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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构建
——基于系统功能分析方法

2020-05-12吴正平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20年5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风电新疆

李 秀,吴正平,赖 洋

(新疆农业大学 a.管理学院;b.林学与园艺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风电产业作为清洁能源,其发展不但能够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够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然而,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支持新疆风电产业发展,导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障碍时,由于产业主体对具体环节出现障碍的把握力度不够,使政策的制定不能很好地为风电产业发展服务。

以往研究政策、系统、功能及功能模型构建的文献有:闫佳鸣[1]从政策本身出发,研究政策具有的价值相关性、合法性和权威性等功能,为政府实现政策目标服务;陈卓淳[2]、嵇雷[3]将政策与系统功能有机的联系起来,提出以系统的功能作为创新政策制定的依据;赵林海[4]将创新系统结构、功能与政策相结合,构建出系统性的创新政策架构;穆荣平等[5]从创新的本质和内涵出发,构建出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模型,从功能演化视角研究我国风电产业;甘志霞等[6]根据Bergek等提出的区域低碳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找出了影响系统功能实现的一系列政策因素;陈卓淳[7]在总结系统功能组合以及功能之间互动机制,提出了技术创新系统功能框架,从功能视角研究系统失灵原因,进行相应政策干预;侯沁江、蔺洁、陈凯华[8]提出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方法,对系统所具有的功能进行具体分析;王昌盛[9]界定了产业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制度和网络,通过构成要素提出产业创新系统的功能动态模型,识别功能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侯沁江、陈凯华、蔺洁等[10]基于创新系统功能理论,构建了产业创新系统演化分析功能框架,识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系统功能目标实现情况,重点讨论政府措施在功能中的引导作用。

从以往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将政策与功能联系起来的文献并不多见,大部分只是描述了政策本身具有的一系列功能,对系统功能的研究较多,但将系统功能及与产业政策联系起来的文献较少。本文根据系统功能论和创新系统理论,从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产业政策关系出发,构建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研究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的构成、功能与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识别出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模型的构建可以发现产业在哪一具体环节出现了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对应的措施。本研究尝试突破以往研究的局限,为未来新疆风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分析模型。

1 创新系统功能构成框架

在产业创新的研究领域,对创新系统功能的研究主要围绕知识的生产和应用等开展,创新主体除了企业之外,还包括大学、实验室等相关研究机构,创新过程需要不同主体进行价值创造。基于此,本文对创新系统功能的定义是“基于知识生产和应用的科学、经济、技术和社会等一系列复杂价值创造的过程”。基于这一概念,并参考杨立峰等学者的功能框架构建[11],本文认为创新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创造价值,包括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构建出了创新系统的功能框架图(图1)。

图1 产业创新系统功能结构

创新系统功能构成框架涉及政策层、功能层和活动层。功能层体现在创新的内涵上,创新的本质是创造价值,而创新系统的功能是实现创新,因此创新系统的本质功能是实现一系列价值创造的过程。活动层主要体现在实现系统功能的主体通过科学发现、技术研发、商业化、社会推广应用推动创新活动。政策层主要目的是为创新系统功能实现提供政策建议,与企业、大学相类似,政府部门作为创新系统中的行为主体,通过激励和约束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关系,实现对创新的影响。因此,作为独立于其他行为主体的政府部门,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系统要素分析。本文构建的创新系统功能框架较为宽泛,在具体应用时,应针对研究对象对框架进行相应的调整。

2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要素分析

2.1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构成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的构成,包括产业创新系统内的制度环境、行为主体和知识基础等各类要素,这些要素共同限定了系统的边界与范围,是研究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的起点。本文结合新疆风电产业发展现状,总结出制度环境、行为主体和知识基础的具体内容。其中,知识基础主要指影响产业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行为主体主要包括产业链上的企业、大学、其他服务机构等;制度环境主要指影响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产业标准、惯例、法律法规等(图2)。

图2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构成

由图2可以看出,在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构成中,参与创新系统的主要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其中,政府、大学、企业、科研机构既是知识的载体,也是知识的传播者与生产者。产业行为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共同构成了行为主体之间的制度环境。

2.2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

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的价值,重点关注技术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本文基于新疆风电产业的实现层、描述层和本质层三个层次,构建出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图3)。

图3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

2.3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政策

目前对产业创新政策的分类方法有很多,从政策的主要功能来看,可以划分为技术政策、生产政策、金融政策等;从政策涉及到的创新资源来看,可以划分为人才政策、资金政策等;从政策工具的选择来看,可以划分为供给政策、需求政策和环境政策等。在制定产业创新政策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创新政策的目标。本文在制定新疆风电产业创新政策目标时,主要根据创新系统的八大功能进行目标的分类,即包括与知识的开发和应用相关的知识开发和知识应用政策、市场培育政策、科学发展规划、基础研究政策、绿色发展政策、创业政策、风电消纳政策等(图4)。

图4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政策

3 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构建

本文从系统功能演化视角出发,结合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构成、功能和政策之间的发展规律,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图5)。其中,界定创新系统分析范围的是创新系统的构成,这是分析的基础;实现产业创新系统运行目标的是产业创新系统功能;创新政策是实现产业创新系统功能的重要条件。模型内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体系。

图5 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模型

创新系统的构成、功能和政策,共同构成了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从现实发展过程来看,模型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系统内构成、功能、创新政策三者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形成一个闭环。首先,功能分析的基础是系统的构成,其不仅决定了系统功能的实现情况,同时也为系统功能目标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具体表现为系统构成中要素的规模和数量影响系统的功能。例如,高校研究的水平和质量、企业的数量与规模等,都会对系统功能实现产生影响。其次,系统的构成和功能实现情况,这是创新政策制定的依据。创新系统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创新的产生与发展,创造新的价值。政府可依据创新系统的构成,设定预期的创新目标。当预期目标难以实现时,则认为创新系统出现了问题,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调节,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第三,创新政策不但影响了系统构成,而且影响了系统功能的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创新政策影响了系统当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制度环境。②创新政策中的产业发展规划、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创新系统中行为主体的活动。③创新政策进一步影响了创新各主体之间的网络关系。例如,我国教育部推出的“协同创新中心”方案,大大促进了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合作平台的基础性建设政策有效地引导了产学研合作。创新系统构成发生改变会影响其功能实现情况。

创新系统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了完整的支撑系统。模型构建,可实现对创新系统的发展现状、过程和动力的分析,但在具体使用时,需要从研究对象创新系统的范围和特点出发,确定系统的构成和功能,总结和梳理系统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政策,以找出问题,对症下药。

4 结论

本文以创新系统功能分析框架为基础,基于系统功能分析方法,研究了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构成、功能、政策之间的关系,最终构建出新疆风电产业创新系统功能与政策关系模型。研究发现,当模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时,都会对产业创新系统的整体运行产生影响。本文构建的模型,既可以对系统构成、功能实现和政策制定进行演化分析,研究系统的规律性,也可以对系统进行静态分析,找出创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政策手段进行优化。但本文构建的分析模型应用领域较宽泛,具体研究某一产业时应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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