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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伦理思想史》一书中的义利观

2020-05-03周小惠

青年时代 2020年4期
关键词:义利观伦理思想道德

周小惠

摘 要:《中国伦理思想史》是关于种种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详细论述了各种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卷的主要论述了中国伦理思想的发端、封建伦理思想的奠基与形成、封建伦理思想的系统化及其统治地位的确立、魏晋至隋唐时期封建伦理思想的演变、北宋至明中叶封建伦理思想的深化与成熟。下卷主要论述了封建专制主义伦理思想的衰落与早期启蒙主义伦理思想的兴起、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

关键词:伦理思想;义利观;道德

一、孔子“先义后利”的义利观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孔子首先察觉到义与利的关系问题在处理道德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他“先义后利”的义利观。“义”的概念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早已存在,孔子对义非常重视,他说:“君子义以为上”。“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道德规范的要求;另一方面指处理以上行为规范所应根据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孔子对利做了狭义的解释,处于义的对立面的“利”,主要指个人的私利,而不是指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一个人在多种道德行为中,对义和利的关系做出怎样的道德选择,是进行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在孔子看来,一个有道德的人和一个没有道德的人的根本区别,就是要看他在道德原则和不正当的贪欲之间,究竟采取什么态度。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必定会以最高的道德原则要求自己,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而服从于道德原则的要求。而一个道德欠缺的人,就只会关注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把最高的道德原则要求抛之脑后,不知道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最高的道德原则,处于对立面的两种人恰恰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和“君子喻于利”。当人们去追求个人利益时,必须优先考虑个人的利益是否符合道德原则,如果那些财富和地位是不应得的,那么有道德的人是不会去争取的。孔子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等观点是有进步意义和合理因素的。

二、墨子“见义思利”的义利观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墨子是第一个代表小生产者的思想家。墨子对孔子提出的重义轻利、见利思义等原则,明确提出了义利并重的观点,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孔子义利问题观点的扬弃和发展。什么是“义”?墨子说:“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我以此知义之为正也。”在墨子看来,世界上一切事物,没有比“義”的价值更大的了。什么是“利”?墨子指出,他们所说的利,是一种原则,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指整体的利益,是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墨子认为,不管什么事情,是不是应该去做,都要看这件事是否“中万民之利”,如果与万民之利相符,就应该去做,如果“万民弗利”,就不应该去做。所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是墨子所强调的判断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墨子把义利统一起来,并且以是否“中万民之利”作为判断行为好坏的标准,可以说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最早的一种功利原则。

三、孟子“重义轻利”的义利观

在中国伦理学思想史上的义利之争,到了孟子处,有了更加明确的意义。孟子继承孔子重义轻利的思想,使它显得更加精致。孟子主张仁政,尚义是不言而喻的,他大力反对且驳斥了墨家义利并重的观点。“他认为,作为一种处事原则,只能讲义,不能讲利”。对人民进行教育,处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关系,只能讲义,不能讲利。但墨子并不反对统治者要注意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就是说在社会中,每个人要根据其地位,规定他应做的事。孟子主张用仁义道德去教化人民,让人们按照道德要求行事,不去计较物质利益,这样不仅人们生活会有所改善,统治者也会使国民归服,从而统治整个天下。“在孟子重义轻利思想下,他也主张要适当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使老百姓有起码的物质生活财富。这说明孟子实际上也并不完全反对利,他也讲利,讲符合义的利,讲能使老百姓富足的利”。孟子认为,老百姓只有有足够时间和条件去从事生产劳动时,才能按照统治者制定的道德规范去生活,国家政权才会得以巩固。孟子这一思想是对孔子义利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对墨子义利思想的批判与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道德同人民生活水平的密切联系,是有一定合理因素的。

总之,孔子、孟子都崇尚义,但也不完全反对利,他们都主张维护老百姓适度的利:一方面,要给予老百姓以一定的利;另一方面,人们利的欲望不能无限制地膨胀,应有所节制,即要用一定的道德规范来调整人们的物质欲望。概言之,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就是重义轻利。

四、庄子“弃义弃利”的义利观

庄子是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义利观集中体现在他那独树一帜的人生哲学中。庄子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他反对儒家所宣扬的仁义道德,还反对用任何圣人制定的道德规范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他崇尚人的自然本性,他认为所有圣人以及当权者强加在人们头上的道德规范都是对人原本美好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在反对儒家鼓吹的仁义道德时,庄子思想是有其合理因素的,他认为仁义道德不过是愚弄多数人的工具。庄子认为,儒墨两家所提倡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自然本性的束缚,他还认为,人们要想获得自由,按照人的自然本性去生活,就必须顺应自然,摆脱儒墨两家以道德规范的形式所强加到人们身上的种种束缚。在庄子看来,在没有儒墨两家的道德说教以前,人们按照自己的本性去生活,自由自在,不受约束,庄子认为,当时社会中的道德法律、规范制度是对人们的限制,它束缚了人们的自由,使人们受到压制。因此他认为,制定仁义的圣人,是犯了一个大错误,圣人所推行的道德说教,也正是人们道德堕落的重要原因。社会中的一切弊端出现,都是圣人推行仁义的结果,仁义推行得越厉害,社会秩序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越糟糕。庄子认为,最理想、最高尚的人,就是没有知识,如混沌一样的人。他觉得社会上一切不美好事物现象的出现,都是推行仁义的结果,仁义推行得越厉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越糟糕。正是由此,社会混乱,人的自然本性被破坏,可见,儒墨的“仁义”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的。庄子对仁义的看法对当时社会的揭露是很深刻的,我们也可以说是庄子用他自己的方式,发现了仁义道德的阶级实质。圣人倡仁义不仅造成了民风的沉沦与不善,而且使天下人丧失其自性。因此,世俗称之为有德的东西,恰恰是最大的不德。

五、法家“鄙义重利”的义利观

法家也是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战国末期,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建立起以法为主,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治理论。法家提倡“法治”,把法与德对立起来,只认法,不讲德。他不仅否认仁义礼智等道德观念的作用,甚至还否认道德的存在,体现出法家伦理思想以法代德的非道德主义倾向”。韩非子还鲜明提出了不要仁义、抛弃智能、只要法的主张,他说:“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

“韩非子一方面鄙矣义,主张抛弃义,另一方面却十分看重利。他处处不在说,人没有不是好利恶害的。韩非子改造荀子的性恶论,提出自利的人性论,认为人的本性是极端自私自利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也体现着赤裸裸的利益算计。

六、董仲舒“义育思、利养心”的义利观

董仲舒在儒家孔孟重义轻利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义利思想。他承认对“义”和“利”的追求是人生来就有的,并把這两者的作用区分开了。他认为“义”是用来培育思想的,而“利”是用来养育身体的。他说:“天之生人也,是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在这来看,“义”指道德原则和规范,他认为这对涵养人的品质有重要意义。“利”指物质上的利益和生活上的需要,认为没有这些东西,人就活不下去,这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了“义”,能够遵守道德规范,培养道德品质,即使处于一个条件较差的情况,仍能安与贫穷。反之,如果只顾自己的个人利益,放弃原则,必定会违法乱纪,危害自身、家庭与社会。董仲舒在当时所强调的重义原则完全是为巩固当时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七、结语

通过对以上思想家关于义利思想的解读,笔者认为,义与利未必是必然冲突的。只需“见利思义”,在合宜的范围,以合宜的手段,所得到的利益则是正当的。同时还可以“以利行义”,凭借自己的外在成就去助成人间各种善事,如果真如此,义利也可以并行不悖。

参考文献:

[1]武照欣.先秦儒家之“义”探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2.

[2]李柳青.德性与功利的契合[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25-26+31.

[3]沈继成.先秦诸子智道德观论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5):15-23.

[4]朱海林.略论先秦诸子义利观[J].船山学刊,2005(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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