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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会理论与“老”的探讨

2020-03-02曾富生

西部学刊 2020年24期
关键词:建构老年人理论

摘要:“老”在实践中简化而模糊,不利于对养老中本源问题的探讨。老年社会理论中的社会角色理论、脱离理论、活动理论、社会建构理论从不同侧面揭示:“老”是一个社会判断,是一个可变的、建构的观念;“老”是指个体在社会公认的退休年龄标准后、需要外界帮助来恢复、维持、促进其健康和自主的一种状态。

关键词:社会角色理论;社会撤离理论;活动理论;社会建构论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4-0065-03

实践中对“老”的判断和认定具有极度简化的倾向。从政策上看,简化、去模糊化是可操作的前提,但不加思辨地简化本身就包含了模糊,再结合社会养老资源的有限性和必须要考虑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得简化、模糊的概念在现实中无法实际操作——这是现实中的一大“悖论”。基于此,从不同维度思考“何谓老”这个本源的问题就显得极有价值和意义。有关老年的社会理论中常见的有社会角色理论、脱离理论、活动理论、社会建构理论等,[1]这些理论视角有助于我们对“老”的界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社会角色理论

角色是社会交往和互动中成套的行为期待,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稳定的相互关系。人的一生在不同阶段会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对老年人来说,从年轻和中年时的角色过渡到老年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成功,决定其晚年生活是否幸福。人在年轻时是父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成员、配偶等等,而老年人承担的角色就会转变为祖父母、退休人员、丧偶等,一些中年时所承担的角色会丧失,也会得到一些新的角色;角色扮演是否成功关系着一个人的自尊和自信,也维系着一个人的社会身份。角色理论认为,老年人从原有的角色中成功过渡到与年龄相匹配的角色时,老年人就能拥有幸福满足的生活,如果转化不成功,或无法建立相应的替代角色,老年人就会对自己的生活感到不满。

与老年相关的社会角色是这个社会对老年人的整体期待,如何适应老年角色是老年人成功老化的一个衡量标准,老年人找到和适应新的角色是老年人掌控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角色理论为老年人调整和适应新的环境和情况提供了指引。老年角色综合了年龄和社会整体的期待,是具体的社会环境给老年人行为进行模式化规定的一种努力。

二、社會撤离理论

该理论也常被称为脱离理论。衰老是在整个社会背景下进行的,老年人退出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的活动之后,年轻人进行补缺;老年人退出积极的社会角色,接受被动的社会角色,可以给年轻人更多的空间和机会。因此,老年人与社会之间的脱离是符合社会发展的一种必要选择,同时对老年人来说也是利好:摆脱积极角色之后也就摆脱了社会对其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期待。该理论的前提是人的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人随着年纪增大也愿意减少与社会的交往和减少活动水平,更愿意关注自己的内心和过平静的生活。

社会撤离理论强调老年人对社会角色关系变化的调适,有一定的合理成分,然而也受到诸多指责,从其理论前提我们能发现其饱受诟病的缺陷:(一)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普遍延长,发达国家基本上都达到了80岁以上,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比以往要好很多,也就是说,在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之后还可以生活20年以上,而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时间也因人而异,有的可能会一直为社会奉献到生命的终结;因此,如何开发老年人的潜能、充分利用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适当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关系到“老有所为”的实现。(二)老年群体内部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既有愿意主动退出积极社会角色的老人,也有愿意一直保持较高活动水平的老人;许多老人的生活满意程度直接与社会参与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与社会和他人的交往以及参与社会活动更有益于其身心健康。此外,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在一些文化传统中,老年人能为年轻人提供经验和指导,为家庭提供巨大的支持,他们并不能套用到社会撤离理论中;而老年人退出积极的社会角色是否一定对社会有利也是一个值得争议的话题,许多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从业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丰富,继续在原来岗位上工作对社会来说也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活动理论

活动理论的主张与社会撤离理论相反,认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环境保持良好互动关系的老人比活动水平低的老年人对生活更为满意,更有可能度过成功的晚年。从理论上来说,老年人与社会保持积极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衰老、丧偶、退休、空巢等不利处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把自身与社会的距离缩小,使老年人将注意力和精力分配在社会活动和人际互动中,延缓大脑退化的进度,促进身心的健康。该理论普遍为老年社会工作者所接受,认为为老年人提供参与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的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合适水平的社会活动是老年人生活品质的保障。

当然,活动理论并非能适用于所有老年人,在实际情况中还得具体对待。一方面,每位老年人对适当水平的社会活动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接受程度,部分老年人如活动理论所假定的那样,高程度地参与社会活动能带来高质量的生活品质,如果没有机会参与或低程度的参与则会郁郁寡欢,只能枯坐家中,导致老年抑郁症或老年痴呆;还有部分老年人则会更倾向内心的自我交流,对不再承担一些角色和职责感到轻松和愉悦,赋闲在家养花写字生活满意度更高;另一方面,活动理论忽视了老年人在经济水平、身体健康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异:外出旅行、积极参与多样的社会活动等需要相应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作为基础;年轻时倾心抚养孩子,中年时又没有经济上的积累,晚年可能还得抚养孙子女,这样一来,老年人就没有保持积极活动的金钱、时间和能力,对这些老人而言,轻松一些的生活更有吸引力,他们生活质量的提升与活动理论预设的路径可能并不一致。

活动理论关于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帮助老人参与社会和人际交往的主张是增权理论、积极老龄化等主流观念认可和推崇的:增加老人自主决定活动水平的决策能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机会,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是一个关键的变量;当然,活动理论对老年人经济情况、家庭情况和身体情况的忽视而带来的质疑也是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警惕和避免的。

四、社会建构理论

社会心理学领域中关于“污名”“刻板印象”等概念的提出开拓了群体压迫和歧视的研究,而角色理论、标签理论等对人类互动领域的描述和解释给人们更为深刻的理解。社会建构理论综合了社会心理学中的成果,基于后现代主义哲学的视角对个人生活世界做出了独特的诠释。社会建构理论认为,一成不变的客观事实并不存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是建立在意义赋予的基础之上的;人们自己创建了现实,而这些现实又是会随着时间而改变的。[2]年轻人会在特定的阶段将谋取生存资源、对家庭尽责作为生活世界的首要任务,而随着时间的推进,当进入晚年之后,对自己现实世界的社会建构就会將做好伴侣排在靠前的位置,人们自己建构了自己的现实,认为老年应该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降低社会活动水平,那么他就会如此行动;反之,如果老年人认为应该在老年阶段完成更多以前没有完成的事情,那么他也就会积极去行动。总之,社会建构论认为老年生活是个人对自己所处人生阶段看法的反映。[3]

社会建构论放弃了将老年人归为某种类型的努力,也不再注重老年人对生活调适的共同标准,而是着力于理解老年人自己对生活世界的理解,从老年人个体的视角来看待他的生活经历,并理解其对此如何赋予意义。

五、老年社会理论对判断“老”的启示

(一)老年社会理论的解析

社会角色理论、脱离理论和活动理论是具体的社会环境对老年人行为模式的期待,是对老年人“应该”如何的规定,是指导社会如何看待老年人的观念;社会建构理论则从老年人自身经历出发,对主流的观念进行解构,试图从老年人自身对生命历程的理解来寻求对老年人当前生活方式的解释。角色理论和脱离理论描述了社会曾经或现在对老年人行为模式的期待,而这种期待是不断变化的: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老年人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截然不同,对老年人价值也有不同的判断:前工业社会重视老年人的经验,将老年人视为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后工业社会则从代际关系出发,要求人在一定年纪后退出相应的工作领域,为年轻人腾出工作岗位和发展空间,因此主张老年人“撤离”;活动理论则聚焦于老年人自身行为的调整,观察到大部分老年人与社会环境积极互动更易使老年人达至“成功老年”。从这三种理论来看,“老”并不是人自身的状态,而是社会根据需要对人到一定年纪之后的一种期待,一种随具体情境和社会条件变化的规范。

社会建构理论放弃了整齐划一的标准界定,倾向于从老年人自身的内省和意义发现中寻找“成功老年”的答案,在视角上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但无助于我们对“老”的判断。“老”在生理层面是客观的,但在心理层面和社会维度是主观的,是社会、家庭和自身不断建构的结果;什么是“老”?因社会环境而异、因个人而异,根本就不存在整齐划一的标准,真正的“老”只是建构的一个结果。

总体来看,老年社会理论无法提供“老”的判断标准;给我们的启示是:“老”是一个社会判断,是一个可变的、建构的观念。

(二)“老”的界定

基于经济条件看我们可以养哪些“老”人?在伦理视角下思考我们必须养哪些“老”人?这是养老问题的根本,而两个问题离不开对“老”的界定。综合上述探讨,我们可以对“老”进行这样的定义:

养老视角下的老,是指个体在社会公认的退休年龄标准后、需要外界帮助来恢复、维持、促进其健康和自主的一种状态。老人则是指在这种状态下的个体或人群。

在这个定义中,我们强调了年龄这一客观标准。年龄是客观的,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也是基本稳定的,尽管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大多数人退出工作领域的时间会延后,但不会短时间内大起大落,所以我们可以选择社会公认的退休年龄标准作为“老”这一定义的基本属性。

仅仅是退休年龄这一标准还远远不够。在我们上述的分析中,“老”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可塑性和建构性的特征,因此不能单单以年龄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一是达到退休年龄标准的人群极其庞大,这是我们这个老龄化社会面临的巨大问题,我们无差异地提供相应地养老保障是不可行的。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社会大包大揽、无限制地扩大保障范围是行不通的,所以许多发达国家的老年社会福利开始强调责任分散和整体性收缩;对于未富先老的社会,可能更是无法承受之重。二是达到退休年龄标准的人群中,有很多不需要社会特殊关照;从第三年龄和第四年龄的划分中可以看出,许多老年人可以自我满足基本的需求。因此,笼统地以退休年龄为标准提供服务,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大打折扣。三是针对不需要的人群提供过度的关注和关照,适得其反。当一个社会在整体上认为老年人都是弱势的、虚弱的、保守封闭的、丧失选择能力的、健康状况很糟糕的,那么这个社会实际上是在营造一种刻板印象,建构一个需要被照顾、被供养的形象,而文化无微不至的渗透力会影响到社会的每一个人,包括老年人自己,也就是说,老年人将内化这些观念,从而自己给自己设限,造成“习得性无助”,进一步削弱老年人的健康和自主。

我们需要突破传统意义上根据社会年龄、生理、心理和社会等不同维度对老年人的界定。根据研究的主旨——增权,我们强调老年人的健康和自主是其基本需求。因此,在“老”的定义中,我们界定:只有在健康和自主方面需要外界提供帮助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才是真正的养老对象。

(三)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老”

“老”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所有老人必然面对的生物进程,无法回避,也无法忽略;“老”又是一个结果,是人到了一定年龄后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出现一系列结果,既包含客观上年岁的增长、身体的衰老,也包含他人和社会的角色期待、主观认定(如刻板印象),以及个体对自身衰老情况和外界认识的综合认知。面对这一复杂、多面的概念,从发展的、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老”这一过程和结果,更具有建设性意义。

“老”是人生最后一个阶段的必经之路,是人生发展的结果;同时,“老”是客观的,不可回避的,正确认知这一进程,个体、家庭和社会能少一些心理上的困扰,以及少一些不必要的焦虑。

除此之外,“老”的概念是建构的、可塑的。于个体而言,如何认知“老”的本身会影响衰老的过程和结果。积极乐观地面对衰老,坦然接受老年阶段的角色和任务,获得一个完美的自我解释,会延缓衰老的进程,延長健康、自主的时间;消极悲观地面对衰老,伴随而来的是心理上负面情绪和一些“老年”心理疾病,反过来又影响身体的健康,束缚了自身的自主,收获一个质量低的老年生活。所以,个体对“老”的认知本身就是可塑的,是可以由自己建构的。于社会而言,“老”是一个社会共识,是基于文化、社会代际传递和新老更替的制度安排、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而形成的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既可以是将老年人视为社会中有价值的人群、社会的财富,也可以将老年人视为社会的纯消费群体、社会负担;从人类既有的历史来看,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文化下,各种判断都存在过,也基于相应的判断而对老年群体做出了弃老、尊老、制度安排等相应处理。也就是说,“老”是社会整体的“共谋”,包括老人在内的个体有意无意地接受社会的共识,从而综合产生对老人的制度安排和态度上的认知——而这又是相对的,可变的。处于当前的现实环境下,我们所能做的是认识到建构这一本质,基于当前条件对“老”进行有益的重塑,以达到解放老年个体、在现有条件下合理满足老年个体基本需求的养老目的。

参考文献:

[1]邬沧萍,姜向群.老年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6-34.

[2]文军.西方社会工作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24-247.

[3]凯瑟琳·麦金尼斯-迪特里克.老年社会工作生理、心理及社会方面的评估与干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7.

作者简介:曾富生(1981—),男,汉族,湖南新化人,博士,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社会工作。

(责任编辑:御夫)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运用增权取向的社会工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研究”(编号:15CRK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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