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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南京区敌伪产业接收处理与清查略论

2019-12-04秦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0期
关键词:清查处理

秦军

摘 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着手对收复区的敌伪产业进行接收与处理。南京曾经作为首都,亦是汪伪政权的经营重心所在,国民政府自然高度重视,特成立南京市接收委员会与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驻京办事处先后负责敌产的接收与处理事宜。但接收过程与处理方式的混乱及不公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政府当局不得不派出清查团,以图整饬,最终却因条件所限,草草收场。对敌伪产业的接收与处理本是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国计民生的一大机会,但国民政府前瞻不足,措置失当,为自己的败亡埋下了毁灭的种子,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关键词:战后;南京区;敌伪企业接收;处理;清查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0-0133-02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着手各项事业的恢复工作,其中对收复区敌伪产业的接收与处理成为首要任务。规模庞大的敌伪产业是如何接收与处理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此一领域的研究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遗憾的是,对于南京地区敌伪产业的接收、处理与清查却少有论及。南京曾为国民政府的首都,沦陷时期亦为汪伪政治权力中心,是其重点经营所在,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都极具代表性。战后,对这一地区敌伪产业的接收与处理,国民政府显得尤为重视。通过对其研究梳理,能够更加典型的反映战后敌伪产业接收、处理与清查的情形及得失。

一、战后南京区敌伪产业接收机构的演变

抗日战争甫一胜利,原沦陷区国民党党政部门先遣特派员、附近军事部队及所谓“地下人员”,未等最高当局发布命令,便捷足先登,自行疯狂接收敌伪产业,南京亦不例外。为制止此等乱象,1945年8月18日,蒋介石下令由陆军总部“指导监督并得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9月5日,国民政府决定在陆军总部之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并令各战区、省、市成立相应的党政接收委员会,受中国陆军总司令及本地区受降主官之指挥监督。9月14日,南京遵照陆总“接字第一号令”,成立南京市接收委员会,开始对南京地区的敌伪产业进行有计划的接收。

南京市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市长马超俊,委员由中央各机构之代表或地方有关之机构主管官员担任。其下设秘书处和七个组,分别负责总务、党务、财经、公安、交通等调查接收事项。由于接收委员多达四十余人,且分别代表中央及地方不同部门的利益,因此在接收过程中,往往彼此争论不休,杯葛不断。有的甚至绕过市接收委员会,独自强行接收,这就严重阻碍了接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为改变接收工作混乱不堪、政出多门弊端,1945年10月下旬,国民政府复又成立“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并于各重要区域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统一办理敌伪产业接收事宜,原有接收机关则一律撤销。此后,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驻京办事处成立,由高■任主任,统一负责南京地区的接收工作。

驻京办事处成立后,首先对各机关洽办再接收事宜,其次则联络军警宪特等部门共同查缉遗漏财产,并奖励人民密告;再次以各机关以前接收之各项财产,未能合理运用,乃又从事于原始接收证件之搜集,但鲜有全部移交者。之后,在清查團的协助下,才有大批敌伪产业予以接收。

二、接收敌伪产业的种类与处理方式

1.接收种类。接收的敌伪产业种类繁多,难以尽举,但大致可分以下几类。一是房地产。南京市敌伪房地产,大部分被市政府先行接收,少数则为各机关接收占用。驻京办事处成立后,才分别洽请移交。最终共接收房屋612幢,教育文化机关建筑5幢。二是家具。接收敌伪家具及杂物共65 515件,内计市政府集中日侨私有物品、由房屋业主代为收管者、各机关接收后暂代保管者及德侨家具。三是工商企业。接收敌伪工商企业共46家,其中机械工业16家,化学工业18家,粮食工业5家,烟草工业1家,印刷工业1家,其他工业5家。四是农林牧渔。计农场2处,鱼池6口,洲田若干。五是交通工具。接收陆上交通工具包括各种车辆77部,水上交通工具含各式船舶333艘,约载重7万余吨。六是物资。接收之物资,包括燃料、粮食及包装盛器等,数量颇多。七是金银货币。接收之金银货币,均解存中央银行接收敌伪现金专户,至于各项有价证券如伪银行之支票、本票等,则送交财政部清理伪中央储备银行总处进行清理。将接收金银折合法币,总计约1亿7千余万元。

2.处理方式。关于处理方式,约可分为下列诸端:一是拨交政府机关。此项敌伪产业以工厂、物资、交通工具为最多,如拨交经济部中央工业试验所者,就有东和制革厂、晃明铁工厂、酒精厂等6家企业。二是发还原业主。此项敌伪产业以房地产为多,家具杂物次之。敌伪在南京占用民房,仅属普通修缮者有903幢,未经修补者873幢,共计1 776幢,经向地政及工务机关查核属实,已予无偿发还。三是标售或价让。此项敌产以物资为大宗,家具次之。如物资委托中央信托局南京分局公开标售,前后共18此,变价法币计2 548 591 089.20元;家具则公开标售15次,计售出19 060件,收入法币95 202 860.82元;价让各机关19 853件,收入89 422 788.00元。四是运用。所谓运用,即在不损坏原财产价值情况下,加以合理处置。此项敌产大都为房地产,尚有少数仓库、码头及工厂。在国民政府复员还都期间,房荒现象日益严重,苏浙皖敌伪产业处理局驻京办事处则将接管的房屋,分别性质,分交运用,以济急需。

三、对接收、处理敌伪产业的清查

由于接收、处理敌伪产业乱象频发,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现象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因此,喻之为“五子登科”者有之,“三洋开泰”者亦有之。这就令政府当局不得不有所警觉。

1946年3月1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第六届二次全会上,就有68名委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派员分赴各地清查接收敌伪物资真相。他们认为,接收敌伪产业,措置未周,损耗至多,国内国外,均表不满。究竟各地敌伪点交之工厂、原料及其他物资,确数如何?接收后如何处理?走漏及损失者若干?有无迅速补救办法?凡此均与民生国计及国民党信誉有重大关系,应由监察委员会选定委员,会同监察院,分赴沪、宁、汉、平、津等地,彻底清查以明真相。

面对此等局面,蒋介石也深表忧虑。在其直接指示下,1946年6月,“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成立,并将全国划分为七个清查区,开始了清查工作。

南京区由苏浙皖区清查团第二组负责,组长为范予遂。另有委员2人,干事1人,并聘请省市参议会委员2人,就地调用干事3人。为求清查工作切合实际起见,小组决定以正面清查与侧面清查两种方式进行。即:向市接收委员会索取发给各接收机关接收证、登记簿,查考接收机关;以敌伪产业处理局为清查起点,层溯至原始接收机关,取得原始清册,照其移交情形核对接收物资;分函有关机关,供给资料;发表接受告密信息。

但清查工作之艰难,远超清查小组的预料,绝大部分接收单位都以种种理由敷衍应付甚至抗拒清查。比如,原始清册为敌伪直接移交最精确之财产目录,因此小组自开始工作,就分函各接收机关,缴送原始清册。但自动前来缴送者,仅财政部前京沪区特派员办事处一单位,其余各接收机关,经再三催函,缴送者仍少,最终不得不经蒋介石批示施压,才大部呈缴。至于密告案件,则大多皆空洞不举事实,不具姓名住址,或捏造姓名、虚载地址。且有因私人恩怨,借机报复者,致令调查时,难于着手。

由于得不到接收单位的有力配合,再加清查小组人力不足,时间有限,最终清查工作只好草草收场。

四、结语

1946年12月底,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奉命撤销,驻京办事处也随之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南京市接收委员会与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驻京办事处遵照政府当局的指示,基本完成了敌伪产业的接收与处理任务。但由于国民政府缺乏顶层设计,在接收之前缺乏精心准备,接收之后又缺少通盘考虑,致使接收过程乱象频出。即使作为首都南京,很多敌伪产业也是出现“一接再接,甚至三接四接”“其流弊所至,行如一洗再洗,如梳如篦”的混乱局面。对敌偽产业的处理亦缺乏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大量物资被中饱私囊,肆意挥霍,造成了国家财政的巨大损失,南京只是全国敌伪产业接收与处理的一个缩影。

虽然政府当局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派出了清查团,力图遏制乱象,挽回声誉,但由于人手少、任务重、时间急,再加上接收机关的暗中阻挠,清查工作几乎没有取得太大实效,清查的目的亦未达到。

对敌伪产业的接收与处理本是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国计民生的一大机会,但国民政府前瞻不足,措置失当,不仅没有利用接收的敌伪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在接收处理过程中表现出的贪腐与不公还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为自己的败亡埋下了毁灭的种子,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参考文献:

[1]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国民政府战后处理日伪敌产文献汇编[G].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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