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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实施中“虚”过于“实”的原因及对策

2019-12-10代锋罗美霞

职业技术教育 2019年27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机制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

代锋 罗美霞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推进职业教育深度产教融合的路径探究和战略选择,在实践推广中存在“虚”过于“实”的状况,主要是由于现代学徒制实施存在规则盲区与制度局限、关键制度规划滞后脱节、现代学徒制多元互动机制运行受阻、企业生产过程与人才培养进程“两张皮”式剥离错位。改进和提高现代学徒制的施行效果可以通过健全和创新现代学徒制教育质量保障与服务供给体系、重构多元协同和运转顺畅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创新学徒培养路径并且强化职业化导向的现代契约精神培育、强化“三方”打造的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师资团队建设等措施来保障实现。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27-0032-05

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近60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但是,在职业教育转型升级背景下的现代学徒制推行效果究竟如何?实施中面临的主要瓶颈有哪些?如果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效果与理论设计相差较远,应该采取何种策略来实现改革中的突围发展?这些都是当前迫切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

职业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不断努力探究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探索中,职业院校常见的做法是寻求与企业构建合作育人机制,典型形式是设置基于专业特色的“订单班”、基于企业品牌和资源优势的“冠名班”等,但是这种校企合作方式只是产教融合的初始阶段,解决的只是基于眼前和短期的人才培养与供需失衡问题,缺乏从长远角度和宏观层面来考虑国家的人才战略布局。新时期的现代学徒制应该是超越传统师徒粗放训练,融合现代新型师徒学习方式和科学系统学校教育的一种多元协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它不仅聚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锻炼、实践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对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的传承以及工匠品质培育,是一种基于契约精神能够真正回归教育初衷的新型职业教育制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现代学徒制是一种基于校企协作的“双主体”和基于学校教师和企业导师与学生稳健师徒关系的“双元”人才培育过程。现代学徒制应该具备鲜明的特征:一是从职教人才培养规格与层次来讲,新时期下的现代学徒制担负着更为厚重的教育使命,应该勇于迈开脚步致力于提升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着眼于对未来掌握前沿技术,并且能够进行研发和科技创新的复合型高素质职教人才的培养,不再拘泥或者千篇一律的停留在传统意义上追求低端的、单一的、重复操作性技能人才的培养[1]。二是从职教人才培养的教育过程来讲,现代学徒制实施不再是学校闭门造车,而是由校企基于职业内容、工作流程和职业发展共同开发课程育人体系、引入企业文化进课堂、设立校企课程标准、创新考核体系和维度,注重对学生角色转化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前瞻性教育和锻炼。三是从职业教育的实施主体资质来讲,新时期现代学徒制实施需要一支与时俱进、素质过硬的“双导师”团队,学校必须培养选拔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团队,企业选择配置的应该是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职业精神的企业导师,“双导师”自身结构合理与否与素质高低是制约“师徒”关系下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二、现代学徒制施行“虚”过于“实”的原因

(一)现代学徒制实施存在规则盲区与制度局限

1.现代学徒制推行缺乏刚性规则约束

现代学徒制的推行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活动,它需要协调、统一、规范甚至强化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在内的相关参与方的立场、诉求和利益。这需要发挥法律的强制干预和约束威慑效应来完成。当前现代学徒制的纵深推进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尽管我国政府在1996年通过并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但其内容相对宏观且滞后,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所能发挥的外在保障效应不足。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出台以来,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也相继发布诸如《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指导现代学徒制实施的文件,但此类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有一定局限,出台这些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政府职能部委职责分工不同,它们在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条件、运作机制、保障体系和评估制度等方面的定性和要求存在分歧和出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现代学徒制在规则层面的协作难度,使现代学徒制的推进面临窘境。

2.现代学徒制的开展掣肘于关键制度规划脱节

一是缺乏保障企业权益的制度安排。在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切实的体现、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完全的发挥、企业基本权益得不到制度保障。现代学徒制的相关各方缺乏对企业在培训投入后权益保障问题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这导致企业在人才吸引和人才配置等方面缺乏主观意愿和行动自觉。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支持,但在结构上出现错位和失衡,这使得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安全感,不能认同现代学徒制对于职教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和社会价值,感受不到自身的主体地位。

二是忽视身份認同的激励约束设计。现代学徒制本质上是一种“双主体”和“双导师”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但在推广实践中却缺乏围绕调动导师积极性和增强导师责任感的激励约束机制,妨碍学习与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进程。从企业导师的选拔过程来看,大部分企业导师在没有及时激励的前提下缺乏对自身角色的深入理解,只是将其作为工作规划中的阶段性任务和短期权益之计,不会从主体角色与核心技能的角度去进行深入钻研和学习;部分企业导师是被动接受安排,即便是存在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某些困惑和建议,通常也因为缺乏顺畅完善的沟通反馈渠道而被迫搁置。另外,对于现代学徒制中的学徒来源和身份界定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依靠健全制度来解决的难题,比如学徒的选拔机制、配套的关于学徒的户籍管理制度、学徒的培训分配制度等,但这些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都没有形成标准和体系。

(二)现代学徒制的多元互联互动机制运行不畅

1. 政府配套性顶层制度设计稀缺

现代学徒制真正有效推行,需要发挥政府的纽带效应。但目前,政府并没有出台通行的有约束力的现代学徒制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关于相关参与方的税收优惠制度、金融服务政策、政府基本服务清单以及投入补偿机制等,地方政府也很少就现代学徒制推行设置专项基金计划,政府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缺乏示范效应,没有起到外在制度保障作用。

2. 高职院校“力不从心”地推进现代学徒制

高职院校在推行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虚实不一现象,主要是因为学校教育过于强调对学生显性技术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忽视对学生进行职业精神、职业素养等软技能的培养,导致选拔推送的“徒弟”不能适应企业的环境和工作,使得合作参与方的企业比较排斥。由于部分学校在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的构建方面与市场需求脱节,在现代学徒制施行中经常出现学徒的专业技能与企业提供的培训岗位、任务职责和工作过程错位失衡,在学徒规模比较大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多样需求,有时候学校和企业都难以平衡和调节矛盾,最后只能走马观花的将现代学徒制落实成形式主义。此外,学校在导师的选拔与配置方面存在软肋,部分高校教师呈现年轻化趋势,缺乏企业从业经验,没有一线实践经历,基本上都是沿袭“理論”到“二次理论”的从教模式[2],无法身临其境地把握企业环境下真实场景,更不能开展行之有效的以“学以致用”为导向的教学设计。

3. 企业“半推半就”地参与现代学徒制

从现代学徒制的本质属性来看,企业应该在现代学徒制中发挥主体作用,但是在有些地方的现代学徒制施行过程中,企业的主体效应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企业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很好调动,在整个探索过程中反而是在外在舆论压力或者处于某种宣传效应的考虑下被动参与进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诉求方面的顾忌没有得到消除。首先,企业存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人力资源投资成本问题的顾虑。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在得不到一定保证的培新资金的投入,势必会考虑商业成本的开工资问题。其次,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的面临收益回报问题。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在现代学徒制周期完成后企业能否吸引、配置和留下所需要的人才;从商业利润角度,企业投资在现代学徒制施行中的收益回报率到底怎么样,回报周期能否可预见;从管理的角度,通过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是否可以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经营能力。企业对上述这些问题和利益诉求的考虑导致了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中呈现出“半推半就”的姿态,不愿主动承担不可控管理风险。

4. 行业协会“勉为其难”地参与现代学徒制

行业协会是现代学徒制有效施行中不可忽视的参与方,在某种意义上行业协会能够利用对特定行业发展的深度熟知和专业洞察发挥联动效应。但目前,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更多的只是象征性、客串性的出现,没有参与有关学徒制实施的规则制定、运行体系构建、评估督导标准开发等。从某种角度讲,我国职业教育并没有足够重视行业协会的角色和价值,一方面,受限于行业协会自身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某种程度上不能被现代学徒制实践中其他相关参与方接受和认可;另一方面,政府也没有就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向社会释放明确的导向性信号,关于现代学徒制施行中的行业协会角色扮演问题,政府并没有以文件、意见或者决定的形式赋予其相应的明确职责,也没在全社会形成对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推行的利益补偿机制,这导致行业协会无法成功发挥自身的联动效应,甚至连主动提供咨询指导性有偿服务都面临障碍[3]。

5. 学生“浅尝辄止”地看待现代学徒制

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在观念认识上存在误区,或者认识高度浅尝辄止。一方面,部分学生狭隘地认为学校组织他们深入到企业生产场所进行实践锻炼实际上是帮助企业节约人工成本,学生参与师徒模式下的学习主观能动性弱化,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不服从学校总体安排;另一方面,大部分学生缺乏对职业化、社会化的深刻领悟,张扬随性的自我状态与职业精神矛盾冲突,工作责任感和职业观念淡漠使其无法理解企业化管理,难以适应高标准、快节奏的企业文化。

(三)企业生产过程与人才培养进程“两张皮”式剥离错位

通过梳理现代学徒制的推行实践,可以发现现代学徒制教育中面临的困境正是企业生产过程与人才培养进程“两张皮”问题。一方面,由于“双导师”之间缺乏及时交流反馈,企业生产过程与学校教学组织进程脱节,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扩大生产计划可以接纳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学徒式培训学习的时候,学校的教学计划却出现冲突,当企业处在特殊调整周期,生产全面收缩无法提供足够工作岗位时,学校却又申请派驻批量学生进厂开展学徒制教育,这无疑给企业增加额外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与职业规范和职业精神脱节,学校教师往往只是凭借间接经验闭门造车,独自进行课程设置,没有积极会同企业导师共同建设真正能够体现现代学徒制精髓的课程体系,也没有兼容理实一体化的理念来共同编写实用性强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教材,没有及时进行项目内容模块的调整,这就使得学生在不同的学习场所无所适从。

三、改进现代学徒制实施效果的对策

(一)健全和创新现代学徒制教育质量保障与服务供给体系

1.构建具有刚性约束和震慑效应的法律保障机制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中关于现代学徒制的部分条款,在立法时机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我国立法机构对现有的不适应现代学徒制施行实际的、相互冲突的、存在运行盲区的法律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制定促进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以法律形式对现代学徒制参与各方的角色定位、职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现代学徒制经费保障的法律规定,在法律层面给予现代学徒制的参与方,尤其是企业提供安全保障。比如,在法律层面,明晰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企业的税收优惠减免标准、金融支持力度,甚至还有行业准入优惠细则等,另外从财政的角度,成立现代学徒制专项教育基金。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基金流向、分配流程和收益分享等环节,通过这些法律保障下的财政、税收等调节手段极大化地激励相关各方积极参与到现代学徒制教育实践中去。

2. 制定覆盖全面和配套对口的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收益分享制度。在现代学徒制的施行中要通过明确的收益分享制度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比如,不能使企业合作培训的优秀人才无合同约束的流失,任由其他组织搭乘“人才便车”,也不能使企業在学徒培训中的投入缺乏产权保护。二是形成现代学徒制施行中的投资补偿制度。现代学徒制推行是多方参与的长链条协作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要求所有参与方都无偿劳动,尤其是作为学徒身份的学生,不能让其在企业完全充当免费劳动力,而要按照劳动力市场规则对其进行补偿,同时“双导师”在培训中超出工作额度的付出也要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学徒故意损坏生产设备和原材料要给予企业等值的补偿。三是建立现代学徒制组织运行和督导监控制度[4]。现代学徒制的各参与方,尤其是校企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就施行过程中的教学组织、“师徒”关系管理、学徒培训评估等方面制定兼顾各方诉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尤其是在对现代学徒制教育质量评估方面,要坚持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估相统一,采用多元参与质量评价机制,加权综合学校教师学业测评、学徒实践总结、企业导师点评、企业人力资源专业评估意见。

3.强化现代学徒制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跟踪和督导评估

对于保障现代学徒制施行的法律条文、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以及针对性的专门政策文件,必须构建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来确保其落实。比如,针对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校企合作企业的激励补偿问题,政府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加大对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支持力度,预算和划拨专项现代学徒制教育发展基金,但是从企业的反馈信息来看,最终它们很难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承诺的资助和补偿,有的地方合作企业甚至连起码的专项税收优惠和对口服务都享受不到,必须建立严格的政策监督评估机制,不定时、不定期、不拘形式的对有关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反馈。

(二)重构多元协同和运转顺畅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

一是开启统筹各方的多元协同和同频共振育人格局。政府的公共服务角色决定其只是现代学徒制施行的监管主体,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组织实践工作,但可以从教育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构建、财政与税收调节、舆论环境营造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特殊使命决定其是现代学徒制的育人主体,并且积极寻求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同扮演“双育人主体”角色[5],因此,必须确保企业在现代学徒制施行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和显现。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教育中可以发挥“牵线搭桥”作用,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机动灵活的优势联动政府、学校和企业强化协作交流,共同开发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协作编制教材资料等。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是现代学徒制的深入参与和支持方,为现代学徒制的全面推行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营造“全民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设置无缝衔接生产过程与教学进程的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要从建构主义角度出发,打破学校一贯在课程设计方面“一家独大”的习惯性做法,改变传统教育理念下的课程体系设计流程,比较权衡企业和学校这对育人“双主体”各自的特点,兼收并蓄地吸纳彼此长处,使教学标准订立、课程架构确立、课程项目模块的确定和效果评估方式选择等是在校企“双主体”的主导下,行业协会积极“牵线搭桥”,政府部门全力协助支持下统筹实现和有效完成。如此,现代学徒制的课程体系才能将人文素养模块、职业技能项目、行业规范模块等很好地融入和体现到课程载体中去,同时也真正协调解决好生产过程和教学进程“两张皮”的痼疾难题[6]。

三是构建现代学徒制的沟通反馈渠道与问责追究机制。政府可以充分发挥“搭台促学”作用,引导制定现代学徒制教育参与方广泛参与的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专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并且指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运作,形成灵活柔性的交流互鉴、凝聚共识的协调机制。行业协会也可以灵活扮演“牵线搭桥”的角色,全面调动和利用自身在行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就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施行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举办不同规模的论坛,更好地指导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纵深推行。要在探索实践中敢于创新对现代学徒制教育贯彻落实的评估督导机制,具体可以尝试引进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7],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建立科学现代学徒制施行考核内容体系、考核标准体系、考核方法体系和考核结果反馈体系,并且确保将考评结果与现代学徒制教育参与方的奖惩处理相挂钩。

(三)创新学徒培养路径,强化职业化导向的现代契约精神培育

一方面,有关各方要就“学徒”培养路径问题展开协作,首先在“学徒”身份认定方面,可以通过不同形式来完成,一种做法是学校和企业“双主体”提前认定,也就是在学生选定专业,入学注册之后,学校在精细开展好动员发动和心理疏导工作基础上,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前进入学校做企业宣传,并且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组织企业常识和文化方面考试,并且专业化进行面试工作,对于经过校企双方综合评估适合的“学徒”即可统一与企业签订契约,构建有法律支持的“学徒”关系,这时在校学生就拥有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双重身份”,以工学交替的方式完成学习;另一种做法是采用“2+1”或者“1+1.5”模式选拔和认定“学徒”,学生在大二下学期或者大三毕业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以完全顶岗的形式在稳健“师徒”关系下施行现代学徒制教育[8]。另一方面,现代学徒制教育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强化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要注重对“学徒”进行现代契约精神的培育,学校和企业都可以以一定的权重和形式将现代契约精神纳入到对“学徒”的岗位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方面的教育,并且重视对这部分内容的认定考核,必要的时候可以构建信用等级制度,强化承诺和激励效应。

(四)强化“三方”打造的现代学徒制“双导师”师资团队建设

现代学徒制教育所倡导推行的企业和学校育人“双主体”机制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创新之举,而育人“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水平归根结底取决于“双导师”结构合理化程度和素质高低,因此,相关各方必须在“双导师”的选拔培训机制、调度配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方面开拓交流协作渠道,创新合作共赢路径。一方面,可以尝试进行“三方”协力打造现代学徒制的“双导师”队伍建设,具体“三方”是指各级政府、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和行业标杆企业,在这“三方”合作机制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学有序的输出教育公共产品,提供及时有效的外在制度保障。职业院校在“三方”机制中则要着力搭建随时可以方便与企业沟通的“双导师”互动学习平台、建立适应企业职业化要求的“双导师”相互培训制度、重视形成对“双导师”选拔和培养的长效机制。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合作企业也要在协调处理好教育公益长期性和经济效益短期性的必然冲突的原则基础上加快形成对“双导师”培养的资金投资机制。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双导师”师资队伍建設,其资格认证、准入标准和管理措施不能千篇一律,而是要严格贯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原则,融合学校和企业的基本诉求,打造彰显个性和特色的复合现代学徒制内在要求的“双导师”师资队伍,保障现代学徒制教育的实施效果。

参 考 文 献

[1]许悦,彭明成.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现代学徒制质量保障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6):11-15.

[2]廖礼平.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现状、问题及对策[J].职教论坛,2019(6):134-139.

[3]雷承波.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困境与优化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9(6):12-18.

[4]姜乐军.“政产学研用”生态圈下现代学徒制治理结构的构建[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36):90-96.

[5]张奇,张雪莲.我国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践方略探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3):15-17.

[6]张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践之囿与破解之策[J].教育与职业,2018(1):17-24.

[7]叶星,周扣娟.现代学徒制本土实践的逻辑、困境与路径[J].教育评论,2017(12):32-35.

[8]张志平.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困境与纾解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8(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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