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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利而不害”

2019-12-23王雅于昶

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统治者道德经老子

王雅 于昶

摘 要:通常认为,老子思想以形上之道为核心,“道”是先在的、绝对的、不可言说的、抽象的存在,即使“道”生成万物,也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的超然存在,不落于具体的人、事、物。但细读《道德经》发现,《道德经》基本是以王侯为言说对象,“道”只是他思考问题的理论前提和依据,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特别是现实政治问题才是他的重点。在《道德经》中老子反复告诫统治者“天之道,利而不害”,提示统治者获“利”须顺应“道”,在“无为而无不为”中实现利,具体可以柔、俭、不争的方式实施,这是老子为他心中理想的统治者设计的一整套获“利”指南,也是从这个意义上,《道德经》成为“君人南面之术”。

关键词:老子;道;利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12-0110-08

作者简介:王 雅,辽宁大学哲学院教授;于昶,辽宁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辽宁 沈阳 110036)

“利”一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关注的一个主题,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①。围绕着“利”各家各派观点各异,儒家创始人孔子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墨家创立者墨子强调:“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韩非子·难二》)都对“利”的问题有明确的表述。唯有道家的创始人老子似乎没有明确地讨论“利”的问题,但正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言:“《易·大传》曰:‘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②这说明老子的思想在本质上与其他诸子思想并无二致,都非常关注国家治理问题。同时,结合老子的职业和《道德经》文本,我们可以发现,出身史官的老子在《道德经》中也确实是以侯王、有国者为言说对象,提出问题和给出解决问题的原则与方法,也是从统治者的角度思考如何实现“天之道,利而不害”。所以,有学者认为《道德经》本质上就是为帝王而作的,所言均为君王治国之道,因此被称为“君人南面之术”。从这个意义上说,“利”在老子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只是与儒家、墨家、法家从现实层面谈“利”不同,老子是从天道层面谈“利”,老子的“利”有形上依据。但老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形上的层面去谈“利”,而是又将“利”落实到形下的层面,赋予“利”更多的特别是对统治者而言更现实的“利”。

一、《道德经》中“利”的内涵

“利”在《道德经》中共出现10次,分别是:

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第十一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第十九章)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三十六章)

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第五十三章)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第五十六章)

民多利器,国家滋昏。(第五十七章)

此两者,或利或害。(第七十三章)

天之道,利而不害。(第八十一章)

从词性上看,“利”主要有形容词、动词和名词的形式,如“带利剑”之“利”为形容词,意为锐利的、锋利的;“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和“天之道,利而不害”之“利”为动词,意为造福于;“民利百倍”和“或利或害”之“利”为名词,意为福利、利益等。哲学研究对于形容词的“利”一般不做过多讨论,而集中讨论动词和名词的“利”。一般人们之所以认为老子轻利,可能源于《道德经》第十九章中那句“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通过梳理文献,我们发现,大多数人倾向于从货利的角度去理解此“利”,如蒋锡昌认为此“利”就是“奇物”或“难得之货”,而“难得之货”是指出现在《道德经》第九章中的“金玉”以及第五十三章中的“文彩”等物,所谓“绝巧弃利”就是希望人君绝伎巧,弃难得之货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119页。。 焦竑在《老子翼》中引吕吉甫注:“绝巧弃利,则不以恶与不善累其心矣……不贵难得之货之尽也。”焦竑:《老子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将“绝巧弃利”进一步引申为“塞贪路,闭权门”河上公注王卡校点:《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6页。。以上种种解读与老子“少私寡欲”的思想相一致,由此得出老子轻利的结论似乎也理所当然。

但也有学者从分析“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中的“盗”与“贼”的字义入手,谭宝刚在《郭店〈老子〉“绝巧弃利”解》一文中指出:先秦时期的“盗”、“贼”二字之义与其现代语义不同,“盗”是指不堪奴隶主和贵族剥削的奴隶和农民阶层,他们是为了基本的生存而起来反抗,决不会仅仅为了窃取珍奇好物而走险。“贼”是指统治阶级内部毁坏现行社会法则、作乱叛国危害人民的人,与偷窃物质财富无关。基于此,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进行了另一种解读。认为“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应该分开來看:绝巧而无盗,弃利而无贼。此种观点将“利”解读为“利器”,即圣人赏与罚的手段,所谓“弃利”是指统治者不要将体现赏罚的“利器”即刑律政令公布于众,这样,企图以毁坏社会法则而篡位或夺取更大权势的“贼”就无以得逞。如此一来,此种意义的“绝巧弃利”又与“少私寡欲”思想相去甚远。

上述不同的观点说明,人们对老子的“利”有着不同的解读,因而不应简单地以轻利二字将老子的思想一言以概之。回归到老子哲学思想本身,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不同的层面来分析“利”的内涵。

第一,利与生。从生存的角度,“利”泛指那些满足人类自身生存所需的各种资源,比如食物、衣服、房屋等,这些都属于“利”。此种“利”可区分为合理的利与不合理的利两类。所谓合理的利,是指在较低限度上满足生存需要的各种物质利益和欲望,这种利刚好可以保证人们达到“实其腹”和“强其骨”(《道德经》第三章)的标准。老子认为这种适度的状态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可以营造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道德经》第八十章)的祥和生活氛围。而不合理的利,是指过度的利益需求与欲望。老子认为这种对利的过度索取,不仅不利于生存,反而会威胁到人类正常的生存状态。老子说:“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道德经》第五十章)有的人本可以长寿,但他索取太多,为物所累,最终陷入了早死的境地。在老子眼中,只有那些甘于过清净恬淡生活的人才能保全自己的生命,那些追求厚养的人反而会过早失去生命。

对于那些处于高位的统治者们来说,“生生之厚”不仅会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不利的结果,更会给天下带来灾难。“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道德经》第七十五章)老子认为,统治者为了追求“生生之厚”,让自己享受穷奢极欲的生活,对内就会厚敛民财,对外就会攻城掠地,导致民不聊生。倘若发展到了“民不畏威”(《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和“民不畏死”(《道德经》第七十四章)的地步,民众必然会奋起反抗,那时侯王们的统治就会变得岌岌可危。这样一来,“利”又与统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第二,利与统治。从政治统治的角度,“利”主要体现为统治者如何更好地维护其统治,以实现天下的长治久安,這也是“君人南面之术”的体现。比如“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道德经》第五十七章),“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六十章)都讲述了统治者怎样取得天下,治理天下,维护统治的方法,进而获得长治久安之利。老子认为,统治者之利的实现须以民之利的实现为基础,所谓“民利百倍”(《道德经》第十九章)就是要使人民生活在安宁的社会环境中,享受安定、无扰的生活。老子眼中理想的统治者应是“后其身”、“外其身”(《道德经》第七章)、“无常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他们不应有贪一己私利的信念,而应“以百姓心为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

当然,维护民之利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巩固统治者的利,使统治者在统治的过程中达到“不去”(《道德经》第二章)、“无尤”(《道德经》第八章)、“成其私”(《道德经》第七章)、“莫能与之争”(《道德经》第二十二章)、“无不治”(《道德经》第三章)的效果。而民之利之所以可以成为统治者之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因为老子认为统治者在治理天下时应该效法“道”,是“道”要求统治者应该这样做。如此,“利”又与“道”建立了关联。

第三,利与体道。从理解“道”的角度,“利”也是体悟“道”的关键要素。老子曾开宗明义地指出:“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道德经》第一章)《说文》:“徼,循也。”段注:“引申为徼求。”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6页。“徼”的本义就是追求、求索、循求,与“要”字义相通。老子认为“常有欲”,即使人带着功利目的和志欲要求,方能观察到“道”之所循所求,即万物的施用和运行。王弼本、河上本、傅奕本以及帛书本均将此章第6句断为“常(恒)有欲”而非“常(恒)有”。刘笑敢先生认为此种断句意在说明老子强调以“无欲”之心观万物本根“无名”之妙,以“有欲”之心观万物本根“有名”之所归。张松如先生也认为在老子那里,“有欲”是认识“道”之所循所求的前提。可见,老子并非否定“有欲”,老子倡导的是“少私寡欲”,这与在认识“道”方面的“有欲”也并不矛盾。参见刘笑敢:《老子古今》,第127-128页;张松如:《老子校读》,第11页。“常有欲”即对“利”的求索成为认识“道”之“徼”的窗口,只有透过“利”,才能体悟到“道”究竟要在世间达到一种怎样的效果。

同时,老子也敏锐地意识到存在“天下莫能知,莫能行”(《道德经》第七十章)这种情况。为什么世人的言行不能遵循“道”、体现“道”?王弼的解释是:“惑与躁欲,故曰莫之能知也;迷于荣利,故曰莫之能行也。”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83页。过度的利欲要求,即“躁欲”和“荣利”会阻碍人们知“道”和行“道”,此种“利”是无法体悟到“道”的。

所以,“利”有时可以体“道”,有时无法体“道”,关键取决于此“利”是否符合“道”的要求,这说明“道”是“利”的依据,规定着“利”的内涵与边界。

二、“道”——“利”的依据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范畴,老子整个哲学体系都是从“道”出发,并围绕着“道”展开。陈鼓应先生认为,老子将自己对经验世界的所感所悟寓于“道”中,并形成了三类不同意义之“道”,即“实存意义的道”、“规律性的道”和“生活准则的道”。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2-13页。此三类意义的“道”,又可以再纳入“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道”中。王雅:《显与隐:老子之“道”的“有”与“无”》,《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年第6期。

“形而上之道”主要是指万物之根源,比如“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德经》第四章)。虽然作为万物本源的“形而上之道”很重要,但老子最为关心的仍是人生的诸多现实问题。正如徐复观先生在《中国人性论史》中所言:“老学的动机与目的,并不在于宇宙论的建立,而依然是由人生的要求,逐步向上推求,推求到作为宇宙根源的处所,以作为人生安顿之地。因此,道家的宇宙论,可以说是他的人生哲学的副产物。他不仅是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来发现人的根源,并且是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来决定人生与自己根源相应的生活态度,以取得人生的安全立足点。”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294页。可见,那些落实到了人生层面成为人类处世重要法则的“形而下之道”才是老子关注的重点,因为只有当“道”下落到经验世界时才会对现实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由此,水因其所表现出来的种种特征非常契合“形而下之道”的要求而备受老子推崇,老子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第八章)水在“利万物”时所呈现的造福万物、与世无争、屈尊柔性、洁身自好、温良谦让、广泛施恩、不奢回报、自然顺世等特征,张鹏飞:《上善若水为而不争:老子处世哲学的生命启慧》,《管子学刊》2011年第1期。从侧面印证了得“利”须像水一样“几于道”,即“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道德经》第八章)。依此,老子认为,统治者得“利”须要遵循此“道”。“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道德经》第六十章)喻示为政要安静无扰,如此天下才会太平,统治才会稳固。

所以,老子在“道”的层面上明确反对战争,这是因为老子将“道”与“母”视为同义。《道德经》开篇即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始”和“母”均指“道”而言。所谓“始”,《说文》:“始,从女。女之初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17页。“始”的本义是女子怀孕之初。所谓“母”,《说文》:“从女。像怀子形。一曰像乳子也。其中有两点者,象人乳形。”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14页。“始”与“母”同义,两者都象征生命的源头。“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道德经》第五十二章)王弼注:“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王弼:《老子道德經注》,中华书局2011,第143页。“母”指称的是“道”,“子”指万物。老子将“道”比喻为母亲,天地万物都是从“道”这个母体中孕育而来。老子用母和子的关系来说明道和万物之间的联系,是“道”即“母”的更深一层的说明,体现了“道”“生”的特性,而“生”正是母性的功能。作为天地万物中的一员,无论是地位低下的普通人还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他们都是由其母亲含辛茹苦抚养长大,所有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平安健康地生活在世上。而在各诸侯为利益争夺而发动的战争中,无数生命葬送沙场,每一个消逝的生命背后都有一个悲痛欲绝的母亲。所以,老子告诫统治者们:“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道德经》第三十一章)在老子看来,只要有战争,就会有死亡,而每一位母亲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孩子死于非命。所以,无辜的人死于战争既然不符合母性特征的要求,也就不符合“道”的要求。对于统治者而言,倘若违背了“道”,必将面临不利的局面,乃至失去自己的统治,即“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道德经》第三十一章)。

同时,按照“道”的要求,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人在得“利”时绝对不可以过度,过度的“利”会产生不利的结果,“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道德经》第十二章)。如果逐利过度,就会违反“道”的属性,就会变得盲、聋、爽、狂,所以圣人要“去彼取此”,“彼”是指那些过度之利,是“以物役己”(王弼注),自身成为物欲之利的奴隶;“此”即为“以物养己”(王弼注)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第31页。,顺乎自然,自作主宰。唯有如此,才能“引导人类从生活的要素中获取最大利益”。安乐哲、郝大维:《道不远人——比较哲学视域中的<老子>》,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总之,在老子的思想中“道”是“利”的依据,“道”与每一个个体之间存在一种宏观——微观的关系,“道”赋予每个个体以自然的属性。每一个个体在自我发展、展开的意义上都有自己的“道”,并统一于“道”、表现着“道”。对于统治者而言,能否真正地得到“利”取决于他获“利”的方式是否顺应“道”,是否顺应每个个体的自然属性。“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正是依“道”取“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三、以“无为而无不为”实现“道”之“利”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老子认为万事万物都应该顺应它自身的情况去发展,不应添加一丝勉强的成分,只有这样侯王们才可以得到“利”。所谓“以正治国”(《道德经》第五十七章)的“正”就是清净之道《道德经》第四十五章明确指出:“清净可以为天下正。”,即是“无为”之意。“治大国若烹小鲜”(《道德经》第六十章)就是强调要避免过多“有为”的干预。韩非解曰:“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51页。蒋锡昌认为:“夫烹小鲜者,不可扰,扰之则鱼碎;治大国者,当无为,为之则民伤。”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369页。可见,在老子心中,最好的政治,最高明的君主,最理想的社会是“自然无为”。因为从老子哲学的角度来看,社会的混乱正是源自对“道”的违背。老子批评当时的统治者扭曲了现实,破坏了社会的自然秩序,用控制和支配取代了“无为”,社会上的战争、劳役、掠夺、高压都是由于统治者滥用权力的“有为”造成的不好的结果。

正是缘于对“无为”的向往,老子十分推崇“朴”。从词义上看,“朴”的原义是未加工的木料。《说文》解释:“朴,木素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木素就是未经锯凿,未经雕饰的原木,也就是木的本来形态。正因为“朴”是指自然状态和本来面目,各种保持自然状态和本来面目的事物也都可以叫“朴”。于是“朴”的引申义即指:未经改变的本质、本性、本真、真性。老子认为天下万事万物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复归于朴”(《道德经》第二十八章)。由于“朴”的这种近似于“无有”的特点,使得“朴”不能像智者、勇者、巧者、力者一样被使役,而这恰恰成就了“朴”的至高地位,即“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道德经》第三十二章)。

需要注意的是,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违背道(事物)的属性以人的意愿去作为。“无为”是一种自发的、与“道”相适应的行为,是主体人适时顺性地对待世界上的人与事。“无为”的显著特征是它的自发、自愿、自为、自成。“无为”不仅对自己自发、自愿、自为、自成,对他者也依他者之性之情,使他者自为、自成,即所谓“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以一种“自然地”与世界共存的方式去“为”、去“事”、去“味”,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道德经》第六十四章),最终方可取得“成其大”(《道德经》第六十三章)之“利”。所以,老子劝诫统治者“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道德经》第二章)。有道的侯王们以“无为”处事,以“不言”教化民众,生养万物而不据为己有,作育万物而不自恃己能,功业成就而不自我夸耀,如此才能得到天下之“利”。

老子这种顺“道”的“无为”观点贯穿其思想始终,并以多种形式体现,比如“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道德经》第五十五章)。如果侯王们过分追求强壮反而会趋于衰老,这是不合于“道”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非道也哉!”(《道德经》第五十三章)不守道的侯王们自己过着奢华的生活,百姓们却穷困潦倒,这也是不合于“道”的。

为了便于统治者理解和运用,老子将“无为”原则具体化为三种做法:“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六十七章) 老子认为如果统治者能做到“慈”、“俭”和“不敢为天下先”这三点,就意味着顺应了“道”的“无为”原则,惟此方可获得最终的“利”。

“慈”即慈柔。《说文》云:“慈,从心。爱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04页。说明“慈”是一种发自本心,表征人间至爱的真挚情感。在春秋时期,“慈”被确立为人伦“九德”之一,《逸周书·宝典解》云:“慈惠,慈知长幼。”《左传·文公十八年》又云:“父义、母慈。”可见,“慈”侧重强调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子女之爱,是一种发自本性的情感。所以,一般认为“慈”乃母之德,“慈”像母亲一样柔弱却充盈着无尽的生命活力。这也与老子哲学以柔弱为宗的主旨相一致。许春华:《<老子>之“慈”释义》,《哲学研究》2019年第2期。老子非常强调守雌、守柔、柔弱的作用,这可能源于老子对自然界的直观认识。老子看到了“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道德经》第七十六章)。无论是人还是植物,在生命力最为旺盛的初始阶段都是柔弱的,在生命力消耗殆尽时无一例外地变得僵硬。可见,当万事万物变得僵硬的时候,也就是濒临灭亡的时刻。由此,老子得出结论:“柔弱胜刚强”(《道德经》第三十六章)或者“强大处下,柔弱处上”(《道德经》第七十六章)。这是自然规律使然,任何事物发展到极端,都会走向它的反面。以天道推人道,侯王们在治理天下的时候,也应该以慈爱、慈柔对待民众,只是这种“慈”与儒家通常理解的“慈”不完全相同,而是合于“道”的“慈”。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道德经》第五章)天地是无所谓仁慈的,任由万物自然运作而不加干涉;圣人不会因为仁慈而有所偏爱,任由百姓自做主宰而不加干预。当统治者对百姓放任不管时,百姓没有繁文缛节的约束,就会变得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以自然的方式过上“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道德经》第八十章)的恬静生活。百姓安享生活,统治者便可高枕无忧,这正是老子所倡导“无为而治”的目的和功效。

所以,在老子思想中,柔弱不是最终目的,而是统治者治理天下的手段。老子是要统治者以看似柔弱的手段而达到对自身有利的目的,即通过柔弱,实现“强”、“胜”、“处上”这些才是老子所要实现的“利”。

“俭”即啬俭、俭约。《说文》云:“俭,约也。”段注:“约者,缠束也,俭者,不敢放侈之意。”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76页。蒋锡昌认为:“‘俭与‘损、‘啬等字均文异义同。”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409页。“俭”在老子眼中可以理解为人们在处理各种事物时需要保持适度,不必一味强调达到极致,即“用之或不盈”(《道德经》第四章)。老子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道德经》第五十九章)张松如解释为:“啬者,亦俭也。啬就是留有余地;留有余地,才能早为之备;早为之备,才能在事物即将发生之顷及时予以解决;在事物即将发生之顷及时矛以解决,才能广有蓄积;广有蓄积,自然就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攻无不克,自然就具有了无穷的力量。老子认为大而维持国家的统治,小而维持生命的长久,都离不开‘啬这条原则,都要从‘啬这条原则做起。所以说它是‘长生久视之道。”张松如:《老子校读》,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1页。

可见,正是因为有了“俭”或者“啬”,圣人自觉地降低种种欲望,这才是长久之道,即“俭为不费矣,而用之不可既,是能广也”焦竑:《老子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页。。如果说“慈”是一种外向的无为,是对他人而言,“俭”则是一种内向的无为,是对自身而言。简言之,“慈”以对人,“俭”以待己;“慈”向外,“俭”向内。刘笑敢:《老子古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6年版,第683页。所以,按照“俭”的原则,侯王们要使自己做到“少私寡欲”。老子认为凡事不可贪多,贪多的结果未必是好的,正所谓“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所以“不如守中”(《道德经》第五章)。陈鼓应引张默生注:“‘不如守中的‘中字,和儒家的说法不同:儒家的‘中字,是不走极端,要合乎‘中庸的道理;老子则不然,他说的‘中字,是有‘中空的意思,好比橐龠没被人鼓动时的情状,正是象征着一个虚静无为的道体。”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7页。蒋锡昌也认为,这个“中”是“老子自谓其中正之道,即无为之道也……言人君有为则速穷,故不如守清净之道之为愈也”蒋锡昌:《老子校诂》,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第37页。。老子告诫人们应该恪守万事万物的发展规律,使其处于本真的中正状态,守住了“中”就意味着掌握了道,就等于掌握了事物最普遍的发展规律,就可以从容应对万事万物无穷无尽的变化。人们应该通过“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二十九章)来“守中”,这样才能“心不乱而物性自得”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8页。。这是做到“守中”也就是“俭”后所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老子将这种状态描述為“知足”和“知止”,认为“知足者富”(《道德经》第三十三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道德经》第四十六章)。

总之,老子将“俭”作为“三宝”之一,主要是为了告诫侯王们应该适可而止,寡欲知足,去奢崇俭,惟此方有进一步成就事功的可能,即“俭,故能广”(《道德经》第六十七章)。所以,“俭”仍然不是最终目的,也只是一种驾驭世间万物的手段而已,其真正目的是要取得“广”、“富”、“不辱”、“不殆”、“长久”这样的“利”。

“不敢为天下先”也就是“不争”、谦退的意思。“不争”是老子在《道德经》中反复提及的一个主题,其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在《道德经》第二章、第三十二章、第五十一章等多处提及的“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不有”、“不恃”、“弗居”等观点。老子从自然界中的一些直观现象出发,认为:“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道德经》第六十六章)这段话可以理解为老子是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向统治者献言:圣人要想统治人民,必须用言语对人民表示谦下;要想领导人民,必须把自己置于人民的后面。所以,圣人居人民之上而人民并不感到沉重,处人民之先而人民并不感到妨害。张松如在分析老子这种“不争”思想的来源时,从其所代表的阶级立场出发,认为老子作为一个从统治阶级下层人物沦落下来的隐士,决定了他在当时日趋激烈的阶级斗争中,采取了“辞让”、“智退”的态度,即“曲全”,张松如:《老子校读》,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4、445页。老子期望他理想中的圣人也应该依此去治理天下。所以,老子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道德经》第二十二章)在“曲”里存在着“全”的道理,在“枉”里存在着“直”的道理,在“洼”里存在着“盈”的道理,在“敝”里存在着“新”的道理,认清了其中的规律,就可以做到“不争”。

同样,“不争”绝非指消极地回避或逃避问题,而是出“不居”之谋,划“善争”之策,而获得“明”、“彰”、“有功”、“长”、“不去”、“天下莫能与之争”这样的“利”。

总的来看,虽然“慈”、“俭”、“不敢为天下先”三者各有侧重,但它们之间却存在逻辑上的归属关系。焦竑总结到:“夫唯慈故能俭,俭故不敢为天下先,则慈者三宝之所自而始也。舍其慈则死,保其慈则生。则慈乃所以卫吾生者也。故曰:‘天将救之,以慈卫之。”焦竑:《老子翼》,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页。可见,“慈”处于核心的地位,三者都可以归于“慈”,即归于柔弱,也就是“弱者道之用”,这也是老子“无为”思想的集中体现。

纵观《道德经》全文,老子虽然没有用很多的笔墨去直接了当地论述“利”,但从“道”的视角上,处处都体现着“利”。这种“利”不仅利于百姓,也利于统治者,更有利于天下万事万物。这种“利”体现了“道”的奥妙,正如老子在《道德经》第八十一章所概括的那样:“天之道,利而不害。”天道是善利万物而不害物,统治者们的治国之道就是要效法天道,施予民众而不与民众爭利,唯有这样才能使自己获得最终的利益。

(责任编辑:轻 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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