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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探究

2019-12-10晏浩然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9期
关键词:民商法发展方向现状

晏浩然

关键词民商法 现状 发展方向

民商法包含了民法、商法,两者既可以独立为两个概念,又可以合二为一。二者分开则是指主民法与商法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的法律,民法典与商法典是两个独立的法典,两者的合二为一主要是指商法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其在民法的范围中。现阶段国内尚未对于民商法是“分”或“合”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国内法律体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与过往经验来看,我国将朝着民法、商法二者合一的方向发展。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民商法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究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民商法的现状分析

民商法之中民法属于基本法,商法属于特别法。两者特点不同,民法更加注重相互之间交易安全,商法更加注重高效,这从其主要包括的法律不难看出,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继承法等,商法主要包括企业法、破产法以及海商法等。在国内民法与商法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的保障公民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作用巨大,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不断维护人民的利益,使民商能够互利共赢,两者的关系也日益紧密。

现阶段,国内的民法与商法都经过逐步完善,形成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并且发展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在出现民商纠纷时,就能够利用相应的民商法对其进行管控与调节,能够有效维护国内民事与商事的秩序。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社会环境的改变,目前民商法也在不断基于客观事实进行改进和完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商法制定以及实施时间相对较短,尚处在起步阶段,商法体系仍需要完善,民法与商法两者属于一个整体,是不能分割的。但现阶段商法与民法两者还处在相互孤立的状态,尚未进行融合,不能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而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国内的社会经济模式开始转型,继而会出现新的问题,在面对新的问题时再采取以往的方法就显得十分的不合适。目前民法和商法还不够成熟,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这二者联系日益紧密的大背景下,不断强化“民商合一”,促进民商法之间的不断完善与互补互助,促进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是目前主要的任务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二、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国内的民商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非常多的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民商法有效性。

首先,我国目前民商法的内容深度不足,民商法尚未形成相关典制,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就使得我国的民法和商法没有办法进行规范化建设,整体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略显滞后,因此应该逐步提升民商法的应用质量。

其次,目前国内国民商法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商法与民法在某些条款上没有协调性,这样就没有办法有效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除此之外,国内的民事主体以及行政主体的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

(一)内容深度不足,制度不够完善

国内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商讨与研究,不断对民法的具体条例做出解释,不断丰富民法之中的具体条例,使相关个体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目前许多法律空档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随着国内商品经济飞速的发展,民商法之中的某些条例现在已经没有办法适应目前的社会体系。目前民商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不够契合,内容有待丰富,深度有待加强,无法适应时代发展和企业转型的潮流;制度不够完善,就使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目前从法理的角度上看,民商法系属于两种内容不一样的法律概念,如果两者合二为一,那么概念模糊、制度复杂等问题就会不断出现,如果将两者进行分离则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并且比较方便进行区分。从国内法律发展的大方向来看,法制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会促进民商法的不断分离,标志着民法和商法体系的改变,为以后的不断完善打下基础。

(二)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协调性

国家在逐步意识到民商法中存在诸多弊端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应政策来维护社会与民生的稳定。但是这种某些政策过激,从而导致方向上出现混乱,没有统一化的进行规划,就会导致各个独立的政策没有办法进行融合,会出现矛盾与重复的现象,这会为民事关系带来许多不便。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来说,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阶段。在這个阶段里,以往的管理模式已无法使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但是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还正在不断的探索之中,所以,就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比如,经济欺诈的现象普遍存在,金融诈骗活动时有发生,这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了损害,这些都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合理规划

目前某些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许多混乱现象,这给国家与人民利益造成了非常重大的损失,对国家的信誉与改革开放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现阶段强化相关主体法律意识,进行合理规划,对混乱情况进行治理,加大实施力度,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

三、民商法未来发展方向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的产业转型,国内民商法的发展应需要把控整体方向,并逐步完善具体细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的目的。总的来说,为解决目前民商法中存在内容深度不足、制度不够完善、体系不够完善、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国内民商法的未来发展方向包括以下几点。

(一)转换法律观念,完善法律体系

现阶段,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取得了突出的发展,以往的民商问题无法相互融合,必须要不断进行改进。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需要不断转变法制观念,积极推进民商立法相关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积极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有关部门需要明确认识到国内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需求,使民商法律体系逐步适应未来经济发展。

因此,不断完善民商法对于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现阶段完善民商法的首要任务就是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借助民法典的出台,能够全面地把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逐步明确化,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样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与经济案件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和源头。借助民商法,能够为参与交易的集体和个人提供行为准则和规范,使其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转,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目前转换法律观念,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办事效率,是未来民商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在未来民商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立足于社会,从基底人民的角度去看待问题,不断观察和认识社会的体制与我国经济发展动向,使之不断适应未来经济的发展,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协调配合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目前国内民商法尚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预防机制,虽然目前在商法之中引入担保制度、保险制度等机制,但是就目前运行的情况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国内民商法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及时追踪和了解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破产预警法律制度,针对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去逐步构建金融风险防范的相关制度。在未来对民商法优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对民商法运行机制进行优化,加强协调配合,构建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加强民法和商法的协调配合,深入提升民商法的独立性。

(三)不断创新法律体系

考虑到目前国内民商法理论相对滞后,没有办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无法适应,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国内民商法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需要立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统筹民法与商法共同发展和完善,不断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目前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市场的交易模式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内需要有针对性地不断对民商法现有体系进行优化系,不断创新民商法之中的制度内容,不断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这样民事法律与商事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就会变得更加细条,从而更好地指导经济发展和相关实践。

四、结语

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国内民法与商法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相互配合会更加合理,需要对民法和商法进行不断的规划与完善,更好的解决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在对民商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转变以往的法律理念,超越立法的约束,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这样才能够提升民商法客观指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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