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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支持灵活就业

2020-01-08

湖南农业 2020年11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房租困难

“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支持政策要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一视同仁”,李克强总理曾连续2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灵活就业有关工作做出部署。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11条举措值得大家关注。

1. 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2. 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和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4.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相关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5.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6.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7. 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8. 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9.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

10.维护劳动保障权益,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在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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