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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吸痰方式对ICU 重型颅脑损伤机械通气患者颅内压水平的影响

2020-03-24沈丽华刘莺莺

医疗装备 2020年23期
关键词:密闭式血气呼吸机

沈丽华,刘莺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ICU 重症医学科 (福建福州 350008)

重型颅脑损伤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创伤疾病,其发生率仅次于四肢创伤,但其病死率却位居创伤疾病首位,且创伤后1 h被称作“黄金1 h”,这一期间的病死率高达50%以上[1]。机械通气是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较为常见的辅助治疗手段,对保持患者气道通畅,降低病死率具有重要意义。吸痰是机械通气的重要环节,若吸痰方式不当极易引发感染、颅内压增加等并发症,严重威胁患者生命[2]。因此,如何选择安全有效的吸痰方式成为临床关注的重点。本研究选取我院ICU病房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收治的96例行机械通气治疗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研究,探讨不同吸痰方式对患者颅内压水平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我院收治的96例行机械通气治疗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48例。对照组男28例,女20例;年龄23~76岁,平均(41.68±4.54)岁;受伤原因:车祸26例,高空坠落16例,其他原因6例。观察组男27例,女21例;年龄24~77岁,平均(42.82±4.63)岁;受伤原因:车祸25例,高空坠落18例,其他原因5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家属均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纳入标准:明确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lasgow coma scale,GCS)评分≤8分;接受机械通气治疗,通气时间>48 h;排痰困难。排除标准:肺部存在活动性出血;无法耐受密闭式吸痰;合并有慢性肺部疾病或神经血管性疾病;无任何咳嗽反射反应;伴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未进行颅内压力监护;病情急剧恶化。

1.2 方法

对照组采用开放式吸痰:采用上海斯曼峰电动吸痰器SXT-5A,吸痰前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开放式吸痰的目的与注意事项,确保吸痰用物准备妥善,协助患者摆好吸痰体位;佩戴无菌手套,给予患者2 min 纯氧吸入,取12号无菌吸痰管连接吸痰机管道,脱离呼吸机吸引,打开开放式吸痰机阀门,湿化呼吸道,再将吸痰管经气管插管口缓慢插入预定深度(气管插管前端口1 cm 以内),负压设定为 100~150 mmHg(1 mmHg=0.133 kPa),遇阻力后左右旋转,向上提拉,控制吸痰时间在15 s 内,吸痰结束后边旋转边逐步退出吸痰管,并冲洗吸痰机管口,关掉吸痰机开关,快速连接呼吸机管道,再给予纯氧吸入2 min。

观察组采用密闭式吸痰:采用上海斯曼峰电动吸痰器SXT-5A,吸痰前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密闭式吸痰的目的与注意事项,确保吸痰用物准备妥善;协助患者摆好吸痰体位,取12号密闭式吸痰管与负压吸引外连接管相连接,吸痰时持续应用呼吸机,打开密闭式吸痰机阀门,润滑试通畅,隔着薄膜将吸痰管轻柔送入气道缓慢插入预定深度(气管插管前端口2 cm 左右),将负压设定为 100~150 mmHg,遇阻力后边吸引边旋转并间断向外提拉,控制吸痰时间在15 s 内,吸痰完毕后旋转并间断撤出吸痰管,及时冲洗吸痰管,抽回、分离吸痰管,并使吸引装置处于功能状态。

1.3 临床评价

(1)比较两组吸痰前、吸痰时及吸痰后3、15 min 的颅内压水平。(2)比较两组吸痰前及吸痰后15 min 的动脉血氧分压(partial pressure of oxygen in arterial blood,PaO2)与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 in arterial blood,PaCO2)水平。(3)比较两组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VAP)发生率。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两组颅内压水平比较

观察组吸痰时及吸痰后3 min 的颅内压水平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颅内压水平比较(mmHg,±s)

表1 两组颅内压水平比较(mmHg,±s)

注:与同组吸痰前比较,aP<0.05

组别 例数 吸痰前 吸痰时 吸痰后3min 吸痰后15min观察组 48 13.19±3.16 16.00±4.82a 13.43±4.08 13.18±2.92对照组 48 13.14±2.93 20.02±4.93a 16.97±4.62a 14.06±3.25 t 0.510 7.862 4.444 1.596 P 0.475 0.005 0.035 0.207

2.2 两组血气分析指标改善情况比较

观察组血气分析指标改善幅度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VAP 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VAP 发生率为2.08%(1/48),低于对照组的16.67(8/4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414,P=0.036)。

3 讨论

近年来,随着交通行业的高速发展,重型颅脑损伤的发病率日益增加,机械通气是挽救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生命的有效手段,而吸痰则是患者机械通气时维持呼吸道通畅的重要护理操作[3]。目前,临床上常用的吸痰方式有开放式吸痰与密闭式吸痰,不同吸痰方式所达到的效果亦不同。本研究对观察组采用密闭式吸痰后,观察组吸痰时及吸痰后3 min 的颅内压水平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血气分析指标改善幅度优于对照组,这与范艳竹等[4]的研究结果相似。这主要是因为,开放式吸痰需在脱离呼吸机的情况下进行,虽然吸痰前后均给予充分的纯氧吸入,但吸痰期间因无法持续供氧,容易造成肺泡气体交换容量的减少,进而降低肺内压,影响通气效果;而密闭式吸痰无需脱离呼吸机,吸痰的同时可以进行机械通气,不但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肺容量的下降,稳定颅内压水平,同时能够较好地维持患者的氧合,改善患者的血气分析指标[5]。

表2 两组血气分析指标改善情况比较(mmHg,±s)

表2 两组血气分析指标改善情况比较(mmHg,±s)

注:与同组吸痰前比较,aP<0.05;PaO2 为动脉血氧分压,PaCO2 为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

组别 例数 PaO2 PaCO2吸痰前 吸痰后15 min 吸痰前 吸痰后15 min观察组 48 116.76±13.84 147.89±15.54a 51.62±3.58 38.78±3.37a对照组 48 115.50±14.59 128.78±15.37a 51.65±3.51 43.71±3.56a t 0.392 5.566 0.453 5.075 P 0.531 0.018 0.501 0.024

此外,VAP 是重症患者机械通气时较为严重的并发症,发生率为4.7%~55.8%。VAP 也是造成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而肺部痰液引流则是VAP 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合理的吸痰方式对预防及控制VAP 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6]。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VAP 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这主要因为,密闭式吸痰是在完全密闭的环境下操作,无需反复打开呼吸机,进而可有效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达到预防VAP 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重型颅脑损伤机械通气患者采用密闭式吸痰,能够有效避免颅内压水平上升,改善血气分析指标,降低VAP 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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