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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金融监管的现状、趋势与启示

2019-12-12林珺彦文智强

商业经济 201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趋势启示

林珺彦 文智强

[摘 要] 金融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的支持与保障,而相对于西方金融监管的发展历史,我国的金融监管相对起步较晚,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不足之处。通过对西方金融监管的讨论和分析,顺应金融监管行业发展趋势,从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出发对完善金融监管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监管;趋势;启示

[中图分类号] F27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6043(2019)11-0164-02

Abstract: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dustry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support and guarantee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west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China'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deficiencies to be improved. Through the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western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is paper complies with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financial supervision.

Key words: financial supervision, trend, enlightenment

一、西方金融监管现状

(一)金融监管的全行业覆盖

20世纪80年代“金融爆炸”带来的变革之后,西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转变速度加剧,规模庞大的金融集团手持更多的金融资产,面对如此集中而庞大的资产,诸多监管分支并存的监管模式在金融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显得过于单薄。并且,银行业在进行混业经营改革后所应对的风险也和往昔不同,对于系统性风险分业监管模式无法做出正确评估。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美国一直采用的是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金融一体化不断加剧和对美国的持续冲击,同时亚洲以及欧洲银行混业经营模式也给美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上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使得美国原有的分业经营在金融业不断更新发展的冲击中被瓦解,且逐渐被混业经营模式代替。在这种背景下,金融风险也呈现出混合和复杂的新形式,新的金融产品的产生使得人们不得不考虑它带来的金融风险种类、影响程度和结构的改变,也正因如此美国的金融监管也出现了伞状管理、综合管理的新局面[1]。

(二)统一监管渐成趋势

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说法大行其道,大多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不再单一,混业经营制度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以往的分业监管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金融市场,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悄然揭开大幕,逐渐从早期的较为细化的分工模式转向类似美国的伞状监管模式,英国、德国分别在2002年前后完成了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逐一跟进[2]。在这一时期,一些亚洲非洲国家也效仿分业转为统一的监管政策。

(三)成立金融监管独立部门

一般认为,实施货币和信贷政策、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定是央行的主要职责,并经常作为处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终端。传统做法是央行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主要职能之外兼顾监管职能,但这种模式的弊病也越来越明显,最突出的问题是职能冲突。鉴于此,许多西方国家央行都已将自身的监管职能逐渐分化,其自身只将既定的货币政策执行或以辅佐者的姿态监管金融市场。美联储在职能上可以视为美国的央行,主要负责统一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但这些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具体监管却由各个分业监管分支机构实施,但是这些分支监管机构必须做到与美联储之间时刻信息通畅。

(四)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频繁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主要体现为大量国际资本的流动、金融市场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与其各种业务的国际间发展。全球化趋势使得国与国之间的金融安全相互依存,同时也让金融风险因这种依存的关系而在各国间不断扩散。各国监管机构在巴林银行倒闭后意识到信息交流分享在强化国际银行业监管领域的重要性,客观上金融危机的频发也让金融监管合作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和肯定。例如,“巴塞尔委员会”是20世纪70年代成立的具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也正在成为国际上颇有影响的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之一,从早期的“巴塞尔协议”,到20世纪80年代“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再到90年代的“有效銀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系列协议[3],逐步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章程、制度和监管方式;其他国际化的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合作组织的积极参与进一步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西方金融监管趋势变化

(一)由单管道监管朝双向监管变化

金融监管趋势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监督与否、监督方式以及监督程度,它的变革及发展是依托于不同时代经济学基本原理。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的“自由经济理论”,外部干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先后成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理论支撑。随着1997年2008年几次金融危机的大范围爆发,人们对金融自由化的态度变得敏感而谨慎,寻求自由市场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平衡,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给监管方带来另一个视角,即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残缺将导致金融市场的低效和损失。以借贷关系链为例,银行作为借方主体,在于贷方关系链的信息不对称优势是毫无疑问的,这让借方获得了不对称的议价优势;而从银行和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存款人在信息获取方面是匮乏的,比如银行对存款的使用方式或者存款的去向[4]。贷款人可能会将风险或损失转移给银行,银行也可能会不恰当地将一些风险或损失转移给存款人,类似情况也出现在证券、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中,金融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应受到必要监管也正在成为共识[5]。

(二)监管目标由效率转向金融安全

不同国家在文化经济上有较大差异,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也因所处时期的不同而不同,这使得金融监管的目标并非固定。效率目标是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所强调的,倡导松弛的金融监管,安全与效率被摆在等同地位。2000年前后,特别是“911事件”以后,维护金融安全成为首要目标,监管效率应是其兼顾目标。而在区域性乃至全球范围不断出现的金融危机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达成一种共识,即就金融的长远发展而言,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相比监管效率是更触及根源的问题。

(三)金融监管的主体与对象变化

一方面,在金融业务多元化背景下,早前以央行为主的分模块监管已经难以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求,统一、独立于央行以外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成为主流[6]。另一方面,随着新兴金融产业的不断涌现,金融衍生品市场迅速扩张,金融全球化、多边化的加剧增加了跨国银行以及其他跨国金融机构的数量,而这些变化都令监管工作更加复杂,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中举足轻重,资产及负债已接近甚至超过银行金融机构,伴随着业务的更加多元化,其在创新市场和资产重组领域中发挥巨大作用,金融监管的对象也逐步实现了对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储蓄贷款协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7]。

(四)金融监管方式变化

20世纪初,金融尚处于理论分析阶段。随着华尔街两次改革风暴的席卷,工程理论思想在20世纪末被引入金融,这意味着人们开始对金融业进行量化分析。数学思想被引入金融研究中,随之数学模型等定量分析也开始发展,用以发现金融市场活动的潜在规律并对后续实践研究指明方向。

三、西方金融监管趋势变化的启示

我国金融监管还处于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金融监管的职能模糊、机构设置不足、缺乏协调性、甚至是监管盲区的情况。因此,通过对西方金融监管的现状与趋势的梳理和讨论,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有如下建议:

(一)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

目前,地方财政办公室在地方监管领域中主要负责协调各个地方分支机构,实现多机构的共同合作,而其本身只是作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补充。不管监督的对象是谁或监管的实际效果如何,地方监管主体始终都未得到实际监管权限。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无论法律条款或当地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界定金融办公室的地位和具体权力范围[8],这需要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其重要地位,依法将监管权力赋予监管主体,明确规定其职能范围,而非单纯的辅佐角色;同时,地方政府在负责监管地方金融机构和区域股权市场的基础上还应强化自己监管者职能,建立以地方占主导地位的监管体系。

(二)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协调监管

虽然目前国内已经有类似“3+2”联席会议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来强化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但这些监管机构不需要相互负责,也不会因职能重复受到制约,他们各行己事而实现协调工作。实际运行中,建议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中央纵向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需要相互合作才能在监管工作中产生最大效用。例如,在遇到重要金融监查案件时,可考虑成立工作小组,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补充手段,将“一行两会”、财政、法院、发改委等机构纳入协商合作体系共同解决问题。

(三)金融监管人才培养与再培训

目前,金融监管的专业化人才存在巨大缺口,金融监管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9],导致监管主体面临技术缺口。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从几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组织指导地位,地方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提出当地金融业的可持续监管计划,定期进行工作督察,严格处理监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并保持组织内信息的高效传递;二是完善省级监管机构人员筛选制度,注重激励政策的建立同时树立良好健康的组织文化激发监管队伍的工作主动性;三要重视对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金融市场变化瞬息万变,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只有持续不断的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才能跟上监管工作的新要求。

四、结语

金融体系的成熟离不开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而金融监管也离不开经济、金融学科的新理论、新思潮对监管实践的有效支撑。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现状,本文得出如下几点结论和建议:第一,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以安全为宜,同时兼具效率,特别是在大环境下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各种金融政策都并不完善的背景下,金融安全尤为重要。第二,监管主体和对象方面,一方面,金融监管的综合统一管理是金融监管的趋势,当下国内采取的“银保监”模式是根据我国金融监管实际的务实之举,更是结合自身金融发展现状选择的妥当模式;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对象不能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还应包括非金融机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跨国银行和非银行跨国公司的监管,保护金融安全。第三,要紧跟金融行业发展要求,夯实金融监管基础,特别是按照诸如新巴塞尔协议的国际通用标准,规范金融监管工作[10]。第四,完善和丰富金融监管方式,从单一的是行政命令监管、符合规章的监管向国际标准化监管方式转变,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手段逐步向更完善的监管模式发展和进步。第五,作为当下金融监管的必要分析手段,信息经济学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加强在监管实践工作中有关信息的发掘,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低效与损失。

[参考文献]

[1]李恂晗.问题银行的识别、预警與早期监管探讨—基于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监管体制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黎明琳.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

[3]彭绍钧.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及我国的抉择[J].南方金融,2005(10):25-27.

[4]梁日杰.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58-60.

[5]苏瑛琪.基于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公司债和企业债的信用利差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6]万正晓.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发展趋势[J].国际经贸探索,2003(5):33-36.

[7]唐天奇.影子银行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研究-以天津市为例[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8]石静.论金融衍生品多层次监管模式[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9]严丽霞.关于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管的调研报告[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0]冀鲜花.金融危机引发的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思考[J].山西科技,2011(5):19-22.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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