的设立时间、历史依据以及隶属关系等问题也需要探求。本文希望就这些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游徼的设立时间和历史依据

关于游徼的设立时间,学界多认为是秦代。但在已公布的秦简牍中,从未出现关于游徼的明确记载。睡虎地秦简中有一条疑似出现游徼的简文:“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整理小组注:“徼……即游徼的省称……一说,别意为分别,徼意为巡逻。”这里尚不确定“徼”是否指游徼。考察秦和汉初“徼”的用法,有助于解决该问题。《史记·西南夷列传》:“秦时常頞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十余岁,秦灭。及汉兴,皆弃此国而开蜀故徼。”此处的“徼”是边境的意思。里耶秦简载:“边塞曰故塞。毋塞者曰故徼。”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注为:“(旧的)没设塞的边境被改称为‘故徼”。“故徼”还出现在岳麓秦简中,如:“尉卒律曰:缘故徼县及郡县黔齿<首>、县属而有所之,必谒于尉,尉听,可许者为期日。”注释者也将“故徼”解释为“没有设塞的边境地区。”因此,“徼”在秦和汉初多是指“边境”、“边界”。“害盗别徼而盗”的含义应是“害盗越过边界去盗窃”。

里耶秦简《迁陵吏志》记录了秦代迁陵县的官吏,最能反映秦代县中的吏員情况:

迁陵吏志。 官啬夫十人。 今见二人。长吏三人。

吏员百三人。 其二人缺。 官佐五十三人。其二人缺。

【今见】十八人。 校长六人。 今见廿四人。

其四人缺。 牢监一人。7-67+9-631迁陵县共有吏员103人(实际有101人),分别是长吏3人、官啬夫10人、令史28人、官佐53人、校长6人、牢监1人。这六种官名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具体官职,有令史、官佐、校长和牢监;二是某些官职的统称,有长吏和官啬夫。因此,考察第二类名称中是否包括游徼是重点。据考证,“长吏不仅指县之丞尉,也指令长。”因此“长吏三人”是指迁陵县令、丞、尉。“官啬夫”则是指司空、少内、仓官、田官、尉官、畜官、船官、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的啬夫,合为“官啬夫十人”。

邹水杰曾根据出土简牍,列举了秦及西汉初期的县属吏,其中没有游徼。详细考察张家山汉简的相关记载,可知西汉初期的县属吏有:司空、田、乡部吏、卫官、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都市、都亭、都厨、令史、尉史、乡部啬夫、狱史、从史、求盗、(廷)士吏。综上可知,秦至汉初张家山汉简记载的时代应没有设立游徼。

游徼虽然是汉代才设立的官职,但并非凭空出现。《周礼·秋官》载: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榛)之,有相翔者则诛之。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径瑜者。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师,则令埽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野庐氏的职责主要有三个:a.掌管道路,保证道路通畅、维持舟车行进秩序、维护道路上的设施;b.保护道路上的使节、有爵者和宾客,使其免遭侵害;c.维持治安,防备和打击内外贼寇。

游徼的具体职能与野庐氏十分相似,据林永强总结,游徼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四个:

①“徼循禁备盗贼”的职能;②游徼被上级主管部门派遣随时担任护送、警戒或押运任务;③游徼还担任县级长吏出行随身警卫工作,保卫长官出行之安全;④汉代专职治安游徼参加有关案情的初步审理工作。

林文总结的四大职能中除了职能④是野庐氏所不具备的外,其它三种职能大致与野庐氏的职能b、c相同。从下引甘谷汉简的记载来看,游徼也具有野庐氏的职能a。这种相似恐怕不是巧合,孙诒让也指出:“秦汉乡亭有游徼,亦其(野庐氏)遗制也。”这也进一步说明,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改革不仅继承秦制,还借鉴了其他制度。

二、游徼的类型和职能

关于游徼的类型和职能,学者们多有论述,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林永强的观点。林文关于游徼职能的论述已在上文中提及,关于游徼的类型,他认为:“游徼有乡域、部域、县(道、侯国)邑游徼之分。”其中“乡域游徼”是辖区为一乡的游徼,“部域游徼”是辖区为若干乡的游徼,“县(道、侯国)邑游徼”是指辖区为县(道、侯国)城的游徼。总的来说,林文比较好的归纳出汉代游徼的类型和职能。但是由于史料的增加和解读方面的差异,笔者对其观点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关于游徼的种类,笔者认为有县游徼、部游徼和门下游徼,而所谓的“乡域游徼”应包含在部游徼之中。其次,关于游徼的职能,笔者认为应根据其类型来归纳,不应混为一团。具体来说,县游徼和部游徼的主要职能是林文归纳的①、②、④;门下游徼的职能为①、③,其中职能①被限制在县寺中。同时,我们还可以对游徼的职能做进一步的补充。需要指出的是,史料中的“游徼”有时是一种统称,包括若干种类的游徼。如:“移檄书居延,令尉、游徼、部亭吏从迹逐捕。”根据下文可知,居延有县游徼、部游徼,所以这里的“游徼”包括这两类。因此,在运用与游徼有关的史料时,应注意这一问题。

1,县游徼

县游徼的辖区包括县邑,但在执行任务时往往超出了该范围。《汉书·朱博传》:

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于是府丞诣阁,(朱)博乃见丞掾曰:“以为县自有长吏,府未尝与也,丞掾谓府当与之邪?”阁下书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亲属失色,昼夜驰骛,十余日间捕得五人。王卿“昼夜驰骛,十余日间捕得五人”,其搜捕范围当不限于县邑之中。另外,在尹湾汉简中,东海郡戚县有5个乡,1名游徼;合乡县有2个乡,1名游徼。这两县的游徼当是以全县为辖区,并不只限于县城。因此,县游徼的辖区可能是以县城为重点并覆盖整个县域。如果县中设有部游徼,那么县游徼的管辖范围应是部游徼辖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县游徼的另外一个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使其不拥堵。甘谷汉简载:

广陵令解登、钷鹿(翕+阝)守长张建、广宗长□,□、福登令丞曹掾许敦、门下吏肜石、游徼龙进、侯马徐、沙福亭长樊赦等,令宗室刘江、刘瑜、刘树、刘举等,著赤帻为伍长,守街治滞。

此事发生于东汉顺帝永和六年,即公元141年。简文记载一些县长吏和游徼等少吏,让宗室中的刘江等人在街上疏导交通、治理拥堵。虽然这里涉及到很多官吏,但仍能看出县游徼有维护交通秩序的职责。

汉画像石中还有县游徼接待其他官吏的记载。山东苍山元嘉元年(151年)画像石题记云:“使坐上,小车耕,驱驰相随到都亭,游徼候见谢自便。”其大意是:“让诸位夫人坐上小耕车,驱驰相随到都亭,游徼前来侍候,谢过之后,两下方便自己办事去了。”林永强认为此处的游徼是门下游徼,并不是县游徼。笔者意见与之相反。首先,林先生对画像石的理解有误差,林文说道:“‘游徼候见谢自便之意应是官员到都亭就吩咐名字叫候的随行游徼告退自便了。”然而根据题记记载,该官员随行的人员有功曹、主簿、亭长等,并没有游徼。从画像石中可以看到一人持盾立于都亭右侧,迎接到来的车马。此人当是游徼,而“候”应做“侍候、迎候”理解。其次,墓主的身份是相当于郡守一级的高官。《续汉书·舆服志》:“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严耕望指出这是郡国以上长官的“门下五吏”,县“门下五吏”中有门下游徼,无督盗贼。即给郡守导从的“门下五吏”中没有游徼,这也证明该游徼并不是随行官吏。另外,都亭“为国都、郡县及封国治所所在都会或城市里的亭的总称”,“又有亭舍,可供往来官吏及其家属住宿之用。”因此,该游徼是在县城中的都亭接待到达的官吏,也能证明他是县游徼。

2,部游徼

“部游徼”一般以“部名+游徼”的形式出现,其辖区为县域的一部分。两汉传世文献中没有出现部游徼,但简牍和碑刻资料中多有记载。目前已知最早的资料见于武威汉简:“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颊部游徼吳赏使从者殴击先。”“河平”是汉成帝年号,“河平元年”即公元前28年。

部游徼多以方位命名,如悬泉汉简中有“左部遊徼”、《宛令李孟初神祠碑》中有“南部游徼”。但是也存在以特殊名称命名的“部”,如上引武威汉简中的“(英+頁)部游徼”。

部游徼的辖区一般覆盖若干乡,如时间为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的《张景造土牛碑》记载,宛县有14个乡,而同时代的《宛令李孟初神祠碑》中有宛县“南部游徼”,其辖区当为若干乡。再如尹湾汉简中海西县有14个乡,4名游徼;兰陵县有13个乡,4名游徼。这些游徼中也应存在辖区为若干乡的部游徼,具体包括一乡和多个乡两种情况。当辖区恰好为一乡时,不宜另立名目称之为“乡域游徼”,因为它本质上仍是“部游徼”。其道理同汉代郡中的“部都尉”,当部都尉的辖区刚好是一县时,我们不称之为“县域都尉”,而仍称之为“部都尉”。因此,林永强所谓的“乡域游徼”实际上是“部游徼”之一种。

关于部游徼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即林文归纳的①、②、④,与县游徼相同。从尹湾汉简《吏员簿》中将县游徼、部游徼合并在“游徼”一项中统计来看,二者没有大的区别,可能只是管辖范围各有侧重而已。除此之外,部游徼还要完成县廷临时指派的任务。如《宛令李孟初神祠碑》:

故宛令益州刺史南郡襄阳李……字孟初神祠之碑。君□举孝廉,除补郎中,迁……史,卒官。□故吏民追思德化……更讯治立碑……永兴二年(154年)六月己亥朔十日□,宛令……部劝农贼捕掾李龙,南部游徼……

据考证,此碑记载的是宛县令贵咸,命令县某部劝农贼捕掾李龙和南部游徼为李孟初立祠勒碑的事情。

3,门下游徼

门下游徼不见于西汉史料,《后汉书·独行列传》载:

(王忳)仕郡功曹,州治中从事。举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即入亭止宿。夜中闻有女子称冤之声。惋呢曰:“有何枉状,可前求理乎?”女子曰:“无衣,不敢进。”忳便投衣与之。女子乃前诉曰:“妾夫为涪令,之官过宿此亭,亭长无状,贼杀妾家十余口,埋在楼下,悉取财货。”忳问亭长姓名。女子曰:“即今门下游徼者也。”……明旦召游徼诘问,具服罪,即收系。

这是《后汉书》中唯一关于门下游徼的明确记载,但具体年代已不可考。若细读以下记载:

《钟离意别传》曰:意迁东平瑕丘令。男子倪直勇悍有力,便弓弩,飞射走兽,百不脱一,桀悖好犯长吏。意到官,召署捕贼掾,敕谓之云:“令昔尝破三军之众,不用尺兵;尝缚暴虎,不用尺绳,但以良诈为之耳。掾之气势安若?宜慎之。”因复召直子涉署门下,将游徼私出入寺门,无所关白。收涉鞭之。直走之寺门,吹气大言,言无上下。意气敕直:“能为子屈者,自缚诫令,不则鞭杀其子。”直果自缚。

钟离意任瑕丘县令,县捕贼掾倪直的儿子倪涉在门下系统任职。从倪涉率领游徼私自出入官府可知,此处的“游徼”应指门下游徼。钟离意是东汉初期的人物,因此门下游徼至迟出现于这一时期。

受都尉指挥的记载:

本始二年(前72年)七月甲申朔甲午,磔得守狱丞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肩水都尉府移庾候官告尉谓游徼安息等,书到杂假捕此牒人,毋令漏泄先闻知,得定名县爵里年姓官秩它坐或73EJT21:47

汉代张掖郡有两个部都尉: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简文记载了肩水都尉府命令觻得县游徼安息等人抓捕犯人的史实。

但是自东汉中后期开始,出现了很多县游徼受县劝农贼捕掾指挥的记载。如:

A面:永初元年(107年)正月癸酉朔廿日壬辰,东部劝农贼捕掾迁、游徼尚、驷望亭长范叩头死罪敢言之。廷书曰:言男子吴辅斗伤弟妻爢,亡。逐捕有书。辅以微办(辩)贼伤爢,所犯无木兩行CWJ1②:124

同书CWJ1③:325-1-54也有类似记载。关于“劝农贼捕掾”,徐畅指出:“郡、县劝农掾在农闲时被分派处理某专项事务,便相应有一个‘某某掾的名色”。可知县中“部劝农贼捕掾”是指“主管县某部农事并兼管盗贼事务的掾”。

受贼曹掾指挥:

辄部贼曹掾黄纳、游徼李临逐召贤。贤辤:本临湘民,来客界中,丞为洞所杀。后贤举家还归本县长赖亭部杆上丘,去县百五十余里。书到,亟部吏与纳并力逐召贤等,必得,以付纳木两行CWJ1③:264-30

汉代公府、郡县皆有贼曹,掾是其长官。严耕望认为贼曹掾与贼捕掾类似。

②部游徼

部游徼的情况和县游徼相似,悬泉汉简载:“君会广至,羌人当以时出,唯廷调左部遊徼贺及问亭吏卒。”县廷指挥左部游徼与亭中吏卒一道防备羌人,其中县廷当指县长吏。但是自东汉中后期开始,也出现了部游徼受县劝农贼捕掾指挥的记载,如上引《宛令李孟初神祠碑》的记载。

造成县、部游徼隶属关系改变的原因,主要是县尉、功曹权力的消长。杨鸿年曾指出汉代县丞、尉二职有闲散化的趋势,“丞尉是位置无赖的场所,不关重要。”与此同时,功曹逐渐职总内外,成为县廷的主要属吏。《论衡·遭虎篇》载:“功曹之官,相国是也。”即功曹在郡县中的地位,相当于宰相之于中央政府。由于功曹权势的扩张,原来隶属于县尉的县、部游徼便改隶功曹了。相关史料所反映的县、部游徼受其他官吏指挥的现象具有两个共同点:首先,这些官员的秩级或地位比游徼重要,如郡都尉是比二千石的高官,县令、县尉则是一县之长吏,劝农贼捕掾实际上就是县中廷掾。其次,材料所记载的几乎都是治安类事例。由于游徼的秩级较低,当郡县下达关于治安的命令时,游徼就成了主要执行者之一,于是在简牍上就出现了游徼经常受到其他官员指挥的现象。

(2)门下游徼

门下游徼的设立时代至迟在东汉初年,此时县、部游徼已隶属功曹,门下游徼的情况应与之相同。门下游徼与功曹又同属门下五吏,可见其与功曹的联系比较多。严耕望也认为门下游徼属于功曹。

史料中没有门下游徼归哪些官吏指挥的明确记载,但是门下五吏中,门下游徼的地位应高于门下贼曹,低于功曹、主簿和主记。例如表一中《堂邑令费凤碑》中门下五吏的排列顺序是:门下功曹、主簿、主记史、门下游徼、门下贼曹;《仓颉庙碑》中的排列顺序:主记掾、门下功曹、门下游徼、门下贼曹。

四、结语

秦无县属游徼,汉文帝时期始立。县属游徼设立的历史依据当与《周礼》中的“野庐氏”有关,二者在职能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这进一步证明西汉初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不仅承袭秦制,也有所创设。

随着时间的推移,县属游徼逐渐演化出“县游徼”、“部游徼”和“门下游徼”三个类型,所谓的“乡域游徼”实际上是“部游徼”之一种。三类游徼中,县游徼出现的时间最早,辖区以县邑为重点,但不限于此。部游徼至迟设立于汉元帝时期,其辖区为一个或多个乡。部游徼多以方位命名,但是也存在以特殊名称命名的情况。县游徼、部游徼的主要职能除了有林永强归纳的“徼循禁备盗贼”,被上级主管部门派遣随时担任护送、警戒或押运任务,参加有关案情的初步审理工作外,还有一些其他职能。如维护交通秩序、接待来往官吏、完成县廷临时指派的任务等。门下游徼出现的时问最晚,直到东汉初年才有相关记载。其职能主要有:一、县长官出行时,负责引导县长官的车马,并保障其人身安全;二、负责县寺的安保。可见,门下游徼的职能与县游徼、部游徼有较大差异。

游徼从设立之初到汉武帝整理秩级之前,秩级可能有二百石、百六十石、百廿石三种,属于“有秩”吏。汉武帝整理秩级之后,游徼的秩级降为斗食。汉宣帝、哀帝时期虽两次增加俸禄,但从《续汉书》等资料的记载来看,东汉时游徼的秩级仍是斗食。

县游徼和部游徼最初隶属于县尉,到汉元帝时期已改属功曹。隶属关系的改变,说明县尉的职权被削弱,这也印证了杨鸿年关于汉代县尉逐渐闲散化的观点。隶属关系虽已改变,但是文献中并没有功曹直接指挥县游徼、部游徼的记载。西汉时期,常见有都尉、县令、县尉指挥县游徼、部游徼。自东汉中后期开始,出现了很多县劝农贼捕掾指挥县游徼、部游徼的记载。县域内的基层治安系统由“县游徼、部游徼—亭长”向“劝农贼捕掾—县游徼、部游徼—亭长”转变,这种变化意味着游徼在基层治安系统中的地位降低,并逐渐被取代,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再无关于游徼的记载可证明这一点。门下游徼自设立之初便隶属功曹,由于职能的限制,其对汉代县乡治安体制的影响不如县游徼、部游徼。

[收稿日期:2019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王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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