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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的功能更新:从“管人”走向“育人”

2020-03-19李伟胜

教育家 2020年6期
关键词:校规解决问题主体

李伟胜

近年来,一些校规引发网友热议,如“让学生打扫卫生抠地缝”“取快递当场拆开盒子不能带走”“博士生床上有布娃娃取消奖学金资格”等,让我们看到学校治理中值得探索的新空间。其中,至少有如下维度需要考虑——

其一,校规针对的具体事项和治理过程。直观上看,这些校规处理的是具体事项,而且各有其针对的管理问题或教育问题,相关的管理者也都希望通过执行规则来解决问题。但是,相关热议和反馈彰显的问题空间和多种观点足以表明:单方面主体“确定单一问题——寻找单一原因——制定单项校规——刚性执行规则”的线性管理过程,显然难以应对当今充满活力的青年学生所表现出的复杂情形。相比之下,也许更值得探索的是与包括学生在内的相关主体一起“辨析问题表现——共探问题成因——共商解决思路——齐心解决问题”的综合治理过程。

其二,校规的管理对象和治理主体。如果要转变解决问题的思路,显然不能把学生当作只能被动服从校规而不能参与规则制定的管理对象,而要把“学生是学校的主人”这个口号化为真实的理念和行动。如此,才有可能带来新的转变:不仅把这些校规针对的具体问题看作是学校管理者要解决的工作问题,而且把它们看作是学生自己面对的行为问题、发展问题。换言之,在解决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学生也是治理主体,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有可能需要开发和培养——开发和培养的过程正是管理育人或学校善尽教育天职的具体表现)和其他人一起探讨问题的成因和对策,参与校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纵然最后的对策和最初的规定在文本及其成效上是相似的,但其协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内容、方式和主体的认同感、长效性肯定是有差别的。

其三,校规背后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格局。校规所针对的行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其实都涉及学生、教师和管理者等学校成员如何理解学校这个组织及其中各类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和发展过程、教育过程、管理过程,涉及如何用真心和智慧选择学校的功能和价值取向。具体来说,校规条文背后是更为上位的制度體系和治理格局,校规内容及其执行方式背后反映的是相关主体的智慧水平和存在方式。如果要让校规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得到更好的认同与执行,就需要站在学校治理的整体格局,特别是学校善尽教育天职时追求的办学境界的高度,让学校成员相互尊重、共同参与治理过程,营造更好的治理格局和文化生态。

从这些维度来考虑,就可发现:从以往相对僵化的学校管理走向更具有现代气息的学校治理,让包括校规在内的学校制度从“管人”走向“育人”,值得进一步探索。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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