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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办理程序及常见问题

2020-05-11王文众

农民致富之友 2020年8期
关键词:林权证林业站林木

王文众

本人多年来一直从事此项工作。在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写下来,以供读者参考。避免日后再有接替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再出现类似的失误。

一、林权证办理主要参与人员:乡镇(街道)包村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两委班子所有成员(村书记、村长、会计委员等)、全体村民,林业站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二、分林到户形式

主要包括自留山、均山、均股均利、随造随有、买卖流转。我们乡镇分林到户的形式是买卖流转形式。我们乡镇是平原乡镇,没有太多的林木资源,主要林地是三北防护林带,主要树种是杨树。林权改革以前,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各村集体所有。因为林木资源很少,不可能把防护林平均分配给每一户,只能以买卖形式流转到少数人的名下。

我们在办理林权证的工作过程当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以村集体为主体,做好此项工作。村集体始终是土地权属的所有者。

三、宣传到位: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把林权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林改工作人人皆知,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此项工作。

四、改革之前配合村委会先对村里全部林地的面积、蓄积、林龄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面向广大村民粘贴公示。公开投标,公平竞争。并把中标结果公布与众。

五、林业站配合村集体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包括面积,蓄积、株数、林龄、承包期限、附图等主要因子,下面我介绍一下要注意的几点:

1、面积,我们乡镇林业站使用的卫星定位仪器误差较大,一般在5米左右,只能用它测量林地长度,宽度用米尺测量。然后根据长度和宽度换算面积。

2、附图,为了日后快速精准的找到任意一条林带,我们要在现场,用卫星定位仪确定每一条林地的位置坐标。并制出图形附在合同之后。株數、林龄在生长过程中变化很大,记录下来以备查证。

3、承包期限,林木生长期很长,承包期限最多可达到70年。这就要求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期限,否则一旦失误,很容易出现矛盾。

我们乡镇主要树种是杨树,一个轮伐期是30年。根据当地村民的意见,普遍要求承包期限不超过一个轮伐期。签订合同时先要确定林木现有的实际年龄,根据树木现有年龄,又根据林木30年可以皆伐,确定林木皆伐时的年限,此年限确定为合同终止日期。

合同终止期与树木皆伐期吻合,能为下一轮承包提供方便。否则会出现树木已经皆伐。但合同还没到期,承包方又在此处重新造林,这样周而复始。就会造成林地权属的争议。

合同签订以后,由甲方(村集体代表)、乙方(承包户)双方签字。注意,整个合同签订的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必须亲自在现场签字。

六、合同签订完之后,召开全民代表大会,最后讨论此处林地流转是否合理,并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永久备案。

七、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以后,把开会结果形成公示材料,对广大村民公开公示。并同时留下影视资料,以待日后查证。根据村民选举法,如果全体村民五分之二以上村民提出异议,则林权证停止办理。重新开会讨论。

八、公示期限:30日。自公示之日起30日之内没有异议的林地。允许办理林权证。

九、村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办理林权证申请,乡政府审查批复。

十、按要求填写林权办证申请表,村委会签字盖章,林业站签字盖章。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签字。

十一、案例列举:以上所写的是林权证办理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望广大读者多提宝贵意见。

下面我把这几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写下来,以供读者参考,引以为戒。

1、一份签订失误的合同。纪家镇太平村王X,年轻时栽了一片林地,面积0.1公顷。于2014年林权证办理过程中误办为其儿子名下。案件发生后我们对以前办证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合同签字有失误。

2、合同签订时间是2011年,林权证签订合同之前要到现

地进行踏查,踏查人员是包村领导、村委会主任、书记、会计、林业站站长,业务员。包村组长。队伍很庞大,人员涉及很多,每个人都有很多工作,很难聚齐。所以林业站先进行了一次踏查,回来后写了个草稿合同,之后对每个人进行了口头告知的。

后来真正签合同时,直接把草稿合同用上了,草稿合同村书记名字是代签的。(此事村书记知道,看过合同之后加盖的公章)。

案件发生以后村委会失口否认。他们回答是不知道此事。但是办理林权证不只是一份合同,还要有很多书面材料。经查证,村委会领导在其他材料都有签字。

案例分析,此案出现失误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走捷径,心急求快。违背了前面程序的第十四条的规定,整个踏查过程脱离了集体。林业站自己进行的踏查,致使村委会对此处地块了解不够深刻。

2、代签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甲乙双方同意,在自愿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法人代表亲自签字,此份合同出现了代签现象,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一定不要大意,否则会给单位带来很大麻烦。也会给个人带来很大损失。

案例2:一份没有公开的买卖合同

纪家镇分水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村树木以11万元的价格,全部卖给了李x。之后李又以18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袁某。结果后来办理林权证时出现了矛盾,村民对此事反映非常强烈,矛盾重重。

袁某的树已经买了很多年,多年以来村委会领导多次换届,新任领导对此事一无所知。时隔多年交款凭证没有保留,钱款去向没办法查证。村民表示听说过村里卖树的事,但具体卖多少钱不知道。卖树钱也不知去向。

案例分析:李某在买树的时候,没有通过广大村民,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脱离了群众。侵犯了村民选举法。我国村民选举法明确规定,村委会的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而且即便村民代表同意了,如果有五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同意,村委会的决定依然可以否定。

过去很多村民不了解情况,又因为村里的树木是集体的,不涉及个人利益,没人注意。这就给某些个人贪站创造了机会。一旦村民进行干涉。也给买树者带来严重损失。今后我们买树的林农也要注意,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林权证办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复杂的、长期的工作,其中案例很多。我这里不一一列举,只是有针对性的、重点的列举2个。供广大的读者参考。

(作者单位:130500吉林省九台区纪家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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