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人类生态系统视角的父母卷入与青少年运动参与研究

2020-01-08洪邦辉

体育教育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子女家庭运动

洪邦辉,许 欣,冯 强

(1.华中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2.贵州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3. 天津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天津 300072;4.长江大学 体育学院,湖北 荆州 434001)

家庭是人类的性格工厂。父母的卷入或参与(Parent involvement)程度是父母教养行为的特征之一,是父母履行其角色并促进最优化青少年儿童发展的程度,它包括情感投入和在孩子利益与发展方面的父母参与(李燕芳,管益杰,楼春芳,周英,董奇,2005)[1]。家庭系统中,父母是否参与及其参与程度对青少年儿童的价值观和信仰形成、生活方式选择、成就取向等认知态度、心理、行为反应有着重要的影响。

作为人类生态系统中微观水平里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之一,青少年儿童选择体育生活方式或是否稳定且长期坚持运动,其父母具有重要的决策和预测作用(Lewko&Ewing,1980;Bois,Sarrazin, Brustad,Trouilloud&Cury,2005)[2-3]。基于父母与子女完整的“S(刺激)-R(反应)”双向反应模式的提示(李燕芳等,2005)[1],父母参与在引导子女加入某项活动时,子女的身体状况、认知、态度和天赋表现的行为对父母的决策行为方式同样具有反效应。青少年儿童个体身心成长的主体性需求,将体育纳入其长期的生活方式对生理各器官的系统发展、人格塑造、规则习得产生的个体社会化在人际互动的迁移效应对上有着极为正面的作用,这些发展因素也迫使父母意识到参与子女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如美国著名游泳选手号称“美国飞鱼”的菲尔普斯年幼时是一名多动症患者,其母亲为治疗其疾病而为其选择了运动干预疗法(周欣,常爱玲,张薇,2008)[4]。在竞技领域有为数不少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其父母最初鼓励子女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多以实用角度出发,以通过体育改善子女身体机能、降低疾病风险、促进个体发育发展为目标。鉴于父母的特殊角色,在对子女参与体育的信念动机、行为塑造上有着不可磨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对父母参与青少年儿童运动的机制和影响因素的探索会加深对这一互动关系的理解,对父母指导运动干预促进子女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 父母卷入定义和结构

西方学者在对父母参与进行研究时,使用了如“Parent involvement(家长卷入)”,“Parent participation(家长参与决策)”,“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家长-教师配合)”,“Education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以及“家庭参与”等来表述父母参与子女教育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汪小军,2010)[5]。各国学者们通过自身对父母参与的内涵、外延及功能理解的差异在界定上有所侧重,如以参与场所和人群的行为为例,Keith(1993)和Marjoribanks(1983)定义为父母在家中对孩子学习活动的监控和指导,Chavkin和Williams(1985)定义为让家长参与家庭或学校教育过程的多样化的活动(寇丽娟,2006)[6],Stevenson和Baker(1987)定义为父母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Epstein(1991)则定义为父母与老师对有关孩子学习的问题进行交流(李燕芳等,2005)[1],Brito和Waller(1994)对父母参与的定义涉及从家长的非个人访问学校到家长就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等一系列活动。关于父母参与的实质描述上,马忠虎(1999)从主体地位、目的和形式进行了描述:(1)明确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校教育居于主导地位,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给予支持;(2)明确家长参与是一种双向活动,此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学生的全面发展;(3)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内容、目的和形式,是要受到一定社会现实和发展的影响的(汪小军,2010)[5]。寇丽娟(2006)对父母参与的定义如下: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挖掘家长身上的教育资源,唤起家长的教育意识,引发其教育行为,令家长参与非正规教育中及家庭中对学前儿童的发展有积极影响的活动,并逐步形成自主、自治的家长互助组织[6]。王晓琳(2008)认为“家长参与教育”是为促进儿童的学习和发展,家长在教育领域施行的一系列措施[7]。

对学者的定义进行剖析,作者发现以上定义大体从参与角色、特定情境和互动行为三个方面来谈及父母对青少年儿童发展的影响。鉴于现有操作性定义的不一致性,父母参与在应用和操作上应当采用一个涵盖更广的定义,即作为一个以情境为基础,在家庭、学校及社区中,调动家长的潜力以协助儿童与整个社群的发展的一系列措施的总和(Greenwood和Hickman,1991;Epstein和Lee,1995;汪小军,2010)[5]。

Grolnick和Slowiaczek(1994)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认为青少年儿童在信息加工上存在着主观能动性,青少年儿童对父母所提供的资源体验会进行选择性的接受[8]。基于这一假设,他们提出父母参与的三维结构(见表1)。

表1 父母参与的三维结构

参与类型具体情境措施父母-子女父母-学校参与主导原则行为参与辅导与沟通参加校方活动,沟通与决策角色主导认知参与(认知/智力)提供课外多元学习机会助益课内学习,适应学校环境经验主导亲自参与(情感)积极情感表达理解课程与教学目标情绪主导

行为(behavior involvement)参与,即家长通过具体行为参与子女的教学教育,包括参加学校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知(cognitive/intellectual involvement)参与,即提供有助于认知发展的学习材料或学习活动。培养孩子热爱学习的态度和利于学习的技能,同时也拉近了家庭和学校间的距离。亲自参与(personal involvement),即熟悉学校课程设置和教育目标,提供积极情感投入,使孩子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促进孩子的学习(Grolnick&Slowiaczek,1994;李燕芳等人,2005;汪小军,2010)[1][5][8]。

2 基于人类生态理论视角的父母卷入青少年儿童体育运动进展

以Urie Bronfenbrenner (1979)[9-10]人类生态系统的理论视域,对家庭中父母卷入在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围系统、宏观系统四个层级特征下的青少年儿童运动习惯行为、反应及相互影响关系进行综述。考虑到学者们长期对四个系统中分界模糊的困惑,研究者根据Bronfenbrenner最初于1979年的著作《人类发展生态学》中对四个系统的定义对所收集的文献进行归纳,对各系统的典型变量进行综述,跨系统、跨历时研究将放于宏观系统后进行呈现。

图1 生态系统理论嵌套结构模型(Urie Bronfenbrenner,1979)

2.1 微观系统与父母卷入

微观系统是生态系统理论嵌套模型的里层,指的是发展中的个人在一个具独特物理与物质性质的环境中所经验到的活动、角色和人际关系模式(Bronfenbrenner,1979)[10]。换言之,亦指在单一情境中考察包括:父母受教育情况、父母价值观和信念系统、父母自身运动行为、人格特质、与子女价值观和信念系统、子女感知、表现、行为、心理反应和角色互动之间的关系(许欣,2014)[11]。

Eccles(1983)提出的父母影响青少年卷入的期望—价值模型和父母社会化理论在微观系统领域的研究具有启示意涵。父母对子女参与运动的信念及行为过程表征均有可能透过角色榜样、父母过往知觉的经验解释及经验的支持三个管理来传达(赖雅馨,廖主民,2006)[12-13],情感卷入与物质支持对其子女卷入运动有关键作用,但在性别和项目差异下结论呈现不一致性,有学者证实以一个家庭面貌在一起运动的父母信念对女儿的体育运动有正向联系(Hinkle,T.,SalmonK.J, Hesketh K.,Crawford D. & Okeyly.A, 2010)。各国学者对Eccles(1983)期望-价值模型和父母社会化模式进行了大量的跨文化实证研究(Eccles, J.S., Jacobs, J.E.&Harold, R.,1990;Dempsey J.M, Kimiecik J.C& Horn S.T,1993;Brustad J.R.1996;Karen C.&Heather B,2005;李玉琳,廖主民,2005;赖雅馨,廖主民,2008)[13-18],发现父母参与在儿童的期望信念上有较好预测力,父亲的行为涉入对儿童的期望信念有预测力(赖雅馨,2006)。Babkes与 Weiss (1999)对儿童知觉父母行为态度研究中发现儿童知觉父母给予的回馈与他们自身的能力知觉、享乐感觉和运动内在动机有显著正相关[19],说明儿童自身也对其卷入行为有预测力[20]。

在人格特质研究中,对父母完美主义特质和优秀青少年运动员的影响研究发现,少年运动员自我导向的完美主义被父母自我导向的完美主义所预测,运动员其他导向的完美主义被父母其导向的完美主义所预测,运动员社会性规定完美主义被父母的社会性规定及其他导向完美主义所预测(Paul R. Appleton,Howard K. Hall&Andrew P. Hill,2010)[21]。

焦敬伟(2005)选择北京中学女生为研究对象就家长的支持情况对女儿参与足球运动态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文化程度高的家长,同意女儿参与足球锻炼的比例越大,但同意女儿参加业余足球训练或未来从事足球运动的比例越低,反映出文化程度不同,其价值取向的差异以及对其女未来发展具有不同期望[22]。李丑亮和李建英(2005)在进行家长反对子女参加校田径队训练的研究时,在山西、河北两省22个地区和县(市),抽取了150所田径传统项目学校中有田径发展潜力却因父母反对而未能加入校田径队训练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分析,发现家长们的态度与其文化程度、职业、经济收人及对体育的喜爱程度等有一定关系,其中怕子女进行训练后会耽误文化学习,造成伤病及运动员成材率太低是反对的主要原因[23]。以上研究提示了对父母参与质量、人格态度及儿童自身主动性行为的交互作用做进一步机制探索的必要性。

2.2 中间系统与父母卷入

中间系统可界定为发展中的个体活跃地卷入两个或多个情境之间的联结。就儿童来讲,即社区、学校、家庭以及同伴团体间的关系,对父母而言有工作、生活、家庭、社交间的联结[10]。换言之,即一组微观的交互系统,考察跨情境联结时能对青少年的运动产生影响的各个情境变量的影响要素,比如家庭收入情况、居住社区环境、同伴参与、教练或教师的介入等等。

在家庭收入影响上,董宏伟(2010)在《家庭社会资本对青少年体育锻炼意识与行为的影响及反思》中证实家庭文化层次、体育态度对青少年体育锻炼认知层次具有显著影响,家庭经济收入对青少年直接参与体育锻炼及参与有偿体育锻炼具有显著意义[24]。关莉和张宏家(2005)对青少年足球运动进行普及调查时发现家庭收入越高,选择足球运动的越少[25]。在对体坛“个体户”丁俊晖的质性研究中,程宝玉和贺峰(2007)认为雄厚的资本、运动项目的定位、运动员的信念、良好的项目氛围和家庭成员对运动项目的理解是构成家庭方式培养的核心因素[26]。

在环境因素影响上,社区运动设施配置及安全性对促进青少年运动的态度和行为上的表现等也予以了证明(Adkins S,Sherwood N E, Story M,Davis M, 2004)[27]。Ries A V, Voorhees C C, Gittelsohn J,Roche &Astone(2008)探索了非洲裔美国青少年们感知在体育运动的环境中父母和家庭环境所起到的作用,发现体育运动装备、社会支持、消极社会影响、父母控制、消极环境影响、交通工具、技术问题和财务问题等为其影响因素[28]。家庭中体育器材的密度与用加速器测量体育活动有积极联系(Sirard J R, Laska M N, Patnode C D, Farbakhsh K&Lytle L A,2010)[29]。Price et al(2008)以美国一项国家调查研究为基础发现父母参与体育活动的行为、拥有热爱体育活动的朋友和社区体育活动的便利性都对促进女孩的体力性活动有助益[30]。其中社区体育场地、家庭的客厅、附近的公园是青少年儿童体育锻炼的主要地点(王凯珍,周志雄,桑凤英,刘秀梅,李琳,2010)[31]。迟昊阳,左培颖与董淑娥(2010)发现运动环境对学生锻炼习惯的形成起到显著作用[32]。学校环境通过自我效能感对中学生锻炼态度影响效应小于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在这3类环境因素中,社区环境通过自我效能感对中学生锻炼态度影响效应最大(陈作松,周爱光,2007)[33]。

在重要关系人影响上,章宏智(2007)在对中国台湾参加多哈运动会的选手进行调查时发现,家人及教练对选手的社会性价值观有显著影响。同伴的运动社会支持程度对选手的个人性价值观有相当影响,作为专业比赛选手其家人的运动社会支持较之教师教练和同伴要低[34]。Keegan R J,Harwood C G,Spray C M与Lavallee D.E(2009)认为,教练的影响在对年轻运动员表现他们的命令和评价上有最强的行为效应,父母的影响在对儿童参与和学习提供支持上有最重要的影响[35]。

2.3 外部系统与父母卷入

外围系统可界定为一个或多个发展中的个体并未主动卷入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情境之中,但该情境里所发生的事情会影响其个体所在的环境,或是被其所影响[10]。可考察范围包括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父母工作场所、父母的朋友圏支持等。对于父母参与子女教育的法律服务上,世界及中国现有的法源依据见表2。

表2 父母参与子女教育的法源依据

法源依据条例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八条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36]。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父母所属组织环境、EAP政策方面,刘永东,何泽生,韩凤月和候玉鹭(1998)对香港家庭体育调查中发现香港的很多公司、机构把赞助员工体育计划视为一种员工福利,并时常组织体育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参加。据对被访者的调查统计,有62.5%的员工曾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过雇主或工作机构所举办的体育活动[37]。

2.4 宏观系统与父母卷入

为与之形式内容和表述的一致性,研究认为,宏观系统可界定为其存在于或可能存在于次文化或文化整体层次,包括在这些一致性(微观、中观和宏观)底下的信念或意识形态。如在法律、种族、生活文化、风尚习俗、体育价值观、层阶层第、社会经济地位等对青少年运动参与的隐性影响。对于社会经济地位在儿童青少年运动参与上存在差异的不一致性,主流社会学研究中的结论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家长参与的影响较显著,但在社会经济地位与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研究中差异体现出不一致性,并在不同国家得到证实[38-39](金崎良三,刘德佩译,1994;Mota J, &Silva G,1999;Salmon, Hesketh, Crawford& Okeyly,2010),提示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会成为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屏障。Gustafson S L和Rhodes R E(2006)在对34项父母影响儿童及早期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综述研究中发现无足够证据证明单亲家庭、民族对儿童的体育运动有影响[40]。董进霞(2005)发现家庭背景和运动员从事的运动项目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并根据1996年的运动员调查,发现大多数从事力量和对抗性项目以及游泳的运动员来自工农家庭,而球类和表现类项目的运动员更多地来自干部家庭。来自农村的运动员更有可能从事力量和对抗性的项目[41]。此外,在体育参与、家庭和性别文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具有偏见的传统家庭观念认为“脑力劳动优于体力劳动”。这一观念影响着人们对于体育的认知,导致具有一定文化知识背景的干部家庭反对其女儿从事力量型和对抗性的运动项目,且女性运动员的家庭社会阶层略低于男运动员,以至于来自工农家庭的女性运动员更有可能从事对抗性的项目和田径运动,来自干部家庭的女性运动员从事对抗性和田径运动的人数比来自同等阶层的男性运动员要多。以上这些特征表示:城乡结构的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运动项目的特点、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运动成绩带来的不同物质和精神奖励与体育参与是息息相关的。

通过Eccles的两项纵向研究发现,父母对儿童能力的认知比儿童本身的年龄更能有效预测儿童的运动能力,而父母的角色榜样、价值观念、期望和提供经验的社会化因素对儿童感知运动能力、价值和参与度有额外帮助[42-43]。Moore et al.和Yang et al(1996)通过间隔三年的研究发现父亲的运动水平与子女的相关,有运动习惯的父母,其子女在运动参与程度上比没有运动习惯和单亲家庭的孩子更高[39]。

3 未来研究展望

3.1 父母卷入行为的关键期界定

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参与信念和行为效力对青少年儿童成长发育具有源特性。在跨情境中父母行为介入方式及青少年儿童信息接收与认同度有其特殊的周期规律。已有研究表明,父母参与的作用会于子女上高中后弱于同伴影响。研究者认为对于运动的认知决策和习惯养成规律较人们常识所理解的终身体育习惯养成时间跨度的可能性存在偏差,父母参与行为需考虑青少年各项生理素质发育的关键期,针对生理和心理的敏感期来进行运动能力培养。

3.2 竞技领域的本土化适应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父母参与领域的研究,回顾国内运动领域父母参与青少年儿童运动的现实,我们发现,将父母参与的意愿、程度和行为放于中国现有体育运作机制下需要进行必要的本土化思考,国内以举国体制为主导的竞技运动员培养模式在“体制内”与“体制外”对父母参与的程度要求差异显著,西方竞技体育以家庭为主体的体育“个体户”现象的运行机制在中国现有家庭系统培养模式上需要有更多的理性思考及经济要求,在竞技体育现有生态系统下,基于理性选择的中国父母对青少年儿童体育参与动机及态度的支持需要父母从自身对体育项目认知的微观系统、中间跨情境支持和外围宏观系统中来把握项目特点、家庭生存环境、社会趋势和政策导向。

3.3 混合路径的运用

质性研究对中国现有体制下父母参与青少年儿童运动生涯决策有其独特的贡献力。而以实用主义为基础,运用顺序法或并行法等收集包含数量信息(如工具性数据)和文本信息(如访谈数据)[44],即最后的数据库既能代表定量研究又能代表定性研究的混合路径的研究范式对父母参与的机制和影响因素的研究会促进对现有体育生态环境的认知。

3.4 人群的生态性特点

对可以通过运动活动进行干预的特定人群(如空巢家庭、单亲家庭、农村和城市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特殊人群(如患有多动症、自闭症、抑郁症等部分精神障碍疾病的青少年儿童)的父母参与现象进行亲子实验性研究可能会促进全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并为其提出可行性的实践支持方案奠定基础。

猜你喜欢

子女家庭运动
Tomb-sweeping Day
家庭“煮”夫
不正经运动范
恋练有词
正在上大学的成年子女是否属于离婚案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寻找最美家庭
寻找最美家庭
古代都做什么运动
疯狂的运动
教育子女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