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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服装类商品价格调查工作的困境与改进

2019-12-12王双进常娟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32期
关键词:权重

王双进 常娟

摘 要:在物价调查工作中,服装类商品是各种规格品中变动最频繁的商品,其规格的多变性与调查制度规定之间的矛盾,使服装类物价调查工作面临多种困难。本文从品种繁多导致产品周期缩短、“引厂进店”的销售模式拉大了商品价格差距、商家定价策略花样翻新等角度分析了目前服装价格调查的困境和难点,以及当前市场上影响服装价格的主要因素及服装的定价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改进服装商品价格调查的设想。

关键词:服装商品 物价调查 规格品 权重

衣着类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八大类商品之一,目前服装类商品在CPI中所占权重约为8-9%。服装按男装、女装、童装、内衣、运动装、特殊服装分为26类,大概需要调查50余种商品,调查地点和调查对象多为不同档次商场中的服装类商品。CPI是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物价总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已受各级政府和媒体民众广泛关注和热议。囿于服装价格调查的种种难点,现行CPI调查方案中对服装类商品的价格采集及指数计算等方法存在诸多弊端,导致“服装价格指数在成本相关性和消费实感上均存在一定偏差”。2018年天津市CPI同比上涨20%,从CPI涨幅构成来看,衣着类拉动CPI上涨029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116%。因此,改进服装商品采价及指数编制环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优化服装类商品物价调查方法,对科学编制服装类商品在CPI构成权重和客观反映服装价格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装价格调查工作的难点

一种商品的价格是其价值的货币表现,服装类商品不仅具有有形价值,也具有无形价值,如艺术价值、声誉价值、资源价值、时效价值等,其价格已不能简单地用成本加利润作为衡量基准,服装商品的多重价值取向决定了其价格多样性。在市场上众多消费品之中,服装商品可以说是最五花八门的商品,其品种款式之多样、式样翻新之频繁超过了其他商品,且同类服装商品之間的价格往往相差悬殊,给物价调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从天津市的市场行情来看,不少业内人士反映目前服装销量与价格较之前几年均呈上升态势,商场的服装销售额年增长率基本达到了10%以上,许多服装生产厂家也坦言目前服装出厂定价有所提高。但物价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2018年的服装价格指数在年初连续同比下降,全年仅增长19%,这一结果同厂商及居民感受均有所偏差。究竟是服装价格指数有待完善还是居民感受与实际不符,这种偏差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服装类商品规格的多变性与物价调查方法制度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服装类价格调查难以实现客观真实反映市场价格走势的目的。

在统计方法上,各类价格指数大体相似,即首先将商品按目录分类,选择供应量充足、消费量大、价格变动程度及趋势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代表商品和代表规格品;按“划类选点”的方法确定调查点,对所监测的规格品定时采集实际成交价格,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一般取算术平均值;最后依据一定的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物价调查制度规定,调查所采价的规格品必须在一定期间内按可比价反映规格品的价格变化,即“同质可比”原则。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在统计制度中对服装类商品加入了一些限定,如“品牌规格”“含棉量”、商场的“销售货号”等特征。现有调查方案对于常年销售的固定商品,如蔬菜类、医药类等规格较固定的商品,可对其真实价格水平变动进行有效检测。但对于服装这种规格变化频繁的商品,显然,类别分得越细,就越难找到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调查员普遍反映,若想在某一门类服装商品中找到一种有代表性的商品、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其价格的可比性非常困难。

二、服装规格品选择中的难点

(一)品种繁多导致产品周期缩短

市场上的服装商品林林总总、五花八门,按需求性质分类,有春夏秋冬不同季节的服装、有随潮流而变的服装、有不同人群偏好的服装、有不同时代特征的服装,规格、型号、面料、款式层出不穷。品种繁多亦导致商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在物价调查工作中需要及时更换规格品,但这仍然跟不上市场中商品换季的速度。服装的时效性非常明显,过了应季时间点往往成为库存。一般秋季上市的冬装,元旦开始第一轮打折,随后陆续打折,四月份大部分已经下架,期间半年左右;部分夏装从五月份开始促销,到7月份又开始降价,而调查员为了维持规格品牌,价格基本没有变化。对不再销售的服装,按照调查制度需要替换,如果选择的是畅销商品,由于商品畅销期太短,短期内价格将会剧烈波动;如果选择不畅销商品或销售时间较长的商品,也将面临打折处理,价格一路下滑,难以实现价格的合理比较。

如此循环往复造成调查结果的恶性循环,所编制的服装价格指数总是跟不上新品上市速度。规格型号变化过快必然增加商品价格的调查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时装,调查员在调查年度确定其为规格品,但几个月之后该商品就退出了市场,形成了有价无货、无价无货的局面,使这项调查失去了意义;如果更换规格品,本期没有对比基础,下期又可能面临商品退市的风险。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发布的服装价格指数往往低于居民对其价格上涨的真实感受。

(二)“引厂进店”的销售模式拉大了商品价格差距

目前各大商场或购物中心大都采用“引厂进店”的经营模式,即卖场吸引生产厂商到场内设专区,使厂商成为事实上的零售商,商场则更像是物业管理者。以天津市场为例,厂商一般把高端商品严格限定在伊势丹、海信、大友谊这类高端商场销售,价格远远高出普通商场销售的同品牌商品以凸显高端产品的与众不同,普通商场销售的同品牌商品则是该品牌商品中的过时折价商品。这种经营模式进一步加深了服装价格的分化。

即使在普通商场中,各厂商所销售的服装价格差别也较大。以大衣为例,在同一商场的同一销售区中往往汇集着众多品牌,单件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采价中如果试图用特定品牌、规格、型号的大衣来反映整个市场大衣的价格变化是十分困难的,不仅不具代表性,也不能体现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差异,使得不同收入阶层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感受有时截然相反,进而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三)商家定价策略花样翻新

服装商品市场已是充分竞争市场,产品定价一改过去成本加成定价方式,普遍采用需求导向定价方式,充分竞争的市场决定了服装类商品定价策略多样化。

有的产品初打入市场时,为了实现短期内加速市场成长,牺牲高毛利以期获得较高的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采取渗透定价策略,利用顾客求廉心理,在产品价格的可行范围内采取保本微利、薄利多销的定价策略。有的新产品初上市,定以高价格,在短期内获得厚利,尽快收回投资。就像从牛奶中撇取所含奶油一样,取其精华,称之为“撇脂定价”,名牌、高档、流行时装通常采用高价厚利定价方法。有些商品在流行末期,市场对该商品的需求下降,厂商为迎合低端需求而打折处理,但高档、名牌服装若采用大幅度降价会使消费者产生价格混乱的感觉,造成对这些商品的不信任感,因此某些厂商会拆除商标处理等等。

同时,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购已成为越来越多互联网用户更好享受生活便捷的一种方式。调查显示,90后服装网购较为频繁,服装和高价值产品已成為90后网购最爱。有的商家在实际销售中采用线上线下同款不同价的销售策略,线上平台与实体店铺销售不同步。应季服装的销售价格实体店往往比线上高,而季末清仓时,实体店的甩货价格甚至比线上折扣多。无论是“店面体验、网上下单”,还是“网上比价,店面购物”,这些不同的购物行为都从侧面反映了服装商品同款不同价的销售现象。

根据长期调查数据可知,不同档次服装在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价格策略也有显著差异。我们选取服装商品中季节性较强、商品的用料做工基本相仿、款式更新较快的女羽绒服为样本进行分析。雪莲牌羽绒服属高档服装,鸭鸭牌羽绒服处于低档偏上水平,波司登羽绒服在其之间。从价格波动状况看,高档和低档服装在一个周期中的价格表现较为平稳,中档大众品牌则表现出明显的由高到低的价格变化。较低档服装曲线非常平稳,中档服装有缓慢下降又缓慢上升态势,高档服装明显有从高位下降之势。

如此种种,使得各档商场服装价格变动频繁,给价格调查工作来增添了难度。比如品牌服装“木兰”,在高档商场正常销售2000-5000元不等,部分过季“木兰”放在普通商场销售,在普通商场销售的“木兰”,从一折到四折、五折都有。像“木兰”这样的品牌商品,一年四季同款服装不同价格比比皆是。采价过程中发现,实现同质不变几乎不可能。在高档商场选中的服装,不到三个月有可能过季转送到低中档商场,同一商场中三个月内种类、款式、货号等标志不变的服装根本无法找到,服装采价实现“同质可比”只是“理论要求”。

三、采价及指数编制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在商品经济和人民文化生活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物质消费及文化消费代表的服装商品已经成为消费品中种类最丰富、更新换代最频繁的商品。面对着服装市场不断变化的环境,传统的物价调查方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指数编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因素。服装价格指数偏差的出现,除了规格品自身的问题之外,价格调查和指数编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问询式价格采集方式存在不足

目前价格调查方法是通过采价员现场询问或通过网络及电话等方式由企业报送价格,遵循“定人、定点、定时”原则,所采集价格信息全部来自销售一方。在实际工作中,该调查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采价员和销售人员因工作联系而十分熟悉,采价员问询的价格很可能是卖家报价或挂牌价格,与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格不一致,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价格变化情况。在市场繁荣的今天,尤其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市场上的卖家竞争愈加激烈,商家促销手段繁多,市面上出现了诸如“会员价、折扣价、捆绑价、买赠、返点”等花样翻新的价格形式,加上服装类商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经常发生规格品缺货、断货的情况。在这种环境中,若要采集到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则要求采价员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一定的交流沟通能力,且日常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使物价调查的难度日益加大。

(二)规格品未能体现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随之便产生了不同收入阶层。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模式存在明显差异,面对同类商品,会选择不同的商品品质。为了迎合各级消费者的差异性需求,服装类商品和服务的品种、规格、型号出现了爆发性增长,同一品牌下的服装类别及款式花样翻新。而与此形成映衬的是,我国目前的价格调查商品目录虽数度调整,但基本上还是市场经济初期制定的。以天津市为例,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监测的服装类商品共26类,含240多种规格品,这一数字同市场上众多的服装品种相比较明显不足。以现有目录中的规格品不足以反映整个服装市场商品的价格变化,对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差异亦未能充分体现。代表性的不足也会造成各收入阶层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感受截然相反。

(三)权数的确定有待完善

物价指数权重代表着某种指数中不同类别商品交易额的大小,在物价指数的计算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编制物价指数权重带有较大假设性,与实际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国物价指数的权重每5年计算一次,其根据是商品流转统计中的商业销售资料。这种权重确定方法在改革开放初期较为准确,但现实情况已发生变化,“由于从事商业活动的多主体性,使得目前我国的商品流转统计己不能提供完整的全社会销售构成,而且商业年报上报时间相对较迟,也不能提供及时调整的数据。”此外,具体商品的权数,理论上可以根据典型的调查资料取得,实际上无法操作。因为进行一次具体商品的典型调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投入,而目前各城市的物价调查队伍尚不具备进行这种典型调查的能力。

四、对服装类商品物价调查的改进

(一)提高样本代表性

1改变目前的“划类选点”方式,采取限制型随机抽样。“所谓限制型随机抽样,是根据人们对现象已有的正确认识,将随机性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在该范围内进行随机抽取的抽样方式。”由于服装品牌众多,层次跨度大,采用纯随机抽样可能会出现样本代表性差,抽样调查成本高的情况,因此不宜采用。而限制型的随机抽取方式,既能够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又排除了主观因素的干扰,有助于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在实际抽取代表性商品的过程中,在抽取代表商品、服务项目时,首先要对商品总体进行合理划分,根据某种服装商品的支出规模和消费者人口规模分层,合理分配各类服装抽样数目,而后在各类服装中随机抽样。这中间应该注意,因流行服装款式变动较快,不应该将小类中代表性商品、服务项目的抽取数目等规定死,应给予一定的调整权限,从而能够结合各层次分类的特点,进行代表性商品抽取。

2调整样本的结构。样本结构不合理是样本代表性差的一个主因。随着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服装类商品生命周期大大缩短,新商品不断涌现。许多服装已在市场流行多年却刚刚纳入调查范围,而很多早已成为市面主打商品的服装却仍没能纳入调查范围。“确保服装类代表规格品的同质可比性要与时俱进”。要体现时代进步,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服装样本结构,对于一些款式过时的、面料粗劣、鲜有跟踪调查价值的旧式服装商品,应及时轮换,适时增添已成为市场热点、反映时尚的服装商品,使样本结构更趋合理。

(二)试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服装价格统计

鉴于同种类型服装的价格变动频繁,高中低档商场服装转移等方面的影响,可以尝试按类别分档次进行服装价格统计的思路。在实务操作中跳出“规格品细化”的限制,把同质服装规格品以“类”视为一个整体,类别内部的具体服装规格则不必考虑。经技术处理后,既简化了调查程序,减少了人力成本,又能较客观地反映服装价格趋势。调查期的服装月环比指数等于每一类服装环比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和。

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两点。首先,将同种服装按层分类,属于全面调查,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误差。如果分层得当,同一层类中的服装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替代性,在时间序列上该类服装的价格波动性具有趋同性,其平均价格就能代表本类服装的价格水平。其次,由于层类中的商品各自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因而取平均价格的方法可以起到平滑周期波动的作用。如果在全市选择1至2家有代表性的卖场做调查就基本可以反映本地服装价格趋势。例如,我们将羽绒服、毛衣、大衣等作为冬季服装单独分类,计算了2017年各类服装价格同比涨跌情况,所得各月的同比增长幅度在7%到12%之间,近6个月平均增长103%,但总体上同居民消费者的感受还是较为接近的。

在实际调查工作中,目前各大商场全面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一般都能提供每月的分类别服装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许多卖场还保存着往年的销售情况。因而想要得到同类数据的销售数量和总金额,有时甚至比现场采价更加容易。另外,在保证同质可比的前提下,类的划分可以由调查员灵活掌握。

(三)完善商品权重

权数的准确,是正确运用加权算术平均数计算指数的前提。由于商品流转统计无法得到较为准确的全社会销售额,因此可以尝试走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之路。在德国,商品零售权数是将居民消费调查结果与贸易餐饮业的普查结果结合起来进行确定。德国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可以利用经济普查制度设计一些相关指标,查清商品零售结构;也可以相隔若干年就组织一次正规的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通过典型调查或抽样调查摸清商品的零售结构,从而确定合理、准确的权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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