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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2019-12-20曾志春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6期
关键词:焚烧炉飞灰滤液

文/曾志春,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1 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分析

1.1 水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垃圾车、垃圾通道等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渗滤液、其他生产废水一起采用“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 NF纳滤膜+RO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 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用水,浓水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回喷焚烧炉。废水可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1.2 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2.1 废气污染物

根据垃圾焚烧厂特点,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后主要废气为垃圾焚烧烟气;垃圾贮存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

1)焚烧炉废气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不同,可分成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四类。

颗粒物:物质燃烧后的剩余物在气流带动下,与高温气体一起从余热锅炉出口排出产生。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后,颗粒物主要为P M10。

酸性气体:酸性气体主要来源于废物中含氯物质的分解及含硫、氮物质在燃烧过程中与氧气的反应生成物。

金属类污染物:源于焚烧废物中重金属的含量。部分重金属在高温下由固态变成气态,以气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或附在烟气颗粒物上,如汞。多数重金属被氧化后,可形成很细的颗粒物。

有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的产生机理极为复杂。典型物质二噁英的形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焚烧过程中形成,在局部供氧不足时含氯有机物形成二噁英类的前驱物,再反应生成二噁英。二是燃烧以后形成,因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剩余部分前驱物,在烟气中金属(尤其是Cu)的催化作用下,形成二噁英。国外对焚烧炉二噁英的控制研究认为,垃圾在850℃以上高温中燃烧,可控制二噁英的产生,含二噁英的烟气在850℃以上高温有效滞留时间在2秒以上可有效控制二噁英。因此,焚烧炉的选择、焚烧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对二噁英的有效控制,应有助燃系统保障开始燃烧到一定炉膛温度时才开始投烧少量垃圾,结束燃烧时炉温维持高温至燃烧完毕。

2)恶臭气体

厂区主要产臭源为垃圾贮坑和卸料大厅,渗滤液处理站,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气、硫化氢。

1.2.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从国内目前运行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分析;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具体为:在炉内喷氨脱氮,烟气经半干法塔脱除酸性气体,进入布袋除尘器前,通过喷射风机向烟气管道内喷入消石灰粉末来减少酸性气体的排放,最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烟气排放不仅能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的标准;甚至能满足欧盟2010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烟气经上述工艺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厂区主要产臭源垃圾贮坑和卸料大厅都采用密封混凝土结构,并保持微负压状态,防治臭气外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也采用加盖密封的措施,将臭气引入焚烧炉做燃烧空气。理论上讲垃圾贮坑、卸料大厅和渗滤液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基本不会外逸。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垃圾卸料门频繁开关、臭气输送管道接口密封不严以及垃圾车卸料过程中,仍有微量臭气外溢,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1.2.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源主要为汽轮发电机、空压机、水泵、风机以及锅炉高压气体排空等,噪声源强70~105 dB(A)。

工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对余热锅炉安全排气阀、点火排气阀安装消声器,发电机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等,对环境影响不大。

1.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主要有炉渣、焚烧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废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炉渣:炉渣是指燃烧后残留在炉床上的物质,一般包括炉排渣和炉排间掉落灰。垃圾焚烧后炉渣在渣坑暂存后装入炉渣运输车,运出厂外作为建材外卖。

飞灰:对焚烧炉所产生的烟气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所收集的中和反应物、某些未完全反应的碱剂及活性炭形成飞灰。飞灰采用螯合剂稳定法,固化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浸出毒性标准要求后,可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污泥:污泥来自污水处理站,经干化后的污泥饼全部回焚烧炉焚烧处理。

废膜:渗滤液处理站反渗透工序的膜一般3~5年更换一次,更换下的膜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废活性炭:臭气净化装置产生少量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进入垃圾焚烧炉焚烧。

废布袋:布袋除尘器上的布袋一般2-3年更换一次,被更换下来的破碎布袋应沾有飞灰和重金属,属于危险废物,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各固废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2 相关建议

1)焚烧厂所处理的垃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入炉废物要求,对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等均禁止入厂焚烧。

2)建立合理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提高垃圾收集率,加强对垃圾来源的控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系统、兴建大型固废分选转运站、垃圾分拣中心、垃圾密闭清洁站、购置生物垃圾处理机、红外精选设备等,以避免有毒、有害垃圾等危险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减轻垃圾焚烧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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