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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的本土借鉴

2020-01-10赵阳敏钟世军

科学咨询 2020年21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体系

赵阳敏 钟世军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 402289)

在我国传统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一直未能得到重视,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也尚未完善。而世界上一些国家却在职业教育方面颇具经验,建立了世界领先的职业教育体系,对该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正向贡献。相比这些国家,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稍显缓慢,应对经济增长尚有力不从心之态,总结、提炼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核心经验,并转换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实践,在我国制造业提质升值时期,具有敦促职业教育培养符合标准的优质人才的作用[1]。

一、顺应经济发展,助力职业教育体系稳步前进

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由“双速增长”格局逐渐向低速增长收敛的变化,全球产业呈现出“再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想要在这庞大的生产网络中占据优势,就必须分析全球经济走向,建立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教育体系,输送符合标准的人力资源。

一方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要立足全球经济发展总趋势,制定人才培养策略。在现有的世界经济格局下,全球价值链正在冲突中重构,是世界经济的一次深度调整与结构再平衡。另一方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也应分析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我国经济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阶段,在此时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加快转型步伐,深化产教融合,实际上是培养优质人才,帮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良策[2]。

二、加强立法管理,形成职业教育法律治理体系

通过对各国的分析,不难发现,各国职业教育无论具体如何实施,无一例外,统筹权都是掌握在国家公权力手中,而对国家职业教育统筹权的确认,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这一点德国为世界职业教育做了很好的示范。

我国职业教育相关法律中最核心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虽然也在不断完善,但相对来说,依然缺少对具体实施细节方面的规定。因此,我国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国家制度时可以在法律方面有这样几点做法:第一,完善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体系的法律法规制度,以理清职业教育体系中各主体的关系,推动下一步的具体行动;第二,在企业、行业参与培训及职业教育建设的过程中,具体用什么方式来实施保障,需要在法律中得以规范;第三,对于一些专业性的职业教育规范需要法律政策保障,如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人才评价标准等。

三、推进产教融合,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互动互通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这也说明新经济形态下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转向产教融合。推进产教结合是必然趋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提到,“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命脉之门”,那如何促进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呢?从参与主体来讲,可从两方面着手:

第一,在企业和行会方面,怎样将企业和行会纳入现有职业教育体系之中,并实现内部的互动与沟通,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从企业和行会方面入手,首先要让企业、行会意识到合作办学的重要性,推动企业办学主动性;在确定学校是办学主体的同时,可将企业、行业纳入学校师资建设、培训活动中,让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全程参与,并从中获得部分咨询与培训费用,满足企业的盈利需求。

第二,从国家方面入手,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中,可以看到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对国家机构的建设已渐趋完善,我国在推进产教融合中,可借鉴其经验。具体做法包括,国家应该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增进企业对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信度,如对引进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项目扶持、减免税收等优惠举措,让企业放心用人;其次,通过政策引导明确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职业院校、企业之间的角色分配关系,以促进校企合作过程中,双方的可持续发展[3]。

四、规范质量标准,促进职业教育专业科学规划

现代职业教育在经济与社会的推动下,可以说是一种跨界教育,涉及企业与学校,职业与教育。因此,从涉及的主体来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中一定要考虑到两个层面,即教育和社会经济,也就是说职业教育教学不仅要遵循普通教育中教育的基本规律,还要遵循社会发展、职业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职业教育跳出教育这个大框架,以多角度衡量自身发展,规范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促进职业教育专业的科学规划,这也是在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比较中得出的启示。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系统有两个显著的问题:第一,用人单位与育人单位的分离。主要表现在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对人才的定义与用人单位脱节,我国高级技工荒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表现为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的人”,而育人单位“学生就业难”。这或许是劳动制度与教育制度的联系不密切,导致职业教育的办学未能符合市场经济需求,并难以得到有效的调控。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还需要育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对质量标准有统一认识;第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分离。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证书存在两套体系:一是作为职业教育学校学习的毕业凭证,即学历证书,它包括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体系,与普通教育一样,都获得由教育部门颁发的相应学历证书;二是作为从业职业的凭证,即职业资格证书,从低级到高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层次,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相应证书。而中、高职学生,具体应该怎样获得哪一等级的资格证书,并没有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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