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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新冠患者隐私信息

2020-01-25戴轩

新传奇 2020年50期
关键词:身份证号姓名个人信息

新冠疫情期间,有不少患者隐私疑遭泄露。有疾控专业人员表示,与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能对外泄露,否则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社会压力。那么,确诊患者隐私信息可能是从哪些环节泄露出去的?应如何保护?如何追责?

近日,成都一名20岁确诊患者赵某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疑被泄露,其私生活也被众多网友指摘与讽刺。赵某后来在社交平台上回应,不清楚谁泄露了其个人信息,最近一直有人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同时因“给大家带来麻烦,打破大家原本平静的生活”道歉。

经梳理发现,新冠疫情期间,有不少患者隐私疑遭泄露。有疾控专业人员表示,与防控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能对外泄露,否则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社会压力。

多名新冠患者及亲属信息遭泄露

新冠疫情暴发近一年,像赵某这样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轩小区19号楼居民杨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间,杨某和其家人的详细信息,杨某近14天全部行程,杨某在不同场合接触过的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为在浦东机场从事搬运工作的王某某。随后,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刘某的流调(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被传开,其中包括其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身高、体重、户籍地址,甚至包含刘某的父母、女友、同事等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2月22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16日9时,网上大量传播一张包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此信息源于2月16日平某某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私自将包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发至有27名成员的微信家庭群内,最终造成传播。平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21日,宁波公布北仑区新增一例新冠肺炎病例,该患者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也在社交媒体上被泄露,包括患者及其丈夫、公公、儿子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手机号,还有多名亲属的隐私信息。经调查,当地某辅警与某村干部在工作中获得这些信息,并通过微信传播。之后,当地公安局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村干部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辅警被单位解除用工关系。

疫情流调信息哪些可公开

一位在疾控部门从业,曾参与新冠患者流调工作的专业人士说,对确诊患者信息的公布,每一条都非常慎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年龄、性别、职业、与既往病例关系、患病情况、部分行动轨迹、密接者数量等,目的是为了及时向公众披露感染来源,以及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主动检测。

各地官方发布的流调信息多在上述框架内。如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赵某信息,包括年龄、职业、居住小区、与此前确诊病例的亲缘关系、确诊时间、近14天内主要停留的一些场所等。

上海11月20日新增两例确诊病例,公开了两人为夫妻关系,因发热就诊确诊。男方为浦东机场UPS上海国际转运中心西区货运站安检员,除工作场所外,14天内到访过周浦医院、千里香馄饨听悦路拱海路口店、航头镇王楼村、祝桥镇新东村竞新小区等场所。

北京在近期发布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信息时,会说明密接者数量及疾控部门消杀情况。

“披露的这些信息都不会让外界知道患者具体是谁。”上述疾控人员介绍,一旦被“人肉”(通过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追查某些事情或人物的真相与隐私,并把这些细节曝光),传染病患者容易受到外界异样眼光和巨大的社会压力,且个人隐私与疫情防控本身也没有关系。他介绍,对新冠患者信息的披露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不能公开,但保护隐私是共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定不能公布,详细住址一般也不会公开。

疫情中个人信息泄露有哪些可能

上述疾控人员说,为了准确溯源和防止扩散,对确诊者进行流调时,会询问非常详细的信息,包括14天内每天详细的行动轨迹、去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等。

“初步估计,确诊患者一天能接触到20人左右吧,这是能记录上名字的,还不算在公共场所接觸的陌生人。一个近期发病的患者,最小化社交圈,往往涉及到30至40人,这些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职业、住址我们也要掌握,万一后续确定为密接者,要进行隔离等。”他说,由于信息量庞大,信息保护尤其重要,为了防止泄露,只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网络进行传输,防控级别很高。疾控人员会接受公安部门的培训,以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在工作中,会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发送隐私信息。这些信息的传送,只限于内部疫情探讨,或者上下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禁止外泄。

如果被公开的确诊患者隐私信息属实,可能是从哪些环节泄露的?

“不能完全排除受到网络攻击的可能性。但最可能的,是疫情防控期间,知情者将隐私信息发给朋友或微信群里,然后被转发出来,流传到社交网络上。这说明内部人员信息保护的意识还有所欠缺。”他说。

个人信息遭泄露如何追责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介绍,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指人们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和公开的权利;是人们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作为权利主体,公民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特定机构可以向患者搜集信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但同时也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关于患者本人的隐私权益并无另外规定。

韩骁表示,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传播、公开的行为,在民法上构成对于他人的隐私权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处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方式。

同时,有针对他人个人隐私编造不实言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辱骂、进行恐吓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或将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侮辱罪入罪标准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新京报》2020.12.9 戴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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