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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需要回答好“三问”

2019-12-09陈大栋韦锦春

现代国企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三问党管考核

文=陈大栋 韦锦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提升的过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在实践中不断丰富选人用人方式方法,致力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就我们国有企业党组织而言,对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目前还个别存在思想认识和理解把握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以及识人用人能力不足等问题。

“管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国企党组织落实好党管干部原则,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干部制度和选拔方案由党组织审定。从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到每个国有企业的干部制度,再到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是将党管干部原则、党的干部标准层层细化、从宏观到具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发挥好把方向的作用,从制度上、源头上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干部推荐及任免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这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的原则性要求,也是把好选人用人关的重要一环。党组织在讨论干部任免时,要深入、全面听取组织部门的考察情况和意见,与会人员应根据党的干部标准,对照干部岗位要求和人选条件、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逐个对人选提出明确意见,并以少数服从多数进行民主决策,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

三是党组织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落实好各项谈话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经常敲响思想警钟,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审计、群众舆论等多种监督方式,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党组织要探索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方法。目前来看,部分国有企业在市场化选聘、内部竞聘、引进职业经理人、优化履职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应按照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有效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培养培育体系、管理监督体系、考核激励体系等方面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

五是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着力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巡视巡察、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所属(管理)党组织的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持续纠偏整改,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层层落实到位,不走样、不偏离。

“用什么标准管”

一是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这是“好干部”标准在国有企业领域的具体化、实践化。对党忠诚,是对国有企业干部的党性要求;勇于创新,是对国有企业干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要求;治企有方,是对干部管理企业、带动企业发展的能力要求;兴企有为,是对干部履职成效的要求;清正廉洁,是对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这五个方面既涵盖了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又十分契合国有企业的特点,为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干部确立了具体的、鲜明的标准和导向。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政治标准是硬杠杠。这一条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如果政治不合格,能耐再大也不能用。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是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的干部。看一个干部政治素质高不高,主要看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积极落实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要精准使用干部管理制度。近几年来,中央连续颁布和修订了多个干部制度和相关规定,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对干部职位设置、任职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与激励、管理监督、培养锻炼、退出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学通悟透做实中央制度的精神要求,同时应根据中央精神和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企业的干部管理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更加注重精准性、适用性,用好用活干部制度,不能简单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

“怎么管”

检验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得好不好,关键还要看实践,关键在于建设一直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断提高精准识人的能力与水平,坚持用党的干部标准来衡量干部、选拔干部,更加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把党的“好干部”标准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落到实处。

一是近距离、全方位接触考察干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近距离接触干部,看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为人处世方式、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首先要深入群众了解干部的口碑。干部的道德、家风、业绩,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考察干部要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其次要近距离听其言。概括起来要重点关注了解干部的“四讲”,即讲什么、为谁讲、何时讲、何地讲。讲什么——透过讲话的内容,判别干部的政治品德是否合格;为谁讲——透过讲话的出发点,判别干部的政治站位高不高;何时讲——透过讲话的时间,即在决策、研讨时讲,还是党组织定调后发表不同意见,判别干部的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强不强;何地讲——透过干部的一些话,看在某种场合该不该讲,判别干部有没有政治把握能力。最后要实地考察干部怎么干。既要听干部讲得好不好,更要看干部干得行不行,特别关注干部是不是存在表态调门高、落实差,搞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对上一套对下一套,落实上级和组织决策部署是主动作为还是被动接受,以此判别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否热衷于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二是用好各种不同的“标尺”。每个干部都有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评判干部关键要看用什么“标尺”来衡量,符合“标尺”要求、“量”准了就可以大胆地使用。首先是以岗位要求为标尺实现人岗匹配。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要判断干部的性格、能力、专业知识、岗位经历等是否与岗位要求相匹配,是否有利于干部能力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干部扬长避短。其次是以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为标尺对干部进行合理配备。既要注重班子成员个人能力的提升,更要注重领导班子的整体搭配,班子成员之间要有互补性,才能更好地形成合力。最后是以横纵对标为标尺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判干部兴企是否有为,治企是否有方,要进行“双重双向对标”。即对企业在同一业务板块内进行双向对标,横向对标看企业相对水平,纵向对标看企业发展势头;对干部在领导班子内进行双向对标,通过民主测评进行横向对标看干部综合水平,通过业绩分析进行纵向对标看干部的成长和贡献;同时客观分析干部的主观努力以及客观环境因素变化,通过横纵对标,全面评价干部的能力和业绩。

三是建立以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为主的知事识人体系。考核干部要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既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干部,又注重了解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的表现。要强化分类考核,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区分职能部门领导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两大类,同一领导班子中还要细分主要领导干部和经营班子成员、党群干部、纪委书记等不同的职位;对国有企业的考核要区分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等类别,在工作要求、考核指标、评价要素、评价方法上要各有侧重,不能搞“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四是不宜简单以分取人、以票取人。在民主测评和干部选拔推荐中,干部得分、得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群众的认可度,更是决定干部能否入围考察人选的关键,选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极少数干部为了获得更多的投票支持,不惜采用拉票贿选等非法手段。因此,2019年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不宜简单以分、以票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有时存在得分、得票与德才表现不尽一致的情况,要对得分、得票进行客观全面地分析。比如:一些业绩突出的干部在民主推荐中得票不高,遇到这类情况要注意分析辨别干部的性格特征,是不是敢抓敢管、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一些干部有老好人思想,善于处处取悦于人,测评得分、推荐得票可能较高,特别要注意了解这类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有责任担当、是否敢于动真碰硬;还有个别干部平时表现平庸,口碑欠佳,民主推荐得票高,与日常表现明显不符,要特别注意防范拉票的行为以及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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