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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以德:薛瑄《薛文清公从政录》探赜

2020-02-22高子淇

运城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为官者爱民从政

高子淇

(文化和旅游部清史编纂与研究中心,北京100080)

官箴指对从政者的有益规劝与告诫,以期居官者廉洁政务、善待百姓。撰写官箴是中国古代官僚的政治传统,历朝历代或多或少出版了一些关于从政理政的官箴书,而吏治严明的明代更是官箴发展的高峰期。作为皇权高度强化的时期,明朝对官员的约束趋于严苛,在这一背景之下,明代官箴多带有警示性质,不仅有皇帝御制者,官员个人撰写者亦颇多,如徐榜《宦游日记》、汪天锡《官箴集要》、刘时俊《居官水镜》与薛瑄《薛文清公从政录》(以下简称“《从政录》”)等,均是官员自箴自省的代表作。

薛瑄《从政录》为明代官箴代表作之一。与此前诸多官箴的事务性告诫不同,《从政录》更多地从理性角度阐明居官道德和从政原则,将官箴与理性思想相结合,更好地从思想层面重申官员的从政道德和职业规范,以至《从政录》后出现的官箴书里,有相当一部分都继承和遵循了薛氏官箴的指导思想,如清代陈弘谋《从政遗规》、徐栋和丁日昌《牧令书辑要》等。对于薛瑄官箴及其从政思想,学界已有所关注,但总体而言尚缺乏理论化、系统化的研究。本文将以《从政录》为中心,力求对薛瑄的政治思想进行更为细致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其居官理政思想之得失,冀就教于方家。

一、薛瑄其人与其民本之重

薛瑄,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县人。据《薛文清公年谱》与《河津县志》所载,生于明洪武二十二年(1389),卒于天顺八年(1464),享年七十有六。[1]583薛瑄“性颖敏,甫就塾,授之《诗》《书》,辄成诵,日记千百言”,人以天才论之。[2]7228经过十余年的刻苦钻研,薛瑄于永乐十九年(1421)考取进士,自此步入仕途。终其一生,薛瑄历明宣德、正统、景泰、天顺四朝,深谙宦海沉浮及为人臣者尽忠之不易。薛瑄为人持正不阿,史载权宦王振权倾一时,而薛瑄傲然不屈,绝不与其为伍。尝言:“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3]119而在朝堂上,薛瑄忠良耿直、仗义执言。在公堂上,亦秉公执法、毫不偏袒,于国于民,可谓问心无愧。薛瑄死后,明帝加封其为礼部尚书,并赠谥“文清”。隆庆五年(1571),明穆宗“诏以故礼部左侍郎薛瑄从祀孔子庙廷”。[4]1484薛氏成为明代儒士中配祀文庙之第一人。

薛瑄仕宦多年,曾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大理寺丞、南京大理寺卿等职,大多执掌刑名法纪。也正是在多年断狱办案的经历中,薛瑄深刻了解到民间疾苦、恶吏害民之毒,并从做官实践中不断体认先贤名言之精义,以读书心得指导自身的为官实践。其个人著作《读书录》中即不乏有爱民、保民及为官道德的官箴思想。嘉靖十四年(1535),河南右布政使胡缵宗从《读书录》中摘抄出官箴相关语录,辑为《薛文清公从政名言》,以劝诫官吏,警醒后世。此后,谷中虚又从中辑录出《薛文清公要言》,以补前著收录不完备之处,又经后世不断筛选整理,遂有《从政录》一书。

从内容上看,《从政录》围绕官员从政之道展开,兼论为官之德,大致可分为民本思想、“居官七要”和政治智慧三类。其中,民本思想无疑为薛氏为官的精神内核所在。古语有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中,“以民为本”的思想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代开明、有作为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们都相当重视民生问题。例如,孟子就曾提出“民贵君轻”的观点,《左传》中有“国兴于民”的说法。唐太宗深知“民”之重要性,有言“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5]11南宋理学家陆九渊亦倡导“民为邦本”的政治理念。明清时期,民本思想已深入人心。明太祖朱元璋曾训谕官僚:“予今命汝等为牧民之官,以民所出租赋为尔俸,尔当勤于政事,尽心于民。民有词讼,当为辩理曲直,毋咸尸位素餐,冒贪坏法,自触宪法,尔等其慎之”。[6]349“民本之重”更大量出现于官箴书中,成为官员普遍认可和践行的基本准则之一。

《从政录》即处处可见作者的爱民思想,足见百姓在薛氏心中的地位及其本人对民本的重视。薛瑄认为,“为政以爱人为本”,将民本思想划分为爱民、亲民和治民三个层次。首先,薛瑄强调官员应“视民如伤”,即对待人民就要像照顾有伤病的人,要爱惜人民。[7]1这是薛瑄民本思想的根本所在。“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7]7意在劝诫官员对民众要常怀体恤之意,对民间疾苦亦应感同身受,如此便是怀有爱民之心。其次,要亲近人民,即“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轻慢之心”。[7]3在薛瑄看来,为官者不应将人民视作愚昧之人而示以轻贱,而应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认可。为官者只有放低姿态,多亲近人民,了解民间诸事,认真听取民众意见,方能拉近与民众间的距离,得到百姓的主动亲近。再者,朝廷设官的本意在于“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贤治不贤”。[7]4而不是放任官员以一己之私,去肆意压榨、逼迫人民,况且真正贤能的好官也不会滥用官威。故而薛瑄主张,居官者当主动亲近且了解人民,以身作则,如此方能教化、管理好其治区的人民。

最后,“无轻民事”。民生民事与人民生活最为息息相关,是官员执政期间理应关注和重视的一大要务。为进一步阐明这一思想,薛瑄特意提出“治天下之三要”,即“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7]3“养民生”主张当政者不能滥取,以免奢费民财,而动摇国家根本。“复民性”则指官员教化人民,使其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禁民非”是指禁止百姓的非法行为,以法治民。此“三要”是薛瑄的理想施政纲领和治民要素,也是其从政多年来,对治理民生民事的心得体会。

诚然,为官之者,重在爱民。民本思想是薛瑄贯彻一生的为官信念,也是他施政的根本出发点。在从政生涯中,薛瑄也一直践行着自己爱民保民的信念和原则。据《明史》记载,“景泰二年,推南京大理寺卿。富豪杀人,狱久不决,瑄执置之法”。又“苏州大饥,贫民掠富豪粟,火其居,蹈海避罪。王文以阁臣出视,坐以叛,当死者二百余人,瑄力辨其诬”。[7]7229为民申冤、替民请命,将自身的安危荣辱置之度外,足见薛瑄当官为民的为官之道。

二、待人处事“居官七要”

在中国传统政治结构中,官员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起着上通下达的作用。所谓“天下之大,人君不能独治,必设置百官有司以分理之”。[7]349随着国家机器的扩大,君主任用大量官员以协助其治理中央及地方政务。因此,国家的治理离不开官员的辅助,而官员品德的好坏则直接关系整个国家秩序的稳定与各项事务的推行。官员是吏治的主体与根本所在,若使地方政务畅通,就必须提高官员的个人修养,重视官员的表率作用。

作为官员之一,薛瑄对自己也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他提出“居官七要”,以规范自己的行为,完善自己的品德,是薛瑄吏治思想的核心。所谓“七要”即“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7]2根据“七要”的内涵,可以进一步将之归纳为三点——持己修身、忠于君主和待人接物。

首先,薛瑄认为,为官者要注重持己修身,以正为本,以廉为先。在薛瑄看来,公正廉洁是官员从政道德的核心思想。对于当官的人而言,心正至关重要,只有心正才能处事公正,明辨是非。“正以处心”是“七要”之首,所强调的便是为官之人一定要心正。心正则明,心不公,则不能作出正确裁度。而正心之外,薛瑄还倡导廉洁,反对贪欲。他将清廉分为三个层次,即“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7]5其中所最为推崇者,即“见理明而不妄取”。可见,在薛氏眼中,“廉”应是自觉而发自内心的,也是自动的,而要达到这个境界,就必须用天理战胜人欲,时刻以“廉”来律己。①参见孟肇永:《论薛瑄的“居官七要”》,《运城师专学报》1990 年第1 期。并且,为官清正的薛瑄也极度厌恶贪赃枉法的行为,他坚决主张肃清贪官污吏,欲使民安,必先去病民之官。

其次,“七要”有相当一部分内容阐发了忠于君主、尽忠职守的忠正思想。薛瑄首先提出,“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7]1“三纲”之中,以“君为臣纲”为首。作为一名儒家士大夫,忠君是薛瑄为官的重要信条,在薛瑄的“持己之三要”里,“不欺君”是其中重要的一条。所谓的“不欺”就是摒弃私心,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辅助统治者治理好国家。薛瑄告诫从政者,为官之大忌即上欺下瞒,此于国家、于百姓有百害而无一利,故惟有承上以忠、驭下以信,方能充分履行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薛瑄认为的“忠”不仅仅是忠于君主,此中还包括对国家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爱惜,即要常怀忠国爱民之心,尽忠于国家与人民。而这与薛瑄的民本思想无疑是相互呼应的。

最后,在官场的待人处事上,薛瑄亦提出来自己的居官诀窍。例如,薛氏主张胸怀宽广,能容人容事且恭谨谦和,“接物太宜含宏,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也”。[7]2其次,应“恭于事长”,对于上司,要恭敬谦虚。即使面对为官正派的长官,无论在公事往来上或是私下交际时,也都必须时时保持着恭敬谦逊的态度。与此同时,薛瑄的“恭”也是有度的,所谓“恭而不近于谀”。[7]5在薛瑄看来,过分的“恭”就成了“谀”,对上位者阿谀谄媚则易使“公心”晦暗。[1]512-513再者,对于下级,薛瑄主张“宽以待下”,即对下属宽厚,还要谦和。但“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7]3据此可知,薛瑄认为,对下应当谦和,但不可过度,只有亲和而庄重,保持上级的威严,才能使下级敬且畏。另外,薛瑄“七要”还扩及“信以接物”,强调为官者要取信于民,“信既在民,事不待督促而集赋税以时,里闾无事”。[8]57

在为人处事上,薛瑄也自有一套理论。如“敬以处事”,指对待公事要严肃谨慎,不能玩忽职守,“处事当沉重详细坚正,不可轻浮忽略”。[7]5而且,在具体的处事过程中,还要深思熟虑,避免急躁冒进,方能处事得当。此外,处事还要注意细节,“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7]1即使是最细微最容易之处,也要慎重对待。同时,在处事过程中,还要“明而能断”,尤其是面对大事,明智而能当机立断实在是至关重要。[7]7

综上,薛瑄的“居官七要”从持己、待人、处事等多角度确立了一名为官者在道德品质、个人修养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应具备的标准,塑造出一个公正廉洁、忠君爱民、善于待人接物的清官、好官形象,反映出薛氏对为官清正、勤政谨慎的理想追求。

三、宦海沉浮的政治智慧

薛瑄为官二十余年,历经宦海沉浮,对官场的各种规则了如指掌,有着丰富的政治阅历和经验。《从政录》是薛瑄从政经验的集大成,也是其政治智慧的精华。从中可以归纳出薛氏为官的四大秘诀:低调、隐忍、守秘和提防小人。

薛瑄认为,为官者首先要低调,而这低调分为两个层次,即谦虚逊让和从容淡定。如前所述,谦逊是官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尤其是在处理与上下级、同僚关系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谦虚逊让的态度,“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7]6例如在功劳分配上,薛瑄不赞成独揽功劳,“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7]7再者,薛瑄认为,从容淡定也是为官低调不可缺少的内在因素。心浮气躁者,往往脾性暴露于外,很难低调做人,因而常常得罪于人而不自知。关于这点,薛瑄提到“与人言宜和气从容”。[7]2即是说,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应以和气从容的态度待人。在待人上要和气从容,在处事上也要淡定从容。“尝见人寻常事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也”。[7]3例如,面对功名利禄的诱惑,薛瑄主张应保有一颗淡然从容的心,“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而固有之善则无一念及,其不知类也甚矣”。[7]4相对于追逐名利,薛瑄显然更在乎保持内心的“善”。

在薛瑄看来,隐忍也是为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薛氏认为,有忍方有济,学会适当地忍让,方能成就大事。在勾心斗角、鱼龙混杂的官场上,为官者常常会遇到一些不顺心之事,或被推卸责任,或受到他人诋毁等等,只要不触及底线原则,就要懂得适当隐忍。就如薛瑄所说:“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不知事功”。[7]2小不忍则乱大谋,要成大事,必能忍他人所不能忍之事。而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薛瑄也力主忍耐,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复杂化,“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辩是非、较长短”。[7]2逞一时口舌之利并没有任何意义,以理服人才是处世之道,所谓“闻人毁己而怒,则誉己者至矣”。[7]3薛氏指出,一些官员听到诋毁之语即勃然大怒,这时那些谄媚、尽说好话的人就会蜂拥而来,实际上这不利于认识个人的不足之处并纠正错误。相应地,“犯而不校最省事”。[7]6即被人冒犯的时候,最好不要过多计较,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再如,遇到不平之事时常有之,薛瑄认为,此时保持忍耐也同样重要。“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7]4

第三,为官者必须要严守机密,不得对外张扬。薛瑄有言,“机事不密则害成”。[7]4若是泄露机密,就极有可能影响大事的成败。所以,为官者要格外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将“慎”字贯彻到底,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在保守机密上,薛瑄还提出“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7]6就是让官员尽量少接触外事外人,慎于言语,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泄密的可能性。除此之外,薛瑄还建议“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7]5身为官员,在基本的公事外不得擅自与他人谈论其他事情,以免无意之中泄漏重要信息。严守机密不仅要注重言语,也要慎于行事,即要行事谨慎,不能草率,毕竟“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7]4可见,薛瑄强调的慎言慎行是由内而外的,即要想为官谨慎,就必须先要慎心,“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做事”。[7]3而心思不动,其言行、做事自然谨慎,便能更好地保守机密。

最后,在为官处事的过程中,要注意提防小人。薛瑄对此深有体会,有言“防小人密于自修”。[7]1薛瑄认为,“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即不要轻易相信身边之人所言,而不妨全面查证事实,明辨是非。[7]2此外,官员在交友择友上,也要小心行事,不能随意处之,所谓“名节至大,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7]6不能因结交小人而损害自身名誉,尤其要慎于择友,提防小人之辈。

总之,低调、隐忍、守密和提防小人是薛瑄为官心得的四个秘诀,这些从政经验不仅简明扼要地揭示出官场上的规则和真相,更对后世的官员有着极为重要的劝诫和借鉴作用。

四、《从政录》之得与失

明代极重吏治,特别是在明初,其吏治清明,律法森严,“一时风气如此,故为守令者无不洁己爱民,耻干清议”。[9]680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与政治环境下,不少官员重视个人修养和为官道德,而书成具有规劝与告诫作用的官箴。《从政录》便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薛瑄《从政录》集中探讨了官员的官德建设,其目的在于提高官员的道德修养和行政能力,不仅对当时的为官者有着极强的借鉴作用,亦为后世官员提供了行政手段、为官准则、待人处事等多方面的范例。首先,“民本”观念是薛氏以德行政的集中体现。薛瑄大力主张“以民为本”,要求为官者爱民惜民、关心民事,并且重视民生。这种以德行政的行为准则既有利于保护百姓的权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君主专制政策下人民与国家、人民与官员之间的矛盾,维护国家与地区的稳定与和谐。其次,薛瑄推崇的为官准则“居官七要”,则是宦途者为人、为官的行动指南,不仅有助于为居官者协调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人际环境,同时对塑造官员的个体人格,提升官员的道德修养有所裨益。最后,《从政录》体现出薛瑄的独特的政治智慧,如低调隐忍以避免为人所嫉,诚信守秘以维护机密要务,提防小人、慎言慎行以助于行事畅通,凡此种种,可谓宦海沉浮的经验之谈。

但是,薛瑄的从政思想虽然主要来源于其政治实践与经验的积累,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

其一,过分夸大道德的作用,理想主义色彩较浓。由于深受传统儒家“仁、礼、德”的政治思想所影响,《从政录》难免会偏于道德化与理想化,现实性和可实践性并不太强。例如,薛瑄的“居官七要”虽极为细致,而颇具理想主义色彩,在体现出薛瑄对从政者严苛要求的同时,其趋近于圣贤的标准则揭示出薛氏规劝意味浓厚,反而虚浮而实在性不足的缺陷。又如《从政录》中多处指出,为官者只要修身养性、磨砺自己,便能成为一名受民爱戴的“清官”。而一味地注重从内在改变自己,强调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便是故意无视外在条件的影响。这就导致本应依靠社会法制、社会伦理规范和其他政治经济制度等综合资源或力量才能建立并维持的社会政治秩序,却被迫寄托于某个或某些官员的人格品性和道德操守上。①参见李珂:《传统官箴在官德建设中的历史影响》,《理论界》2011 年第11 期。并且,过分注重道德,就会形成一种道德至上观。以德为官、品德为重的观念之下,官员的个人才能不免被忽视,有能之官难以抒展其才,而有德之官又未必具有能与道德相匹配的才华。这直接导致人才不能尽用、才能遭到浪费的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官员的办事能力,从而影响并降低国家的行政效率。

其二,对官员个人修养的要求有时会限制其个性发展和政治思想的自由。薛瑄官箴中的隐忍、禁欲主义等思想妨碍了某些官员的进取心和冒险精神,使其缺乏积极向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并且,薛瑄的从政思想根植于儒家文化,主要是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如“三纲五常”“忠于事君”等,这些观念实质上就是在为等级制度辩护,同时也将官员的身心限制在诸多条条框框之中,阻碍其政治思想自由发展之进程。再者,薛瑄的官德建构中有一定程度的重私德而轻公德倾向。其从政思想虽着重于对官员道德的教导和要求,而对公德的诠释显得比较模糊。这与明初复杂的社会历史环境是相适应的,在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基础上,官员才更能受到重视,一展所长。但是,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和政局的持续稳定,新的关系、新的事物相继出现,单一的着重私德便不再能满足调节社会各阶层关系的需要,这时公德的作用便凸显出来。或如梁启超所说:“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夫清、慎、勤岂非私德之高尚者乎?”[10]20官员的私德固然重要,但却并不足以承担起治国理事的重责,惟有重公德而“利群”,才能更全面地发挥作用,为国家与人民服务。薛瑄的为官四诀也有其矛盾和不足之处。比如,薛瑄认为,在遇到违背个人意愿的“拂乱之事”时,也不能发怒,在尽力忍耐之外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去达成此事。[10]5这时,过度的“忍”就变成了“懦弱”和人格尊严的丧失,并不可取。

综上,《从政录》是薛瑄爱国爱民、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等官箴思想的体现,其中包含的积极因素,对提升官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能力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由于社会历史背景和传统思想的限制,薛瑄的从政思想依旧有着不容忽视的局限和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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