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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鹦鹉也犯法?有些宠物不是你想养就能养

2020-01-25

新传奇 2020年50期
关键词:犯罪事实冯某太仓市

2019年6月,冯某在网上看到有出售鹦鹉的广告,他一眼认出是女儿喜欢的非洲灰鹦鹉。然而在搜索相关资料后,冯某发现该品种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心里顿时打起了退堂鼓。

“只当宠物养不对外出售的话是没问题的,国内很多人都在养。”卖家赵某的一番话打消了冯某的疑虑。随后双方谈妥,冯某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只非洲灰鹦鹉,同时还支付了700元的鸟粮钱。为躲避检查,赵某将鹦鹉放在纸箱里,外部伪装成行李物品,以客运汽车托运的方式从北京送到了太仓,再由冯某取回家饲養。

2020年5月,盐城市一名跟冯某一样偷养非洲灰鹦鹉的人因鹦鹉丢失,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寻鸟信息。当地公安机关将此人抓获后,查明其上家正是赵某。赵某到案后供述了曾非法出售给冯某非洲灰鹦鹉的犯罪事实,冯某因此被牵出而案发。

5月31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6月19日,太仓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具体案情和办理情况发表了意见。

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太仓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冯某非法收购非洲灰鹦鹉系出于自己饲养目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饲养过程中未造成非洲灰鹦鹉损害,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最终,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7月16日,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向冯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

(《检察日报》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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