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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探讨

2019-12-09唐婧

职业·下旬 2019年10期
关键词:技工学校技工民办

唐婧

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国家经济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专业技能人才的重任,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技能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培养了大批的技能人才,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是,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仍然存在。

一、我国职业教育体制现状与建议

从类型上划分,职业教育包含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类。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有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两个管理机构,体制比较复杂,而人社部门管辖的职业教育体制更为复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职业学历教育,从层次上分为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从编制性质上分为国办和民办两大类。职业培训由人社和教育两个部门管理负责。从管理权分类,人社部门管辖技工类院校和一部分培训机构,教育部门也管辖一部分培训机构;从编制性质分类,技工类院校又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企办学、民企办学三大类。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都属于民办培训机构;从培训层次上分类,分为学历型培训和非学历型培训。学历型培训全部分布在人社部门管辖的技工院校,技工院校又分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个办学层次,培训学历相当于中职或高职。非学历型培训在教育和人社部门都存在。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双轨管理,政出两门。二是职业学历教育性质划分单一。只简单地划分为事业和民办两大类,忽略了国企办学、民企办学、混合所有制等办学类型。三是学历教育定性飘忽不定。国家只承认人社部门颁发的学历文凭相当于中职和高职学历,却没有把技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使得社会对职业学历教育认识变得模糊不清,也产生了歧视技工教育的社会思潮。

要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国家取消职业教育由教育和人社双轨管理的体制,指定由其中一个部门单独管理,建议职业培训也应该取消教育和人社双轨管理体制,避免政出两门造成不同体制下职业培训机构待遇不同。国家如果不能消除职业教育双轨制管理,至少应当把技工院校纳入国民教育序列,确认其职业学历教育的合法地位,取消学历表述“相当XX学历”的说法。其次,建议细分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针对国办、国企办、民办、混合所有等不同体制举办的职业学历教育应制定不同政策,并区别对待,不能只简单地划分为国办和民办两大类,要因体施策。国家应下大力气进行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否则就会形成职业教育不公平、不和谐的社会现象。

二、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建议

民办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两大类类型。从全国范围分析,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最新统计,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占全国教育比重的35.35%,其中民办中职学校仅仅1993所,占全国中职学校的25.39%,民办幼儿园、民办普通小学、民办初中、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校分别较上年增加5407、72、185、214、3所,只有民办中职教育呈下降发展趋势,减少了76所。以上数据说明,职业教育在民办教育中不受追捧,中职教育在民办教育中更是不受待见。有市场才有需求,社会投资流向对市场做出了最聪明的选择。

近年来民办职业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发展遇到问题,在国家实施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不断加大国办职业学校投入与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民办中职教育的生存空间被挤压,生存发展非常艰难;由于社会导向和固有的价值观,家长宁肯多花钱也要让孩子上大学,因此高职院校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比中职院校稍好一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读书做官”等陈旧的历史观造成现代人对体力劳动者普遍轻视和远离。

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指出:要改革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职业教育不同于非职业教育,需要国家支持和输血,为了激发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建议:一是国家对民办职业教育与国办职业教育给予同等待遇的办学支持。二是如果暂时做不到给予民办教育与国办教育的同等待遇和支持,国家给予部分鼓励政策同样可以激发民办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如建校土地出让政策与国办学校同等、生均经费与国办学校同等、给予一定的师资待遇等。三是企业举办职业院校的投入资金可视为上交国家利税,尤其是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国资委考核国企利税如果不把教育投资列入其中,就会极大抑制国企董事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应当给予国有企业办学房地产税减免政策支持。四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认领国办职业院校,并给予激励政策。五是彻底放开民办职业院校收费政策,让市场调剂学费价格。改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为投资支持学校建设项目和提高教师待遇,仅对特困学生免学费。六是扩大对民办职业高校和应用型本科的招生计划,让民办高校在与国办高校的生源競争中逐步拉平和超越。

三、我国国企办职业教育的现状与建议

国企办职业教育即技工学校,是人社部门管理下的一支重要职业教育力量,几十年来,技工教育为工业现代化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然而,技工教育却走过了一条由盛而衰的艰辛发展之路。

20世纪50年代,国家大跃进,工业企业技工短缺,技工教育应运而生,国有企业办技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60年代,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许多技工学校被迫停止办学。70年代,党中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于是技工院校纷纷重新挂牌恢复办学。整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生机勃勃,技工教育蒸蒸日上。9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的国企改革大规模展开,国有企业开始改制破产重组。随着企业转型和调整改革的推进,技工学校的命运也随之而起伏波动。股份制改制企业和重组企业把技工学校拒之门外,弃教而去。企业改制重组后,技工学校全部被留在了国有老企业的壳子里,或保留维持,或关停并转。对于保留维持的学校,国有老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多让学校自己养自己。因为国有企业无力投入资金支持学校发展,技工学校没有办学经费来源,近年来大多运行艰难。支持不下去的被迫关停,能支撑下去的勉强度日。以青岛为例,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青岛市32所技工学校,行业企业主办的达28所,政府办学4所。行业企业办学占技校总数的87%。时至今日,技工院校仅存11所,其中行业企业办技校仅存7所,政府办学仍有4所,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停办21所。在技术工人最短缺的今天,曾经兴盛一时、占据技工教育大半个江山的企办技校却呈现逐渐衰落的趋势,充分反映了当前技工学校发展面临的艰难困境,国企办技工教育任重道远。

体制问题是造成当前企办技校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根本原因,也是他们生存和发展最大的问题。由于职业院校归教育部门管理,技工院校归人社部管理,双轨制运行导致技工院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职业学校竞争不和谐,存在招生互掐、職业资格认证不对等、国家级职业课程不统一、世界技能大赛相互限制和排斥、学历教育不认可、职业教育管理和资源重复浪费等问题。

企业办职业教育缺乏教育立法保障。办学过程中,学校容易遭遇举办者侵权,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没有经费投入或经费投入不足问题、没有规范的校园或办学场地、举办者要求学校缴纳租赁费或管理费等。建议:国家从立法层面明确举办者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举办者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校园场地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做不到的,要追究举办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整改,无力整改的,责令整合、改制、移交、撤并。

国企办的职业院校与国办的职业院校都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均是国办性质,应该享受同等的办学待遇。然而,长期以来,技工院校在校园基础建设、教师工资标准和社保标准、招生政策、学生学历待遇、办学经费保障等方面却与职业学校有很大差距,反映出国家在职业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存在不平衡的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办学采取了剥离企业移交地方的政策,从国家直属的央企到各省属的国企,很多技工院校纷纷脱离原主办企业,另寻发展出路,然而此项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却又中途叫停,反映出国家在如何对待国企办技工院校政策上的犹豫不决。步入新时代,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迎来改革发展的春天,为此建议:国家将国企办的技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认可学历并享受与政府所办院校的同等经费保障,技工教育在新时代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为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为此,我们要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管理体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积极尝试改革创新,创新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面向人人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有机衔接,畅通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培养更多适应经济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作者单位:青岛海洋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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