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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支出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2020-01-18牟福田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环球市场 2020年12期
关键词:劳动保护防暑降温账务

牟福田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历下支行

一、防暑降温支出的分类

首先,我国企业在防暑降温方面的支出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是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以及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

(一)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国家政策文件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有关涉税文件规定为: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防暑降温费。只要用人单位愿意提供这项福利,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领取获得。但是根据工种不同,用人单位发放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并且,高温津贴是要并入工资总额中只能以现金发放。

(三)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只能以实物发放。并且,劳动保护用品是放置在工作场所的,并不能随意拿走,比如说在特定工作场所的橱柜里放置防暑降温的药品,它并不属于个人所得。

二、防暑降温支出在企业纳税方面的差异

(一)增值税角度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不涉及增值税处理。以实物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由于防暑降温费归为福利费的一种,并且政策上没有对于防暑降温费扣除的特殊规定。防暑降温费的纳税分析,以福利费作为参考标准。

高温津贴以现金发放,不涉及增值税税务处理。购进的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企业购置劳保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所以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角度

高温津贴,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的。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国税函〔2009〕3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对于国企而言,工资薪金是有限额的,所以说高温津贴的扣除也是有限额的。同样的,防暑降温费,首先由于它是职工福利费的一种,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准予扣除。同时,如果是国有企业,还受工资薪金的限额限制。进一步影响福利费的扣除。对于劳动保护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据实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角度

首先分析一下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

第一个层面来讲,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都属于个人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薪金包括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补贴、津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都是与任职有关的补贴、津贴的定义。同时,条例中还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无论以实物发放还是现金发放,都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里。

第二个层面来讲,这两者都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免纳税福利费是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纳税的津贴是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都不包含在里面。

总而言之,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都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它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也以回答纳税人提问形式做出了解答: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账务处理

(一)防暑降温费的账务处理

防暑降温费的账务处理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一般企业购进实物用于职工福利,涉及要将计入福利费的这部分防暑降温费相应计入不同的部门的成本费用中,并冲平这部门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果以实物发放,计入福利费的金额就为凭证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形是,如果一家生产饮料的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发放了职工福利。要做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三种情形,如果一家商场,它购进饮料本来是想要销售的,所以这部分实物在购进的时候一般已经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如果商场想要将这部分饮料作为福利费发放,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高温津贴的账务处理

高温津贴不涉及增值税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计入的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科目,也是需要将其计入不同部门成本费用中,并在发放时冲平。

计提时: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三)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的账务处理

对于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它在购进时计入存货相应的科目中,进项税额全额抵扣。随着职工领用,这部分存货直接入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科目,并且无须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购入时: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贷:存货

四、总结

防暑降温费每位职工都可以获得,但高温津贴与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只有特定工作环境的职工才可以获得。并且,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是属于职工所有的,劳动保护支出用的防暑降温用品不属于职工所得。

企业一定要根据发放的防暑降温补贴类型的不同,做不同方式的账务处理,并且注意这些支出所带来的在企业纳税方面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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