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初探

2019-12-27刘帅侯博

新媒体研究 2019年21期
关键词:主播受众内容

刘帅 侯博

摘  要  UGC是新媒体时代重要的媒介内容生产方式,既“用户内容生产模式”,它模糊了过去传者与受者的界限,形成了媒介内容传播链条的循环生态。而网络直播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存在的新型媒介内容传播渠道,它的发展速度与规模扩张之快使学界与业界都产生了必要的关注。那么,UGC与网络直播之间有着怎样的显性联系和属性匹配,两者之间的如何利用各自特征进行组合优化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文章对此开展初步研究工作。

关键词  UGC;网络直播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21-0014-02

网络直播是指运用快速发展的网络为基础,以电脑PC端或智能手机App端为依托,根据用户受众所感兴趣的内容,进行与用户受众分享实时信息、双方信息互动的新型传播方式。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4.25亿,较2017年末增长294万。在直播类型分布上,体育直播以27.8%的使用率占据首位,游戏直播和真人秀直播则以26.8%和25.3%的占比位居第二、第三[1]。现代社会的人们仿佛更希望通过在别人的生活中来寻找自己,网络直播行业以及短视频行业能得以迅速发展还与提倡个性化为主要特点的用户生产模式(UGC模式)新型内容生产模式有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

1  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的特点

1)网络直播现场实时发布,信息量大,覆盖面广。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新型信息传播方式,颠覆了原来就有的信息生产方式。在UGC模式中,网络直播弱化了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把关人”的作用,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直播中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完全由用户自己来把控,由此大大增加了公众的话语权。网络直播的“主播”可以依据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可以在现场利用网络空间实时发布信息。微博与微信虽然也是UGC模式中信息发布的代表,但信息发布的形式具有随时发布的特点且发布的信息只能以图片、文字、60秒以内的语音、15秒以内的短小视频等方式来呈现。由于网络直播大多情况下是采取视频的内容呈现方式且时间较长,和微博与微信相比,实时发布的信息量要比文字、图片、15秒以内的短小视频所传递的信息量大。加之4G信号快速网络的普及以及即将到来5G的时代,网络直播的传播速度快,实时发布的特点突显,在网络直播这一过程中,满足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信源”与“信宿”的多方面的需求。在网络直播的这个环境中,因为有着很多的信息发布者,每一位信息发布者都谈论着与直播话题有关或者略带关系的内容,自然而然地,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所谈及的信息覆盖面具有很强的广泛性。

2)网络直播过程中表现出强大的社交互动性。UGC模式网络直播打破了原有的大众传播的单向性的传播,利用网络的双向渠道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具有由点及面的扩散式的传播特点。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充分运用了姿态传播功能与自我表达。网络直播的“主播”通过自己的神态动作与肢体动作加以结合,传达出在特定的直播语境中更为丰富的意义,也表现出“主播”一个更加丰富的自我,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来观看。因为在网络直播的App中都有着类似于“点赞、评论、分享、送礼物、弹幕、相互关注”等诸如此类的互动功能,“主播”通过受众的互动行为可能会扩大自己的粉丝量甚至会通过“打赏”“送礼物”这样的行为增加自己的收入,奠定了“主播”(用户)与粉丝之间相互关注的基础,进而为扩大“主播”用户的朋友圈提供了可能。同时,“主播”(即用户)在内容生产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关注着网络直播后所产生的粉丝数、点赞量、粉丝的留言评论等各种带有反馈性质的信息互动行为。

3)UGC模式诞生个性十足的“主播”。UGC模式网络直播中信息的传播者在直播这一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不同的个性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特性,特别是在像抖音这样的短视频客户端中的网络直播,“去中心化”就更为明显,从而,公众的话语权在不断增强,和以往的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相比,人们自由表达的渠道更加宽泛,即使是观看直播的粉丝受到个性鲜明的“主播”影响,这些主播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可能聊着诙谐幽默的话题内容,有着与大众审美异样的着装打扮,带有不同语气节奏感的说话方式等个性化的特征来吸引粉丝受众,受到传播效果的影响,慢慢地会有一部分粉丝在日后也会成为“主播”,聊着普通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运用网络直播这一传播渠道向粉丝们甚至是社会公众“完美”地展现自我的个性。

2  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兴盛的原因分析

1)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的话题内容是大众日常生活的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意识又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物质决定意识[2]。“主播”在进行网络直播的过程中,主要谈及的话题内容都是我们身边的日常百姓生活,与我们现实生活状态很接近,可以说网络直播的这些话题内容都是社会现实生活的客观存在的反映。通过网络直播分享的内容大都具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特点,受众观看以后会觉得直播的内容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与我们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可以说是一种“零距离”,受众观看以后能够引起心灵上的共鸣,甚至会引发自己对生活的思考,加之受众通过观看网络直播可以起到放松心情的作用,从而加强了受众对网络直播的黏性需求。

2)受众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会对“主播”产生心理投射。“主播”在网络直播这一虚拟的传播环境中,通過受众的“点赞”“弹幕评论”“送礼物”等反馈性的互动传播来寻求自我认同,来满足自己在内心上的“虚荣”层面的需求,实现自我安慰、自我满足。与此同时,受众在观看网络直播后,会产生心理上的“投射”。“投射作用,是指个体依据其需要、情绪的主观指向,将自己的特征转移到他人身上的现象。”①大多数粉丝在观看网络直播时,内心会产生对“主播”的羡慕与崇拜,从而会增强自己内心对“主播”那个角色能力的期待。受众在观看网络直播时,以心理学中“投射”这一现象来满足自己的想法愿望,增强角色期待,满足自己内心深处,自我能力水平的满足感、他人的认同感和自我角色的归属感,实现了“自我效能感”的提升。

3  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良性发展

著名学者彭兰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网络传播概论》(第四版)一书中指出:“与传统的传播媒介相比,网络传播的特性突出表现为复合性、连通性、开放性、多级性与网状化。”[3]在网络传播的复合性中,网络直播呈现出“公共话语空间”与“私人话语空间”的统一性,并且在网络直播中,“公共话语空间”和“私人话语空间”的界限不是那么特别明显。故UGC模式下的网络直播用户在内容生产方面,也应该坚持党性原则,生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思想意识的内容,也应该利用网络直播这一传播方式的特性,讲好中国故事,讲好每一位中国人在新时代努力奔跑、奋斗逐梦的故事。网络直播相关平台也应该坚持内容为王,加强对不良信息的抵制,生产优质内容。在媒介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内容生产也应该采取UGC模式与PGC模式相融合形成PUGC的传播模式,积极打造在众多平台中属于自己特色的内容生产模式。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大对网络直播的监管治理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控网络直播的内容[4],对传播色情淫秽等不良信息的“主播”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优质生产内容的“主播”,在著作权等个人权利的保护,激发“主播”生产优质内容以及内容创新的热情。

注释

①百度百科:投射作用,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A%95%E5%B0%84/8514592?fr=Aladdin。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8-03-05).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3/P020180305409870339136.pdf.

[2]孙春伟.法律意识中的意识形态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

[3]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44.

[4]钟丹.传播学视阈下的网络直播乱象治理策略探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3):41-44.

猜你喜欢

主播受众内容
电视双城记:川渝主播共护长江源
浅析新媒体时代下受众观的演变
论网络传播中受众的逆反心理
曲艺受众分析
当主播需要什么装备?
网络主播:近半月收入不足5000元
网络主播:近半月收入不足5000元
注意力 约会力 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