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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消失”6年的林权证

2021-05-07谭茗月

廉政瞭望 2021年2期
关键词:平武县林权证高家

谭茗月

“多亏了你们,我们村小组的林权证才能拿回来,我总算可以给村民们一个交代了!”近日,平武县江油关镇金林村高家山社社长向某将一面“担当作为、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该县纪委监委,并向参与此次林权证追回的工作人员表达谢意。至此,一场历时6年的林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揭露造假的村干部

平武县纪委监委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村社干部、刘某某作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原金林村支部书记胡某某因欠高利贷无力偿还,打起了转让村上林地的主意,他向该村高家山社、毛房子社的群众承诺,以100元/亩的价格流转两社林地共6000余亩,把64万余元流转款拿出80%分给大家。当年10月,林地流转出去了,但直到2017年,群众的流转金却是分文未见。

在这三年中,胡某某安慰村社干部、群众说:“钱没拿到,林在村上,钱和林都跑不了,再说了高家山社、毛房子社的林权证在村主任手上,不要担心,老板只是钱还没周转过来。”

事實上,胡某某在这几年中被高利贷苦苦相逼,村上的事务也是力不从心,村上的干部和群众见到他的时间也越来越少,群众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疑惑。

2017年7月,江油关镇金林村群众联名向平武县纪委举报了该事。该县纪委立即找到胡某某了解情况,走投无路的胡某某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村上所留的林权证是胡某某为稳定村民情绪伪造的,真正的林权证已经在承包商刘某某手中。

由于担心受到县纪委处理,胡某某在谈话后第二天便畏罪逃逸,直至2019年9月26日,公安机关在广元将其抓获。同年12月,胡某某被开除党籍。2020年9月24日,公安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

还群众一个踏实

违纪违法干部受到处理了,但林权证还未回到群众手中。

“2017年还未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胡某某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但我们只能将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直到2020年,我们在公安机关侦查的基础上掌握了整个案件的详细情况,才展开了林权证追回之路。”负责此次线索查办的平武县监委委员王强说。

2020年11月,平武县纪委监委主动介入此案,第二纪检监察室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前往三台县法院了解金林村林地执行情况,同时寻找到该案的利害第三人,请求其配合此次林权证追回工作;另一组人员找到承包商刘某某让其积极配合此次金林村的集体林权变更。

经过一个多月的多地辗转和几方配合,2020年12月底,金林村“消失”了6年之久的林权证终于回到了群众手中。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是我们的心头事。只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把获得感种进群众心里,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平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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