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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园区发展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0-01-13熊英禹赵鹏雷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11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开发区环境治理

熊英禹 赵鹏雷

(1.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沈阳 110161;2.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沈阳 110161)

1 引言

产业园区是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重要空间,是带动区域整体实力提升的引擎,也是补齐环境治理体系短板的重点区域。产业园区具有形成产业集群的优越条件,如果产业在聚集发展过程中,污染协同治理滞后于产业集群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就会更加凸显。化工行业环境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对化工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要求也更高。随着我国对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位于上述地区的一些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化工企业开始向东北转移,辽宁省化工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按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对在辽宁省某化工产业开发区调研中发现的该产业开发区及企业存在的环评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健全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化工产业园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2 某化工产业开发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2.1 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

2.1.1 规划环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该产业开发区的前身为县级化工产业基地,成立于2008 年12 月,2010 年7 月晋升为市级化工产业基地,2012 年8 月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09 年5 月和2012 年7 月对其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开发区的发展与规划、规划环评脱节。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范围是:以发展氟化学产品为主导,重点发展含氟聚合物、氟烷烃、高性能氟化盐、氢氟酸等主流氟化工产品,配套发展基础化工产品,提升发展含氟精细化学品。而开发区的实际发展情况是:截至2020 年4 月,共进驻企业44 家,其中,化工企业36 家,非化工企业8 家。本次开展调研的28 家化工企业中,仅有15 家为含氟化工企业,其他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化工香料等行业生产企业。即使在15 家含氟化工企业中,也普遍存在同时生产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情况。由于开发区未按照规划产业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准入,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等,导致污染物难以得到系统、完整的收集处理,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

二是未按规定报送规划环评进行审查。《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 号)要求,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1]。2012 年7 月,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了该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 年8 月,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之后,未按照管理级别报送相关规划环评。

2.1.2 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方面,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问题比较普遍,典型问题如下:

企业A:生产规模变更、增加产品导致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增加,均属重大变更范围,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该企业占地约20 亩,实际占地70 亩,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厂区布局、产品种类均与环评不符。环评批复规模和产品为年产100 t邻氟溴苄和100 t 邻氰基溴苄,但在该企业内并未发现这2 种产品,通过现场调查原料和产品库存、废物情况分析,该企业目前主要生产吡啶类产品。

企业B:增加产品导致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增加,属重大变更范围,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核对该企业2017 年至今的原料、产品出入库台账和现场调查发现,其生产了环评中未涉及的邻磺酰苯甲酰亚胺钠(糖精钠),并在仓库发现环评中未涉及的产品苯磺隆原药(农药)。未对生产环评中涉及的副产品氯化铵、硫酸铵、亚硫酸铵、碱式碳酸铜、氧化铜、邻氨基苯甲酸(利用主产品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副产品)的母液进行加工,而是与高盐废水混合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另一方面,有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

企业C 的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VX-809 氯化、氟化、溴化、烷基化、蒸馏等工序未分别进行产排污分析,F5001 压滤、精馏、离心、烘干等工序未分别进行产排污分析,排污节点分析存在漏项,遗漏相应污染因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描述不全,工程分析未给出各反应副反应方程式、各反应主产品选择性,产品收率过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风险最大可信事故情景设定遗漏甲苯等易燃物质泄漏、火灾爆炸次生事故情景。

企业D 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大气、风险、地下水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环评报告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进行大气一级评价,相应图、表、预测内容均不符合导则要求;环评中事故水量核算按建筑规范核算,未考虑建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应参考石油化工规范进行核算;地下水评价中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包气带调查缺失,未针对保护目标分析其影响的范围、程度。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描述错误,项目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溴化钠水溶液浓度小于10%,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执行,环评中定义为副产品。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错误。

2.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而产业开发区内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存在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问题。

调查发现,企业E 和F 的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正在进行试生产。

企业E 未按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自生产以来其产生的废水一直存放于400 m3事故池及吨桶内,现场发现事故池已基本装满,且厂区内有60 余桶装满废液的吨桶;未建设装置区、罐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和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无法收集处理;雨污水切换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建设,厂区内未形成环评要求的事故废水防控系统;企业现有副产品不符合出厂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暂存场所未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进行贮存;企业建成后间歇生产,间歇生产期间产生废水100 t,洗瓶混合液0.125 t,硅藻土0.047 7 t,釜残0.064 8 t,与实际暂存量不符。

企业F 也未按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存有大量中间产品(单批次5~7.5 t,自调试至今约生产了14 批次);溴化氢废气处理装置排放的废液未进入污水收集系统,而是经雨水管排入未进行防渗处理的地面,对土壤已经造成污染,现场用试纸进行检测,pH 值呈强酸性;危险废物暂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相关要求,大量原辅材料、中间产品、釜残、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露天混放,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贮存区未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此外,部分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变化较大,存在“批验不符”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企业G 的项目环评中事故池为700 m3,验收报告里的事故池仅为25 m3,在废水处理车间还发现一台属于淘汰类设备的三足式离心机,离心母液通过车间地下的地沟排放,去向不明。企业H 实际生产中高盐废水并未进行三效蒸发,直接和含酸母液混合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文件中氯气、二氧化硫均采用三级吸收塔进行净化,实际只有一套吸收装置为二级吸收塔,其他均为一级吸收塔。以上与环评文件明显不一致的内容,竟然通过了企业自行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3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健全

2.3.1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承担区内企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工作,占地面积60 亩,设计日处理水量1.5 万t,2010 年7 月取得环评批复。根据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措施,规划和项目所在区域是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并应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作为中水进行回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可作为工业用冷却水,又可作为热源厂的生产用水,还可以作为绿化用水等。而实际上,由于开发区的发展与规划产业定位存在较大偏差,入区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成分复杂,导致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难度增大,经过多次改造,也不能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且中水回用的目标也未能实现。

2.3.2 开发区对企业排放废水的管理存在漏洞

开发区内企业按照管委会要求出资建设废水中间站,并在中间站进行水质、水量监测。这种管理方式的初衷是好的,由管委会统一加强园区废水的监管,但是,各企业均未在厂区设置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既不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环评要求,也使企业无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4-7]。2018 年开始,开发区因为安全需要,要求企业管线采取地上形式设置,但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开发区雨水排放系统建设不完善,导致大部分企业无雨水排放口,雨水溢流出厂区,存在污染地表水的可能性。

2.3.3 企业环境管理粗放

开发区内大部分企业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企业生态环保观念较差,环境管理混乱,原材料、产品出入库台账不清,大量原辅材料、中间产品、釜残液、待处置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混合存放,厂区内外还有随意丢弃和倾倒中间产品、废弃物等情况。二是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装置、物料贮存等重点防渗区建设不符合要求,车间、污水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不完善,厂区内有明显异味。三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未建成或建设不规范,厂区内未形成环评要求的事故废水防控系统,废水管网布置杂乱,雨污分流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废水去向不明。

2.3.4 企业大量高盐废水造成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废水成分复杂,在生产过程中普遍产生高盐废水。开发区内大部分企业通过蒸发工艺处理高盐废水,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企业的蒸发工艺措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部分企业因运行成本较高,停用蒸发工艺,造成大量高盐、高浓度废水无法处理,存在偷排、漏排的问题,造成巨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3 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发展好化工产业园区的对策与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4 个方面:一是当地政府急于改变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充当企业“保姆”角色,监督管理缺位。二是盲目引进项目,与规划产业定位不匹配。三是环保投入不足,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与引进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匹配。四是企业缺乏环境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对化工项目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认识不到位。

2020 年3 月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党中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出的意见。当前,化工产业园区要取得长足发展,必须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在产业园区建设中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绿色增长、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规划环评对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作用,项目建设应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为指导,产业园区规划调整、修编必须充分吸纳规划环评意见,避免出现先批规划后审规划环评的问题。实施5 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未落实规划环评意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成果清晰可见的产业园区,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提高建设项目环评质量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加大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日常抽查比例与抽取频次,对大气和水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环境风险大、排污量大的企业还应加大力度,并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较大、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3.2 增强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和产业园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

抓好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执行落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加强对治污设施、工艺、参数的核定,做好与环评中载明设施、参数的比对。排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提高产业园区规划指导的刚性要求,在科学论证,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确立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确定之后,在实施过程中要一以贯之,坚持到底。强化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应单独设立生态环境机构,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编制和人员。强化产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园区和企业两级大气、水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按规范定期开展园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的监督性监测和VOCs 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工作。

3.3 建立健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突发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与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产业结构布局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建立健全园区及企业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有序、安全地得到处置。落实环境风险应急三级防控机制建设,化工产业园区及化工企业应推行废水和事故排水明管化,建立“装置—企业—园区”多层次事故污水管控体系,可以考虑在企业或企业联片区周边建设足够的围堰和事故污水应急缓冲沟,确保突发环境事故毒物、消防污水和污染雨水不进入外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比如针对企业高盐废水处理难的问题,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立统一的高盐、高浓度废水集中治理模式。

按照石油化工行业相关环境风险设计规范,建设企业和园区两级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体系,确保环境应急设施联网运行。“企业—园区—市”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相互衔接,实现突发环境事件下的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应急防护及处置、应急救援等联动体系,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推动化工类项目梯级链条式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生态型产业园区,提高园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自动化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从源头上减轻污染压力,降低环境风险。

4 结语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于指导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辽宁省产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更应该在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同时,也应该向国内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的化工园区学习,比如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园区管理部门在复杂的环境风险下,持续加大投入,构建了适合其自身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筑牢安全环保根基,为企业保驾护航,成为全国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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