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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高校的教育管理
——以危机事件的应对为例

2020-01-09庞子恒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36期
关键词:危机管理教育

庞子恒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 102206)

高校危机事件,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依据危机事件的涉及主体,可分为成年在校生危机事件与未成年在校生危机事件或单人危机事件与群体性危机事件;依据危机事件的侵害客体不同,可分为涉人身危机事件与涉财产危机事件;依据危机事件发生的地点,可分为校内危机事件与校外危机事件;依据危机事件的诱发因素,可分为政治事件、经济事件、社会事件等等。对于危机事件,其引发的因素包括学生个人的心理问题、学生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情感问题、家庭关系的不和谐、学校的管理漏洞、不可预知的偶发性因素等等。每个具体的危机事件背后都蕴含着不同的评价指标。不以某个案件为例,综合各种可能因素进行概括性分析是本文的研究路径。

1 当前危机事件对教育管理工作的影响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显示,虽然师生总数较上一年均有所增加,但高校师生比例仍然紧张,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难度。2019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4002万人,比上年增加169万人。每十万人口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为2857人,比上年增加199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为174.0万人,比上年增加6.7万人,增长4.0%;普通高校生师比18.0∶1,其中,本科院校17.4∶1,与上年持平;高职(专科)院校19.2∶1,比上年增大1.35。学生增加总数较教师增加总数明显差距较大,从服务与管理的难度上讲,压力更大。

(2)缺乏危机事件应对处理的制度性规范文件。在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的规范文件方面,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与责任、处理程序、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者的处理等事项。各高校也制定了不同的学生管理办法。但是无论是管理办法还是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于不同类别的危机事件处理没有具体的流程性规定。

(3)学校与学生主体在外观上的不对等性,加剧了危机事件妥善处理的难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事件,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范围不同。学校服务性、管理性、教育性的功能不协调,实际管理上的漏洞与问题,减损了事件处理结果的接受程度。针对不涉及人身危险性的较低程度的危机事件,学校应当兼顾学生情绪的照顾与事件处理。本文认为应该更加重视学生情绪的照顾。作者从两年的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发现,第一时间关注学生情绪,掌握学生需求在处理问题上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执着于解决或平息纠纷而过于简单粗暴地明晰学生的问题,即使学生本人确实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对于学生来讲也是难以接受的。这种缺乏同理心的、没有共情的解决问题模式,是极度不可取的。

2 教育管理工作对危机事件的处理方法

(1)树立全局把握观,不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危机事件是事物发展的呈现样态,是社会风险的结果化显示,是一种动态的演化过程。针对某一危机事件,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同时,必须综合考虑“事件生命周期”,向前需延伸至校园风险治理,向后需要延伸到校园危机的治理。在指导性的风险管控体制下,结合具体案情做到个案个断。建立风险管控体制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性规范文件,收集整理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等。如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同时注重经验教训的归纳总结,并根据各高校的不同特点,制定危机管理的规则,包括各种类型危机的预防、预警、应急、救援处理、善后恢复等几个阶段的方案和措施,化单一的“事后型”处理为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置相结合的应对模式。

(2)找寻危机事件的突破口与差异化,在制度规范内注重人文关怀。大有制度保障,小有差异处理。针对不同的事件,应当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得“一刀切”。在问题处理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肯定人性的价值、意义和人的主体性。既做到依法依规处理,又体现出高校服务、管理与教育的人性化内涵。

(3)对于事件处理者进行制度化、体系化指导与培训,以保卫部门、辅导员、直接责任人等为主。任何危机事件的处理都离开执行者与落实者。高校不可重行政职能而轻法治建设。可依托学工干部培训活动或辅导员工作室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指导,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校培训,强化事件处理的规范性。在我校,“学工E站”相关培训对于主体学工干部的教育引导效用可观,以及辅导员工作室积极举办活动,在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方面积极探索。

(4)推动普法教育与宣传,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纠正错误的法律观。即使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也难以明晰所有法律规范,加之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多呈现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所以针对高校学生必须加强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在安全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针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同属性,明确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开设专选与公选课程、践行社会实践与志愿活动、开展相关讲座与竞赛等加强学生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5)注重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现如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难点问题,同样也是危机事件处理中事前预防的重要手段。当前我校的主要措施有针对新生、毕业生开展的全覆盖心理普查、普查反馈后的心理回访、心理预约咨询、心理工作坊的活动开展等等都是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干预的有效手段。对于学生焦虑问题由心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干预,对于学生病理性抑郁问题等由专业医院进行治疗,早发现,早解决,能很大程度上将危机事件的“导火线”掐灭在萌芽阶段。

(6)拓宽学生诉求了解渠道,增强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度。部分危机事件在学生对学校管理的不满情绪堆叠后爆发,从而引发群体性危机事件。对此,应当充分保障学生对涉及自身的管理、服务事项的知情权,公开相关制度规范与处理后果。通过开展学生代表座谈会或匿名信箱等,保障学生的发表建议与意见权。这方面,大部分高校都已经落实。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提出建议与意见后,缺乏学校相关部门的正向反馈。采纳的意见、不采纳的意见以及原因是学生的关注重点。应当完善意见反馈后相关部门的释明与解答,使得学生“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3 结束语

对于危机事件的处理与应对,是高校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治校,制定完善可行的危机管理机制,同时协调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保卫部门、辅导员、直接责任人等执行者的主观能动性,关注学生的需求,多措并举的落实危机事件的处理,完善高校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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