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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阻碍及其跨越

2020-01-14郭丽娜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0年12期
关键词:教师专业素养教育目标法治教育

摘   要   中小学法治教育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及培养法律意识三个方面的内容,具有常识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实践性四大特点。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教学面临着一些阻碍,即:认识上存在误区,育人目标不明确;内容安排缺乏系统性,很难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逻辑;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难以保障;课堂教学效果较低,学生实践体验不足,缺乏感悟。因此,须从认识层面正确理解法治教育,明确育人目标;合理安排教材內容,有效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逻辑;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有效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注重学生实践体验和感悟。

关键词  中小学  法治教育  教育目标  教育知能  教师专业素养

中共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至重要高度,指出“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与本质要求”。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育具备法律意识、法治理念的时代新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鼓励地区、学校编写法治教育教材,在有关课程中设置法治知识。”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在课程中设置法治知识,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当前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涵及特征

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的有关“法治”的教育,包括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及培养法律意识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中小学法治教育具有常识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实践性四大特点。

1.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涵

所谓法治教育,即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对公民进行“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教育的一种活动,包含对公民法治原则、法治思想、法治制度及法治执行过程等多方面的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和发展公民法治意识与用法治思想指导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中小学法治教育”是以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为法治教育主体,以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民主观念、树立法治理念为目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权力与义务、规则与秩序、公平与正义等方面教育的过程,其能够使中小学生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并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内容来看,中小学法治教育包括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提高运用法律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前者是基础,中者是核心,后者是精髓。具体来说,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法治教育的最基本目标,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的重点。它涉及法律概念、形式、功能、价值、运行过程,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等。作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中级目标,提高法律运用能力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然后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作为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高级目标,培养法律意识包括权力与义务意识、法治观念、程序与诉讼意识等内容[1]。

2.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基本特征

中小学法治教育是中小学校为了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将其培养成守法、懂法、用法的公民,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具有常识性。对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性知识,作为基础教育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其内容安排应该与学生的现实生活和日常学习紧密相关,不能出现专业化倾向。例如,选择一些有关中小学生应享有的基本权力与履行的基本义务方面的相关知识。

其次,具有系统性。中小学时期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阶段,在选择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进行课程安排时,既要考虑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与其身心发展状况,还要考虑课程编排的系统性与逻辑性。例如,在进行法治教育的课程安排时,小学阶段以启蒙教育为主,中学阶段以学习简单的法律知识为主。

再次,具有实践性。守法是法律的生命与权威所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在向学生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有效结合法律实践与课堂教学,有效利用学校、家庭资源,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依法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

最后,具有长期性。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的学习与社会实践范围在不断扩大,再加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自身也在不断完善,使得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法治观念的树立、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品德的形成成为了一个长期的过程[2]。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现实阻碍

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育人目标不明确;二是内容安排缺乏系统性,课程体系不完善,实践活动不足,很难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逻辑;三是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难以保障;四是课堂教学效果较低,学生学习法治的积极性没有得到调动,法治思维没有得到激发,实践体验不足,缺乏感悟。

1.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育人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以守法教育与预防犯罪为主,缺少对学生民主、平等、人格、尊严、公平、公正等法治核心理念的教育。从内容来看,当前我国开展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包括以“宪法为中心”的教育和以“国家与法律”和“公民与法律”为主的教育两部分内容。通常来说,法治的目的是限制国家公权力,强调人民主权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此可见,政府活动的开展不能随意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公权力的行使要以个人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基础;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这是法治教育中不能缺失的内容。但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对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在认识层面存在误区,往往注重与升学和考试密切相关的知识与科目,道德与法治等与考试关系不紧密的科目往往被忽视。我国整个中小学教育内容体系中法治教育所占比例较少,再加上一般不会考试,因此法治教育在中小学课程教学中没有受到重视,仅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中才被强调。另外,从教师视角来看,很多中小学教师认为法治教育是班主任与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无论参与教材内容设计工作的理论人员,还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人员,都对法治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法治教育育人目标不明确[3]。

2.内容安排缺乏系统性,很难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逻辑

科学、合理的内容安排不仅有助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还有助于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但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的内容安排缺乏合理性与系统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近些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从政策层面对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作出了明确指示,但在课程实施计划中还尚未设置具体、独立、完整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法治教育基本都是在课堂或班会上以教授法律知识的形式进行的。其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缺位,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内容基本都是法规条文,教学内容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法治实践不足,教学过程严格遵循学科教学逻辑而缺乏对法律实际应用的考虑,法治信仰的培育处于边缘地位。法治教育一方面缺少生动活泼,远离信息时代,很难吸引学生;另一方面与学校实际需求脱节,偏离教育现实问题,很难获得实效。再次,内容安排中法律逻辑不突出。一是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元素不足,法治教育的内容精髓没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例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的人员大多为缺乏法学专业背景的一线教师和伦理学或德育研究者,教材内容大多拼凑法律知识,没能把握法治的核心原则。二是法治教育主线缺失。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内容既不是法律百科全书,也不是法律专业教材的简化版,更不是庞杂的事实性与细节性知识,而应该是法治理念和少而精的法律知识[4]。

3.教师专业化程度较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难以保障

随着《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使用,中小学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需求量剧增,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中小学法治专职教师严重短缺,法治教育基本由其他学科教师兼任。另一方面,其他学科教师因缺少法律知识与能力而很难在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事实上,法治教育兼具教育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其教师应具备教育知能与专业素养。这里的课堂教学只能是指对法治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特别是法治教育教法的选择与组合;专业素养则是指全面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法学教育经历,以及开发和编制法治教育课程的能力等。但在当前课程教学实践中,中小学教师往往忽视法治教育的复杂性,对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缺乏关注,很难解答学生的法律疑问,其专业素养都不能满足法治教育的需求。

4.课堂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实践体验不足,缺乏感悟

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课堂教学效果较差,首先,中小学生具备的法律知识基础普遍不扎实。有研究显示,如果将理想状态下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规定为“1”,通过现实中小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将参与调查学生的最优态度或正确答案选项进行分析、整合、统计,最后得出统计结果,发现中小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为“0.6”[5]。由此可知,虽然绝大多数学生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整体掌握和深度理解不够,有待进一步进行積累和挖掘。其次,中小学生缺乏法治观念和情感体验。法治教育课程贴近生活与社会,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掌握法律知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课程教学缺少角色扮演、自主学习、分组辩论、课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讨论等新型教学方式的运用,主要以教师讲授的形式进行,导致学生学习法治的积极性没有得到调动,法治思维没有得到激发,更没能在潜移默化中为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奠定基础,致使学生缺乏情感体验。再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足。一般来说,法治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和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当前许多中小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缺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阻碍的跨越

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在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树立,法律常识的学习及情感、价值观的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存在着一系列现实阻碍,这就须要提出有效路径并对其进行优化。

1.正确理解法治教育,明确育人目标

中小学法治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设计者、学校、教师等要深化对法治教育的认识,明确育人目标,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从依法治国战略高度厘清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普法宣传教育的关系,科学处理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与普法宣传活动的辩证逻辑,使两者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其次,在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中体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设置法治教育地方课程,保证有效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再次,科学安排法治教育课程,有效调整法治教育地方课程,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地方课程的设计以国家课程的要求为前提,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原有地方课程内容进行调整、补充与完善。具体来说,在科学设计法治教育地方课程方法途径与目标内容时,要根据不同地区、学校的资源特色与优势,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与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设计,达到统筹推进、分类实施、学用结合的目的[6]。

2.合理安排教材内容,有效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逻辑

法治教育的内容安排应体现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教学开展的应有逻辑,教材编排应具有一定的逻辑层次。美国学者塔巴根据抽象与概况程度将教材内容大致分为基本概念、主要观点与具体事例三个层次。在具体教材编排中,“基本概念”在系列教材中可以重复出现,要阐明的“主要观点”随着教材内容的编排在逐步加深,所使用“具体事例”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具体来说,内容的抽象性、概括性与复杂性在高阶教材中比低阶教材中有所增加,整个教材内容的安排随儿童发展阶段螺旋上升。这对我国法治教材内容的编制产生了一定的启发。我国从小学、初中再到高中的一系列政治课程内容均涉及有关法治教育的知识。这在为实施法治教育奠定基础的同时,也给编制法治教材带来了挑战。从理论上来讲,受心理发展因素影响,低年级阶段教材编制中螺旋式编排占主导地位,随着年级的逐渐升高,直线式编排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整个法治教育的教材体系逐渐向学科体系趋近。但在课程编排实践中,我国中小学存在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现实,“面面俱到”的教材编排方式不能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这就要求对中小学法治教材的内容进行重新编排,但同时必须要坚守法学逻辑。也就是说,中小学法治教材的内容应是“整体性介绍现代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等,而不是对片段式法律常识的详细介绍,同时要关注学生的法律认知发展”[7]。

3.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有效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提升教师专业化程度,培养其法治教育专业素养。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教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和在日常课程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不仅要求中小学教师具备较高的教育知能,还要拥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和法治素养,以此来满足广大学生对法治教育的需求。现代法律对人的影响不再是一种外围的存在,也不再是一种外在的形式表现,而是渗透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凡是有利益关系的地方就有法律的存在。校园生活作为学生对未来参与社会生活所进行的准备,需要法律知识渗入到学生的日常校园生活之中,同学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也可以通过法律来化解。例如,当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教师既要教育学生采用一般途径与方法来解决,还要让学生知道借助法律方法与知识来解决。引导学生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与所学法律知识相联系,并借助所学法律知识与方法来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使其感受到法律规制的意义与作用,从而树立法律意识与信念,提升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形成法律思维。而实现以上教育的前提是教师要具备较强的法制专业素养与相应的教育知能,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門与学校要为中小学教师提供参与法制教育培训的机会,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来提升教师法治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教师自身要通过查阅资料、搜集信息、观看网课、浏览书籍等多种途径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参与和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等来提升自身的法治专业能力,从而来提升自身法治教育专业素养。

4.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注重学生实践体验和感悟

从教学途径来看,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坐而论道,还要让学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进行亲身体验。因此,从学生视角入手,注重学生的体验与感悟,是提高法治教育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在法治教育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真实的活动场域,让学生在具体的活动情境中发现和探究与其自身学习和生活紧密相关的问题。具体来看,教师通过将法治教育与研究性学习有效结合的方式来引导学生发现并分析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法治教育中,通过将现实环境转化为具体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在教学情境发现并分析自身遭遇的法治问题,并进行解决。其次,鼓励学生走出教室,进入生活。通常来说,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在课堂,但这并不能说其他地方或场所不能开展法治教育,而只能在教室进行。法治教育不只是对法律知识传授,更重要的在于价值教育。学生的价值观并不是在教师灌输与说教的过程中形成的,而是他们在亲身体验与感悟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在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时,既要在教室向学生讲授法治知识,也要让学生走进生活,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法治知识,并用法律知识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这不仅有利于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实效的提高,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教育观念、树立法律意识,提升其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8]。

参考文献

[1] 陈大文,周扬洋.学校法治教育的性质与目标[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6(07).

[2] 李兆云.让法治课堂沐浴人文教育的阳光[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9(23).

[3] 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5(04).

[4] 余雅风,吴会会.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亟须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效[J].中国教育学刊,2018(03).

[5] 杜文艳,顾润生.用研究性学习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J].人民教育,2017(04).

[6] 徐辉.中小学法治教育地方课程改革的设计及实施[J].教育研究,2017(01).

[7] 闻凌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学科课程编制与实施:美国的经验[J].全球教育展望,2016(02).

[8] 黎聚才,汪红.校园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J].教学与管理,2019(23).

[作者:郭丽娜(1980-),女,四川自贡人,绵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   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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