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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协同视角下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优化研究

2020-01-16徐维莉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物流科技 2019年12期
关键词:流通渠道批发市场冷链

徐维莉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1 供应链协同的内涵

供应链协同思想早在Clark&Scarf(1960)关于多级库存分销系统研究中就有体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一理念才真正得以迅速推广[1]。多年来,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供应链协同的内涵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不过,关于供应链协同尚没有统一的概念。

综合而言,供应链协同是基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资源整合,在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建立起统一、协调的运行规则和战略目标,实现“风险共担、资源共享”,进而达到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的目的。由此可见,供应链协同的本质是通过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作创新,打破产业、资源等方面界限和壁垒,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当前,关于供应链协同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已表现为供应链内外全要素协同。

2 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概况

2.1 农产品流通总量呈上升趋势。纵观长三角地区农业发展与流通情况,可以发现,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城市群,作为我国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之一,多年来该地区农业发展布局持续优化,城市间农产品流通总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以2018年统计数据为例,全国农产品百强市场中有22家位于长三角地区,成交额(量)达到2 900亿元(4 965万吨),占百强市场成交总额的15%(19%),位居全国前列。此外,相关消费数据显示,长三角地区核心城市80%以上的粮油果蔬等农产品需要由外埠供给,消费地市场特征明显。由表1(长三角地区部分主要城市农业发展与流通需求相关指标)可见,长三角地区人口相对密集,农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需求存在一定差异,并且区域内各城市的农业发展情况不一,导致区域内农产品流通规模始终居于“高位运行”。

2.2 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方面,近年来,我国的公路、铁路、水运及航空等物流基础设施逐渐完善,尤其是沿海物流通道、沿长江物流通道、京沪物流通道的建设完善,提高了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效率。其次,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枢纽城市和作为消费聚集地的中心城市,如合肥、南京、杭州、上海等地多建有具备一定规模、物流作业能力较强的农产品储备仓库和配套的冷链物流运输设施设备,物流产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区域内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完善。统计数据显示,仅浙江省目前拥有的冷链物流企业超过350家,冷库规模超过654万吨,冷藏运输车辆保有量逐年递增。

2.3 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多样化发展。整体而言,长三角地区物流产业相对发达,智能化水平较高,农产品销售业态形式活跃,因而,农产品流通渠道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表现在农产品流通的模式、形式、经营范围等多方面。长三角区域内众多的流通主体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产销对接”、“直供直销”、“互联网农业”等方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新项目尝试。如嘉兴水果批发市场积极探索全产业链经营,支持水果经营户向产业链上游发展,向基地种植、品牌包装领域延伸;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致力于建设自己的“产地仓”,通过建立生鲜电商孵化基地,引入电商企业41家,农产品电商年销售额超过3亿元。

表1 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农业发展与流通需求相关指标统计(2018年度)

此外,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通过搭建各类“产销”对接平台,开展“直销基地”建设,组建长三角农产品产销联盟等形式,积极推进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3 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分析

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模式可以表述为:“生产者—中间商(产地批发商——消费地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实践中,随着区域科技水平和产业智能化发展,以及消费需求的转变,农产品流通渠道会不断产生一系列新模式。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的模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3.1 批发市场主导模式

该模式是以“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核心运营主体。“批发市场”一般兼具交易结算、运输、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营销推广等配套服务功能,并以一定的形式或系统化管理连接起流通渠道中的各利益相关者或参与主体。就“批发市场”的类型而言,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往往是某些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化种植基地或特色农业聚集区,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浙江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长三角地区大规模产地批发市场相对较少,销地批发市场的形式较多,如南京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

批发市场主导模式是当前应用最广泛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属于间接流通渠道,流通环节相对较多,其完整的渠道链条大致表述为:农户(农业生产基地)→产地收购商→批发市场经营者→消费地批发商→消费地零售商→消费者。实践中,农产品经营户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流通形式。与之相似的是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的渠道模式,该模式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之一。

3.2 龙头企业主导模式

该模式是以“龙头企业”作为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核心运营主体,通过与农户、农业生产基地签订交易合同或合作的方式,完成农产品集货、加工、包装、储运等一系列流通过程。这种模式也被称为“订单农业”,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集聚小规模农户资源,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渠道整体收益。该模式的流通环节大致表述为:农户(农业生产基地)→龙头企业→(消费地批发商)→(消费地零售商/连锁超市)→消费者。实践中,依据龙头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与优势,流通环节会有所差异。

当前,长三角地区许多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都采取这种模式。以“201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排名为例,仅江苏就有131家企业入围,入围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由此可见,长三角地区农业(及相关产业)龙头企业的数量规模比较大,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

3.3 “直配直供”模式

“直配直供”模式是零售终端、大规模消费客户端直接与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定向采购协议的一种流通渠道模式。具体形式包括“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区)对接”等。

其中,长三角地区最普遍的形式是“农+超对接”,即以大型连锁超市为核心运营主体,通过与大型农户、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实现“产+销”对接,缩减中间流通环节。沃尔玛、华润万家、盒马鲜生、永辉超市等大型连锁(生鲜)超市普遍采用此模式。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农超对接模式下流通成本可降低20%~30%,且有利于农产品的品质控制与监管。

3.4 其它模式

除了上述几类模式之外,长三角地区还存在着一些其它模式,如以农民合作社为核心的流通模式、以物流企业为核心的流通模式、众筹模式、“采摘体验”模式等。

4 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制约性因素分析

4.1 流通渠道参与主体存在结构分散的问题,导致难以形成合力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始终存在着“重销地、轻产地”的问题,导致某些主要农业产区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而消费地市场农产品价格又不稳定,“卖难买贵”问题突出。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同样存在着这方面问题。

通过对长三角地区流通渠道参与主体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比较多元化,包括供销合作社、大中型批发贸易企业、民营龙头企业、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组织化程度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部分蔬果、水产等生鲜农产品供应主体甚至仍以小规模的种植(养殖)农户为主,经营模式松散,难以形成规模供给效应,在流通组织形式及协调性方面缺乏系统化管理,导致市场集中度低、流通成本高、收益不稳定等问题。

4.2 主要流通渠道中间环节较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

调研分析显示,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核心的流通模式,以及以“农+超对接”形式为代表的“直采直供”模式是长三角地区农产品销售与流通的主要渠道,约占农产品流通量的85%以上。

其中,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主导模式下,普遍存在着流转环节多、物流费用高,总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并且,从农产品消费周期,尤其是鲜活农产品的品质保障方面分析,其新鲜度、保质期、耗损率也难以实现完全控制,从而推高了流通成本。在以“农+超对接”形式为代表的“直采直供”模式下,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得到了压缩,但对于销售量(消费量)有限的小规模零售终端和消费群体,无论是上游成本还是物流运输、仓储、配送成本都很难控制,业态的内部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相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成本约占总成本的10%,而我国农产品流通成本占比却高达50%左右。分析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成本的结构发现,运输成本约占55%,仓储成本约占20%,配送成本及管理成本约25%。可见,相对高昂的农产品流通成本给农产品流通产业实现良性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4.3 供销两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不平衡,流通作业标准化程度低,整体流通效益待提升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不完善、不平衡是制约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重要因素。调研显示,长三角城市群中,由于农产品消费聚集区域(如上海、苏州、杭州等)与主要供给区存在一定地域上的距离,且消费群体对农产品(尤其是生鲜类)的新鲜程度和品质要求高,因而在冷链运输及仓储方面存在强烈需求。而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域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存在不平衡性,主要农产品供给区冷链运输、储存、标准化包装等方面的配套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此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设备投入,对于中小型物流企业或中间商而言,存在较大的压力和风险,此类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中的内部矛盾,影响到区域整体农产品流通效率与效益的提升。

4.4 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

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不平衡、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尽管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中心城市的整体信息化发展基础好,市场反应灵敏度高,终端销售参与主体也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但对于供应方而言,其信息化建设水平常依赖于渠道主体的信息化建设程度或当地的整体情况。由此所带来的影响是流通渠道的信息沟通不畅,供应链反应灵敏度低,对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购买情况等相关数据缺乏有效分析,从而影响到流通渠道的高效运转。

在此方面值得借鉴的是,美国和日本都非常重视农产品流通信息技术的建设。以美国为例,其除对本国农产品信息进行监控和发布外,还同时掌握着世界14家大型城市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信息,并通过对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来指导美国农产品的流通发展。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国家还是区域农业的健康发展角度,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建设都是非常必要的。

5 基于供应链协同视角的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优化思路及策略

5.1 优化思路

依据实现过程与步骤,供应链协同管理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基础建设、职能集成、内部供应链协同、外部供应链协同,其中,实现内、外部供应链协同是关键所在。另外,从供应链协同管理的层次分析,包括了战略层协同、战术层协同和操作层协同,具体表现为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文化、经营目标、资源、作业模式、作业标准等各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综合而言,从供应链协同视角对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进行优化,需要结合农产品流通渠道各参与主体的优势资源,围绕“融合、共享、协同、创新”的思路,依据实际情况,分层次、分步骤展开供应链内外环境的优化,并针对不同渠道模式下的具体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提高流通渠道的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良好生态的形成。供应链协同视角下农产品流通渠道生态构建逻辑如图1所示。

5.2 策 略

5.2.1 集聚流通渠道参与主体优势,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内外协同发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各参与主体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业务关联又彼此独立,如何集聚各参与主体的力量,实现协同发展,是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优化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积极推动和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企、流通服务中间商等各类型参与主体以“协作、共建、共享”的形式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形成农业产业集聚优势,并通过开展联合品牌培育、建立产业联盟、共同展开技术研发等形式,建立起稳定的协作关系。其次,优化农户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交易模式。作为中小规模农户,可以通过借助政府或相关农业组织机构的力量,加入农业合作社(包括平台型农业合作组织),以改善众多小规模农户的弱势地位,集聚力量,合力打造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通道。第三,通过构建、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协同机制,提升物流效率,主要包括信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此外,要加强农产品网链组织的协同管理,还需要统一、协调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和文化理念,开展共同企业文化建设。

5.2.2 依据区域农产品流通特点,优化流通渠道运营模式,控制流通作业成本。针对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的多样化发展,各参与主体可以根据区域特点,以差异化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参与流通渠道运营,并从供应链协同角度优化渠道运营模式。如,通过搜集、整理、分析长三角地区26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农产品消费群体结构、消费习惯、农业产值、供销渠道、物流发展、交通状况等数据,运用相关统计方法及分析软件对流通渠道特征进行聚类分析,有助于明确地区流通渠道类型和整体结构,提高农产品供、销区域的匹配度,发掘潜在市场机会。

图1 供应链协同视角下农产品流通渠道生态构建逻辑

按照上述方法分析可知,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特大型城市,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总产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物流、信息行业的发展水平、还是农产品消费形态等都与其它城市和地区存在很大差别。该地区农产品消费群体的特征表现为对“互联网+农业”、“直配模式”的偏好,结合区域交通、人口情况等,适宜采用的流通模式有“电子商务+直配直供”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农超对接”和“农+社(区)对接”形式;“电子商务+(销地)批发市场主导模式”。对于南京、杭州、苏州等类型城市适宜采用“(销地)批发市场主导模式”和“电子商务+直配直供”模式,但在具体形式上有所区别,主要是“农+超对接”、“农+企对接”。

此外,在针对“电子商务+(销地)批发市场主导模式”、“电子商务+直配直供”模式的优化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供应链协同效应,实现战略、战术、作业全方位协同。具体做法是,可根据消费终端数据及物流成本分析,将附加值相对较低的流通加工环节外移,以节约物流作业成本。同时,通过建立“直供联盟”,共建信息平台和冷链物流体系,实现运输和配送作业最大程度上的协同运营,降低综合流通成本。

5.2.3 完善农产品流通中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规范流通作业标准。由于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对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条件要求非常高,因此,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解决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两端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政府、农业组织、农企、物流服务商等各方协同发力,共同建设。

从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参与者角度考虑,应结合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创新与协同发展,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确立统一的冷链物流标准,规范冷链物流操作和管理,推进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的使用,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具体标准包括农产品冷链运输贮藏标准、采购标准、产品质量溯源标准、流通加工标准、包装标识等,从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构建角度解决流通渠道供销两端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问题,降低流通损耗,提高流通效率。

5.2.4 加快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促进农产品精准流通。提高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物流效率、促进“产销”精准对接、发掘消费潜力等,这些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产品流通系统中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以及协同能力。它也是解决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中长期存在的“卖难买贵”问题的关键。从供应链协同角度探寻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方法,提升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共享及处理能力,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首先,依托公共网络信息平台,或借助大型物流企业及产业联盟的相关资源,实现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全过程信息化作业,改变长三角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两端信息不对称、信息化作业不平衡的问题。其次,通过横向、纵向协同的方式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供、产、销及物流等信息,逐步完善信息体系建设。第三,充分发掘、利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产销大数据等各类信息,结合物联网、云计算技术和现代通讯、移动终端技术,发掘终端消费群体的潜在需求和新的市场机会,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协调同步。第四,通过信息网络体系的协同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的逆向思维,以“信息”指导生产,以“信息”匹配消费,以“信息”实现精准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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