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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的问题研究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债券市场债券绿色

(海南大学经济学院 海南 海口 570100)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在享受工业化带来的便利同时,自然生态资源也在不断地损耗。如何以最小的生态环境代价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是各个国家都在追求的目标。多年来,环境保护问题都被认为是环保部门的工作,其实财政和税务部门在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将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到绿色部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绿色金融应运而生。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使企业“绿色”融资,从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绿色债券基础知识

(一)绿色债券的概念。绿色债券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气候债券,该债券发行时限定了所筹资金只能用于绿色环保项目,且需进行专项账户保管,监管严格。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世界首支绿色债券,随后世界各大企业和政府纷纷发行绿色债券。

不同的组织给予绿色债券不同的定义,世界银行将其定义为一种为了缓解环境变化的固定收益证券,即为投资者参与绿色环保项目提供了机会,又使企业能够进行绿色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其定义为一种由大型企业、政府等机构发行的,为适应低碳经济和环境变化的一种固定收益证券。

(二)绿色债券的功能

1.为发行人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一般企业融资可以通过股票、私募基金以及债券等方式。但对于绿色企业来说,传统的绿色融资方式只有绿色信贷,而绿色信贷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绿色资金需求。因此绿色债券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流动性较强且风险低的固定收益投资工具,有效的解决了绿色企业融资问题。

2.降低融资成本。发行绿色债券的成本通常比普通债券低,例如我国首例绿色债券,由浦发银行发行的期限为3年,利率为2.95%,低于同评级企业的债券利率。原因主要在于,绿色债券存在对募集资金的限制,只能用于绿色项目,因此更容易得到政府的税收补贴等支持。且债券利息支付是在税前支付,能够起到税盾的作用

三、我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现状及存在的局限性

(一)我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现状。在我国绿色债券发展过程中,最早的绿色债券发行可追溯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2014年发行的“碳债券”。而自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发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后,浦发银行于2016年发行了首支绿色金融债券。

1.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分析。就发行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现状仍是国有企业占据着主导地位,民营企业则占比较少。从具体数据来看,2017年国有企业共发行绿色债券1191亿元,占全部发行额的61.46%,相较于2016年,同比增加126.2%。相较之下,民营企业参与度较低。

2.国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分析。2017年,我国大陆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达到2083.8亿元,相较2016年,同比增加1.5%。发行绿色债券共达113只,主要包括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发行主体共76个,其中的68个发行普通绿色债券规模达到1937.75亿元,剩下的8个发行主体发行了共计146.05亿元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存在的局限性

1.绿色项目资格认定不明确。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迅速发展所带来的弊端也会随之显现。绿色项目的分类和定义没有形成明确的标准,目前很多绿色项目完全是发行企业说了算,许多公司打着绿色项目的幌子,实际上发行的却不是绿色债券而是企业债券。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因为我国绿色项目资格认定还不明确。

2.绿色债券披露制度有待健全。正是由于我国对绿色债券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从而市场监管部门很难有标准来进行监管,不健全的监管会导致许多企业在信息披露上有机可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投资者很难单凭自身对发债企业的了解就进行投资,因此投资者在债券市场上会变得更谨慎,从而不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因此,健全的披露制度对绿色债券的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

3.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缺少发行动力。截止到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主要涉及到6个绿色债券种类。且发行绿色债券主体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国有企业相较于民营企业规模大、资金雄厚,因此很容易陷入舒适区,从而在绿色债券发行上缺乏发行的动力。对于我国来说,仅仅只有国有企业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需要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绿色债券发行中。

四、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发展迅速的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问题,故本文在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在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上起到作用。

(一)支持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发展。我国应“完善第三方认证系统,大力支持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前使用国内第三方绿色认证。”具体措施方面,我们要大力引进国外具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让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在竞争中学习到经验,从而得到成长

(二)完善发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要大力鼓励发债企业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最直接的制度,企业不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就无法了解企业的信息,因此信息披露是公众了解情况的最主要渠道。而我国目前绿色债券市场中披露制度尚未健全,存在部分企业不予披露或披露虚假信息等现象。我们要大力完善发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完全地被投资者所获得的,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鼓励企业进入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债券可以减轻一大部分政府需要承担的绿色、环保项目,对于政府来说,存在着“正外部性”,即政府无需付出任何成本,但经济主体的行为却能使社会或个人收益。为支持企业多发行绿色债券,政府应该采取补贴或奖惩政策

五、结论与展望

我国近些年一直以发展绿色金融作为目标,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绿色金融。我国若要想更好地发展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应该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履行好信息披露的职责,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方面应该建立好良好的市场环境,打破监管盲区,建立统一监管,为我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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