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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培育政策体系的构建

2020-04-22李岚春张春强邹小伟

贵州农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示范区主体

李岚春, 张春强, 赵 可, 邹小伟, 陈 井,2

(1.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1; 2.湖北省科技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7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经济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新技术应用最广阔、最活跃、最富有挑战性的领域。在陕西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基础上,2019年国务院批准建设江苏南京、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面对新形势,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1]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面向全行业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2]指出,要加快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若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坚持创新驱动、培育创新主体。因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必须要强调企业主体,通过创新要素聚集支撑企业创新发展,从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把自身做成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是高新技术与农业相结合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的产物,可实现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活动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并获得了一批有重要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的成果,其中一些农业高新技术创新成果更是达国际先进水平。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农业发展必然面临着自然条件和市场竞争等多元因素的影响,因此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农业成为发展趋势[3]。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便是高新技术与农业相结合的产物,从广义看,不仅仅是高新技术“基因”的嫁接,还是由此衍生的技术、智力、资金等创新要素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创新主体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明晰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的基本构成、内涵特征、职能界定及其相互关系,通过政策层面的有效扶持和引导,对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基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内涵[4-7]、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的构成要素[8-11]和主要特征[12-14]等,对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的发展现状及功能关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科学构建促进创新主体发展集聚的政策体系,以期为推动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智能化和协同化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1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涉农创新科技企业

1.1.1 产业领域面窄 涉农创新型企业的产业领域仍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农副食品加工等方面。研究[15]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有9 750家,从细分行业看,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少数行业,前4类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农副食品加工业及食品制造业)有6 443家,占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66.08%。其中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有3 537家,占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36.28%。

1.1.2 占比较低 涉农创新型企业逐步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特别是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势头良好,但其占比仍较低。研究[16]显示,2015年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为8.95%,2016年虽略有增加(9.75%),但仍不足10%;全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涉农占比约5%。从企业占比看,涉农类高新技术企业占高新技术企业比重较低。

1.2 涉农高校

1.2.1 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涉农高校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重要主体,从整体看,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部属高校和省属院校仍是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的主体,从本科到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已基本形成。67所涉农高校成为我国农学门类学生的培养主体,其农学门类在校硕士和博士生占全国农学门类在校生的比重均在90%以上[17]。

1.2.2 华东地区高校培养规模最大 从区域分布看,华东地区高校培养规模最大。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资料[17]显示,华东地区2014年涉农硕士和博士院校数量分别占总数的25.37%和25.00%,2017年在校硕士生占总数的31.42%、在校博士生占总数的39.97%;农学门类在校硕士生占总数的28.17%、在校博士生占总数的27.10%,均在各地区院校中比重最大。

1.2.3 综合大学占优势,农林院校仍是农科人才的培养主体 从人才培养总规模看,综合大学凭借强大的教育实力占绝对优势。根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资料[17]显示,2017年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占总数的61.58%和66.05%。农业院校在农学门类的人才培养方面占主体地位,2017年农学门类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占总数的74.40%和 70.55%。

1.3 农业科研机构

根据农业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数量整体呈微弱递减趋势,实质是科研机构改革的直接反映。从2017年农业科研机构分布的行业分布(图1)看,共有1 056个,各科研机构中,种植业最多,有646个,占61.17%;畜牧业其次,有138个,占13.07%;之后依次为农机化、渔业、农垦[18]。

图12017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分布情况

Fig.1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in China in 2017

在农业科研机构整体递减的趋势下,涉农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并不紧密,大部分涉农企业内部没有专门的技术研发机构。调查结果显示,设专门研发机构的涉农企业占68%,其中仅51%的企业拥有专业的研发人员[19]。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利用涉农高校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相应技术服务。

1.4 农业服务机构

目前,农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产业中介、金融机构、农技服务公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技术协会、产业联合体等类型,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和组织与政府五级公益性推广机构和涉农高校院所在性质上有差异,更多是在基于市场需求导向而自主创建和联合起来的服务机构,其服务内容与服务目标带有强烈的市场盈利导向性。当前,随着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得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转变,在一定范围内促进了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合作共赢模式发展,涉及的服务范围也在单一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基础上进行融合创新,服务产前、产中、产后的全产业链条。

1.5 新型经营主体

近年来,农业领域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扩大,并逐步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新生力量。截至2018年,全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量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超过1 400万人。

1.5.1 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毕业即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五大新型经营主体人员数量均不断增加,具体来看,2018年家庭农场达87.7万家;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1 272万人,比2010年增长55%;2014—2018年大学生创业比例平稳上升,超过70%毕业即创业的大学生选择留守在家乡省份创业;返乡创业的人员已超700万人,辐射带动5 700万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专业化合作社已成为组织发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的重要方式,在农业产业的种植生产、加工、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及乡村振兴发展等诸多领域作用明显。截至2019年4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40.27万户,出资总额3.18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蓬勃[20]。

1.5.2 区域发展不均衡 新型经营主体区域发展不均衡,各地区差异较为明显。基于全国3 360个新型经营主体有效样本的调查,东部地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近50%的村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1.69个以下,中部地区50%以上村庄有2.30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南北地区来看,北方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平均每个村6.44个,而南方地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平均每个村5.31个,且近半数村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在1.81个以下[21]。新型经营主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整体效益不高。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所需成本较大、家庭农场的生产投入过高,导致家庭农场的净利润低[10]。

2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间的功能关系

从图2可看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间的功能关系。

2.1 农业龙头企业与各创新主体间为密切协作关系

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贯穿研发、中试、转化等阶段的唯一实施主体,既能往上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接,从实际需求对科研提出切实要求,又能向下游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联合,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平台,可直接应用创新成果,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推手。因此,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网络结合点”,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处于紧密的协作关系。

2.2 科研机构与各创新主体间为合作与支撑关系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在理论创新和基础研究上具有前瞻性和创新优势,是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的发起点,对整个创新过程发挥着引领和支撑功能。在技术研发基础上,通过试验、中试为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产业化发展方向,为农业发展培养人才,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因此,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间是合作与支撑的关系。

2.3 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与各创新主体间为孵化与依托关系

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中间桥梁和纽带,是整个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一环,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成果,协助企业做好技术转化与孵化。因此,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处于孵化与依托的关系。

2.4 新型经营主体与各创新主体间为应用与反馈关系

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技术成果的承接转化应用者,能够从实践应用的角度对创新提出要求,还可对科技成果进行应用创新,可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因此,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处于技术扩散和转化应用的环节,既能验证已有创新成果,又可反馈新的创新方向,与各创新主体间是应用与反馈的关系。

Fig.2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among innovative subjects in agricultural high-tech industry

3 创新主体培育思路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培育必须要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能力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从概念界定、产业规划、具体措施3个维度(图3)构建环状反馈促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培育政策体系,首先,在制定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前,要从政策角度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构成、协同创新体系、核心载体等概念进行界定,并出台相关的规范、名录及管理办法。其次,为更好地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细分产业规划;最后围绕创新主体、载体建设、人才培育、现代金融、财政补贴等多方面出台具体的措施意见。

4 促进创新主体发展集聚的政策体系

4.1 加强对创新主体科技活动的支持

加强农业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范围内,吸引和布局一批高水平创新资源和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吸引汇聚全球顶尖科研机构和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重大前沿性基础研究。强化对农业创新主体科技活动的项目支持。支持涉农高校院所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牵头组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共同体,优先支持示范区内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地方科技计划项目。

4.2 加大对农业创新主体的财税支持力度

4.2.1 继续贯彻落实和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区和国家级高新区优惠政策推广适用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研究制定更符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点财税优惠政策,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资和入股农业创新型企业给予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多种政策支持。

4.2.2 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合作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农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涉农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联合体、国家和省级星创天地、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人才等创新主体,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模式创新等。

4.2.3 推进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的模式创新 在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创新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高新技术发展创新领域。搭建创新示范区融资平台,为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投融资与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惠农贷”,为企业、返乡农民工、科技特派员等提供特别项目贷款。

4.3 着力构建农科教和产学研联合体

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建立一批科企、校企合作技术研发公共平台,积极引导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服务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推动建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机制。积极搭建科研机构与农业产业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平台,推动农业生产与研发、市场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以创新链带动创业链和产业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与应用。

4.4 加大引进和培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

4.4.1 积极引进农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积极引进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型团队,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既定政策给予年薪资助。加强对农业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的引进,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4.4.2 培育创新型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合力,培育一批高层次、高水准的新型农业人才,打造优良的高端人才优惠政策环境,提供高层次农业高新技术人才智力保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培养、造就和遴选一批适应市场竞争、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家,积极培养企业家创新精神,营造现代农业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4.4.3 制定更加优惠、多种形式的人才政策 从股权激励、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吸引各类农业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到创新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加大对农业科技人员自带职务发明技术的股份、期权激励制度等收益分配政策的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的双向互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吸引国外优秀农业科技人才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双方在人才领域的交流合作。

4.5 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

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服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管理,引导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加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创新文化方面的评价指标,完善统计组织、人员、制度等统计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通过统计监测,为诊断相关政策和监督政策执行情况提供基本信息或数据,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4.6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丰富涉农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政策性保险品种,拓宽受益面,加大保障力度;解决政策性保险的难点和风险点,制定出台相关农业损失核定标准,加快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担保机构,进一步规范农业损失鉴定和补偿等服务功能。

4.7 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大市场”

建立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分工合作和加速成果转化运用,形成农业科技人才的权益保障体系。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加速农业技术成果信息的展示交流,利用新品种、专利技术、育种材料等农业技术成果展示系统,破除现代农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瓶颈。

5 结语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和条件,也提出了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主体培育,需以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促进涉农高校、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等创新主体形成互融互联、协调促进的融合发展机制。科学构建促进创新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体系,将农业创新主体培育成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重要支点,发挥创新主体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战略支撑作用,为推动农业领域创新主体的多元化、智能化和协同化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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