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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民”的主体性与民间文学的人民性
——中国民间文学发展70年

2019-12-15高丙中

民俗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民间文学民间民众

高丙中

中国民间文学自1949年以来70年的发展,虽然是新文化运动的持续,但是也有自己的历史内涵。知识精英通过新文化运动把民间文学纳入现代国家建设的议题,但是民间文学成为国家的公共事业则是近70年来才正式展开的篇章。

民间文学存续的社会生态在经历了中国古代的自在状态之后,在过去一百多年经历了多次灾难性的冲击,其中一些冲击当然具有当时的历史正当性,但是我们今天分析起来,大致能够发现,这些冲击大都缺失从民间文学作品主人(“民”)的角度和立场看待民间文学,大都缺失对于“民”或“民间”的尊重,由此产生的对于民间文学的否定、贬低或完全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所实施的利用,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冲击。

非西方国家进入现代之后的国家建设有两个最基础的工程,一是塑造国民成为公民,一是培养共同体认同。前者需要改造国民,要否定国民固有的各种传统(旧文化);后者需要肯定传统,因为传统是最有效的认同符号。1949年之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建设还有一个自身的需要,这就是需要在普通国民中发现值得肯定的精神内容,以证明他们能够担当“人民”的美誉。这是国家建设的一个真正的刚需。从我们走过的道路来看,我们解决这个刚需的一个途径是到民间文学中寻找国民的人民性证据。于此形成一个矛盾的结构,一边要否定国民的精神构成以便改造国民成为新的公民,一边要肯定国民的精神构成以便证明他们是代表历史的人民。我们70年来对于民间文学的认识与利用就被限制在这个矛盾的结构之中,有时候偏左偏右,有时候折中兼顾。其中前30年的波折要大一些,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民间文学的社会生态逐渐获得改善,特别是在近二十年里,民间文学在民族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下成为被公共机构依法保护的对象,民间文学作品的传承人(“民”)成为受尊重、获礼遇的主人,流传作品的群体和社区(“民间”)被赋予特定的文化权利并因此获得实现价值和追求利益的机会,民间文学在作品的层次上不仅被视为传承人及其传承人群的技能、才华、财富,而且被视为地方、国家乃至人类的代表性文化。民间文学历尽波折,终于进入了一个相关各方都可能予以积极肯定的时代。

民间文学研究见证了民间文学在生活实践中的现代遭遇,与对于作家文学的研究不同,民间文学的业余爱好者和从业者不仅分析作品文本,实际上还帮助产生文本(记录、整理)。民间文学学科队伍不仅是记录、见证,而且是反思,参与设计对待民与民间的制度(发挥民间文学的公共价值的制度);通过不断的创新,大幅提升民间文学研究的理论水平,促进民间文学理论走向成熟。其基本标志是找到了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现代国家的民、民间与民间文学的视角、立场与方法,发现了建立正面看待、处理各方关系的理论路径和理论方案,最近二十年因缘际会,巧遇非遗保护的世界文化运动,确证了新世纪民间文学理论的时代价值。

一、民间文学社会处境的历史变迁

中国的现代化并非坦途,一直都在曲折中前行。民间文学深度地卷入其中,既被动地被这个过程决定命运,也积极参与这个过程,谋求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民间文学固然是“民间”的文学,但是民间文学相关概念的出现恰恰不是要在“民间”的意义上处理相关问题,其中牵涉着“民间”之外的主体,如最重要的“国家”。民间文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民间的文学)的同时,也是一个关系与结构的概念,其结构中最突出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知识分子与民众的关系、现代与传统的关系。民间文学的社会处境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作品传承人群的日常生活,一个是国家的公共生活。民间文学的存废兴衰既取决于其在传承人群日常生活中的处境,也取决于其在国家公共生活中的处境。

民间文学活在双重结构的社会生态之中,这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一项公共制度和文化传统。民间文学活跃在民间,也被置于国家介入的公共体制;民间文学有自己的自在状态,也被文化人所关注。这就是中国的《诗经》传统:包括所谓“郑卫之音”的十五“国风”中的大量作品都是桑间濮上的歌唱,被周天子治下的乐官作为诸侯国的代表作品汇集在一起。民间文学的《诗经》传统显然不止于民间文学的自发自在状态,还必须包括国家、文化人对民间文学的关注、采录、定位等所代表的自觉利用状态。

在前现代,民间文学的两个状态是能够通达的,基本上是共同体文化的全民一体、古今一脉的一种表现。从《诗经》、楚辞、汉乐府到《古谣谚》所留存的民间歌谣来看,它们对于历代文人诗词的影响以及在近世民众生活中的传承都显示是同一个文学传统。作为国家正史的《史记》在《五帝本纪》篇记述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的事迹,他们的故事在神州大地世代传讲,并在陕西、山西、河南等许多地方享有庙祀。这既是官方的礼制,也是民众的信仰,在这里,民间文学是贯通官与民、制度与日常生活的文化事项。祁连休先生以民间文艺学家的眼光对洪迈的《夷坚志》进行了“彻底”的解析,他统计书中提到520位故事讲述人,包括官员、儒士、僧道、医生、农人、仆役等各个行业与阶层,既有讲述136个故事的县令吕大年,也有名不见经传的讲述人朱从龙(74个故事)、吴秦(56个故事)等普通民众。那520位讲述人是洪迈时代的一个很好的样本,其代表具有全民性。(1)祁连休:《论〈夷坚志〉》(未刊稿)。

我们进入现代的过程是重构国家的内外关系和古今关系的过程,这两组关系落实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各个具体领域,必然要落实在国民身上,落实在“民”(国民个体)、“民间”(国民集体)。现代国家在思想方式上是“民族国家”,即在文化交流中自我认同、在经济交往中自主发展的主权国家,而中国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被迫打开国门,帝国体制失败而转向民族国家体制,到1912年实行民国体制,“民”“民间”被作为主体和资源被纳入民族国家的框架。在当时的处境,“民”“民间”并不能自动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发挥主体的作用,他们的地位和作用尚待作为资源发挥历史功能的过程中予以证明。这个证明过程并不单纯,而是充满了历史的曲折,因为他们在国家的内外关系和古今关系这两组上位关系中处于矛盾、纠结的位置。国家因“民族”而成立,民族因文化的自我认同而成立并发挥主体作用,民族文化必须是民众主体的文化,也就是在民众社会生活中现实呈现的文化,于是,由“民”到“民间”再到民间文学,都是构成现代国家的内外关系的那个最核心的“内”,一起构成作为政治自主的基础的文化自我。但是,在并没有构想清楚就历史地被西方卷入重构之中的这个国家要追求“现代”就必须求新,事实是,我们求新的主要策略是破旧立新,民、民间所指向的民众日常生活是被改造的对象,作为他们的呈现方式的民间文学不被视为“今”(现代),而被视为“古”(传统)。这样说来,我们已经看到纠结点所在:民应该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主体,但是现实中他们不具备承担主体责任的能力,他们真正担当主体角色是未来时,于是,民理应是受尊重的,但是现实却是要否定的;民间文学是旧文化,在现代国家的构成方案中是没有位置的,但是恰恰因为它是代表民众的旧文化,它就是共同体的传统,是共同体的文化自我的载体,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方案中一定要占据核心的位置。这是一个深刻的矛盾,需要时间来解决。

民与民间文学的被肯定属性与被否定属性是重叠纠结的,这种认识在民间文学成为现代学术的一门专业的初期就出现了。1918年2月,北京大学刘复、沈尹默、周作人、钱玄同、沈兼士等教授发起歌谣征集运动,后在1922年12月创办《歌谣》周刊,其发刊词说,“本会蒐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2)《发刊词》,《歌谣》周刊第1号,1922年12月17日。。学术的目的直接是指建立民俗学的目的,因为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文艺的目的是指望从歌谣之中在将来发展出“民族的诗”。发刊词肯定歌谣的价值是以转化为资料(为民俗学所用)或未来的“民族的诗”为条件的,其实也间接地表明歌谣本身的价值并没有什么可说的。由中山大学顾颉刚、容肇祖、钟敬文等创办的《民间文艺》(1927年11月创刊,次年3月改为《民俗》周刊),把民间文艺(民俗)的调查、发表作为“认识民众”的途径,“把几千年来埋没的民众艺术,民众信仰,民众习惯,一层一层的发掘出来”,以建设不仅包括圣贤,也包括小民的“全民众的历史”。(3)《发刊辞》,《民俗》周刊第1期,1928年3月21日。这里也只是肯定了民间文艺、民俗作为资料研究历史的价值,没有肯定它们在当下的价值。随后,顾颉刚在岭南大学演讲“圣贤文化与民众文化”,他明确把圣贤文化和民众文化都归入“旧文化”(4)他说:“所谓旧文化,圣贤文化是一端,民众文化也是一端。”顾颉刚:《圣贤文化与民众文化》,《民俗》周刊第5期,1928年4月17日。,都在当下站不住脚。但是民众文化又不同于圣贤文化,因为它能够在未来别开生面:“我们的使命,就在继续声呼,在圣贤文化之外解放出民众文化;从民众文化的解放,使得民众觉悟到自身的地位,发生享受文化的要求,把以前不自觉的创造的文化更经一番自觉的修改与进展,向着新生活的目标而猛进。能够这样,将来新文化运动就由全民众自己起来运动,自然蔚成极大的势力,而有彻底成功的一天了。”(5)顾颉刚:《圣贤文化与民众文化》,《民俗》周刊第5期,1928年4月17日。这两个刊物的立场是一样的,民间文学、民俗或民众文化,无论在现实中是多么正常地活跃着,历史地看,都已经成为旧文化,在国家当下的公共生活里没有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它们肯定有认识历史的价值,也应该(可能)在未来具有地位,这要看它们能否在未来参与构成民族的新文化(“民族的诗”)(6)顾颉刚直白地说,“我们要喊的口号只是:研究旧文化,创造新文化”。顾颉刚:《圣贤文化与民众文化》,《民俗》周刊第5期,1928年4月17日。。民间文学在专业人士的判断中交织着复杂的肯定与否定,也包含着一些语焉不详的内容,例如,怎样在当下作为新文化的对立面而又能够在未来参与构成新文化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国家公共生活层面的问题,与其说要学术来回答,不如说要实践来探索。

从1840年经鸦片战争向世界(主要是西方列国)开放到1915年9月15日《青年杂志》(从第二卷干脆改名《新青年》)创刊凝聚起代表中国新生的现代性的力量,现代性及其人事原来是专指西方的,是只能由西方代表的,属于“外”,但是随着现代教育体系在中国卓有成效地建设,科学文化事业(出版、媒体等等)在中国已经发育起来,成为“内”的一个部分,这个部分的代表力量占据话语权,把社会的其他部分定义为“旧”,通过古今关系的操作彻底剥夺他人文化的正当性。《新青年》所代表的新文化运动,与1919年发生的“五四运动”所代表的争取国家利益和国家自主权的政治运动所构成的时代精神,奠定了民间文学进入新国家建设的总体工程的条件。恰恰是声称代表现代的新力量把眼光盯上了民间文学,北京大学的《歌谣》和中山大学的《民间文艺》(《民俗》)是这个时期最有影响、也最具有代表性的载体,开启了新知识分子在全国把民间文学的调查、搜集、出版、利用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重大工程的倡导和探索时期。民间文学从来都不是限于文学的一个分支发挥社会作用,而是从现代之初就作为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事业而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一席之地。

把民间文学作为现代国家事业的国家行动是从1949年之后正式开始的。当然,民间文学成为党的事业是在根据地时期,特别是延安时期通过“鲁艺”等专业团体的探索已经做了铺垫,打了基础,树立了样板。

民间文学事业在开启之后总是关切着政治建设、国家建设的时代主题。在新文化运动前后,民间文学与外来文化相对是民族文化,与新文化相对是旧文化。但是,这是一种“特殊的”旧文化,因为它被相信在改造后仍然可以成为未来的新文化。在中国开始实践社会主义理想之后,新的意识形态在现代之初界定的落后“民众”中发现“人民”,人民的先进性在文化上的证明是创新的民间文学,具体作品是根据地的红色歌谣和“大跃进”时期搜集出版的《红旗歌谣》。(7)郭沫若、周扬编:《红旗歌谣》,红旗杂志社,1959年。《编者的话》评介说:“他们(我国劳动人民——引者注)唾弃一切妨碍他们前进的旧传统、旧习惯。诗歌和劳动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思想的基础上重新结合起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民歌可以说是群众共产主义文艺的萌芽。这是社会主义时代的新国风。这是作了自己命运的主人的中国人民的欢乐之歌,勇敢之歌。他们歌颂祖国,歌颂自己的党和领袖;他们歌唱新生活,歌唱劳动和斗争中的英雄主义,歌唱他们对于更美好的未来的向往。这种新民歌同旧时代的民歌比较,具有迥然不同的新内容和新风格,在它们面前,连诗三百篇也要显得逊色了。”在编者的观念里,当“民”脱胎成为革命群众的时候,民间文学才是能够在内容和形式上被完全肯定的。在“五四”新文化的旗号被高举起来的时候,“民”“民间”被认为几乎完全是属于传统的,民间文学的搜集是要作为传统的代表而出版的。这就是《歌谣》《民间文艺》(《民俗》周刊)所代表的民间文学的第一现代处境。在“民”经过政治选择已经是革命的力量之后,民间文学的搜集与遴选标准必然发生相应的变革,作品的定位也必然是“民”作为新人在文化上被代表。从红色歌谣到1954年创刊的《民间文学》杂志,再到1959年《红旗歌谣》的选编出版,“民”的一部分成为工农兵革命群众,民间文学开始被视为现代国家的内在文化,可以是国家体制的有机构成。虽然能够进入这个系列的作品是民间文学的少数,但是如此看待民间文学的思想方法对于国家和民间文学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现象代表着民间文学的第二现代处境。

以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的改革开放持续地给中国社会带来活力,特别是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给国民带来了日常生活的更大自由空间,国民对生活方式,尤其是节日活动、人生礼仪、社区公共活动的传统回归在文化上构成了一个被称之为“民俗复兴”的时代。史诗传统在藏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彝族、赫哲族、苗族等众多民族之中重新受到关注,三月三歌会、花儿会、信天游、客家山歌也都重新唱响,三皇五帝的神话传说借助庙宇的重建和纪念仪式的复兴而重新成为活态文化……一边是越来越广泛地与世界接轨,而另一边是越来越厚重的民俗或本土文化的复兴;一边是经济与社会的快速现代化,而另一边并不是民俗的消亡,而是大量民俗借助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所提供的条件而获得新的活力。这种新局面是民间文学的第三现代处境。在第二现代处境中,民、民间文学都要经过历史标准的先进性、阶级立场的革命性的检验才能够进入国家的公共生活,而在进入第三现代处境之后,民不再需要证明具有革命群众的属性,民间文学不再是以先进性证明自己的价值,而是以如何古老(传统性)来彰显独特的价值。对比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标准和《红旗歌谣》的入选尺度,对比《民间文学》杂志在1954年到1966年的作品和1979年复刊之后的作品,我们能够看清楚民间文学所处的是两个不同的时代。

从2000年前后国际社会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类公共事业以来,民间文学成为非遗保护的一个大类,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内四级非遗代表作名录的民间文学项目发挥着巨大的示范作用。非遗保护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也是国内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的社会运动,远远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化项目。非遗保护在国内开展近二十年,以其特有的开创性和建设性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成绩卓著。民间文学凭借非遗保护带来的公共空间和社会资源的巨大增量获得了新的生命力,与现代技术、现代制度、现代生活建立起广泛的亲和关系。这种新局面是民间文学的第四现代处境,其主要含义是传统与现代的对立、紧张、矛盾与冲突的超越。民间文学从一进入现代就进入一个不友好的处境,被高度预期将在现代消亡,中间经过现代体制、机制的高度选择性肯定和利用,经过消极的容忍,现在终于全面消解各种紧张关系,被认为是现代国家内在的文化,同时也被认为是与外部世界可以交流、交融、共享的文化。

民间文学作为非遗被保护,不仅是作为项目的保护,而且被纳入文化生态进行整体保护。在陕北黄陵县,黄帝的传说既有语言文本被传讲,也被纳入黄帝陵的地形地貌与祭祀仪式的整体之中被人们所接受。在更大范围内,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的立项而成为国家级的非遗保护项目。陕北属于以黄河、黄土为自然条件的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关于黄帝的民间文学是在文化生态区的意义上被提供传承条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各级政府部门,有现代的大众传媒,有现代的学校教育机构,民间文学的传承在设计和规划上是要与这些制度兼容共生的。民间文学的一些作品乃至一些体裁在生活中处于濒危状态,其中一个原因是它们的传承与青少年的教育在现代社会脱节。非遗保护有一项工作是非遗进校园,让非遗项目进教材,让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学校、上讲台,让学校同时作为知识传播与文明传承的主渠道。此外,各种博物馆、非遗专项传习所都面向公众开放,政府给纳入非遗保护的各种歌会提供保障,使民间文学项目具备有效的社会传承条件和机制。整体保护的理念包含这样的价值观:民间文学本身就具有宝贵的价值,我们不仅要保护它们本身的完整性,还要保护它们的生存条件。民间文学的处境已是今非昔比。这是民间文学的第四现代处境的鲜明特性。此前,民间文学必须经过改变才能适应时代需要,因为只有少部分作品符合时代主旋律或能与时俱进,而多数作品其实是不能公开出现在公共生活中的。

民间文学在传统上是依赖口头语言的,也借助文字记录和书面传播,在当今这样一个多媒体技术时代,民间文学既能够以传统的方式存续,也能够在新的技术支持下存储、传播与传承。近些年各种社会力量大力投入民间文学的现场采录,获得了海量的数字化资料,并建立了多媒体数据库予以保存与开放共享。事实证明,民间文学与新技术是可以相容的。

非遗保护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尤其是非遗代表作名录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实际上已经把民间文学确立为国家基本文献。在非遗普查和各种抢救性保护的项目运作中,民间文学工作者的调查采风、资料搜集、特定体裁的文本整理,积累了远远比民间文学范畴更丰富多样的文献。这些文献是专业工作者与民间传承人合作的产物。民间文学学者的完整工作是在与传承人的合作中记录资料、整理文本,形成相应的文献,并在公共知识的生产与传播中把其中一部分文献确立为国家或民族的公共文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把众多项目确立为四级名录项目,使之成为经过行政程序确立的公共文化,由此就确立为国家基本文献。此种身份提升对于民间文学走完委屈的现代之路、终于整全地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积极因素具有标志性意义。

二、民间文学事业的两个解释框架

民间文学作品活跃在它们的具体情境和特定人群之中,处于一种自在的状态;与此同时,它们又分别作为作品本身和作为类别范畴(如“国风”“民间文学”)出现在国家的公共生活之中。在后面这个层次,民间文学是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而出现的。民间文学成为公共事业,这是中华文明的悠久传统,也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着力点。以此而论,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中华文明的特性,能够更好地认识民间文学的价值并发挥其功能,也就能够更好地做好民间文学工作。

现代国家的民间文学事业具有与古代根本不同的定位与内容。古代的采风,是朝廷和文人要利用民间文学作品,对作品的创作与传承人群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而对于现代国家,民间文学被作为公共事业对待,是因为民间文学深度牵涉民族国家的两个立国之本:一个是国民(“民”“民间”),一个是国民集体认同的民族文化(民间文学)。对于那些内生发展现代化的国家,国民与公民之间的转换没有障碍,民族民间文学与公共文化之中的转换没有障碍,所以民间文学事业在公共领域的运作比较单纯。但是对于中国来说,我们走了一条通过否定本土文化而接受外来文化、通过全面批评国民落后并要求改造他们以再造新民的道路,民间文学事业也相应地比较曲折。但是无论如何曲折,经过百年倡导与探索,尤其是过去70年的国家行动,这项伟大的事业在当前已经进入一个主要关系渐归平顺的新时期。

我们尝试采用两个认识框架来理解民间文学事业的历史发展。我们前面已经以内-外、古-今的两轴四维框架来呈现民间文学在现代所经历的处境。民间文学在现代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作为内外关系之“内”的核心与作为古今关系之“古”的代表,在现实的历史展开中被置于多种不同的位置。对于保持“天下观”和“华夷之别”的王朝,“外”不构成对“内”的压力和挑战,老百姓的生活更没有“古”与“今”的断裂与矛盾,因此大致可以说,这种状态下根本没有内外、古今的对立与冲突问题。

民间文学进入现代,也就是进入在结构上由内外、古今等宏观因素的各种复杂关系的格局。在民间文学的第一现代处境,民间文学被置于与外来文化相对的“内”的位置,也处于与外来文化作为现代文化(今)相对的“古”的位置,当对立面的“外”和“今”被尊为新文化的时候,民间文学被作为旧文化的代表被否定。

这是1949年前的状态。而接下来的70年,民间文学经历了另外三种处境并最终显示诸矛盾对立可以得到化解。

在民间文学的第二现代处境,传统的民间文学作品大都不符合时代的政治标准,因而不能公行于世,但是“民”已经分化出革命群众,他们作为作者或主人翁的民间文学得到宣传、传播的机会,它们被作为“内”和“今”的代表用来反对外在的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旧的封建主义。这类作品是作为“内”和“今”而被肯定的。相对于前一个时期“民间”受到全方位的否定,这个时期的选择性肯定是其时代特色。

在民间文学的第三现代处境,民间文学作为传统复兴的一部分,是民间自发的,不同于前期政府部门的组织与引导,属于民众的自主活动,所以在公共领域引起各种批评。不过,批评并没有引来全面打压,总的来说,它们能够被社会所包容,其中许多作品、体裁受到政府和知识界的重视,获得传承、表演的机会和资源。它们是作为“古”(传统文化)、“内”(本土文化)的标志而被宽容或支持的,主要还被视为与现代文化(“今”)、外来文化具有对峙的紧张关系。

中国社会整个的文化心态在非遗保护理念的带动下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基本上理顺了古-今、内-外的结构关系,民间文学置身其中,进入了一个新的处境:作为民族自我的文化代表(“内”)并不必然与外来文化相排斥,而常态是总与其他地方、其他民族或国家的文化项目共处共存;作为文化遗产(“古”),仍然活在当下,在各种现代条件、现代制度的加持下得以保存、传承与弘扬。最近一些年来,文化主管部门倡导非遗传承与现代社会、现代生活相容共生,显然在公共政策上已经解开了中外、古今的历史疙瘩。

如果我们采用“对立-冲突”与“贯通-共生”两种关系模式看待民间文学在现代的四个历史处境,我们能够看到一个粗线条的总趋势,这就是从“对立-冲突”格局向“贯通-共生”格局的演变。

另一个有助于理解民间文学事业的框架由民族性-人民性-艺术性的三角关系所构成。民间文学的“民间”在前现代就是“民族的”,所以民间文学对于民族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提供根本条件的作用。但是在被动卷入现代洪流之后,各种生活文化现象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民间”并不是一个积极的或进步的概念。我们的“五四”先辈基于对民族在现代格局中的适应力的失望而提出新文化改造民族,“民间”就成为落后的象征。民间文学要真正作为建设性的民族文化对于现代国家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新的理念参与进来,“人民”就是这种功能的概念。后来者利用人民概念在“民间”发现积极因子作为先进的代表,“民间”在现实的政治中才开始有机会逐步转变为正面性的,这要等到非遗保护的时代才能够发生。非遗保护的理念被社会接受,民间文学才重新被认知为人民的文化,由人民创造,由人民传承,由人民不断地再创造,以服务于他们的当下生活以及对于未来的追求。

人民性能够提升“民间”,化消极为积极,化平凡为崇高。但是“民间”作为真实的生活空间必须呈现具体的个人,民间文学是语言艺术领地,必须呈现个性与自由创造的个人。艺术性是能够在这个维度支持“民间”的概念。对于现代国家来说,人民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或相互内在性的达成,是民间、民间文学真正被置于得体的位置的配套概念。

现代国家建设包括公民养成的事业和文化基础设施(公共价值、共同体认同的标志与机制)建设的事业。公民养成的最佳机制是同时从“民间”转化出作为个人的公民与国民整体的人民。现代国家建设的国民工程要同时解决两个问题,国民作为一个整体的神圣性与国民个人受尊重的普遍可能性在国内和国外都得到确立。这其实是很难兼顾的,甚至在很长时间内我们都不清楚这是两个必须一并解决的问题。我们总是顾此失彼,总是权宜性地在追求一个目标的时候以牺牲另一个目标为手段。可喜的是,非遗保护实践为我们带来了这个机会和机制。在非遗保护的实践中,对于传承人、传承人群的重视和尊重就是通过对他们的独特艺术能力和成就的肯定而肯定一项共同的文化。文献记录不是,真实的个人所演述的民间文学作品才是共同体的非遗代表作;“民”必须是自己,才可能成为国家的主人,在两个身份兼得的养成之道是在文化上保障个体的“民”得到承认和肯定。只有文化的主体才能够成为国家的主人。

人民性赋予个人以集体性,赋予“民间”以神圣性,艺术性赋予“民间”以个人性,并赋予个体作为自由和自主的创造者身份,如此相互赋能,通过民间文学而不是一般的作家文学,张扬个性的艺术性才有更好机会为全民所享有,贯通个人性与人民性,从而使民族特色的艺术性与人民性合二为一。围绕民间、民间文学,民族性、人民性与艺术性在三角支撑的框架中两两结合做第三方的底部,相互予以有力的支持与成全。我们由此方能够理解一个古老民族从王朝转型为现代国家的过程。

以歌谣搜集、传说故事研究为民间文学学科树立了典范的顾颉刚先生在九十多年前表达了民间文学学术事业的理想。他热情洋溢地写道:

我们乘着时代的使命,高声喊几句口号:

我们要站在民众的立场上来认识民众!

我们要探检各种民众的生活,民众的欲求,来认识整个的社会!

我么自己就是民众,应该各各体验自己的生活!

我们要把几千年来埋没的民众艺术,民众信仰,民众习惯,一层一层的发掘出来!

我们要打破以圣贤为中心的历史,建设全民众的历史!(8)《发刊辞》,《民俗》周刊第1期,1928年3月21日。

顾先生的呼吁可以说是民族性、人民性与艺术性互相构成内在性的理想。这是他在民间文学的四个现代处境的第一个阶段提出来的,我们在过去70年中经过三个阶段的曲折探索才看到理想实现的初步状态。这是顾先生该有所欣慰的历史节点,当然也是我们顺势而为、努力成全这一理想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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